雖然康有為、梁啓超、楊度三人同是君主立憲派,但三人的觀點,卻又有些不同,隻聽梁啓超說道:“回皇上。今日開設國會的時機正在成熟,故應該先以宸裁製定憲法,按照憲法召集國會議員。製定憲法時,以資政院設立委員會以從速著手進行。在組織內閣時,應由皇上親裁,委任在議院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首領組閣,以便立法權與行政權相結合,形成強有力的高效率的領導核心。”
梁啓超話剛說完,楊度便反駁道:“回皇上,以梁啓超主張的政黨內閣萬不可行,這是將君權移交於人民,作為人臣是不應該這樣主張的。所謂給人民以參政權,國家三權分立是孟德斯鳩的大誤解。在中華帝國,皇上的主權不可分割,應該放在牢固不拔的位置,三權隻能是皇上主權派生出來的權力。所以立法權必須於行政權相分離,內閣不能受製於議會!”
梁啓超和楊度爭論不休,金宰闐把眼光投向了在一旁肅立的康有為。
康有為知心會意,說道:“回皇上。臣以為啟超之言不可取,楊度的話才是正確的。若是由議會政黨領袖組閣,則置皇上於何地?皇上當由資政院擬定憲法草案,由皇上親自取捨裁定,然後頒布施行於天下。接著,由皇上親自依照憲法規定決定內閣成員,召集國會議員。國會對內閣沒有決定的權利,內閣僅僅對皇上負責。國會行立法之權。如此行憲可也。”
聽了他們的分析,金宰闐決定施行康有為的建議,先定憲法,再設內閣,最後開國會。
至於由誰起草憲法,三人共同推薦了修律大臣沈家本。
常言道,人過留名,雁過留聲。中國歷史上下幾千年,匆匆過客不計其數,真的能夠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人物畢竟有限;即便是在某一專門領域內能夠廣為人知的,為數其實也不算多。如果說近代以來的中國法律界確有這樣的人物的話,沈家本應該算是第一人。
沈家本字子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即公元1840年8月19日,出生於浙江省歸安縣(即今湖州市屬)的一個書香之家。歸安古稱吳興,北瀕太湖,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著名的漁米之鄉。明清之際,這裏人才輩出,該地域的文人士風顯然對沈家本青少年時期的致學及後來的仕途生涯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沈家本的父親沈丙瑩道光二十五年中進士,同年補官刑部陝西司主事,在刑部一待就是十二年,雖然律例嫻熟,可是升遷並不順暢,始終不過司員而已。其後外放貴州任地方官,終因不善逢迎而罷官歸裏。
同治四(1865)年,沈家本鄉試中舉,時年二十五歲,可謂青春得意。但其後近二十年的時光裏卻三科會試不第,因而便不得不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時文八股之上,屢敗屢試,終於在光緒九(1883)年得中進士,時家本已年屆四十三歲,隻能說是大器晚成了。
沈家本考取進士以前,已在刑部任候補郎中多年。金榜題名以後,歷任刑部郎中、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提調、協理提調、管理提調,專力於案牘奏讞之學,"以律鳴於時",是當時著名的律學專家。光緒十九(1893)年冬外放天津知府,光緒二十三(1897)年夏又調任保定知府。光緒二十六(1900)年,家本升署直隸按察使。這一年發生了舉世震驚的庚子拳變(即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入據保定,沈家本亦被拘押近四個月之久。
光緒二十七(1901)年十月,劫後還都,沈家本出任刑部右侍郎(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實為刑部當家"堂官",主持部務,開始了沈家本一生中最為輝煌的時期。次(1902)年春,清廷下令參照西式法律修訂新律,在袁世凱、劉坤一、張之洞等舉薦下,沈家本出麵負責具體的策劃實施。此後的幾年裏,家本先後與伍廷芳、俞廉三等聯手主持修訂了十餘部新式法律或法律草案,同時還他主持或參與了清末刪改舊律、司法體製改革、翻譯各國法律、籌建新式法律教育及與立法相關的出國考察和國內調查等項事務,堪稱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代表和化身。
科舉製度培養不出專家,然而在晚清時代的刑部,卻先後湧現出了三位傑出的律學大師,即薛允升、趙舒翹和沈家本,由於三人先後出任刑部高官(侍郎、尚書),且因三人皆為刑部老吏,加之熟習律例,刑部審判業務實由三人先後主持,因有所謂"當家堂官"之說,這不僅在有清一代,即便是在秦漢以來的專製王朝歷史上也稱得上是一幅非常奇特的景觀。
如果說薛、趙二人還是比較單純的傳統律學家的話,沈家本的思想、見識和著述則不囿於舊律學的藩籬,是舊時代終了期承先啟後、博通古今、學兼中外的、最有代表性的一位法學家。
沈家本一生著述甚豐,其所著由後人刊刻的有《沈寄簃先生遺書》甲、乙編共35種190卷及《沈家本未刻書集纂》上、下兩巨冊。這些著作的內容大體可歸納為三個部分:
其一是傳統國學。家本少年誌學,讀書之博遍及經史子集四部,音韻訓詁、名物製度,乃至草木蟲魚之學幾無不涉獵,但尤以史部見長。從家本身後保留下來的眾多已未刻書稿中不僅可以看出他的學識淵博,還可看出他自青年時期起即開始留心時務,而且思想開通,對人所不齒的"名法之家"競能給予很高的評價,這在當時也是十分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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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啓超話剛說完,楊度便反駁道:“回皇上,以梁啓超主張的政黨內閣萬不可行,這是將君權移交於人民,作為人臣是不應該這樣主張的。所謂給人民以參政權,國家三權分立是孟德斯鳩的大誤解。在中華帝國,皇上的主權不可分割,應該放在牢固不拔的位置,三權隻能是皇上主權派生出來的權力。所以立法權必須於行政權相分離,內閣不能受製於議會!”
梁啓超和楊度爭論不休,金宰闐把眼光投向了在一旁肅立的康有為。
康有為知心會意,說道:“回皇上。臣以為啟超之言不可取,楊度的話才是正確的。若是由議會政黨領袖組閣,則置皇上於何地?皇上當由資政院擬定憲法草案,由皇上親自取捨裁定,然後頒布施行於天下。接著,由皇上親自依照憲法規定決定內閣成員,召集國會議員。國會對內閣沒有決定的權利,內閣僅僅對皇上負責。國會行立法之權。如此行憲可也。”
聽了他們的分析,金宰闐決定施行康有為的建議,先定憲法,再設內閣,最後開國會。
至於由誰起草憲法,三人共同推薦了修律大臣沈家本。
常言道,人過留名,雁過留聲。中國歷史上下幾千年,匆匆過客不計其數,真的能夠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人物畢竟有限;即便是在某一專門領域內能夠廣為人知的,為數其實也不算多。如果說近代以來的中國法律界確有這樣的人物的話,沈家本應該算是第一人。
沈家本字子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即公元1840年8月19日,出生於浙江省歸安縣(即今湖州市屬)的一個書香之家。歸安古稱吳興,北瀕太湖,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著名的漁米之鄉。明清之際,這裏人才輩出,該地域的文人士風顯然對沈家本青少年時期的致學及後來的仕途生涯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沈家本的父親沈丙瑩道光二十五年中進士,同年補官刑部陝西司主事,在刑部一待就是十二年,雖然律例嫻熟,可是升遷並不順暢,始終不過司員而已。其後外放貴州任地方官,終因不善逢迎而罷官歸裏。
同治四(1865)年,沈家本鄉試中舉,時年二十五歲,可謂青春得意。但其後近二十年的時光裏卻三科會試不第,因而便不得不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時文八股之上,屢敗屢試,終於在光緒九(1883)年得中進士,時家本已年屆四十三歲,隻能說是大器晚成了。
沈家本考取進士以前,已在刑部任候補郎中多年。金榜題名以後,歷任刑部郎中、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提調、協理提調、管理提調,專力於案牘奏讞之學,"以律鳴於時",是當時著名的律學專家。光緒十九(1893)年冬外放天津知府,光緒二十三(1897)年夏又調任保定知府。光緒二十六(1900)年,家本升署直隸按察使。這一年發生了舉世震驚的庚子拳變(即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入據保定,沈家本亦被拘押近四個月之久。
光緒二十七(1901)年十月,劫後還都,沈家本出任刑部右侍郎(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實為刑部當家"堂官",主持部務,開始了沈家本一生中最為輝煌的時期。次(1902)年春,清廷下令參照西式法律修訂新律,在袁世凱、劉坤一、張之洞等舉薦下,沈家本出麵負責具體的策劃實施。此後的幾年裏,家本先後與伍廷芳、俞廉三等聯手主持修訂了十餘部新式法律或法律草案,同時還他主持或參與了清末刪改舊律、司法體製改革、翻譯各國法律、籌建新式法律教育及與立法相關的出國考察和國內調查等項事務,堪稱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代表和化身。
科舉製度培養不出專家,然而在晚清時代的刑部,卻先後湧現出了三位傑出的律學大師,即薛允升、趙舒翹和沈家本,由於三人先後出任刑部高官(侍郎、尚書),且因三人皆為刑部老吏,加之熟習律例,刑部審判業務實由三人先後主持,因有所謂"當家堂官"之說,這不僅在有清一代,即便是在秦漢以來的專製王朝歷史上也稱得上是一幅非常奇特的景觀。
如果說薛、趙二人還是比較單純的傳統律學家的話,沈家本的思想、見識和著述則不囿於舊律學的藩籬,是舊時代終了期承先啟後、博通古今、學兼中外的、最有代表性的一位法學家。
沈家本一生著述甚豐,其所著由後人刊刻的有《沈寄簃先生遺書》甲、乙編共35種190卷及《沈家本未刻書集纂》上、下兩巨冊。這些著作的內容大體可歸納為三個部分:
其一是傳統國學。家本少年誌學,讀書之博遍及經史子集四部,音韻訓詁、名物製度,乃至草木蟲魚之學幾無不涉獵,但尤以史部見長。從家本身後保留下來的眾多已未刻書稿中不僅可以看出他的學識淵博,還可看出他自青年時期起即開始留心時務,而且思想開通,對人所不齒的"名法之家"競能給予很高的評價,這在當時也是十分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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