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製(又稱立憲君主製,constitutionalmonarchy),是相對於君主獨裁製的一種國家體製。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製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製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君主立憲製限製了古代的帝王獨裁,變成了“王在議會,王在法下。”的主流觀點。
在憲政體製下由一個世襲或選出的君主作為元首的政體。經濟基礎:17世紀,英國資本主義發展。限製王權的傳統。廣義上的君主立憲製分為議會製君主立憲製和二元製君主立憲製(這個更常被稱為立憲君主製)君主立憲製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
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製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一般獨裁者將自己定義為公民的一員,但出於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權為國家服務),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製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headofstate),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會依各個國家的製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憲製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係,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
君主立憲就意味著限製君主權力,將權利下放給平民!這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可是真正的結局卻是君主下方的權利最後被大資本家所掌握,根本就不是權利在於人民,美國就是很好的典範,總統為了選舉,就必須獲得大資本的支持,不然競選所需要的財富,可是海量的,而這樣的而一個過程之中,美國的每一任總統都會或多或少的被大資本家們掌握!
茲有皿煮的大美利堅尚且如此,就更不要說其他國家了,所以崇禎的下放權力並不是完全的下方,而且因為是崇禎自己下方,所以崇禎也不同於那些被迫下方的歐洲君主,崇禎有著更多的回旋餘地,也能在保證了民主的同時將君主在國家的權利體現出來!避免國家完全落入到那些資本家的手中!
君主立憲在當下的這個時代也是具有著絕對的先進性,作為最早實行工業革命和君主立憲的國家,英國就很好的體現了這一體製的優越性,既沒有共和政體的吸引仇恨屬性,也沒有君主專製的國內矛盾重重,更可以在君主立憲之下達成經濟的巨大騰飛,大英帝國的強盛,可是方方麵麵的原因!
而且崇禎也沒有那麽好心的完全權利下放,他固然知道君主專製不可長久,可是他也知道權利的甘美,所以等到權利下放之後,就是整個混亂的世界大戰,到時候帝國就會因為戰時需求,進入獨裁統治時期,崇禎還是一個人說了算!而且在這樣的情況下還保留君主立憲的一些列優點,崇禎可是在釣大魚!
政治的改革崇禎是如此計劃,首先是三權分立,君主擁有行政權,法院擁有立法權,上下議院擁有提議權和否決權!而政府部門的工作就是崇禎以及他所從議員之中選擇的官員!這也就意味著議員除了代表人民的議員和為他們提供野心的施展空間以外,他們還必須擁有足夠的才能,不然他們將在議會之中永無上升的機會!
而法院所擁有的單獨立法卻就起到了監督這一切的關鍵,如果說崇禎的君主立憲是一個用多個關節鏈接起來的巨人的話,那麽法院就是保證這個巨人密切的鏈接到一起的重要鏈接!
君主立憲的優點數不勝數,在當下的這個時代也代表著絕對的體製製高點!
君主立憲可分為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和議會製君主立憲製,世界上大都為後者,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從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隻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製訂,從體製上看就是議會製訂憲法和法律限製君主,君主在製訂的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1]
君主立憲製亦稱“有限君主製”,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製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製和議會製兩種。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誌帝國和1889~1945年的日本。在現代,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隻有個別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利法案》就屬於典型的君主立憲製。議會製的君主立憲製,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西班牙、盧森堡、瑞典、泰國、日本、柬埔寨等。
君主立憲製是資產階級主義國家以世襲的君主(國王、大公、蘇丹、天皇、埃米爾)為國家元首,君主權力按憲法規定受到一定限製的政權組織形式。它的產生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互相妥協的結果,君主立憲製在當代主要是議會製君主立憲製的形式。
崇禎所要搞的,就是二元製君主立憲,但是卻又加上了議會製度,有那麽一點不倫不類,可是卻又代表了日後的無限可能,也許等到多年之後,當崇禎死去後,國家會進入到一個新的時代,是現在英國內的君主立憲還是完全共和?又或者走回到曆史的原點,成立社會主義國家,崇禎每當想到這一些就感歎著自己生命的短暫,他十分的渴望著自己能夠看著自己一手挽回的國家最後能走到哪一步,可是人的生命終有盡頭,也許等到崇禎的彌留之際,回想著自己的一生,不知道他會不會還記得,來到這個世界之前的故事!
在憲政體製下由一個世襲或選出的君主作為元首的政體。經濟基礎:17世紀,英國資本主義發展。限製王權的傳統。廣義上的君主立憲製分為議會製君主立憲製和二元製君主立憲製(這個更常被稱為立憲君主製)君主立憲製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
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製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一般獨裁者將自己定義為公民的一員,但出於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權為國家服務),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製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headofstate),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會依各個國家的製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憲製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係,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
君主立憲就意味著限製君主權力,將權利下放給平民!這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可是真正的結局卻是君主下方的權利最後被大資本家所掌握,根本就不是權利在於人民,美國就是很好的典範,總統為了選舉,就必須獲得大資本的支持,不然競選所需要的財富,可是海量的,而這樣的而一個過程之中,美國的每一任總統都會或多或少的被大資本家們掌握!
茲有皿煮的大美利堅尚且如此,就更不要說其他國家了,所以崇禎的下放權力並不是完全的下方,而且因為是崇禎自己下方,所以崇禎也不同於那些被迫下方的歐洲君主,崇禎有著更多的回旋餘地,也能在保證了民主的同時將君主在國家的權利體現出來!避免國家完全落入到那些資本家的手中!
君主立憲在當下的這個時代也是具有著絕對的先進性,作為最早實行工業革命和君主立憲的國家,英國就很好的體現了這一體製的優越性,既沒有共和政體的吸引仇恨屬性,也沒有君主專製的國內矛盾重重,更可以在君主立憲之下達成經濟的巨大騰飛,大英帝國的強盛,可是方方麵麵的原因!
而且崇禎也沒有那麽好心的完全權利下放,他固然知道君主專製不可長久,可是他也知道權利的甘美,所以等到權利下放之後,就是整個混亂的世界大戰,到時候帝國就會因為戰時需求,進入獨裁統治時期,崇禎還是一個人說了算!而且在這樣的情況下還保留君主立憲的一些列優點,崇禎可是在釣大魚!
政治的改革崇禎是如此計劃,首先是三權分立,君主擁有行政權,法院擁有立法權,上下議院擁有提議權和否決權!而政府部門的工作就是崇禎以及他所從議員之中選擇的官員!這也就意味著議員除了代表人民的議員和為他們提供野心的施展空間以外,他們還必須擁有足夠的才能,不然他們將在議會之中永無上升的機會!
而法院所擁有的單獨立法卻就起到了監督這一切的關鍵,如果說崇禎的君主立憲是一個用多個關節鏈接起來的巨人的話,那麽法院就是保證這個巨人密切的鏈接到一起的重要鏈接!
君主立憲的優點數不勝數,在當下的這個時代也代表著絕對的體製製高點!
君主立憲可分為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和議會製君主立憲製,世界上大都為後者,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從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隻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製訂,從體製上看就是議會製訂憲法和法律限製君主,君主在製訂的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1]
君主立憲製亦稱“有限君主製”,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製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製和議會製兩種。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誌帝國和1889~1945年的日本。在現代,二元製的君主立憲製隻有個別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利法案》就屬於典型的君主立憲製。議會製的君主立憲製,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西班牙、盧森堡、瑞典、泰國、日本、柬埔寨等。
君主立憲製是資產階級主義國家以世襲的君主(國王、大公、蘇丹、天皇、埃米爾)為國家元首,君主權力按憲法規定受到一定限製的政權組織形式。它的產生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互相妥協的結果,君主立憲製在當代主要是議會製君主立憲製的形式。
崇禎所要搞的,就是二元製君主立憲,但是卻又加上了議會製度,有那麽一點不倫不類,可是卻又代表了日後的無限可能,也許等到多年之後,當崇禎死去後,國家會進入到一個新的時代,是現在英國內的君主立憲還是完全共和?又或者走回到曆史的原點,成立社會主義國家,崇禎每當想到這一些就感歎著自己生命的短暫,他十分的渴望著自己能夠看著自己一手挽回的國家最後能走到哪一步,可是人的生命終有盡頭,也許等到崇禎的彌留之際,回想著自己的一生,不知道他會不會還記得,來到這個世界之前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