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後來發現他不僅僅是路癡,而且居然比我更找不到東西。以前我一天的主要內容就是找東西,和他一起生活,多了一項內容,幫他找東西。我多希望他每隻左腳的襪子配一部手機,右腳的配一部呼機。
我常常為此苦惱,覺得自己跟了一個傻x。不過他也會記得一些事情,比如記得給陽台上的小植物澆水,每次自己吃到什麽好吃的會記得買一份帶回來給我,記得在我哭的時候,千萬別說什麽勵誌的話,隻要不分原則不分立場地罵我正在罵的東西。
有一次,他站在桌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和碰我的桌角交涉了半個小時。我蹲在地上揉著烏青想,這樣也挺好的。我的男朋友是個大笨蛋,除了愛我,什麽都不會。
4
和他在一起,我才知道沒錢應該怎麽泡妞。他帶我去公園劃船,在水果攤買一個柚子,讓老闆切好,帶到船上,把船劃到湖中央,一邊吃著柚子,一邊看岸上的人,猜測他們的故事。
他很能講故事的,一講講上一天,總能讓一張船票發揮最大的價值。坐到夕陽西下,看到有老爺爺老奶奶從岸邊走過,根本沒像故事裏那樣,手牽手愛得感人肺腑,反而是吵吵鬧鬧的,用上海話埋怨對方隻顧著看股票,沒有早一點動身去超市搶到廉價的雞蛋,之後他們發現我們在看著,突然有些不好意思,壓低了聲音。
他跟我說,別看了,人家很尷尬的。我回頭看他,他說我們做一點更尷尬的事,然後他吻了我。第一次接吻,是柚子味的,導致了這段戀愛平淡清新,像是夏天的某種水果,但擺在那裏,也註定過期。
5
我們也經常吵架,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幾乎都是他裝小狗來求饒,有時候也要嘴上占占便宜。有一次我們吵得不可開交,直到王菲和李亞鵬離婚的消息爆出,我們倆震驚地看著娛樂新聞,瞬間豁然開朗了。我拍拍他的肩膀說,嗯,你比亞鵬強。他客套地回答,你不比王菲差。我說,這怎麽能比,人家是天後。他冷笑一聲說,你是《後天》。
6
我們最大的共同語言是電影。我從九歲起就夢想拍電影,而他呢,是個鬱鬱不得誌的小導演,拍了一堆不入流的廣告和mv,還要小心翼翼隱藏著自己色盲的事實。他拍的某條廣告被安排在電影開始前播,我們也煞有介事地買票去欣賞他那條一閃而過的廣告,激動得好像自己的作品上了院線一樣。很可惜,他的廣告被分配的那部電影是《巴拉拉小魔仙》,身後坐了一大群揮舞著仙女棒的小女孩,電影中間笑聲和哭聲夾雜在一起。
電影好像上映了沒幾天就下檔了,不過我還是很開心,和一群穿公主裙的小女孩分享了這個秘密。
7
我們最愛的娛樂活動就是團購電影票去看電影。我們拖著手去看了很多電影,看《少年pi的奇幻漂流》時我攥著他的手,認真地跟他說,如果碰到險境求生的時候,你記得一定要吃了我。過了兩天看《1942》,我又攥著他的手,很認真地跟他說,逃荒時一定要賣了我。
他比世界上任何人都明白我麵對困難絲毫沒有求生意誌,我悲觀的本性、對事物總是理性刻薄的眼光在他麵前暴露無遺。我不知道這種信任是哪來的,但我想像不到會再對任何一個人說出這種話。我們習慣在戀愛中把自己偽裝得很漂亮,但是我喜歡在他麵前放屁。他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人,對未來有幻想,對理想有堅持,對生活很樂觀,我有時候就在想自己是多麽殘忍的人,變成了他的一根軟肋。
可是世界有時候就是這麽不公平,得誌的總是我這樣的小賤人,而他混到最後,運氣才華欠些火候,也沒人在乎他是否足夠努力這件事。我總覺得,這種不公平不應該出現在我的愛情裏,可是沒想到,也沒能倖免。
8
之前不少男朋友說過我心有猛虎,我承認,這是事實。他肯定也清楚得很,但是他從來不這樣說。隻是每次我工作到快崩潰的時候,抬起頭,他在麵前傻笑著,問我要不要出去吃個冰激淩。
9
他有一個筆記本,總會把我日常的小段子寫下來,在我不開心的時候編成童話故事講給我聽。我在故事裏扮演著小主的角色,而他扮演一隻狗奴。搬家那天我看了看他的筆記本,已經記滿了大半本。如果不是他,我真的不會記得原來自己無論何時何地聽到音樂都會跳櫻桃小丸子裏那段很白癡的舞。我以為他會寫下的是:這件事很丟臉。目光轉了一行,他寫下的評語是:不要看小主很兇,其實也是個有少女心的人呢。
10
春天的時候,我第一次賣出版權,老闆讓我去外地拿現金。我一直以為要被人拐騙去挖腎什麽的,他和我同去,拿到錢後我們激動得忘記在那裏就先把錢存上,導致一路上惴惴不安,我抱著黑色大包,裏麵是成捆的現金。
我們兩個看誰都好像麵帶奸笑,上來就能給幾刀的樣子。我問他,要是有人來搶包怎麽辦?他說,那我絕對是讓他捅死我,你那麽愛錢。
後來我們成功地把錢護送回了上海,連地麵都不敢出,直接坐地鐵到了新天地站,在站內的atm機上把錢存了,一摞摞放進去,存了快半個小時。最後把所有無法識別的現金拿出來,我請他吃了一頓飯,給他買了一個新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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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現他不僅僅是路癡,而且居然比我更找不到東西。以前我一天的主要內容就是找東西,和他一起生活,多了一項內容,幫他找東西。我多希望他每隻左腳的襪子配一部手機,右腳的配一部呼機。
我常常為此苦惱,覺得自己跟了一個傻x。不過他也會記得一些事情,比如記得給陽台上的小植物澆水,每次自己吃到什麽好吃的會記得買一份帶回來給我,記得在我哭的時候,千萬別說什麽勵誌的話,隻要不分原則不分立場地罵我正在罵的東西。
有一次,他站在桌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和碰我的桌角交涉了半個小時。我蹲在地上揉著烏青想,這樣也挺好的。我的男朋友是個大笨蛋,除了愛我,什麽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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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在一起,我才知道沒錢應該怎麽泡妞。他帶我去公園劃船,在水果攤買一個柚子,讓老闆切好,帶到船上,把船劃到湖中央,一邊吃著柚子,一邊看岸上的人,猜測他們的故事。
他很能講故事的,一講講上一天,總能讓一張船票發揮最大的價值。坐到夕陽西下,看到有老爺爺老奶奶從岸邊走過,根本沒像故事裏那樣,手牽手愛得感人肺腑,反而是吵吵鬧鬧的,用上海話埋怨對方隻顧著看股票,沒有早一點動身去超市搶到廉價的雞蛋,之後他們發現我們在看著,突然有些不好意思,壓低了聲音。
他跟我說,別看了,人家很尷尬的。我回頭看他,他說我們做一點更尷尬的事,然後他吻了我。第一次接吻,是柚子味的,導致了這段戀愛平淡清新,像是夏天的某種水果,但擺在那裏,也註定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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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經常吵架,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幾乎都是他裝小狗來求饒,有時候也要嘴上占占便宜。有一次我們吵得不可開交,直到王菲和李亞鵬離婚的消息爆出,我們倆震驚地看著娛樂新聞,瞬間豁然開朗了。我拍拍他的肩膀說,嗯,你比亞鵬強。他客套地回答,你不比王菲差。我說,這怎麽能比,人家是天後。他冷笑一聲說,你是《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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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大的共同語言是電影。我從九歲起就夢想拍電影,而他呢,是個鬱鬱不得誌的小導演,拍了一堆不入流的廣告和mv,還要小心翼翼隱藏著自己色盲的事實。他拍的某條廣告被安排在電影開始前播,我們也煞有介事地買票去欣賞他那條一閃而過的廣告,激動得好像自己的作品上了院線一樣。很可惜,他的廣告被分配的那部電影是《巴拉拉小魔仙》,身後坐了一大群揮舞著仙女棒的小女孩,電影中間笑聲和哭聲夾雜在一起。
電影好像上映了沒幾天就下檔了,不過我還是很開心,和一群穿公主裙的小女孩分享了這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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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愛的娛樂活動就是團購電影票去看電影。我們拖著手去看了很多電影,看《少年pi的奇幻漂流》時我攥著他的手,認真地跟他說,如果碰到險境求生的時候,你記得一定要吃了我。過了兩天看《1942》,我又攥著他的手,很認真地跟他說,逃荒時一定要賣了我。
他比世界上任何人都明白我麵對困難絲毫沒有求生意誌,我悲觀的本性、對事物總是理性刻薄的眼光在他麵前暴露無遺。我不知道這種信任是哪來的,但我想像不到會再對任何一個人說出這種話。我們習慣在戀愛中把自己偽裝得很漂亮,但是我喜歡在他麵前放屁。他卻是完全不一樣的人,對未來有幻想,對理想有堅持,對生活很樂觀,我有時候就在想自己是多麽殘忍的人,變成了他的一根軟肋。
可是世界有時候就是這麽不公平,得誌的總是我這樣的小賤人,而他混到最後,運氣才華欠些火候,也沒人在乎他是否足夠努力這件事。我總覺得,這種不公平不應該出現在我的愛情裏,可是沒想到,也沒能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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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少男朋友說過我心有猛虎,我承認,這是事實。他肯定也清楚得很,但是他從來不這樣說。隻是每次我工作到快崩潰的時候,抬起頭,他在麵前傻笑著,問我要不要出去吃個冰激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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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個筆記本,總會把我日常的小段子寫下來,在我不開心的時候編成童話故事講給我聽。我在故事裏扮演著小主的角色,而他扮演一隻狗奴。搬家那天我看了看他的筆記本,已經記滿了大半本。如果不是他,我真的不會記得原來自己無論何時何地聽到音樂都會跳櫻桃小丸子裏那段很白癡的舞。我以為他會寫下的是:這件事很丟臉。目光轉了一行,他寫下的評語是:不要看小主很兇,其實也是個有少女心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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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時候,我第一次賣出版權,老闆讓我去外地拿現金。我一直以為要被人拐騙去挖腎什麽的,他和我同去,拿到錢後我們激動得忘記在那裏就先把錢存上,導致一路上惴惴不安,我抱著黑色大包,裏麵是成捆的現金。
我們兩個看誰都好像麵帶奸笑,上來就能給幾刀的樣子。我問他,要是有人來搶包怎麽辦?他說,那我絕對是讓他捅死我,你那麽愛錢。
後來我們成功地把錢護送回了上海,連地麵都不敢出,直接坐地鐵到了新天地站,在站內的atm機上把錢存了,一摞摞放進去,存了快半個小時。最後把所有無法識別的現金拿出來,我請他吃了一頓飯,給他買了一個新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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