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首先表現在企業的官辦還是商辦上。1889年底,張之洞從粵赴鄂,路經上海,特地將時任山東登萊青道在湖北“勘礦首功”的盛宣懷從煙臺情來滬上,就建廠問題“連日晤談,詳加考究”。次年初盛宣懷擬訂了招商股辦鐵廠的章程,但張之洞不以為然地電告李鴻章說:“商股恐不可恃,且多膠葛”。堅決主張官本官辦。很顯然,盛氏的商本商辦主張,意在“牟利”,他說:“商辦者必處處打算,並使貨美價廉”,惟此才能與洋商進行有效的競爭,也才能達到贏利的目的;張氏意在將企業牢牢控製在官的手中,在當時也就是控製在他張之洞手中。
1890年春,在武昌設立湖北鐵政局,派廣州同文館畢業,跟隨張之洞多年,具有辦洋務豐富經驗的湖北候補道蔡錫勇總辦局務。所聘礦師白乃富等均已到局待命。他們在盛宣懷10餘年前勘查的大冶之鐵、當陽之煤等礦的基礎上進行復勘和擴大範圍的勘察。發現大冶鐵礦儲量大、含鐵量高,可供長期開採;至於煤則進行了大規模勘探:對湖南、貴州、陝西、四川、山西等省有關地區都進行勘探和查察,對本省湖北的荊當、廣濟、興國等處進行了複查,並作新的探索。直到1890年冬始勘得比較理想合用的湖北大冶王三石煤礦和江夏馬鞍山煤礦,隨即在該二處成立了煤礦局。勘礦工作告一段落。接下來就是選定煉鐵廠址了。
在大規模勘探煤礦時,選擇煉鐵廠址事也提上議事日程。李鴻章提出“爐廠似宜擇煤礦近處安設”的原則性意見。那時,王三石、馬鞍山煤礦尚未勘得,擬用盛宣懷10餘年前所勘的長江上遊荊州當陽之煤。張之洞意將煉爐設於武漢,把上遊當陽之煤順流而下,大冶之鐵逆水而上,在武漢“會師”。盛宣懷的意見是在大冶旁之黃石港設煉爐,荊當之煤直運黃石,他認為順流到黃石港“與武昌運費必不相上下”。但張之洞並不同意盛宣懷的意見,他講了7條理由,除荊煤下運、冶礦上運皆就省城,所煉之鐵就近銷售、員工勤惰、物料虛實可就近考核等理由之外,強調鐵廠、炮廠、布局均附設礦物、化學等學堂,“三廠若設一處,洋師華匠皆可通融協濟”;數百萬兩官本經費的大廠,若設在省城外,“實缺大員無一能到廠者,歲糜巨款,誰其信之”,設在省城,督撫司道可隨時閱視等。最後總結性地說:“此則中法,非西法。中法者,中國向有此類積習弊端,不能不防也。即使運費多二三萬金,而工作物料虛實優劣所差不止數十萬金矣。”
及至是年秋冬之交選定用王三石、馬鞍山之煤了,煉鐵廠如果設於武漢,煤與鐵砂均須逆流而上地運輸,張之洞仍堅持設廠於省城,並擇定漢陽龜山腳下為廠址。盛宣懷著急了,他直接稟告到慶親王那裏,說煉爐設於漢陽原料燃料均需溯流上運,這樣做是“舍近圖遠,……運遠本重”,必將加重產品成本,“必不能敵洋料”。盛宣懷認為張之洞這種做法與官本官辦有關,他說“如果及早改歸商辦,就大冶江邊設爐開煉,以就煤鐵,必能做到“輕運費而敵洋產”。他同時對李鴻章痛心疾首地說:“大冶江邊煤鐵錳礦與白石均在一處,天生美利,如在江邊設廠,百世之功。惜……屢諫不從。”確實,黃石港距大冶隻有50裏,王三石、馬鞍山煤礦都在周圍,興國的錳礦亦靠近處。在經營近代工業企業上盛宣懷比之張之洞顯然高出一籌。這歸根到底是商本商辦與官本官辦的分歧所造成,前者要按經濟規律辦事,後者要按官的意誌辦事,官的意誌實際就是封建性的表現,其敗也必矣。
張之洞還犯了第二個錯誤,那就是訂購的機爐與煤鐵原料燃料質地不對號。張氏是外行,他請了同樣外行的駐英公使劉瑞芬等人向英國梯賽特機器廠訂購機爐等物。當該廠提出先化驗鐵石、煤焦的質地如何,而後始可配備與之相適應的機爐的要求時,張之洞卻說:“以中國之大,何所不有,豈必先覓煤、鐵而後購機爐?但照英國所用者購辦一分可耳。”英國廠方雖聞之愕然,但還是胡亂配了一座貝色麻煉鋼爐和一座小馬丁煉鋼爐。這就鑄成了大錯。
當時西方煉鋼爐有兩種,即貝色麻鋼爐(轉爐)和西門子馬丁爐(平爐)。前者用的是酸性耐火材料,冶煉過程中不能去除原料生鐵中所含的磷質,中國隻有個別地方(如本溪)有低磷鐵礦,故它的使用受到很大限製;而西門子馬丁爐是用鹼性耐火材料作爐襯,它可以除去生鐵中含量在1.5%以下的磷質。大冶鐵礦含磷量高,以之煉成的生鐵含磷高達2.5%。貝爐煉成的鋼不能去磷,鋼中含磷多就易脆裂,尤不宜於造鋼軌,而漢鋼造鋼軌是其主要任務,這就無怪後來產品銷不出去了。小馬丁爐所煉之鋼雖是精品,但產量極少。這件錯事直至盛宣懷承接商辦後於1902年派李維格出國考察後才算解決了問題。但這已是“糜去十餘年之光陰,耗盡千餘萬之成本”了。
張之洞在辦廠中第三錯誤是官吏統治一切。例如,除蔡錫勇任總辦外,1890年派委湖北候補知縣張飛鵬、候補同知施啟華、候補州同沈鑒等人負責大冶鐵礦和王三石煤礦的開採;同年11月因修大冶鐵山運道,調張飛鵬兼辦;1891年7月派委湖北大挑知縣王廷珍為鐵廠總監工,次年又增派候補知縣蔡國楨為鐵廠總監工,等等;煤鐵等礦和煉鐵廠籌建,主要負責崗位一概由官占住位置,各級主要負責竟無一名商人。至於技術方麵的崗位,則由總工程師英人亨利·賀伯生等30多名洋人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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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春,在武昌設立湖北鐵政局,派廣州同文館畢業,跟隨張之洞多年,具有辦洋務豐富經驗的湖北候補道蔡錫勇總辦局務。所聘礦師白乃富等均已到局待命。他們在盛宣懷10餘年前勘查的大冶之鐵、當陽之煤等礦的基礎上進行復勘和擴大範圍的勘察。發現大冶鐵礦儲量大、含鐵量高,可供長期開採;至於煤則進行了大規模勘探:對湖南、貴州、陝西、四川、山西等省有關地區都進行勘探和查察,對本省湖北的荊當、廣濟、興國等處進行了複查,並作新的探索。直到1890年冬始勘得比較理想合用的湖北大冶王三石煤礦和江夏馬鞍山煤礦,隨即在該二處成立了煤礦局。勘礦工作告一段落。接下來就是選定煉鐵廠址了。
在大規模勘探煤礦時,選擇煉鐵廠址事也提上議事日程。李鴻章提出“爐廠似宜擇煤礦近處安設”的原則性意見。那時,王三石、馬鞍山煤礦尚未勘得,擬用盛宣懷10餘年前所勘的長江上遊荊州當陽之煤。張之洞意將煉爐設於武漢,把上遊當陽之煤順流而下,大冶之鐵逆水而上,在武漢“會師”。盛宣懷的意見是在大冶旁之黃石港設煉爐,荊當之煤直運黃石,他認為順流到黃石港“與武昌運費必不相上下”。但張之洞並不同意盛宣懷的意見,他講了7條理由,除荊煤下運、冶礦上運皆就省城,所煉之鐵就近銷售、員工勤惰、物料虛實可就近考核等理由之外,強調鐵廠、炮廠、布局均附設礦物、化學等學堂,“三廠若設一處,洋師華匠皆可通融協濟”;數百萬兩官本經費的大廠,若設在省城外,“實缺大員無一能到廠者,歲糜巨款,誰其信之”,設在省城,督撫司道可隨時閱視等。最後總結性地說:“此則中法,非西法。中法者,中國向有此類積習弊端,不能不防也。即使運費多二三萬金,而工作物料虛實優劣所差不止數十萬金矣。”
及至是年秋冬之交選定用王三石、馬鞍山之煤了,煉鐵廠如果設於武漢,煤與鐵砂均須逆流而上地運輸,張之洞仍堅持設廠於省城,並擇定漢陽龜山腳下為廠址。盛宣懷著急了,他直接稟告到慶親王那裏,說煉爐設於漢陽原料燃料均需溯流上運,這樣做是“舍近圖遠,……運遠本重”,必將加重產品成本,“必不能敵洋料”。盛宣懷認為張之洞這種做法與官本官辦有關,他說“如果及早改歸商辦,就大冶江邊設爐開煉,以就煤鐵,必能做到“輕運費而敵洋產”。他同時對李鴻章痛心疾首地說:“大冶江邊煤鐵錳礦與白石均在一處,天生美利,如在江邊設廠,百世之功。惜……屢諫不從。”確實,黃石港距大冶隻有50裏,王三石、馬鞍山煤礦都在周圍,興國的錳礦亦靠近處。在經營近代工業企業上盛宣懷比之張之洞顯然高出一籌。這歸根到底是商本商辦與官本官辦的分歧所造成,前者要按經濟規律辦事,後者要按官的意誌辦事,官的意誌實際就是封建性的表現,其敗也必矣。
張之洞還犯了第二個錯誤,那就是訂購的機爐與煤鐵原料燃料質地不對號。張氏是外行,他請了同樣外行的駐英公使劉瑞芬等人向英國梯賽特機器廠訂購機爐等物。當該廠提出先化驗鐵石、煤焦的質地如何,而後始可配備與之相適應的機爐的要求時,張之洞卻說:“以中國之大,何所不有,豈必先覓煤、鐵而後購機爐?但照英國所用者購辦一分可耳。”英國廠方雖聞之愕然,但還是胡亂配了一座貝色麻煉鋼爐和一座小馬丁煉鋼爐。這就鑄成了大錯。
當時西方煉鋼爐有兩種,即貝色麻鋼爐(轉爐)和西門子馬丁爐(平爐)。前者用的是酸性耐火材料,冶煉過程中不能去除原料生鐵中所含的磷質,中國隻有個別地方(如本溪)有低磷鐵礦,故它的使用受到很大限製;而西門子馬丁爐是用鹼性耐火材料作爐襯,它可以除去生鐵中含量在1.5%以下的磷質。大冶鐵礦含磷量高,以之煉成的生鐵含磷高達2.5%。貝爐煉成的鋼不能去磷,鋼中含磷多就易脆裂,尤不宜於造鋼軌,而漢鋼造鋼軌是其主要任務,這就無怪後來產品銷不出去了。小馬丁爐所煉之鋼雖是精品,但產量極少。這件錯事直至盛宣懷承接商辦後於1902年派李維格出國考察後才算解決了問題。但這已是“糜去十餘年之光陰,耗盡千餘萬之成本”了。
張之洞在辦廠中第三錯誤是官吏統治一切。例如,除蔡錫勇任總辦外,1890年派委湖北候補知縣張飛鵬、候補同知施啟華、候補州同沈鑒等人負責大冶鐵礦和王三石煤礦的開採;同年11月因修大冶鐵山運道,調張飛鵬兼辦;1891年7月派委湖北大挑知縣王廷珍為鐵廠總監工,次年又增派候補知縣蔡國楨為鐵廠總監工,等等;煤鐵等礦和煉鐵廠籌建,主要負責崗位一概由官占住位置,各級主要負責竟無一名商人。至於技術方麵的崗位,則由總工程師英人亨利·賀伯生等30多名洋人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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