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三粗略計算了一下,道:“按照三個月過渡期來計算,大約需要三萬石糧食,另外還要發給每家每戶半兩銀子做生活費,大約需要五萬兩銀子。”
林星確認了一下,道:“三萬石糧食和五萬兩銀子是吧?好,就定這個數字。”
棒子不無擔憂道:“公子,我們現在可沒這麽多錢糧。”
阿三接下去說:“缺少錢糧是一方麵,另一方麵自前朝王安石變法以來,這些年農業政策數度變更,時興時廢,以至於積弊日深,問題越來越多,箇中情形,錯綜複雜。”
林星聽到王安石三字,精神振奮,喜不自禁地說了句英語,道:“王安石變法?nice!”
棒子一臉迷茫,道:“什麽?耐色?”
林星笑罵道:“靠!棒子的英語就是爛!”
不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第四章 青苗法則
更新時間2011-4-5 9:05:20 字數: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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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見眼前正好有個百事通阿三,便問道:“阿三,王安石變法是什麽回事?”
阿三見上司垂詢,連忙搜腸刮肚,詳盡地介紹道:“先帝神宗年間,王安石仕途得意,平步青雲,官至宰相。熙寧二年,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係列改革措施。新法涉及政治,農業,商業,軍事等諸多方麵。對於政治和軍事改革的法則,公子想必了如指掌,我就不班門弄斧了!下麵我說說農業改革中的青苗法。青苗法亦稱常平斂散法,主要是指朝廷強調各地要建立常平、惠民等糧倉,並儲備糧食,用以調劑糧價和糧量。當糧食歉收、糧價高漲時,官府以低價售出官糧;當糧食豐收、糧價低賤時,官府以高價收購民糧,從而使糧食數量和價格保持穩定。此外,每年的春冬和夏秋交替之際,官府均會發放貸款,讓農民有錢採購農資和種子,從而渡過青黃不接的難關,因此取名青苗法。”
林星聽完之後道:“這麽說來,青苗法可算得上是惠民的好政策!”
阿三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道:“青苗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各地在實際執行中卻出現偏差。不少地方官員強行向農民放貸,並肆意提高利息,從而使青苗之舉,發展為官府高利貸。各地官員利用青苗法收取利息,斂財邀功,大肆收刮民脂民膏。青苗法實施之後,農民不但沒有變的富有,反而更加貧苦。鑑於此情形,本朝元佑八年,青苗法被廢止。”
青苗法本是惠民利國的好政策,但貪婪的地方官卻將它變成放貸斂財的苛政,扭曲了青苗法的本質,也扭曲了王安石的初衷。這一點是王安石變法之初沒有想到的,所以他失敗了。
林星苦笑道:“無官不貪,這是官場法則。歷朝歷代也無法徹底肅清貪官,此事甚是可悲。但這青苗法既已廢止多年,又和賑災之事有何關聯?”
棒子見阿三說的頭頭是道,擔心被他搶了風頭,連忙表現一番,道:“大人想必知道,朝廷政策都有其滯後性。一項政策頒布之後,官員通常會觀望數月,然後才執行;一項政策廢止之後,官員也要觀望數月,然後才廢止。青苗法亦不例外。由於在青苗法廢止之時,大部分農民未能還清官貸,因此隨後幾年,官員為了斂財,又陸續發生借貸之事,這官貸利滾利,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現在大量的農民已經還不起官貸了。公子試想一下,農民欠官府錢,官府不但不追討,反而要發銀子給他們,城中富商會怎麽想?若發糧賑災引起城中商賈抗議,此舉無異於拆東牆補西牆,對平定全州局勢沒有幫助!”
林星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深刻體會到宋朝和現在的不同。
其實賑災非常簡單,無非就是發錢發糧。但宋朝不是現在,封建主義不是社會主義。森嚴的等級製度,使得許多在現在理所當然的事情,在宋朝變成舉步維艱。在現在發生天災,商人們會積極捐款捐物,但宋朝卻不是,商人們不但不會出錢出力,反而百般阻撓官府賑災。他們的理由很簡單:為什麽官府要發錢給農民,卻不發錢給商人,難道就因為他們受了災麽?那我們商人生意失敗血本無歸之時,為何不見官府施以援手?
這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歸根結底就是收入分配的問題。
在穿越之前,國家正在討論十二五時期關於收入分配的問題,想不到穿越後也麵臨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讓人頭疼,但畢竟不是最迫切的問題。林星決定按計劃發錢發糧,至於商人的抗議,暫時管不了這麽多了,他們最多就是發發牢騷,總不會又到衙門來鬧事吧。
林星於是化繁為簡,朗聲道:“棒子!拿筆來,我說,你寫!”
第二天,在韶州的各大城門,高牆,鬧市,官道,廟宇等公眾聚集地,到處張貼著一張名為《朝廷和韶州官府關於妥善解決受災群眾生產生活的若幹建議》的布告。
布告主要有六點措施:一:以戶為單位,參照居民生活水平,每戶發半兩銀子。二:以戶為單位,按照人口數量,參照居民生活水平,每戶發三個月糧食。三:州府派官員下鄉,指導春耕工作。四:州府實施農資補貼和種子補貼。五:興修水利,引水灌溉,確保來年不受災。六:州府組織群眾生產自救,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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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確認了一下,道:“三萬石糧食和五萬兩銀子是吧?好,就定這個數字。”
棒子不無擔憂道:“公子,我們現在可沒這麽多錢糧。”
阿三接下去說:“缺少錢糧是一方麵,另一方麵自前朝王安石變法以來,這些年農業政策數度變更,時興時廢,以至於積弊日深,問題越來越多,箇中情形,錯綜複雜。”
林星聽到王安石三字,精神振奮,喜不自禁地說了句英語,道:“王安石變法?nice!”
棒子一臉迷茫,道:“什麽?耐色?”
林星笑罵道:“靠!棒子的英語就是爛!”
不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第四章 青苗法則
更新時間2011-4-5 9:05:20 字數:3365
書接上文。
林星見眼前正好有個百事通阿三,便問道:“阿三,王安石變法是什麽回事?”
阿三見上司垂詢,連忙搜腸刮肚,詳盡地介紹道:“先帝神宗年間,王安石仕途得意,平步青雲,官至宰相。熙寧二年,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係列改革措施。新法涉及政治,農業,商業,軍事等諸多方麵。對於政治和軍事改革的法則,公子想必了如指掌,我就不班門弄斧了!下麵我說說農業改革中的青苗法。青苗法亦稱常平斂散法,主要是指朝廷強調各地要建立常平、惠民等糧倉,並儲備糧食,用以調劑糧價和糧量。當糧食歉收、糧價高漲時,官府以低價售出官糧;當糧食豐收、糧價低賤時,官府以高價收購民糧,從而使糧食數量和價格保持穩定。此外,每年的春冬和夏秋交替之際,官府均會發放貸款,讓農民有錢採購農資和種子,從而渡過青黃不接的難關,因此取名青苗法。”
林星聽完之後道:“這麽說來,青苗法可算得上是惠民的好政策!”
阿三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道:“青苗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各地在實際執行中卻出現偏差。不少地方官員強行向農民放貸,並肆意提高利息,從而使青苗之舉,發展為官府高利貸。各地官員利用青苗法收取利息,斂財邀功,大肆收刮民脂民膏。青苗法實施之後,農民不但沒有變的富有,反而更加貧苦。鑑於此情形,本朝元佑八年,青苗法被廢止。”
青苗法本是惠民利國的好政策,但貪婪的地方官卻將它變成放貸斂財的苛政,扭曲了青苗法的本質,也扭曲了王安石的初衷。這一點是王安石變法之初沒有想到的,所以他失敗了。
林星苦笑道:“無官不貪,這是官場法則。歷朝歷代也無法徹底肅清貪官,此事甚是可悲。但這青苗法既已廢止多年,又和賑災之事有何關聯?”
棒子見阿三說的頭頭是道,擔心被他搶了風頭,連忙表現一番,道:“大人想必知道,朝廷政策都有其滯後性。一項政策頒布之後,官員通常會觀望數月,然後才執行;一項政策廢止之後,官員也要觀望數月,然後才廢止。青苗法亦不例外。由於在青苗法廢止之時,大部分農民未能還清官貸,因此隨後幾年,官員為了斂財,又陸續發生借貸之事,這官貸利滾利,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現在大量的農民已經還不起官貸了。公子試想一下,農民欠官府錢,官府不但不追討,反而要發銀子給他們,城中富商會怎麽想?若發糧賑災引起城中商賈抗議,此舉無異於拆東牆補西牆,對平定全州局勢沒有幫助!”
林星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深刻體會到宋朝和現在的不同。
其實賑災非常簡單,無非就是發錢發糧。但宋朝不是現在,封建主義不是社會主義。森嚴的等級製度,使得許多在現在理所當然的事情,在宋朝變成舉步維艱。在現在發生天災,商人們會積極捐款捐物,但宋朝卻不是,商人們不但不會出錢出力,反而百般阻撓官府賑災。他們的理由很簡單:為什麽官府要發錢給農民,卻不發錢給商人,難道就因為他們受了災麽?那我們商人生意失敗血本無歸之時,為何不見官府施以援手?
這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歸根結底就是收入分配的問題。
在穿越之前,國家正在討論十二五時期關於收入分配的問題,想不到穿越後也麵臨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讓人頭疼,但畢竟不是最迫切的問題。林星決定按計劃發錢發糧,至於商人的抗議,暫時管不了這麽多了,他們最多就是發發牢騷,總不會又到衙門來鬧事吧。
林星於是化繁為簡,朗聲道:“棒子!拿筆來,我說,你寫!”
第二天,在韶州的各大城門,高牆,鬧市,官道,廟宇等公眾聚集地,到處張貼著一張名為《朝廷和韶州官府關於妥善解決受災群眾生產生活的若幹建議》的布告。
布告主要有六點措施:一:以戶為單位,參照居民生活水平,每戶發半兩銀子。二:以戶為單位,按照人口數量,參照居民生活水平,每戶發三個月糧食。三:州府派官員下鄉,指導春耕工作。四:州府實施農資補貼和種子補貼。五:興修水利,引水灌溉,確保來年不受災。六:州府組織群眾生產自救,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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