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東公司議立合同的同時,即同大北交涉拆除吳淞和廈門上岸之旱線。經過多次談判,大北商人隻同意拆除吳淞上岸之旱線,不答應拆除廈門上岸之線,胡說什麽“廈門線端係由海濱岸邊由地下直達屋內,”不應與吳淞旱線一樣拆除。談判代表鄭觀應等人與盛宣懷一起義正詞嚴地指出,不管是明線上岸或是由地下上岸,其為上岸則一,其違反同治九年“海線不準上岸”的原議則一。大北自知理屈,既拆除了吳淞之線,也拆除了廈門之線。拆除後允許其在上海附近之羊子角、福州在海上之川石山二處設躉船,將線頭設於其上。至此,大北滬、廈上岸之線的侵權告一段落,使大東等洋商無以效尤,維護了電線的主權。談判代表鄭觀應在致友人書中談到維護主權的心情說:“弟等目前與大北電報公司爭回上海至吳淞旱線及廈門海灘線路,亦為國體起見。現與大東公司議約,於省港電線亦有裨益也。”“為國體”是可貴的。
在80年代未90年代初清廷在中國南部、西南與法國、英國電線相接,東北、西北方麵與俄國電線相接的事項處理中,都同樣維護了電線電報的主權。當然,在接線時也有人為主權安全等問題擔心,如1888年欲與法線相接時,張之洞就說:“廣西太平府上思州、廣東欽廉等處,皆多教堂教民,龍州係商務總匯之區,尤逼肘腋,萬一有事,虛實機宜,彼皆頃刻可達,避長攻短,盡泄密謀,及至決裂斷線,戰守之機已失矣。”但李鴻章並不這樣看,他認為,“隻須章程嚴密,中國界內不準該國陸線侵越尺寸地步,亦不準該國設立電局,無事時不妨接線以收利益,有事時仍可斷線以示隔絕,自無窒礙。”事實上的確並未因與外國電線相接而喪失主權,總的說,清廷是做到“章程嚴密”,權自我操的。盛宣懷後來概括地回憶抵製列強侵權、維護主權的情況說:
“光緒六年商請北洋大臣李奏請設津滬陸線,通南北兩洋之氣,遏洋線進內之機。先約丹國將已造上海陸線拆去歸還中國。其水線端與英線皆止許至吳淞為止。丹有廈門海線年久不復能拆,英商援以為請。其香港至上海海線,經過福州,亦準於川石山設一線端為過脈,仍不得入福州。我電局並與香港總督平心理論,亦得於香港設中國電報局,而拆其潛造之新安線。大費唇舌始克立定年限,會訂水陸接線合同。其它鎮南關、東興、蒙自、思茅與法國旱線相接,騰越邊界紅蚌河與英國旱線相接,琿春、黑河屯、恰克圖、伊犁與俄國旱線相接,皆與各該國訂立條款至詳且慎,不使逾越尺寸。”
這是符合盛氏所常講的“堅守自主之權”的實際歷史情況的敘述的。
在中國創辦電報初具規模時,資本帝國主義企圖吸收中國為“萬國電報協會”會員國,以束縛中國電報事業的發展。中國電報局沒有上當,反對參加。盛宜懷認為,“現在中國創辦未久,雖規模粗具,然未便遽行入約”,因一經入約,“一切電報交涉事件,須按萬國通例辦理。”這樣,“恐未得其利益,先被其掣肘。隻有堅守自主之權不為侵占,將來再行詧酌”。這無疑是一種民族精神。這一精神亦表現在與大東、大北所訂三公司“齊價合同”上。現以1887年7月 7日(光緒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華洋電報三公司會訂合同力款》為例加以說明。
一、外洋電報,香港、上海、福州、廈門與歐洲過去諸國來往者,不論由海旱線傳遞,俄國不在其內,均歸兩水線公司所得。兩水線公司將上海、福州、廈門寄至歐洲並歐洲過去諸國,寄至該三口之報費,分與華公司一百分之十分,如海線斷一年內不出六十日之外,華公司代寄前項電報,仍歸還水線公司應得之全寸民費,如出六十日之外,則於第六十一日為始,全報費歸華公司得。
二、外洋電報,除滬、福、廈三口外,不論中國何處與歐洲及歐洲過去諸國來往者,不論由海旱線傳遞,均歸公司,如華旱線斷,一年內不出六十日之外,水線公司代寄前項電報,仍歸還華公司應得之全報費,如出六十日之外,則於第六十一日為始,水線公司每字歸還現在旱線報費。
三、華公司兩水線公司,於一、二款所註明之外洋報,不論由海旱線傳遞,香港在內,俄國不在內,一律取價二元,即八法郎克半,如欲更改,須三公司允準方可。
四、現在海邊滬、福、港本地電報價目,須三公司允準,方能更改。
五、所有電報,歐洲及歐洲過去諸國,與他國來往經過中國旱線者,定取價五法朗克半。
六、滬、福、港過線費一概除去。
七、所有中國官報,不論由何處寄發,滬、福、廈在內,如走旱線全歸華公司,如海線傳遞,仍出全價,無須分與華公司一百分之十分。
八、此合同與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即光緒九年所訂之吳淞合同,同時滿期。
九、以上八款,係合同大根本,其餘詳細章程後議。
先緒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即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七月七日
中國電報公司總辦盛杏蓀
丹國大北電報公司總理恆寧生
英國大東電報公司經理總辦直德
見證人:四達祚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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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0年代未90年代初清廷在中國南部、西南與法國、英國電線相接,東北、西北方麵與俄國電線相接的事項處理中,都同樣維護了電線電報的主權。當然,在接線時也有人為主權安全等問題擔心,如1888年欲與法線相接時,張之洞就說:“廣西太平府上思州、廣東欽廉等處,皆多教堂教民,龍州係商務總匯之區,尤逼肘腋,萬一有事,虛實機宜,彼皆頃刻可達,避長攻短,盡泄密謀,及至決裂斷線,戰守之機已失矣。”但李鴻章並不這樣看,他認為,“隻須章程嚴密,中國界內不準該國陸線侵越尺寸地步,亦不準該國設立電局,無事時不妨接線以收利益,有事時仍可斷線以示隔絕,自無窒礙。”事實上的確並未因與外國電線相接而喪失主權,總的說,清廷是做到“章程嚴密”,權自我操的。盛宣懷後來概括地回憶抵製列強侵權、維護主權的情況說:
“光緒六年商請北洋大臣李奏請設津滬陸線,通南北兩洋之氣,遏洋線進內之機。先約丹國將已造上海陸線拆去歸還中國。其水線端與英線皆止許至吳淞為止。丹有廈門海線年久不復能拆,英商援以為請。其香港至上海海線,經過福州,亦準於川石山設一線端為過脈,仍不得入福州。我電局並與香港總督平心理論,亦得於香港設中國電報局,而拆其潛造之新安線。大費唇舌始克立定年限,會訂水陸接線合同。其它鎮南關、東興、蒙自、思茅與法國旱線相接,騰越邊界紅蚌河與英國旱線相接,琿春、黑河屯、恰克圖、伊犁與俄國旱線相接,皆與各該國訂立條款至詳且慎,不使逾越尺寸。”
這是符合盛氏所常講的“堅守自主之權”的實際歷史情況的敘述的。
在中國創辦電報初具規模時,資本帝國主義企圖吸收中國為“萬國電報協會”會員國,以束縛中國電報事業的發展。中國電報局沒有上當,反對參加。盛宜懷認為,“現在中國創辦未久,雖規模粗具,然未便遽行入約”,因一經入約,“一切電報交涉事件,須按萬國通例辦理。”這樣,“恐未得其利益,先被其掣肘。隻有堅守自主之權不為侵占,將來再行詧酌”。這無疑是一種民族精神。這一精神亦表現在與大東、大北所訂三公司“齊價合同”上。現以1887年7月 7日(光緒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華洋電報三公司會訂合同力款》為例加以說明。
一、外洋電報,香港、上海、福州、廈門與歐洲過去諸國來往者,不論由海旱線傳遞,俄國不在其內,均歸兩水線公司所得。兩水線公司將上海、福州、廈門寄至歐洲並歐洲過去諸國,寄至該三口之報費,分與華公司一百分之十分,如海線斷一年內不出六十日之外,華公司代寄前項電報,仍歸還水線公司應得之全寸民費,如出六十日之外,則於第六十一日為始,全報費歸華公司得。
二、外洋電報,除滬、福、廈三口外,不論中國何處與歐洲及歐洲過去諸國來往者,不論由海旱線傳遞,均歸公司,如華旱線斷,一年內不出六十日之外,水線公司代寄前項電報,仍歸還華公司應得之全報費,如出六十日之外,則於第六十一日為始,水線公司每字歸還現在旱線報費。
三、華公司兩水線公司,於一、二款所註明之外洋報,不論由海旱線傳遞,香港在內,俄國不在內,一律取價二元,即八法郎克半,如欲更改,須三公司允準方可。
四、現在海邊滬、福、港本地電報價目,須三公司允準,方能更改。
五、所有電報,歐洲及歐洲過去諸國,與他國來往經過中國旱線者,定取價五法朗克半。
六、滬、福、港過線費一概除去。
七、所有中國官報,不論由何處寄發,滬、福、廈在內,如走旱線全歸華公司,如海線傳遞,仍出全價,無須分與華公司一百分之十分。
八、此合同與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即光緒九年所訂之吳淞合同,同時滿期。
九、以上八款,係合同大根本,其餘詳細章程後議。
先緒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即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七月七日
中國電報公司總辦盛杏蓀
丹國大北電報公司總理恆寧生
英國大東電報公司經理總辦直德
見證人:四達祚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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