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購買鐵甲者大多著眼於經費缺乏。奕說:“鐵甲船每隻價銀二百萬餘兩及百萬以外,中國現尚無此財力。”但是,海防塞防危機的直接肇事者日本與沙俄都擁有鐵甲船作為對中國的威懾力量。李鴻章敘述此事說:“近來日本有鐵甲三艘,遽敢藐視中土,至有台灣之役,琉球之廢;俄國因伊犁改約一事,疊據探報派兵船多隻來華,內有大鐵甲二船,噸數甚重,被甲甚厚,無非挾彼之所有,以陵我之所無。意殊叵測。”因此,他認為,“今欲整備海防,力圖自強,非有鐵甲船數隻,認真練習,不足以控製重洋,建威銷萌。斷無惜費中止之理。”李氏的見解應該說是對的。雖然他惟鐵甲是恃,無鐵甲“即永無自強之日”的話有失偏頗,但無鐵甲的海軍絕不能算是強海軍。
然而,事情並不那麽順利。盡管李鴻章將買鐵甲船的必要性迫切性強調得那麽厲害,但意見與其相左者仍不少。劉坤一就是一位代表。他與李鴻章論及所購蚊子船不夠理想的事時說:“今復購買鐵甲船,為款更巨,萬一再如蚊船之不甚可靠,則合此二項已糜費至四、五百萬金。國計自有常經,詎不益形支絀!”劉氏同意吳長慶的“以購鐵甲船之金錢,製造木殼兵輪可得十餘號,於海防大有裨益”的意見,並稱許左宗棠的“海戰斷不可恃,鐵甲船徒滋糜費”的話為“至當不易之論”。這種以購鐵甲船之費製造木殼船的論調,顯然是落後於時代要求的。爭論的結果,清廷於1880年決定除購買蚊船、快船、雷艇等之外,先行定購鐵甲船2艘。盡管每隻價在百萬兩以上亦所不惜。
這裏附帶講一下在購買鐵甲船問題上出爾反爾的赫德。赫德以總稅務司身份,也上過關於海軍海防條陳。他曾“痛詆鐵甲糜費無用”,說隻要購蚊子船即可,因為蚊船“利於攻人”,“多購八隻,自成一隊,可在洋麵轟敗鐵甲船。”但時隔不久,這位“素不以中國購鐵甲為然”的赫德,卻又向李鴻章兜售起鐵甲冊來了。赫德致李鴻章雲:“前雖與中堂談過,中國現時所需原宜備有一尊之小船數隻,似此等大船尚非所急。然此鐵甲係各國水師中各宜必備之件”。現在土耳其向英國阿摩士莊廠定購之鐵甲欲以每隻80萬兩轉讓,“事屬便宜,囑為探詢。可否乘勢買訂之處,尚希酌奪示復。”赫德顯然有不可告人之陰謀。鐵甲船既為“必備之物”,他為什麽反對中國購買?待中國訂購2隻鐵甲船後,卻又勸中國再多買?這是因為,前者是出於不欲中國海軍強大;後者的“勸買”既可推銷賣不掉的鐵甲船,又可藉此操中國海軍之權。如此而已。
從1875年籌建海軍起到1884年中法戰爭的10年間,清廷購買並已使用的巡洋艦(亦名碰快船)兩艘,炮艦12艘,共為14艘;自造各式兵船14艘。連同原有艦船,雖未成軍,但已是初具規模的三洋水師了。茲將南、北洋海軍艦隻列表於下:
註:購買時間一般以船到華日計。
上二表可以看出,南北洋水師已具有一定規模,所以在中法戰爭中清廷才有招架的能力。在海戰中清政府敗多勝少,主要是由於政治腐朽的原因(這將在以後再談),但清政府卻單從軍事上找原因,於是有北洋艦隊的建設。
北洋艦隊建軍是在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開始的。三洋水師的建立,在1882年壬午兵變、1884年甲申政變和中法戰爭中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中法戰爭中暴露了不少弱點:如指揮不靈、三洋不能統一調遣、技術不精、器械不利等。又鑑於水師在海戰中的表現不如在越南陸地戰場上的陸軍。於是清政府提出:(1)大治水師,(2)統一調度管理。會辦北洋事宜的吳大澂說:“福建馬江之敗,基隆澎湖之失,皆水師未備,力難製敵之故也。懲前毖後之計,亟宜擴充水師,籌備經費,添購戰艦,經理口岸,督率精操,熟諳水道,皆今日籌防之要務。”清廷根據一些大臣疆吏的奏議下諭說:“上年法人尋釁,疊次開仗,陸路各軍屢獲大勝,尚能張我軍威;如果水師得力,互相應援,何至處處牽製。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於是清政府作出兩個新決定:一是成立海軍衙門,統一籌建和管理海軍海防事宜;二是集中力量建成一支海軍——北洋艦隊。這兩個決定就事論事,不能說不對。
還在1883年,為了統一海軍事權,總理衙門即添設海防股,“掌南北洋海防之事。幾長江水師、沿海炮台、船廠,購置輪船、槍炮、藥彈,製造機器、電線、鐵路及各省礦務皆隸焉。”接著中法開仗,李鴻章情設海部,其地位與其他各部相埒,“一切兵權、餉權與用人之權,悉以畀之,不使他部得掣其時。”之所以要設海部,李氏講得很清楚,他說:“中國海疆遼闊,局勢太渙,畛域太分,自非事權歸一,無以聯氣脈而資整頓。”他稱此舉為“百年不易之常經,永遠自強之要策”。在中法戰爭過程中,“局勢太渙,畛域太分”的弊病充分暴露。清廷為此下達了“海防善後事宜”著沿海和有關大臣“妥議具奏”的上諭,接著根據各家議論作下述指示:“先從北洋精練水師一支以為之倡,此外分年次第興辦等語,所籌深合機宜。”乃派醇親王奕為海軍衙門總理、慶親王奕、大學士李鴻章為會辦,正紅旗漢軍都統善慶、兵部右侍郎曾紀澤為幫辦。並責成李鴻章專司其事。大權仍操於李鴻章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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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並不那麽順利。盡管李鴻章將買鐵甲船的必要性迫切性強調得那麽厲害,但意見與其相左者仍不少。劉坤一就是一位代表。他與李鴻章論及所購蚊子船不夠理想的事時說:“今復購買鐵甲船,為款更巨,萬一再如蚊船之不甚可靠,則合此二項已糜費至四、五百萬金。國計自有常經,詎不益形支絀!”劉氏同意吳長慶的“以購鐵甲船之金錢,製造木殼兵輪可得十餘號,於海防大有裨益”的意見,並稱許左宗棠的“海戰斷不可恃,鐵甲船徒滋糜費”的話為“至當不易之論”。這種以購鐵甲船之費製造木殼船的論調,顯然是落後於時代要求的。爭論的結果,清廷於1880年決定除購買蚊船、快船、雷艇等之外,先行定購鐵甲船2艘。盡管每隻價在百萬兩以上亦所不惜。
這裏附帶講一下在購買鐵甲船問題上出爾反爾的赫德。赫德以總稅務司身份,也上過關於海軍海防條陳。他曾“痛詆鐵甲糜費無用”,說隻要購蚊子船即可,因為蚊船“利於攻人”,“多購八隻,自成一隊,可在洋麵轟敗鐵甲船。”但時隔不久,這位“素不以中國購鐵甲為然”的赫德,卻又向李鴻章兜售起鐵甲冊來了。赫德致李鴻章雲:“前雖與中堂談過,中國現時所需原宜備有一尊之小船數隻,似此等大船尚非所急。然此鐵甲係各國水師中各宜必備之件”。現在土耳其向英國阿摩士莊廠定購之鐵甲欲以每隻80萬兩轉讓,“事屬便宜,囑為探詢。可否乘勢買訂之處,尚希酌奪示復。”赫德顯然有不可告人之陰謀。鐵甲船既為“必備之物”,他為什麽反對中國購買?待中國訂購2隻鐵甲船後,卻又勸中國再多買?這是因為,前者是出於不欲中國海軍強大;後者的“勸買”既可推銷賣不掉的鐵甲船,又可藉此操中國海軍之權。如此而已。
從1875年籌建海軍起到1884年中法戰爭的10年間,清廷購買並已使用的巡洋艦(亦名碰快船)兩艘,炮艦12艘,共為14艘;自造各式兵船14艘。連同原有艦船,雖未成軍,但已是初具規模的三洋水師了。茲將南、北洋海軍艦隻列表於下:
註:購買時間一般以船到華日計。
上二表可以看出,南北洋水師已具有一定規模,所以在中法戰爭中清廷才有招架的能力。在海戰中清政府敗多勝少,主要是由於政治腐朽的原因(這將在以後再談),但清政府卻單從軍事上找原因,於是有北洋艦隊的建設。
北洋艦隊建軍是在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開始的。三洋水師的建立,在1882年壬午兵變、1884年甲申政變和中法戰爭中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中法戰爭中暴露了不少弱點:如指揮不靈、三洋不能統一調遣、技術不精、器械不利等。又鑑於水師在海戰中的表現不如在越南陸地戰場上的陸軍。於是清政府提出:(1)大治水師,(2)統一調度管理。會辦北洋事宜的吳大澂說:“福建馬江之敗,基隆澎湖之失,皆水師未備,力難製敵之故也。懲前毖後之計,亟宜擴充水師,籌備經費,添購戰艦,經理口岸,督率精操,熟諳水道,皆今日籌防之要務。”清廷根據一些大臣疆吏的奏議下諭說:“上年法人尋釁,疊次開仗,陸路各軍屢獲大勝,尚能張我軍威;如果水師得力,互相應援,何至處處牽製。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於是清政府作出兩個新決定:一是成立海軍衙門,統一籌建和管理海軍海防事宜;二是集中力量建成一支海軍——北洋艦隊。這兩個決定就事論事,不能說不對。
還在1883年,為了統一海軍事權,總理衙門即添設海防股,“掌南北洋海防之事。幾長江水師、沿海炮台、船廠,購置輪船、槍炮、藥彈,製造機器、電線、鐵路及各省礦務皆隸焉。”接著中法開仗,李鴻章情設海部,其地位與其他各部相埒,“一切兵權、餉權與用人之權,悉以畀之,不使他部得掣其時。”之所以要設海部,李氏講得很清楚,他說:“中國海疆遼闊,局勢太渙,畛域太分,自非事權歸一,無以聯氣脈而資整頓。”他稱此舉為“百年不易之常經,永遠自強之要策”。在中法戰爭過程中,“局勢太渙,畛域太分”的弊病充分暴露。清廷為此下達了“海防善後事宜”著沿海和有關大臣“妥議具奏”的上諭,接著根據各家議論作下述指示:“先從北洋精練水師一支以為之倡,此外分年次第興辦等語,所籌深合機宜。”乃派醇親王奕為海軍衙門總理、慶親王奕、大學士李鴻章為會辦,正紅旗漢軍都統善慶、兵部右侍郎曾紀澤為幫辦。並責成李鴻章專司其事。大權仍操於李鴻章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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