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說:


    “火輪船之製,……道光初元前後也。萃彼中千數百年之奇秘,並之一船之中,百物之所為備,不但輪機一事巧奪天工,而我欲於五年中盡其能事歸之於我……。夫使學造輪船而僅得一輪船之益,則自造不如雇買聊濟目前之需;惟必求其精、求其備,而盡其所長歸之中土,相衍於無窮,非許以重資”不可。


    綜合這兩段話的意思:(1)造船廠不是買西洋的輪機等件來裝配成船,而是要用自製的輪機造成輪船;(2)不僅能自造輪機,而且要係統的學習萃於一船之中的“奇秘”,即期以五年“求其精、求其備,而盡其所長歸之中土”;(3)辦造船廠不是為了單純造船,而是通過造船學習科學技術,以“興別項之利”,“相衍於無窮”,即提高整個國家民族的科學技術水平,以發展工農業生產。為了以上宏偉目標的實現,故“雖難有所不備,雖費有所不辭”。左宗棠的可貴之處,還在於他在創船廠動者之初,即意識到絕不能滿足於仿造,而要做到自己能創造性地設計製造,這才能趕上和超過西方,而仿造隻能永遠跟在別人後麵爬行。要做到創造性地設計製造,就非學習西洋新的科學知識不可,就非辦新型學堂培養新式人才不可。左氏對此有一段精闢的論述,他說:“執柯代柯,所得者不過彼柯長短之則,至欲窮其製作之原,通其法意,則固非習其圖書、算學不可,故請於船局中附設藝局,招十餘歲聰俊子弟,延洋師教之”。這就是船攻局設立的求是堂藝局並逐漸演變為前、後學堂的指導方針。左宗棠的遠見卓識於此可見。馬尾船政局基本上是按照左氏的規劃進行籌建的,並且在5年以後也基本上實現了他的目標。


    三、建造輪船工廠及“衍於無窮”的追求


    三、建造輪船工廠及“衍於無窮”的追求


    正當左宗棠積極進行船政局籌建之始,與撚軍相配合的西北回民起義正蓬勃發展著。清王朝調左宗棠去西北鎮壓回民起義,並於1866年10月14日下達了陝甘總督的任命。左乃推薦“熟悉洋務”並能“久於其事”的沈葆楨為船政大臣。因此,如果說辦船政局的倡議規劃和初步籌備工作是左宗棠完成的,那麽建廠工作則是同沈葆楨分不開的。


    沈葆楨(1820—1879年),字幼丹,福建侯官人,林則徐的女婿。1847年第進士。任過翰林院編修、武英殿纂修、江南道監察禦史、貴州道監察禦史等職。1856年初任江西九江知府,繼署廣信知府,以抗擊太平軍有功,官階不斷高升,1861年由曾國藩推薦,被授為江西巡撫。他更加賣力地鎮壓太平軍,幼天王、洪仁玕等人均犧牲於其手下。這是反動的封建地主階級立場所決定的。但沈葆楨並不頑固守舊,他重視洋務事業,主張學習西方先進科學技術以發展中國自己的工商業。故沈葆楨有兩大特點:一是對清王朝忠心耿耿;二是對洋務事業極其熱心。因此,左宗棠認為沈氏主持福建船政局是“必能就緒”的一位理想人物。


    沈葆楨於1867年初接到清廷下達的總理船政的任命。7月17日(同治六年六月十六日)正式到任接辦,並於是日啟用“總理船政關防”。在接辦前,左宗棠已基本上做好了籌備工作,除籌集資金外,包括:(1)定廠址。選擇福州羅星塔馬尾山後,這是比較理想的港口。因為此地距海口約50裏,數百米寬的沿江兩岸形勢險要,易於設防;水清上實,深達12丈,可停泊巨艦;福建省之木材,台灣基隆等處之煤,都近而易得;此處設有海關,經費亦易於籌措。(2)製定五年計劃和與洋員簽訂合同。與洋人日意格、德克碑簽訂了為期5年的規條14款的合同。日意格曾充船主,擔任過寧波、武漢等處稅務司,管理能力較強;德克碑水師出身,長於製造。左宗棠認為兩人配合是適當的。左氏先會同日意格“議程期,議經費,議製造,議駕駛,議設局,冀由粗而精,由暫而久,盡輪船之長,並通製器之利。”這為船廠建立規劃打下了初步基礎。隨即與日意格簽訂了承包合同。不日德克碑自安南來閩,對合同亦無異詞。日、德兩人與船政局是屬於一種特殊的僱傭承包關係,他們與法國政府無關,是奉左氏之命,受船局之託,在設廠造船中處於總包工頭地位,有總工程師職能,但無控製局務之權。日意格為正監督,德克碑副之。為了取得其技術和使其忠誠效力,月各資以千兩。以5年為限,限滿日、德及他們所僱工匠概不留用。1866年底船政局籌備規劃工作初步完成。


    船政局籌建工程於1866年12月23日破土動工,進展頗快,到1877年沈葆楨上任時,基建工作大體完成了框架。但沈氏遇到的困難也是很多的,他上任後第一個奏摺提出了:經費難籌、官紳簸弄是非、工匠向洋匠問學不殷等七難。沈氏不畏艱難,會同“一腔血誠,不避嫌怨,視公事如家事”的提調周開錫、常川住局,認真督理。施工非常緊張,民工勞動非常艱苦,工程質量頗優。沈葆楨有一段建造船塢的描繪說:“客冬以來,召集民夫,窪者平之,低者壘之。慮田上之積弱難勝也,沿塢密釘木樁以固之;慮海潮溪汛不時驟至也,沿塢各增五尺以防之。塢外三麵環以深濠,既藉通運載之船,亦可瀉積淤之水。”經過船台、船塢、廠房、住所、辦公房、學堂等工程的建造和機器裝配,各階段的5—6年的努力經營,到1874年建成了一所以造船為中心的大型機器工廠,它規模既宏大,機器設備也很齊全。船廠的機構主要有:核對處、稿房處、會計處、支應處、文案處、繪事院、船政局衙門,以及健丁營、水師營、藝圃和前後學堂等。車間則有鋸木、鑄鐵、鍛鐵等13個廠,具體情況說法不一,茲據日意格1875年出版的《福州船政局》簡述於下:鐵廠。包括錘鐵與拉鐵西廠,占地4190平方米。錘鐵廠有7000公斤大汽錘1個,6000公斤雙錘1個,2000公斤單錘1個,1000公斤單錘1個,300公斤鐵錘2個,又有鍛鐵爐16個,再熱爐6個。拉鐵廠。擁有再熱爐6座,軋機4台,設有100馬力的發動機1座,此廠晝夜開工,每年能軋鐵300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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