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他們希望雨下的更猛,他們想要毀了別人的傘。


    叫你跟他們一樣淋雨,叫你跟他們一樣痛苦。


    三個月後,臨近於光耀初中開學。


    白棠才決定去離婚。免不了一陣雞飛狗跳,但他們鬧也無法改變事實,心疼也隻能把為數不多的存款拿了出來。


    不出意外,於光耀選擇跟於振興,都不帶猶豫的。


    法官判白棠每月給於光耀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


    白棠占了他母親的身份,給他生活費無可厚非,這是義務,給到十八歲,她就不會再給。


    從法院出來之後,於振興幾人如釋重負。


    白棠轉身就去銀行辦了張銀行卡,給了於光耀。這張銀行卡給他們誰都是一樣,沒一個真正負責的。


    卡給於光耀,密碼呢,自然沒有說,白棠隻說等於光耀十八歲生日再告訴,他們也不敢多說什麽。


    白棠沒有帶什麽東西走,這裏也沒什麽東西可帶走的。


    溫夙的頭發已經長出來不少,柔軟細密。


    第一次走出那個村,這裏又是新奇的。


    買了點吃的,給她也給溫夙買了幾件便宜的地攤貨衣服,褲子,鞋子。


    然後出發。


    車上,她掏出手機,剛剛充了話費。


    原主這個父親,每隔幾天都在打電話。


    之前,她沒交錢,就一直沒有接到過。


    原主父親呢,也轉不過來。


    打不通,他就一直打,他大約是不會幫充話費。


    電話打過去的,那邊表現的很驚喜。


    “棠棠?是你嗎?”


    白棠則平靜多了,通知著一個事實:“是我。爸,我離婚了。”


    “離婚了?”白忠凱歎口氣,似有幾分猶豫,而後方道“離了好啊!離了,棠棠就不挨打了。沒地方去,就回來,棠棠戶口在這裏,家裏房間也給你留著的。你想回來隨時都可以回來住。你後媽不敢說些什麽的。”


    年輕時太混賬了,沒做到當父親的責任,想補償閨女的時候,閨女已經遠嫁他鄉,一年難以見麵。


    白棠也沉默了一下,她能感受到原主父親語氣裏的小心翼翼。


    早年,原主也曾想離婚。她的父親不允許,說離婚丟人。


    而現在,他能接受了。


    人事已非,傷害注定無法彌補。


    “嗯,我還帶了個人回來,家裏應該有空餘房間吧?”


    原主最後記掛的也隻有她的父親。


    她用了原主的身體,照顧她記掛的人是應該的。


    白忠凱趕緊道:“有,當然有。是光耀嗎?”


    女兒的兒子,他見過幾次。


    現在年紀不大,還可以好好的教教。方才沒問,是覺得於家是不可能讓於光耀跟著她的。


    “於光耀有自願選擇跟隨父母一方的機會,他當然是選擇跟隨於振興生活。我帶回來的,是另一個少年,十五歲,溫夙,父母不祥,孤兒,養母已亡。”


    “他願意嗎?”


    “自然是願意。阿夙他很好的。”


    “那就好,那就好。咱家不差這口飯吃。”


    白忠凱沒有多說,怕女兒傷心。


    他甚至認為,女兒是因為於光耀傷了心,才會決定養一個父母不祥的孤兒。


    “阿夙非常聰明勤快,學任何東西都學的快,你一定會喜歡的。”


    白棠又說了說溫夙的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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