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後世界資本主義進入帝國主義階段,通過《馬關條約》允許日本“在中國內地從事工藝製造”的規定,列強援引“利益均沾”的特權,競相向中國輸出資本,在中國開辦工礦企業。除開設紡織、食品輕工業和船舶修造、航運等工廠企業之外,投資重點放在鐵路、礦務、銀行等行業,以便掠奪中國的資源和侵占中國的利權。因為這些行業是控製國民經濟命脈的要害部門,列強重點投資這些部門,既是其資本輸出的需要,也是帝國主義全麵控製殖民地經濟的需要。然而,事物的發展雖不平衡,但往往是對稱的。在中國方麵,雖因甲午戰爭失敗而宣告洋務運動未能完全達到預期的目的,但資本主義經濟卻是進一步發展了,它對原料、燃料的需求量門益增加,開發速度加快和開發量加大,商品量及其運輸量很自然地以極快的速度增加著。這就促使鐵路加速籌建。本來就意圖為建造鐵路供應鐵軌的漢陽鐵廠,也就必然大力擴充其規模,改善其經營,從奄奄一息的官本官辦企業改為商資商辦了;與之相聯的煤鐵礦業也相應發展。於是甲午戰後在修建鐵路之外大力經營礦務,是在經濟規律支配下所必然出現的新的經濟形勢。清朝君臣們如張之洞、劉坤一及職位稍低的盛宣懷等輩,在經營鐵廠的同時,很自然地把辦工業的重點置於鐵路和礦務。他們一致認識到非抓緊鐵路和礦業的籌建和發展,不足以致富強的道理。而辦這些大型的、國民經濟命脈所係的鋼鐵、鐵路、礦務等工業企業,沒有在國民經濟中起樞紐作用的銀行,是難以想像的。於是,鐵路、礦務、銀行三者,成了甲午戰後洋務派頭目們辦近代企業的重點項目。而這,正好與帝國主義在華投資重點——鐵路、礦務、銀行,針鋒相對。其競爭性和民族性,不言而喻。現分別簡述之。
先談鐵路的籌建。總的說在甲午戰前鐵路的建設在清政府眼裏還是無足輕重的。甲午戰爭失敗後則不同,清帝“下詔自強”是 把修建鐵路置於首要地位的。盧漢鐵路倡議者張之洞立即響應說:“方今時勢日急,外患憑陵,日增月盛,富強之什,首以鐵路為第一要圖。”劉坤一也說:“究之富強之本,求其速、取利宏,一舉而數善備,則莫急於鐵路。”於是著手進行已經議定先造的盧漢鐵路建設。1896年12月成立鐵路總公司於上海,以公認“堪以勝任”的盛宣懷為督辦。盛宣懷為了“權操諸己”,把與帝國主義爭權放在第一位。他根據多年辦企業同洋商打交道的經驗,在上任之前即警惕他說:“洋商必欲盡占權利,一國要挾,各國爭衡,未見其利,先受其害”。這個意思是說,帝國主義對路權的危害最大。因此,他建議朝廷“籌直捷痛快辦法”,做到“權自我操,利不外溢,循序而進,剋期成功。”此方針是針對帝國主義侵權的這一點是明顯的。鐵路總公司成立後,首先碰到的問題是:沙俄欲將其鐵路向南延伸,其次是牽涉到“權自我操”與否的借洋債還是招洋股問題。俄路南侵遠未見諸事實,而借洋債與招洋股卻是立即實行的事。洋務官僚們圍繞這事展開了爭論。
1896年盛宣懷與張之洞談及盧漢路時,他們即提出“官款難撥而注意商辦,洋股不準而注意華商”的主張。華商是無此資本興建這樣大的工程的,於是注意力轉到洋商頭上。當時以清廷和李鴻章為一方主張招洋股,說“洋債不及洋股容易”,應以“洋商入股為主腦”;以盛宣懷、張之洞為一方主張借洋債,盛說,招洋股築路洋人一定會“初則借路攘利,終必因路割地,後患無窮。……若借款自造,債是洋債,路是華路,不要海關抵押,並不必作為國債,隻須奏明盧漢鐵路招商局準其借用洋款,以路作保,悉由商局承辦。分年招股還本,路利還息,便妥。”這段話的中心意思是,借洋債築路可以做到權歸於已,招洋股則權必為洋人所奪。這得到張之洞的支持,張說:“路歸洋股,則路權倒持於彼;款歸洋債,則路權仍屬於我。”應該說,盛宣懷和張之洞的意見是正確的。因為比較符合民族利益。借哪一國的債為適宜?經過比較,認為比利時“國小而無大誌,借用比款利多害少”,“舍英美而就比”,較為容易做到“權操諸己”。
1897年冬,以德占膠澳,俄占旅大為始點,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浪潮,德國獲得山東膠濟等鐵路修建權,英亦覬覦粵漢路權,清政府趕速將粵漢路的修建提到議事日程,委盛宣懷為督辦。盛氏主張盧漢、粵漢二路南北同時興工,力求“急辦”,並盡可能及早向東西南北延伸,防止和減少列強的侵權。這些意圖雖未能完全達到,精神卻是可貴的,並部分地達到了目的。
其次敘述洋務運動“尾聲”中擴大礦務的情況。洋務派認識到,鐵路與鐵廠相為表裏,煤鐵礦又是它們賴以發展的基礎。上文講到,鐵廠的鋼鐵產品銷路,主要靠修建鐵路所需的鋼軌;但鐵廠如沒有源源不斷的焦煤和鐵礦砂等燃料原料,是不能開工生產的,罔談發展擴大!當時,漢陽鐵廠所需焦煤主要由英、日等國和開平煤礦供給,貨源困難,價格昂貴,不僅時有缺貨之虞,且所產鋼軌等製品成本高,價值昂於洋產,削弱了漢廠的競爭能力。為此,盛宣懷首先致力於煤礦的勘查與開採,重點且放在離漢廠較近的長江中下遊。經過勘查,證明萍鄉煤礦頗有開採價值,能達到價廉物美降低鐵廠產品成本的目的,於是1898年開始大力經營煤礦。除招股110萬兩“購機設廠,採煤煉焦,以應漢廠之用”外,又向禮和洋行借款400萬馬克。1901年因需設鐵路運煤,又添招200萬兩,其中江西紳商附搭50萬兩,招商局搭股100萬兩,淨商股140萬兩。有了這些資本,萍鄉煤礦的建設與開採還是比較順利的,對於後來“擴充鋼鐵”廠起了很大作用,抵製洋煤侵利在意中了。盛宣懷在講述從覓煤以至於辦成萍礦的艱苦歷穆時說:“接辦伊始,兩爐甫成,而無煤可用,一麵忍痛購運開平煤,一麵試挖萍鄉煤。蓋聞長江之水含硫質,產煤皆不合煉鐵用,越洞庭而得萍鐵(煤),始願乃償。初用土法,終之以機爐;初用小舟,終之以鐵道。不知幾費經營,克底於成。”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敘述。有人說,萍鄉煤礦由於德國資本滲入,故相當大程度是德人“執政”。這不是事實。從資本來源看,除400萬馬克德款外,均為華資;德國借款占萍礦資本比例很小,且此款係用招商局房棧作押,所以德國勢力並未因貸款關係而對礦業有多少滲透。因而談不上達到“德人執政”的程度。它的民族性無可非議。至於後來日本勢力滲入漢冶萍公司,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書論述範圍,這裏不加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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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談鐵路的籌建。總的說在甲午戰前鐵路的建設在清政府眼裏還是無足輕重的。甲午戰爭失敗後則不同,清帝“下詔自強”是 把修建鐵路置於首要地位的。盧漢鐵路倡議者張之洞立即響應說:“方今時勢日急,外患憑陵,日增月盛,富強之什,首以鐵路為第一要圖。”劉坤一也說:“究之富強之本,求其速、取利宏,一舉而數善備,則莫急於鐵路。”於是著手進行已經議定先造的盧漢鐵路建設。1896年12月成立鐵路總公司於上海,以公認“堪以勝任”的盛宣懷為督辦。盛宣懷為了“權操諸己”,把與帝國主義爭權放在第一位。他根據多年辦企業同洋商打交道的經驗,在上任之前即警惕他說:“洋商必欲盡占權利,一國要挾,各國爭衡,未見其利,先受其害”。這個意思是說,帝國主義對路權的危害最大。因此,他建議朝廷“籌直捷痛快辦法”,做到“權自我操,利不外溢,循序而進,剋期成功。”此方針是針對帝國主義侵權的這一點是明顯的。鐵路總公司成立後,首先碰到的問題是:沙俄欲將其鐵路向南延伸,其次是牽涉到“權自我操”與否的借洋債還是招洋股問題。俄路南侵遠未見諸事實,而借洋債與招洋股卻是立即實行的事。洋務官僚們圍繞這事展開了爭論。
1896年盛宣懷與張之洞談及盧漢路時,他們即提出“官款難撥而注意商辦,洋股不準而注意華商”的主張。華商是無此資本興建這樣大的工程的,於是注意力轉到洋商頭上。當時以清廷和李鴻章為一方主張招洋股,說“洋債不及洋股容易”,應以“洋商入股為主腦”;以盛宣懷、張之洞為一方主張借洋債,盛說,招洋股築路洋人一定會“初則借路攘利,終必因路割地,後患無窮。……若借款自造,債是洋債,路是華路,不要海關抵押,並不必作為國債,隻須奏明盧漢鐵路招商局準其借用洋款,以路作保,悉由商局承辦。分年招股還本,路利還息,便妥。”這段話的中心意思是,借洋債築路可以做到權歸於已,招洋股則權必為洋人所奪。這得到張之洞的支持,張說:“路歸洋股,則路權倒持於彼;款歸洋債,則路權仍屬於我。”應該說,盛宣懷和張之洞的意見是正確的。因為比較符合民族利益。借哪一國的債為適宜?經過比較,認為比利時“國小而無大誌,借用比款利多害少”,“舍英美而就比”,較為容易做到“權操諸己”。
1897年冬,以德占膠澳,俄占旅大為始點,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浪潮,德國獲得山東膠濟等鐵路修建權,英亦覬覦粵漢路權,清政府趕速將粵漢路的修建提到議事日程,委盛宣懷為督辦。盛氏主張盧漢、粵漢二路南北同時興工,力求“急辦”,並盡可能及早向東西南北延伸,防止和減少列強的侵權。這些意圖雖未能完全達到,精神卻是可貴的,並部分地達到了目的。
其次敘述洋務運動“尾聲”中擴大礦務的情況。洋務派認識到,鐵路與鐵廠相為表裏,煤鐵礦又是它們賴以發展的基礎。上文講到,鐵廠的鋼鐵產品銷路,主要靠修建鐵路所需的鋼軌;但鐵廠如沒有源源不斷的焦煤和鐵礦砂等燃料原料,是不能開工生產的,罔談發展擴大!當時,漢陽鐵廠所需焦煤主要由英、日等國和開平煤礦供給,貨源困難,價格昂貴,不僅時有缺貨之虞,且所產鋼軌等製品成本高,價值昂於洋產,削弱了漢廠的競爭能力。為此,盛宣懷首先致力於煤礦的勘查與開採,重點且放在離漢廠較近的長江中下遊。經過勘查,證明萍鄉煤礦頗有開採價值,能達到價廉物美降低鐵廠產品成本的目的,於是1898年開始大力經營煤礦。除招股110萬兩“購機設廠,採煤煉焦,以應漢廠之用”外,又向禮和洋行借款400萬馬克。1901年因需設鐵路運煤,又添招200萬兩,其中江西紳商附搭50萬兩,招商局搭股100萬兩,淨商股140萬兩。有了這些資本,萍鄉煤礦的建設與開採還是比較順利的,對於後來“擴充鋼鐵”廠起了很大作用,抵製洋煤侵利在意中了。盛宣懷在講述從覓煤以至於辦成萍礦的艱苦歷穆時說:“接辦伊始,兩爐甫成,而無煤可用,一麵忍痛購運開平煤,一麵試挖萍鄉煤。蓋聞長江之水含硫質,產煤皆不合煉鐵用,越洞庭而得萍鐵(煤),始願乃償。初用土法,終之以機爐;初用小舟,終之以鐵道。不知幾費經營,克底於成。”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敘述。有人說,萍鄉煤礦由於德國資本滲入,故相當大程度是德人“執政”。這不是事實。從資本來源看,除400萬馬克德款外,均為華資;德國借款占萍礦資本比例很小,且此款係用招商局房棧作押,所以德國勢力並未因貸款關係而對礦業有多少滲透。因而談不上達到“德人執政”的程度。它的民族性無可非議。至於後來日本勢力滲入漢冶萍公司,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書論述範圍,這裏不加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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