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伴隨著尖叫,林小月猛的睜開眼,眼神淩厲,入目的是白色的天花板和卡通恐龍吸頂燈。


    愣神了會,林小月立馬翻身爬了起來,警惕在視線在封閉的環境中四下張望,如此熟悉卻又陌生的環境,這不正是末世前自己的房間?


    這是一個幹淨整潔的十七平方的小房間,裏麵擺著一張單人床,一台掛壁空調,一個布衣櫃,一麵全身鏡和一個床頭櫃。


    林小月快速起身下地,來到全身鏡前,透過光結的鏡麵看到一個麵容清秀的女子,正是她20歲左右的樣子。盯著鏡中的自己看了半響,白皙滑膩的皮膚,黑長的秀發,臉上沒有末世十年被恐懼和壓榨折磨的絕望,手心裏也沒有因為長期拿刀及槍枝而磨出來的厚繭。


    可她分明記得末世十年的痛苦經曆,也記得喪屍烏黑鋒利的指尖劃破皮膚時帶來的劇痛,還有很多很多血腥、驚恐、絕望、無助和彷徨的畫麵,每一幀都是那麽刻骨銘心,難以磨滅。


    林小月迷惑了,莫非是周莊夢蝶?可到底哪一麵才是真的?


    是殘酷殺戮,滿地屍臭的末世?還是此刻太陽普照大地一片生機盎然的今生?


    林小月怔愣了片刻,看到床頭櫃上擺著的水杯,那是她曾經最喜歡,時常拿在手中把玩的純銀水杯。口幹舌燥的她頗有些迫不及待的走過去,端起水杯,仰頭咕咚咕咚就把杯裏的涼水喝的一幹二淨。


    一身燥意散去,林小月這才渾身舒坦,仿佛重新活過來了一般。她長出了一口氣,習慣性就想往床上倒去,然而身體卻在躺下的瞬間止住了。


    不對,她是死了,被那對賤人推進了喪屍群,被群屍活生生撕咬而死。那麽疼,那麽恨,怎麽會是假的!


    但,為什麽又出現在末世前的房子裏?


    林小月四下環顧。對於這個房間,林小月太熟悉了,從離開孤兒院她就開始半工半讀,以她微弱的能力在這個寸土寸金的f市,依靠獎學金和打工賺來的錢租下這麽一個不足二十平的小單間,這也幾乎花費了她每個月大部分的工資。


    她轉過身,抬腳走到了窗邊,一把拉開窗簾往外看去。


    為了方便上下學,因此,她租的房子離學校不遠,而窗戶臨街,所以特別吵。從七層往下看去,以她良好的視力,可以清楚的看到樓下街道上人流密集,車水馬龍,一片熱火朝天的模樣。


    林小月俯瞰街景,腦子裏還是有些反應不過來,這個和平美好的世界不是早就毀滅了嗎?自己到底是怎麽了?


    似乎想到了什麽,她猛的回過身拉開床頭櫃,掏出手機,看到屏幕上顯示著2027年7月15日。


    這……


    林小月瞪大了眼睛,她,這是回到了末世十年前?


    她死在了遍地凶殘血腥,食不裹腹,惶惶不可終日的末世。如今,這是重生了?重生回末世前10天。


    還來不及等她多想,握在掌上的手機便傳來了悠揚的樂聲,林小月低頭看去,那個熟悉卻又讓她渾身血液逆流的名字:陳易。她談了3年的男朋友,也是在末世,為了救懷了他孩子的閨蜜林林,而將她親手推入喪屍群裏被分食而死的渣男。


    是的,末世十年,林小月是三人中最早覺醒力量變異的人,也是因為有她這個腦子缺根筋的傻叉護著,男朋友陳易和閨蜜林林,以及他們身後那些吃人不吐骨頭的家人一路到了安全區。


    一開始,因為她在眾人中“能力”突出,大夥還對她尚算客氣,陳易和閨蜜林林的地下情還遮遮掩掩。


    但是,自從陳易覺醒了火係異能後,蓬勃的野心就再也壓抑不住,總想著組建隊伍做大做強,成為盤踞一方的梟雄。


    而陳易和閨蜜林林兩人的地下關係也逐漸放開手腳,明目張膽了起來。


    再之後,閨蜜林林也覺醒了空間異能和水係異能,漸漸的,周遭的人對林小月從最開始的同情,到後來紛紛變了臉色,以至到了最後,林小月反倒成了人人嗤之以鼻的小三。


    而每次林小月向陳易提出離開隊伍都被他以各種借口阻擾、挽留了下來。


    是的,陳易一直都在阻擾、挽留林小月的離開,雖然說末世一路走來,隨著時間的延長,陳易組建的隊伍越來越大,他必須豎立自己的形象,讓人看到他是一個長情、包容、穩重、靠得住的。


    他不能也不允許,讓任何人有一絲一毫機會詆毀他,說他是為了林林的雙係異能而拋棄舊愛。


    盡管,末世裏人人都在為活命而拚搏,為一口吃的而鬥爭,但愛惜羽毛又好麵子的陳易決不允許聽到任何一句議論他人品不行的聲音,故而林小月每次提出離開他都百般阻擾。


    直到最後,他發現林小月下定了離開的決心,再不可能挽留,而隊伍裏部分人心浮動,明顯在他們中更傾向維護林小月。


    於是,一不做二不休,陳易和林林便設計在一次外出任務中,合謀將林小月推進喪屍堆裏永絕後患。


    所以說,林小月最恨的人是誰,不外乎殺生之仇的陳易和林林。一個是她交往了3年準備共渡餘生掏心掏肺的男朋友,另一個是她大學剛認識不久,無話不談的好閨蜜。


    嗬,真是應了那句名言:防火防盜防閨蜜。兩個賤人中的賤人,垃圾中的vip。


    正當林小月陷入回憶而怒火中燒,準備抬手砸了吵個不停的手機,握了握掌心,抬手的動作又停了下來。調整好呼吸後,她強壓下衝動,接聽了電話。


    “小月,在幹嘛呢?我和林林都到地兒了,你人在哪呢??”電話那頭傳來了熟悉又令人厭惡的聲音,讓小月記憶瞬間閃回,想起這一天,7月15日,他們相戀的周年慶。


    嗬嗬,就是兩人相戀的這一天,本來約好一起渡過,偏偏二人時光卻變成了三人行。哦不,準確的說是陳易和林林現在在玩地下情。


    本來,如果他們公開或與林小月挑明了說,林小月也不是不講道理,死活要霸占著茅坑不垃屎的人,但偏偏他倆明明生活條件都比林小月好,卻總喜歡揮霍林小月沒日沒夜,辛苦積累下來的打工費。時不時讓林小月請客吃飯,或是逢年過節以各種名目討要禮物。


    可能真是應了那句:花別人的錢總是更的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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