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
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
洋務運動開始的標誌,是1861年1月20日(鹹豐十年十二月初十日)清廷批準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它是根據奕、桂良、文樣等於是年1月11日所上“通籌夷務全局折”六條章程中的首條:“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專責成”的建議而成立的。上諭任命奕和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樣等管理該衙門,其中以奕為首席總理大臣。從此,奕成了洋務派的首領,坐鎮中央。
奕(1833—1898年),道光帝第六子,從小受到極為嚴格的“三綱五常”為基幹的儒家倫理的封建教育。1850年道光帝病逝,鹹豐帝奕即位,奕被封為恭親王。1853年升任軍機大臣,隨後於1855年以故被撤;不久任為都統、宗人府宗令、內務府大臣等職。具有這種教育素質和地位的奕,很自然地希望清王朝穩固和強大。因此,在太平天國和英法聯軍雙重壓力麵前,他的主張是既將太平天國革命鎮壓下去,又堅定地抵禦外侮。但後來當用兩個拳頭同時打向兩個敵人變為不可能時,他採取“兩害取輕”的對外妥協集中力量對內“剿逆”的方針,與英法等國簽訂了屈辱的《北京條約》。1861年鹹豐帝病死,奕以協助西太後發動祺祥政變有功,恢復了軍機大臣職位,並披授為議政王。由於奕權傾朝廷,對於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洋務運動事實上起了促進的作用。他所領導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這個新的辦理洋務外交的政權機構在其間也有不小貢獻。
奕、桂良、文祥的奏摺,在總理衙門一詞中,本無“通商”兩字,但清廷於批準奕的奏請時,加了“通商”兩字,成為“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可見在清王朝統治者心目中,這個衙門成立,主要是主持“通商”事務。奕忻對此也不加以否認,隻是借列強“與中國交涉事件,該夷皆恃臣等為之總理”為由,請禮部鑄造關防時節去“通商”兩字,以免洋人“疑臣等專辦通商,不與理事”的誤解,這得到了“批:依議”的許諾。奕的意思是,總理衙門雖以通商為主,但對外交涉的一切事務均在該機關職權之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以包括“通商”,如加上“通商”兩字,則限製了“通商”以外的其他交涉等事務。那樣,該衙門的權力就會大大地縮小。這當然是奕所不甘心的。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職能以“通商”為中心,是清政府上下一致的意見。“通商”的含義是什麽呢?在當時,即意味著在對外開放中取洋人之長,其中心即是“師夷長技”,兼及外交和其他與“師夷”有關的一切事務。而這正是洋務運動的特徵。我早在198o年就曾說過:
“洋務(原來叫‘夷務’),本來是指清政府與外國打交道的一切事務。鴉片戰爭以後,逐漸變為以學習和利用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為中心的包括外交、貿易的一些事務為‘洋務’。”
“夷務”,清政府本一向由理藩院處理。鴉片戰爭中闖進國門的西方資本主義侵略者,當然不是過去的所謂“四夷”,不能作為“藩”來對待了,於是設立了處理五口事務的欽差大臣,始由兩廣總督兼領,1859年改由兩江總督兼管,1858年《天津條約》和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後,北方天津、牛莊和長江內河漢口、鎮江等增開口岸十餘處,因而南洋欽差大臣由江蘇巡撫兼任,北方則增設三口通商大臣一員。這就是後來南洋通商大臣和北洋通商大臣的由來。它們名為“通商”大臣,實際上“通商”以外的政治性外交等事務也是涉及的。在中央就再不是理藩院,而是於1861年成立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了。在洋務運動整個過程中,總理衙門起了樞紐的作用,左宗棠說:“洋務關鍵,在南北洋通商大臣,而總理衙門攬其全局。”
由此可見,總理衙門是適應對外開放和內部改革的新形勢需要的產物。它的成立,表明以引進西方先進科學技術為中心以拯救清朝統治的自強新政(也即我們通常稱之為的洋務運動)成為國策了。因此,以1861年作為洋務運動開端的標誌是適當的。
在過去,學術界對洋務運動的開端有1860年、1861年和1862年三種說法。1860年說,是以清政府定下“兩害相權取其輕”政策,向外國侵略者妥協簽訂喪權辱國的《北京條約》,從而取得列強的支援以集中力量鎮壓太平天國為標誌;1862年說,主要是以李鴻章在上海辦洋炮局和比較係統地使用洋槍洋炮、練洋操以更有效地鎮壓人民革命為標誌。前一說法,突出了妥協投降和反對人民革命,也即傳統的把洋務運動看作是買辦性與反動性相結合的產物,那當然就一無足取了。後一種說法,雖注意到了先進技術的引進和使用以及近代工業的發生,但使用堅船利炮並不自1862年始,新式軍事工業的起點,亦宜以1861年成立的安慶內軍械所為標誌。據《曾文正公年譜》記載,安慶內軍械所設所的時間是鹹豐十年十一月,曾國藩還曾於是年十一月初二日“至子彈局、火藥局一看。”,這一天正是1861年12月3日。因此,1862年開端說,難以成立。因此,即使從辦近代軍用工業說,將洋務運動開端定於1861年也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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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
洋務運動開始的標誌,是1861年1月20日(鹹豐十年十二月初十日)清廷批準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它是根據奕、桂良、文樣等於是年1月11日所上“通籌夷務全局折”六條章程中的首條:“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專責成”的建議而成立的。上諭任命奕和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樣等管理該衙門,其中以奕為首席總理大臣。從此,奕成了洋務派的首領,坐鎮中央。
奕(1833—1898年),道光帝第六子,從小受到極為嚴格的“三綱五常”為基幹的儒家倫理的封建教育。1850年道光帝病逝,鹹豐帝奕即位,奕被封為恭親王。1853年升任軍機大臣,隨後於1855年以故被撤;不久任為都統、宗人府宗令、內務府大臣等職。具有這種教育素質和地位的奕,很自然地希望清王朝穩固和強大。因此,在太平天國和英法聯軍雙重壓力麵前,他的主張是既將太平天國革命鎮壓下去,又堅定地抵禦外侮。但後來當用兩個拳頭同時打向兩個敵人變為不可能時,他採取“兩害取輕”的對外妥協集中力量對內“剿逆”的方針,與英法等國簽訂了屈辱的《北京條約》。1861年鹹豐帝病死,奕以協助西太後發動祺祥政變有功,恢復了軍機大臣職位,並披授為議政王。由於奕權傾朝廷,對於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洋務運動事實上起了促進的作用。他所領導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這個新的辦理洋務外交的政權機構在其間也有不小貢獻。
奕、桂良、文祥的奏摺,在總理衙門一詞中,本無“通商”兩字,但清廷於批準奕的奏請時,加了“通商”兩字,成為“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可見在清王朝統治者心目中,這個衙門成立,主要是主持“通商”事務。奕忻對此也不加以否認,隻是借列強“與中國交涉事件,該夷皆恃臣等為之總理”為由,請禮部鑄造關防時節去“通商”兩字,以免洋人“疑臣等專辦通商,不與理事”的誤解,這得到了“批:依議”的許諾。奕的意思是,總理衙門雖以通商為主,但對外交涉的一切事務均在該機關職權之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以包括“通商”,如加上“通商”兩字,則限製了“通商”以外的其他交涉等事務。那樣,該衙門的權力就會大大地縮小。這當然是奕所不甘心的。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職能以“通商”為中心,是清政府上下一致的意見。“通商”的含義是什麽呢?在當時,即意味著在對外開放中取洋人之長,其中心即是“師夷長技”,兼及外交和其他與“師夷”有關的一切事務。而這正是洋務運動的特徵。我早在198o年就曾說過:
“洋務(原來叫‘夷務’),本來是指清政府與外國打交道的一切事務。鴉片戰爭以後,逐漸變為以學習和利用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為中心的包括外交、貿易的一些事務為‘洋務’。”
“夷務”,清政府本一向由理藩院處理。鴉片戰爭中闖進國門的西方資本主義侵略者,當然不是過去的所謂“四夷”,不能作為“藩”來對待了,於是設立了處理五口事務的欽差大臣,始由兩廣總督兼領,1859年改由兩江總督兼管,1858年《天津條約》和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後,北方天津、牛莊和長江內河漢口、鎮江等增開口岸十餘處,因而南洋欽差大臣由江蘇巡撫兼任,北方則增設三口通商大臣一員。這就是後來南洋通商大臣和北洋通商大臣的由來。它們名為“通商”大臣,實際上“通商”以外的政治性外交等事務也是涉及的。在中央就再不是理藩院,而是於1861年成立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了。在洋務運動整個過程中,總理衙門起了樞紐的作用,左宗棠說:“洋務關鍵,在南北洋通商大臣,而總理衙門攬其全局。”
由此可見,總理衙門是適應對外開放和內部改革的新形勢需要的產物。它的成立,表明以引進西方先進科學技術為中心以拯救清朝統治的自強新政(也即我們通常稱之為的洋務運動)成為國策了。因此,以1861年作為洋務運動開端的標誌是適當的。
在過去,學術界對洋務運動的開端有1860年、1861年和1862年三種說法。1860年說,是以清政府定下“兩害相權取其輕”政策,向外國侵略者妥協簽訂喪權辱國的《北京條約》,從而取得列強的支援以集中力量鎮壓太平天國為標誌;1862年說,主要是以李鴻章在上海辦洋炮局和比較係統地使用洋槍洋炮、練洋操以更有效地鎮壓人民革命為標誌。前一說法,突出了妥協投降和反對人民革命,也即傳統的把洋務運動看作是買辦性與反動性相結合的產物,那當然就一無足取了。後一種說法,雖注意到了先進技術的引進和使用以及近代工業的發生,但使用堅船利炮並不自1862年始,新式軍事工業的起點,亦宜以1861年成立的安慶內軍械所為標誌。據《曾文正公年譜》記載,安慶內軍械所設所的時間是鹹豐十年十一月,曾國藩還曾於是年十一月初二日“至子彈局、火藥局一看。”,這一天正是1861年12月3日。因此,1862年開端說,難以成立。因此,即使從辦近代軍用工業說,將洋務運動開端定於1861年也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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