髙振麵無表情,不知道是否在聽,目光一直望向遠方。


    "為什麽要這樣?因為……我先從結論說起吧。髙振兄希 望南成龍殺掉徐恆日,所以藉助警方科學偵查的公信力將南珍 熙是親生女兒的事情告訴南成龍。南成龍受到了刺激,正如您 所預料的那樣,除掉了徐恆日。南成龍誘使徐恆日殺害了南珍 熙,而高振兄誘使南成龍殺害了徐恆日。您是為了剌激南成龍 身上的殺戮基因,就像引發急性病症一樣,讓他對徐恆日產生 因憎恨引起的殺人之心。除此之外,還有別的可能嗎?”


    柳賢說到這裏停了下來,轉過頭看著高振的側臉。高振抽 出一支煙叼在嘴上,目光顯得空洞、渺然。打火機“哢嚓”一 聲,頓時,在昏暗朦朧的夜裏,高振臉上的陰影消失不見,變 得明亮而火紅。在火光的映射下,高振的臉好像一張失去了靈 魂的死亡麵具。


    “高振兄已經預料到南成龍一定會殺掉徐恆日。不久於人 世的生命,對殺女仇人的憎恨,從母親李芬姬身上繼承的邪惡


    之血,這些因素讓南成龍更有可能作出這樣的舉動。南成龍自 己就是背後的操縱者,但也無法饒恕親手奪走女兒性命的徐恆 日,終於動手殺死了他。犯罪的幕後人物在殺人以後得知是自 己的誤會以後,反而更加痛恨實施犯罪的人。這聽起來沒什麽 道理,但人的感情就是這樣。問題明明出在自己身上,但因其 不可抗拒性,隻能尋找其他人或事物進行責難。隨著自責感的 釋然,滿腔怨恨最終轉向了實際的行兇者徐恆日身上。高振兄 抓住了犯罪者推脫罪責的典型心理特徵。南成龍已經被宣告身 患癌症,命如殘燭。這對於南成龍來說,意味著衡量犯罪得失 的標準已經無所遵從。反正人生就要落下帷幕,沒有恐懼,沒 有顧忌,隻有邪惡的本性肆虐,所以才將誤以為不是自己女兒 的南珍熙殺死。同樣,對於可恨的徐恆日,也毫不猶豫地結束 了他的性命,以此來迎接自己生命的終結。您一定是這樣想的。 還有給徐恆日錄音筆的事也是如此,不知道您對他說了什麽話 讓他一直把錄音筆帶在身邊。高振兄真正的目的不是為了錄下 南成龍的聲音,而是為了在南成龍殺害徐恆日的瞬間,留下不 可動搖的證據。雖然實際上事態的發展和預想多少有些不同, 但那段錄音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讓南成龍完全陷人了敗局。


    “其實,以故意殺人罪逮捕徐恆日易如反掌。或者南成龍 向警方舉報他目擊徐恆日殺害樸恩順的事,或者慢慢分析徐恆 日在南珍熙案中設下的圈套,總之徐恆日很容易會因為兩起殺 人案而鋃鐺人獄。但是,徐恆日能在監獄裏待多少年呢?按照 現在的社會理念,他絕不會被判處死刑。那麽會是終身監禁 嗎?終身監禁意味著早晚會獲得假釋。想想看15年以後,徐 恆日因為表現良好,40多歲就能從監獄裏出來,開始新的人生。 高振兄不能接受這一事實。您對南成龍也是一樣。盡管他已經


    第九章


    『黑暗律師』的規則


    奄奄一息,但他才是殺害南珍熙真正的兇手,在現有的法律上 又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對此,身為法律專家的高振兄非常清楚。


    “於是,您選擇了對兩個人處以‘斬立決’。讓玩耍木偶的 南成龍本人當了一次木偶。高振兄採取了刺激他流淌在血脈中 的邪惡力量,誘使他殺人的極端方法,讓親手殺死南珍熙的凶 手徐恆日命喪黃泉,又錄下南珍熙之死的幕後元兇殺死徐恆日 的現場錄音作為確切的證據,真是一石二鳥的妙計。


    "高振兄崇拜南珍熙,不,是深愛著她,所以您才會這麽 做,我能看得出來。能讓從來對世事漠不關心的高振對一件事 如此熱衷的會是什麽?如果死的人不是南珍熙,高振兄會這樣 執意插手此事嗎?


    “高振兄在案件已經了結以後,說有幾件事需要確認,非 要我安排在看守所裏提審南成龍。可見了麵高振兄問的問題無 非是什麽殺害兒子徐恆日時的心情怎樣之類,您就是為了問這 些問題而見南成龍的嗎?其實您另有目的。首先,您是要演給 我看,聲明自己‘根本沒有想到南成龍得知南珍熙是自己親 生女兒後會殺掉徐恆日’。第二,是為了確認自己行動的結果, 想了解南成龍到底是受您誘使殺害徐恆日,還是因果關係使 然。高振兄的想法和習慣,我比誰都清楚。


    “高振兄誘使南成龍殺了徐恆日。您為了讓我這個警察不 至於產生懷疑,而演了一齣戲。其實完全沒有這個必要。您的 手段實在太巧妙,根本不可能追究您的任何責任,比南成龍的 方法更加高明。我說得有錯嗎?難道這隻是我的想像嗎?請您 回答我。”


    高振表情木然,他長長地吐出一股煙氣,無可奈何地開口 說道:


    “原來這幾天你一直被這種想法包圍著。”


    “ ”


    “其實我知道你會有這樣的想法。除了你,沒有人能想到 這些,這也是我欣賞你的原因。這次你那鋒利的箭又射向我 了!射向我了,李組長。”


    高振停頓了一會兒,繼續說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像徐恆日這樣的人,經過無數個複雜 的程序,最後隻會給一個不疼不癢的處罰。我正是厭倦了這種 法律的局限性才離開法庭的。遵守這些程序對於社會的文明和 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但是對我高振個人而言,這並不符合我 的口味。在我個人的努力下,有時可以掌握一些判罰的尺度, 但更多時候,在法律程序的局限和束縛下,根本不能把那些壞 人繩之以法,我不能容忍這些現象就在我身邊發生,所以我選 擇了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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