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該夷所恃者,船堅炮利,我之師船,斷難與之爭鋒。惟有奪其所恃,轉為我用,方能製其死命。蓋該夷等惟利是視,雖至堅至利之物,亦不難以重價購而得之。我之元氣既足,即用反間之計,以購買其船炮。弱者植之,使之助我;強者鋤之,使之不敢恣肆。則夷患平而邊釁弭矣。”
何桂清是主張對外妥協的代表人物,但上一段話,卻在一個時間裏反映了清王朝的傾向,也就是10餘年前所提的“師夷長技以製夷”,而特別是要改變“我之師船斷難與之爭鋒”的狀態。這實際上是鴉片戰爭時建立新式水師和海防的設想被重新提了出來。不僅是講,也有行動,例如,天津曾於道光元年、六年先後將天津水師總兵和水師營裁撤,到這時,署直隸總督瑞麟曾有在天津“復設水師”之議,打算到閩廣抽調大號戰船艇船各二隻。但這是臨時措施,並非建立一支新式海軍。由於整個清統治集團經過一段時間醞釀和議論,在人民起義和外國侵略之間,採取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方針,因而對外防禦抵抗以建立海軍的意見未被提到實踐日程。
清政府把建立新式的近代水師或海軍,當作要事來抓,是在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朝統治者認為,洋人既“漸見信服,有暱而就我之意”,也即中外反動派和好了,可以集中力量“剿發撚”了。他們意識到,“滅賊”在加強陸軍而外,非有得力水師不可。但所需船炮自造難臻新式,且非經年不成,因此,非向外洋購買戰艦不可。他們不贊成雇與租,因為這要受到洋人的控製。為了不“受製於人”,故在條約簽訂後幾個月,奕等人即“奏請飭下曾國藩等購買外國船炮”。“心有靈犀一點通”。英國侵略者正想利用清政府“迅掃賊氛”的心理,助清建立新式軍隊並達到控製它的目的。英駐華公使普魯斯“時思為中國設法平賊”,公使館參贊成妥瑪“謂中國非創立新法,不足以挽回從前之積習”。二人都慫恿清政府購買新兵船建立海軍。1861年春,總稅務司李泰國返英養病,薦赫德自代,音魯斯把赫德推薦給奕,由赫德經手到英國定造新船。清政府苦於經費缺乏,赫德為之籌畫說:大船每隻數十萬兩,它“在內地不利行駛,若用小火輪船十餘號,益以精利槍炮,其費不過數十萬兩。”建議增收鴉片稅和其他華洋各稅,來落實經費。清政府於6月底任命赫德代理總稅務司,著從速購買兵輪槍炮。
那時,太平軍在浙江迅速發展,相繼攻克寧波、杭州,清廷並聞太平軍“匯兌銀兩購買美國船炮”,擔心他“乘機北犯”。1862年初太平軍開始向上海進攻。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上下一致地主張速購外洋槍炮兵輪。奕認為,太平軍將“為縱橫海上之計”,命令江浙督撫趕緊“購覓輪船,會同堵截。”曾國藩把購買槍炮兵輪視為“今日救時之第一要務”。號稱頑固的禦史們也表示贊同。掌湖廣道監察禦史魏睦庭說:在此“英法各國皆願我迅掃賊氛”條件下,從速購買外洋槍炮,“先以火輪兵船,掃清江麵,即以炸炮火箭等器,用攻堅城,逆賊斷不能守,費銀不過數十萬兩”,太平軍卻能很快鎮壓下去。於是議論經年的購買兵船事宜付諸行動。兩廣總督勞崇光受命與正在廣州辦理海關事務的赫德於1862年2月27日達成協議,由赫德向英國定購中號兵輪三艘,小號兵船四艘以及船上火藥炮械。赫德隨即函請在英國的李泰國辦理此事。
李泰國不是作尋常貿易的掮客,而是在英政府支持下乘機幹著控製中國海軍的勾當的人物。1862年6月16日,李泰國向英外交大臣羅塞爾遞呈文,要求政府批準他為清政府在英國購買艦隻和僱傭官兵成立所謂“英中聯合海軍艦隊”。由於這支艦隊成立對英國大有好處,故很快批準了這個計劃。並安排曾為額爾金伯爵駕駛“狂暴”號兵船溯長江而上到天京偵察太平天國情況的海軍上校阿斯本任該艦隊司令。故又稱為“阿斯本艦隊”。在英政府支持下,李泰國很快購齊中小兵船7艘,並分別命名為“北京”號、“中國”號、“江蘇”號、“廣東”號、“天津”號、“巴拉萊特”號、“廈門”號,外加躉船一隻。於1863年開到中國。李泰國在英國“代表”清政府與阿斯本訂立合同十三款,呈遞到總署,主要內容:“阿斯本允作總統(司令)四年,但除阿斯本之外,中國不得另延外國人作為總統”;“中國所有外國樣式船隻或內地船雇外國管理者,或中國調用官民所置各輪船”,統歸阿斯本調度管轄;阿斯本隻接受皇帝諭旨,所有諭旨文件必須由李泰國轉交“遵辦”,“若由別人轉諭,則未能遵行”;艦隊所用“員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斯本選用”;艦隊“應掛外國樣式旗號”,等等。據此,英國侵略者不僅完全控製這支艦隊,而且未來海軍擴充也在它的統轄之下了。清政府以與原議:“總統由中國人擔任、弁兵水手亦用中國人,洋人隻少數教習”不符,未予同意。而另提出司令應由中國人擔任,阿斯本任副司令;“其行兵進止,應隨時麵商,仍聽中國主持”;阿斯本應盡心教習中國弁兵學習;經常費用月給75000兩,統歸李泰國經理等五條。阿斯本則堅持十三條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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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清是主張對外妥協的代表人物,但上一段話,卻在一個時間裏反映了清王朝的傾向,也就是10餘年前所提的“師夷長技以製夷”,而特別是要改變“我之師船斷難與之爭鋒”的狀態。這實際上是鴉片戰爭時建立新式水師和海防的設想被重新提了出來。不僅是講,也有行動,例如,天津曾於道光元年、六年先後將天津水師總兵和水師營裁撤,到這時,署直隸總督瑞麟曾有在天津“復設水師”之議,打算到閩廣抽調大號戰船艇船各二隻。但這是臨時措施,並非建立一支新式海軍。由於整個清統治集團經過一段時間醞釀和議論,在人民起義和外國侵略之間,採取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方針,因而對外防禦抵抗以建立海軍的意見未被提到實踐日程。
清政府把建立新式的近代水師或海軍,當作要事來抓,是在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朝統治者認為,洋人既“漸見信服,有暱而就我之意”,也即中外反動派和好了,可以集中力量“剿發撚”了。他們意識到,“滅賊”在加強陸軍而外,非有得力水師不可。但所需船炮自造難臻新式,且非經年不成,因此,非向外洋購買戰艦不可。他們不贊成雇與租,因為這要受到洋人的控製。為了不“受製於人”,故在條約簽訂後幾個月,奕等人即“奏請飭下曾國藩等購買外國船炮”。“心有靈犀一點通”。英國侵略者正想利用清政府“迅掃賊氛”的心理,助清建立新式軍隊並達到控製它的目的。英駐華公使普魯斯“時思為中國設法平賊”,公使館參贊成妥瑪“謂中國非創立新法,不足以挽回從前之積習”。二人都慫恿清政府購買新兵船建立海軍。1861年春,總稅務司李泰國返英養病,薦赫德自代,音魯斯把赫德推薦給奕,由赫德經手到英國定造新船。清政府苦於經費缺乏,赫德為之籌畫說:大船每隻數十萬兩,它“在內地不利行駛,若用小火輪船十餘號,益以精利槍炮,其費不過數十萬兩。”建議增收鴉片稅和其他華洋各稅,來落實經費。清政府於6月底任命赫德代理總稅務司,著從速購買兵輪槍炮。
那時,太平軍在浙江迅速發展,相繼攻克寧波、杭州,清廷並聞太平軍“匯兌銀兩購買美國船炮”,擔心他“乘機北犯”。1862年初太平軍開始向上海進攻。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上下一致地主張速購外洋槍炮兵輪。奕認為,太平軍將“為縱橫海上之計”,命令江浙督撫趕緊“購覓輪船,會同堵截。”曾國藩把購買槍炮兵輪視為“今日救時之第一要務”。號稱頑固的禦史們也表示贊同。掌湖廣道監察禦史魏睦庭說:在此“英法各國皆願我迅掃賊氛”條件下,從速購買外洋槍炮,“先以火輪兵船,掃清江麵,即以炸炮火箭等器,用攻堅城,逆賊斷不能守,費銀不過數十萬兩”,太平軍卻能很快鎮壓下去。於是議論經年的購買兵船事宜付諸行動。兩廣總督勞崇光受命與正在廣州辦理海關事務的赫德於1862年2月27日達成協議,由赫德向英國定購中號兵輪三艘,小號兵船四艘以及船上火藥炮械。赫德隨即函請在英國的李泰國辦理此事。
李泰國不是作尋常貿易的掮客,而是在英政府支持下乘機幹著控製中國海軍的勾當的人物。1862年6月16日,李泰國向英外交大臣羅塞爾遞呈文,要求政府批準他為清政府在英國購買艦隻和僱傭官兵成立所謂“英中聯合海軍艦隊”。由於這支艦隊成立對英國大有好處,故很快批準了這個計劃。並安排曾為額爾金伯爵駕駛“狂暴”號兵船溯長江而上到天京偵察太平天國情況的海軍上校阿斯本任該艦隊司令。故又稱為“阿斯本艦隊”。在英政府支持下,李泰國很快購齊中小兵船7艘,並分別命名為“北京”號、“中國”號、“江蘇”號、“廣東”號、“天津”號、“巴拉萊特”號、“廈門”號,外加躉船一隻。於1863年開到中國。李泰國在英國“代表”清政府與阿斯本訂立合同十三款,呈遞到總署,主要內容:“阿斯本允作總統(司令)四年,但除阿斯本之外,中國不得另延外國人作為總統”;“中國所有外國樣式船隻或內地船雇外國管理者,或中國調用官民所置各輪船”,統歸阿斯本調度管轄;阿斯本隻接受皇帝諭旨,所有諭旨文件必須由李泰國轉交“遵辦”,“若由別人轉諭,則未能遵行”;艦隊所用“員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斯本選用”;艦隊“應掛外國樣式旗號”,等等。據此,英國侵略者不僅完全控製這支艦隊,而且未來海軍擴充也在它的統轄之下了。清政府以與原議:“總統由中國人擔任、弁兵水手亦用中國人,洋人隻少數教習”不符,未予同意。而另提出司令應由中國人擔任,阿斯本任副司令;“其行兵進止,應隨時麵商,仍聽中國主持”;阿斯本應盡心教習中國弁兵學習;經常費用月給75000兩,統歸李泰國經理等五條。阿斯本則堅持十三條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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