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夏秋之交,李鴻章派對辦近代工業企業頗有經驗的,時任上海輪船招商局總辦的唐廷樞,偕技術顧問英國礦師馬立師,連同一名翻譯,於10月間前赴開乎進行勘察。唐氏在開平周圍方圓30—40裏的範圍內,進行較為全麵而詳細的考查,初步估計全區煤的儲藏量約為6千萬噸,前景樂觀。這是從當地一挖煤工人所說“煤層約厚七英尺”而計算出來的。實際當然遠遠超過此數。事實上唐廷樞對這個估計並不滿足,1878年他又委託友人偕英國礦師巴爾繼續勘探,發現開平鎮西南約20裏喬家屯地方,煤鐵均旺,“雖二、三百年采之不竭”;到1882年在總工程師金達指導下,鑽探深達300餘米,探得13層煤,這與50年後勘采層數基本一致。
唐廷樞在初步勘察之後,接二連三地寫了:《察勘開平煤鐵礦務並呈條陳情形稟》、《請開採開平煤鐵並興辦鐵路稟》給李鴻章。文中,從開平煤礦的開採歷史、機器採煤的每噸價值估算及其與洋煤價的比較、山價與運至上海等地價格及與洋煤競爭的可能,以及招集商資80萬兩、官督商辦、開河築路降低運輸成本,均一一作了仔細和比較精確的計算,並將樣品分送北京同文館和英國倫敦礦務院化驗,結果表明開平地區煤鐵均甚好。唐廷樞根據化驗向李鴻章報告說:“開平之煤鐵身骨雖不能與英國最高之煤鐵相比,但其成色既屬相仿,採辦應有把握。”而且必獲厚利。在上述周密計算的基礎上,於1878年擬訂了《開平礦務設局招商章程》。《章程》共十二條,茲簡敘其基本精神。(一)定名為“開平礦務局”,官督商辦。(二)招股80萬兩,每股100柄,分為8000股;如生意興旺,準招新股20萬兩,合足100萬兩。每年結帳一次,所得利潤,先提官利一分,後提辦事者花紅二成,其餘八成仍按股均分。(三)強調按“買賣常規”辦企業的原則。《章程》指出,開平礦務局“雖係官督商辦,究竟煤鐵仍由商人銷售,似宜仍照買賣常規,俾易遵守。”所謂“買賣常規”,實際上就是按照資本主義追求利潤的原則辦事。為此,在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四)工作人員要精幹,要由具有把廠事作自己的事的精神的人充任。《章程》規定:“所有各廠司事,必須於商股之中選充,方能有裨於事”;“廠內督工、司事、匠人等,均憑本人材幹,……除飯食、油、燭、紙張、雜用按照實數開銷公帳外,所有酬應等項,一概不認,以重公本”。(五)“股分一萬兩者,準派一人到局司事。……若其人不稱職,或不守分,任由總理辭退”。這些規定是符合資本主義辦企業原則的,它排除了官的幹擾,保證局務掌握在商股及其代表——總理的手中,是防止浪費和官僚習氣,保證贏利的好章程。與唐廷樞所擬輪船招商局局規相比又有了發展。無怪李鴻章對唐氏作了“熟精洋務,於開採機宜、商情市價,詳稽博考,胸有成竹,當能妥慎經營,力襄厥成”的稱許。
然而,《章程》雖較完美,因機器採煤這一新鮮事物,究竟是否能贏利、贏利多少?商人持觀望態度。因此,集資並不順利,1878年計劃招股80萬兩,隻完成20萬兩,而且主要投資者還是唐廷樞、徐潤及其親友等人。但這20萬兩的作用卻不小,以之購置機器設備,於1879年2月開始鑿井施工,工程進展順利,在鑿一、二、三口井發現了優質煤鐵礦的同時,建設大型煉焦爐和洗煤機。根據工程進展速度,估計1881年可全麵投入生產,因此,煤炭外運問題就被提到日程上來。唐廷樞認為,築鐵路一時很難辦到,乃向李鴻章打了《擬開河運煤》的報告。由李鴻章審批借款3萬兩。挖河工程於1880年秋開始,次年5月完工。這條“煤河”,從胥各莊——蘆台——天津,夏季水漲可以暢通無阻。在開挖“煤河”的同時,又修築了一條從唐山煤礦至胥各莊的20裏“馬路”,即是單軌鐵路,先用馬拉車運煤。這樣,通過水陸聯運的辦法,暫時解決了煤炭外運問題。照預計的那樣,開平煤礦如期於1881年出煤,日產約在300噸左右,且不斷提高。李鴻章又將“通曉西國語言文字,於礦務商務尤為熟悉”的廣西候補知府吳熾昌來作開平局會辦。局務更形起色。開平煤礦成功的消息傳播開後,聲譽大震,招股也順手多了,到1881年底,僅從上海一地就集資達100萬兩。開平煤礦經過數年的艱苦創業,步入了正常的生產經營軌道。李鴻章向清廷奏報說:“從此中國兵商輪船及機器製造各局用煤,不致遠購於外洋,一旦有事,庶不為敵人所把持,亦可免利源之外泄,富強之基,此為嚆矢。”
開平煤產量上升很快,從1881年日產300噸遞增為1884年7月以後的900噸;年產量,從1882年36000多噸,增至1889年的247800餘噸。產量迅速增長,原來由胥各莊到天津靠人力河運,加之冬季封凍,運輸困難,這與煤產量增長很不適應。在李鴻章支持下,於1886年私將礦區至胥各莊鐵路展築至蘆台的閻莊,延長65裏。並另設“開平鐵路公司”,脫離開平礦務局而獨立。接著又將該公司改組為“津沽鐵路公司”,自己籌資與向外國銀行借款,將鐵路從蘆台築至天津。1888年秋,由唐山至天津的鐵路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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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廷樞在初步勘察之後,接二連三地寫了:《察勘開平煤鐵礦務並呈條陳情形稟》、《請開採開平煤鐵並興辦鐵路稟》給李鴻章。文中,從開平煤礦的開採歷史、機器採煤的每噸價值估算及其與洋煤價的比較、山價與運至上海等地價格及與洋煤競爭的可能,以及招集商資80萬兩、官督商辦、開河築路降低運輸成本,均一一作了仔細和比較精確的計算,並將樣品分送北京同文館和英國倫敦礦務院化驗,結果表明開平地區煤鐵均甚好。唐廷樞根據化驗向李鴻章報告說:“開平之煤鐵身骨雖不能與英國最高之煤鐵相比,但其成色既屬相仿,採辦應有把握。”而且必獲厚利。在上述周密計算的基礎上,於1878年擬訂了《開平礦務設局招商章程》。《章程》共十二條,茲簡敘其基本精神。(一)定名為“開平礦務局”,官督商辦。(二)招股80萬兩,每股100柄,分為8000股;如生意興旺,準招新股20萬兩,合足100萬兩。每年結帳一次,所得利潤,先提官利一分,後提辦事者花紅二成,其餘八成仍按股均分。(三)強調按“買賣常規”辦企業的原則。《章程》指出,開平礦務局“雖係官督商辦,究竟煤鐵仍由商人銷售,似宜仍照買賣常規,俾易遵守。”所謂“買賣常規”,實際上就是按照資本主義追求利潤的原則辦事。為此,在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四)工作人員要精幹,要由具有把廠事作自己的事的精神的人充任。《章程》規定:“所有各廠司事,必須於商股之中選充,方能有裨於事”;“廠內督工、司事、匠人等,均憑本人材幹,……除飯食、油、燭、紙張、雜用按照實數開銷公帳外,所有酬應等項,一概不認,以重公本”。(五)“股分一萬兩者,準派一人到局司事。……若其人不稱職,或不守分,任由總理辭退”。這些規定是符合資本主義辦企業原則的,它排除了官的幹擾,保證局務掌握在商股及其代表——總理的手中,是防止浪費和官僚習氣,保證贏利的好章程。與唐廷樞所擬輪船招商局局規相比又有了發展。無怪李鴻章對唐氏作了“熟精洋務,於開採機宜、商情市價,詳稽博考,胸有成竹,當能妥慎經營,力襄厥成”的稱許。
然而,《章程》雖較完美,因機器採煤這一新鮮事物,究竟是否能贏利、贏利多少?商人持觀望態度。因此,集資並不順利,1878年計劃招股80萬兩,隻完成20萬兩,而且主要投資者還是唐廷樞、徐潤及其親友等人。但這20萬兩的作用卻不小,以之購置機器設備,於1879年2月開始鑿井施工,工程進展順利,在鑿一、二、三口井發現了優質煤鐵礦的同時,建設大型煉焦爐和洗煤機。根據工程進展速度,估計1881年可全麵投入生產,因此,煤炭外運問題就被提到日程上來。唐廷樞認為,築鐵路一時很難辦到,乃向李鴻章打了《擬開河運煤》的報告。由李鴻章審批借款3萬兩。挖河工程於1880年秋開始,次年5月完工。這條“煤河”,從胥各莊——蘆台——天津,夏季水漲可以暢通無阻。在開挖“煤河”的同時,又修築了一條從唐山煤礦至胥各莊的20裏“馬路”,即是單軌鐵路,先用馬拉車運煤。這樣,通過水陸聯運的辦法,暫時解決了煤炭外運問題。照預計的那樣,開平煤礦如期於1881年出煤,日產約在300噸左右,且不斷提高。李鴻章又將“通曉西國語言文字,於礦務商務尤為熟悉”的廣西候補知府吳熾昌來作開平局會辦。局務更形起色。開平煤礦成功的消息傳播開後,聲譽大震,招股也順手多了,到1881年底,僅從上海一地就集資達100萬兩。開平煤礦經過數年的艱苦創業,步入了正常的生產經營軌道。李鴻章向清廷奏報說:“從此中國兵商輪船及機器製造各局用煤,不致遠購於外洋,一旦有事,庶不為敵人所把持,亦可免利源之外泄,富強之基,此為嚆矢。”
開平煤產量上升很快,從1881年日產300噸遞增為1884年7月以後的900噸;年產量,從1882年36000多噸,增至1889年的247800餘噸。產量迅速增長,原來由胥各莊到天津靠人力河運,加之冬季封凍,運輸困難,這與煤產量增長很不適應。在李鴻章支持下,於1886年私將礦區至胥各莊鐵路展築至蘆台的閻莊,延長65裏。並另設“開平鐵路公司”,脫離開平礦務局而獨立。接著又將該公司改組為“津沽鐵路公司”,自己籌資與向外國銀行借款,將鐵路從蘆台築至天津。1888年秋,由唐山至天津的鐵路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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