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既不準許洋人在中國設電線,自己也不打算架設電線。因為在19世紀60年代上半期,中國的近代工業剛剛開始出現,而且主要還隻是軍事工業,電線尚未成為經濟發展之必需;而對內鎮壓人民,此在軍事上也不是必不可少之物。因此,在害怕洋人設電線心理指導下,除極力勸阻洋人設線之外,在行動上也有所表示。例如,1865年,巴夏禮請“自川沙海口至浦東六十裏開設銅線”,上海道告以“將來被百姓拆毀,地方官亦不能代為保護”以拒之而作罷。是年上海利富洋行在浦東豎電桿二百數十根,地方官“密飭民人全行拔去”,以期洋人“以後或可廢然思返”,不敢再來擅自架設電線。
在清政府和人民都反對洋人在中國架設電線的情況下,洋人想出了由中國出錢自設電線、中外人均可使用的辦法。法國翻譯李梅於1865年即提出了這個建議。他說:“中國與泰西各國,既篤友誼,而信函常相往來,則發銅線之事,後來所必須也。”他建議“中國自備銀兩,雇外洋工人治具修造,……此項工程係中國自辦,而沿路之地方官,必能用心照料及保護一切,更可派委監工之官,以策勤情;且於節節修成之路,亦可試用,即以現收之銀,佐補未修之費,獲益良多。”但當時清政府無使用電報的迫切需要,當然對此建議不予理睬。
自李梅建議中國自己設線清政府未予理睬之後,列強並未放棄這一要求。1866年法國領事李添嘉請設廣州至香港電線;1868年俄國催設自恰克圖至北京達天津的電線,“用助貴國與各國往來諸務靈速”;同年,美國瑪高溫請設由上海南至香港、由上海北達天津“聯三處為一氣”的海線並牽引上岸;當時還很落後的日本,也想染指此事,說為了“貴國與各有約各國往來諸務靈速”,催請“自恰克圖、蒙古、張家口至天津舉修通線一道”。清政府認為此端決不可開,倘此端一開,將來由沿海而內地而京城乃至遍及全國;而且,一國獲利,諸國效尤,“皆得藉口要求,肆行添設。是隻圖網占中國之利,而不顧滋擾地方之害,實在萬難遷就。”應該說,清政府對列強妄圖侵占中國電線之利權嚴予峻拒的態度是對的。
然而,腐朽的清王朝對於資本主義列強紛至遝來的要求畢竟難以招架,不得不開始考慮應付的辦法。經過醞釀,官僚們提出與李梅的建議相似的、自己設線中外均可使用的主張,以緩和矛盾。首先提出這一建議的是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他於1870年提議說:
“聞電線之設,洋人持議甚堅,如能禁使勿為,則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倘其勢難中止,不如我自為之,予以辛工,責以教造,彼分其利,而我握其權,庶於海疆公事無所窒礙。若聽其自作,則遇有機密事務,彼一二日而這者,我十餘日尚復茫然,將一切機宜為之束手矣!”
這個觀點,代表了洋務派的一般認識。這種認識比之過去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不讓外人設線和自己也不設,到自己來設線:我出錢,彼出技術;彼雖分其利,我卻握其權。由於權自我操,放不致有公事“彼一二日而達者,我十餘日尚復茫然”,以至於“機宜為之束手”之弊。盡管自己架設電線有被迫因素,但以前不肯設線是為了抵禦列強侵我權利,現在“我自力之”,同樣是為了抵禦侵略。表現雖不一,目的卻是相同的。
清政府在1870年沈葆楨提出自辦電報時,還沒有從商務、軍務需要出發考慮問題,因此,沒有多少迫切感。從政治軍事的迫切需要考慮架設電線,是以1874年“海防議起”為始點。日本侵略者進犯台灣,給清政府洋務派以極大刺激後,使他們意識到了辦電報的必要性和緊迫感。李鴻章在《籌議海防折》中說:
“今年台灣之役,臣與沈葆楨函商調兵,月餘而始定,及調輪船分起裝送,又三月而始竣。而倭事業經定議矣。”
從這話中可以看出,李鴻章深感吃了信息不靈通的虧,認為必須在趕快築鐵路的同時,尤應更快地架設電線,因為“有電線通報徑達各處海邊,可以一刻千裏”,可遙控而不至於誤事。於是有1874——1875年沈葆楨奏準在台海設立電線之事,又有1875—1876年將丹麥在福建廈門600裏電線和馬尾50裏電線買回自辦之事。這將在下文敘述。
正當清政府從軍事上政治上迫切需要設電線的同時,洋務民用工業企業從70年代中期起,大力籌辦和很快發展起來,為了能在市場上競勝和達到分洋商之利的目的,商務信息靈通是重要關鍵,於是架設和利用電線電報,也成了發展工商業的迫切需要了。
由此可見,到19世紀的70—80年代,架設電線、創建電報業,已成了中國歷史的必然和時勢的要求。洋務運動適應了這種“必然”和“要求”。
二、抵製列強的侵權和經營電報的思想
二、抵製列強的侵權和經營電報的思想
為了抵製洋商在電線電報上侵我利權的行為,清政府在70年代初定下了兩條原則,一是內地電線一概不準洋人安設;二是海底電線洋人安設與否聽便,中國既無為其保護海線不被破壞之責,也不準海線牽引上岸,其海線線端隻能安放在躉船上。這兩條規定是針對外國侵略者在內地設線和要求保護海線並牽引其上岸兩項無理要求的。從那時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圍繞上述兩事清政府與各資本主義國家進行了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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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政府和人民都反對洋人在中國架設電線的情況下,洋人想出了由中國出錢自設電線、中外人均可使用的辦法。法國翻譯李梅於1865年即提出了這個建議。他說:“中國與泰西各國,既篤友誼,而信函常相往來,則發銅線之事,後來所必須也。”他建議“中國自備銀兩,雇外洋工人治具修造,……此項工程係中國自辦,而沿路之地方官,必能用心照料及保護一切,更可派委監工之官,以策勤情;且於節節修成之路,亦可試用,即以現收之銀,佐補未修之費,獲益良多。”但當時清政府無使用電報的迫切需要,當然對此建議不予理睬。
自李梅建議中國自己設線清政府未予理睬之後,列強並未放棄這一要求。1866年法國領事李添嘉請設廣州至香港電線;1868年俄國催設自恰克圖至北京達天津的電線,“用助貴國與各國往來諸務靈速”;同年,美國瑪高溫請設由上海南至香港、由上海北達天津“聯三處為一氣”的海線並牽引上岸;當時還很落後的日本,也想染指此事,說為了“貴國與各有約各國往來諸務靈速”,催請“自恰克圖、蒙古、張家口至天津舉修通線一道”。清政府認為此端決不可開,倘此端一開,將來由沿海而內地而京城乃至遍及全國;而且,一國獲利,諸國效尤,“皆得藉口要求,肆行添設。是隻圖網占中國之利,而不顧滋擾地方之害,實在萬難遷就。”應該說,清政府對列強妄圖侵占中國電線之利權嚴予峻拒的態度是對的。
然而,腐朽的清王朝對於資本主義列強紛至遝來的要求畢竟難以招架,不得不開始考慮應付的辦法。經過醞釀,官僚們提出與李梅的建議相似的、自己設線中外均可使用的主張,以緩和矛盾。首先提出這一建議的是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他於1870年提議說:
“聞電線之設,洋人持議甚堅,如能禁使勿為,則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倘其勢難中止,不如我自為之,予以辛工,責以教造,彼分其利,而我握其權,庶於海疆公事無所窒礙。若聽其自作,則遇有機密事務,彼一二日而這者,我十餘日尚復茫然,將一切機宜為之束手矣!”
這個觀點,代表了洋務派的一般認識。這種認識比之過去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不讓外人設線和自己也不設,到自己來設線:我出錢,彼出技術;彼雖分其利,我卻握其權。由於權自我操,放不致有公事“彼一二日而達者,我十餘日尚復茫然”,以至於“機宜為之束手”之弊。盡管自己架設電線有被迫因素,但以前不肯設線是為了抵禦列強侵我權利,現在“我自力之”,同樣是為了抵禦侵略。表現雖不一,目的卻是相同的。
清政府在1870年沈葆楨提出自辦電報時,還沒有從商務、軍務需要出發考慮問題,因此,沒有多少迫切感。從政治軍事的迫切需要考慮架設電線,是以1874年“海防議起”為始點。日本侵略者進犯台灣,給清政府洋務派以極大刺激後,使他們意識到了辦電報的必要性和緊迫感。李鴻章在《籌議海防折》中說:
“今年台灣之役,臣與沈葆楨函商調兵,月餘而始定,及調輪船分起裝送,又三月而始竣。而倭事業經定議矣。”
從這話中可以看出,李鴻章深感吃了信息不靈通的虧,認為必須在趕快築鐵路的同時,尤應更快地架設電線,因為“有電線通報徑達各處海邊,可以一刻千裏”,可遙控而不至於誤事。於是有1874——1875年沈葆楨奏準在台海設立電線之事,又有1875—1876年將丹麥在福建廈門600裏電線和馬尾50裏電線買回自辦之事。這將在下文敘述。
正當清政府從軍事上政治上迫切需要設電線的同時,洋務民用工業企業從70年代中期起,大力籌辦和很快發展起來,為了能在市場上競勝和達到分洋商之利的目的,商務信息靈通是重要關鍵,於是架設和利用電線電報,也成了發展工商業的迫切需要了。
由此可見,到19世紀的70—80年代,架設電線、創建電報業,已成了中國歷史的必然和時勢的要求。洋務運動適應了這種“必然”和“要求”。
二、抵製列強的侵權和經營電報的思想
二、抵製列強的侵權和經營電報的思想
為了抵製洋商在電線電報上侵我利權的行為,清政府在70年代初定下了兩條原則,一是內地電線一概不準洋人安設;二是海底電線洋人安設與否聽便,中國既無為其保護海線不被破壞之責,也不準海線牽引上岸,其海線線端隻能安放在躉船上。這兩條規定是針對外國侵略者在內地設線和要求保護海線並牽引其上岸兩項無理要求的。從那時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圍繞上述兩事清政府與各資本主義國家進行了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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