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嚴走出庫房,歪頭問跟在身後的丁聰:“被踩踏的雜草能否推斷出此人的身高體重嗎?”
丁聰回答:“隻有一個大致範圍,九十公斤至一百四十公斤。”
陳嚴大驚:“太離譜了吧,差這麽多?”
“對,基本沒有參考價值。”丁聰解釋:“這裏設施雖然老舊,但當年也是廠區,所以路麵都硬化了。水泥地麵本來就很難提取腳印,而且下過一場雨,基本沒留下。隻有踩踏的雜草,而且雜草濃密程度不一,深一腳淺一腳,所以隻有這樣的範圍。”
“三人身上有拖拽的痕跡嗎?”陳嚴問。
“有,很少。不像是從公園拖拽過來,更應該是背過來的。”丁聰回答。
“附近的監控查到有價值的信息了嗎?”陳嚴問。
“沒有,形態鑒別專家還在繼續比對。”丁聰回答。
“難道真的像老百姓們說的一樣,沒有監控你們就不會破案了嗎?”陳嚴挖苦丁聰。其實陳嚴明白,公園隻有出入口有監控,熟悉地形的人躲過監控來到老庫房也不是難事。
陳嚴繼續向前走,老庫房向東不遠就是社區辦公室所在的小區圍牆,按照國家圍牆高度標準,大約是2.4米,混凝土磚石結構,如果有心為之不留痕跡的翻越也不難做到。
“過去看看。”陳嚴說完,助跑幾步,腳蹬到牆麵,兩手已經搭上圍牆上沿,雙臂較勁,身體翻上牆頭,向圍牆另一邊看,下麵是水泥地麵,大約相隔十幾米地麵鏤空,種植的是白楊樹,一排白楊樹靠近著圍牆,陳嚴伸手扶住樹幹,縱身躍下。
磨磨蹭蹭了好一會,丁聰終於翻過來了,向下跳的時候“哎呦”一聲,手在樹幹上劃破了。陳嚴向樹幹上查看,原來樹幹上有一個釘子頭,鏽跡斑斑,不知道多少年了,看來是之前有人往樹幹上掛過東西。
陳嚴趕緊領他去社區辦公室找藥箱,一路上不停的挖苦。
到了辦公室,陳嚴看了看丁聰的傷口,劃破了二、三公分的口子,鮮血直流,好在沒傷到骨頭,丁聰不住的哼哼唧唧。
陳嚴翻出雙氧水,對丁聰說:“有點疼,能忍住嗎?”
丁聰嘴硬:“古有關雲長刮骨療毒,今有我丁聰……啊!!!”
不等丁聰說完,陳嚴不耐煩地把雙氧水向傷口倒了下去,接著包紮。
包紮完,陳嚴靜下心來設想了一下,江春明和張建軍體重都是六十公斤左右,背上七十五公斤的孫廣誌是一百三十五公斤,符合腳印的最大範圍,也許踩踏痕跡並不是毫無參考價值。
第一種可能,二人合謀製定計劃殺害孫廣誌。這個基本可以排除,作案要想不被發現,最好還是單獨作案。同夥作案要比單獨破案更容易偵破,同夥之間無論如何串通,在專業的偵訊麵前很容易露出馬腳。這還沒有考慮二人是否有如此強大的心理素質,如果二人是凶手,二人把自己同時置身於案發現場,這就很難想象。
第二種可能,其中一人犯案,再製造一個機會均等的懷疑對象,這種的可能性其實也不太大,哪個殺人凶手敢在這種情況下把自己置身於凶案現場?需要多麽強大的心理素質?這種情況,最大的難點就是雙重上鎖的門。門內的有可能是凶手引導上栓,或者根本就是他自己上栓,那門外的鐵絲如何解釋?也許是某種手法,比如,外邊有人協助?如果是有人協助,那事情就又回到“合謀犯案”的問題上了。
第三種可能,也是陳嚴更傾向的,有第四個人,而且是和屋內三人不會有任何交流的“第四人”。可是“第四人”還沒有任何一個尋找方向。
匪夷所思!
丁聰打斷了陳嚴的思考,說:“嚴哥,到目前為止案發第三天,時間是50多個小時,江春明和張建軍一直關在刑警隊,除了和被害人共處一室之外,沒有任何可以證明二人犯案的證據,定不了罪,卻不敢放。可一直關著不是個事啊,說到底對二人隻能傳喚,拘傳都不合規章製度,沒有有任何強製力,專案組壓力很大。”
陳嚴故作輕鬆地說:“既然沒證據,那就放人啊。”
丁聰急了:“你說的輕巧!凶手極有可能在二人之中,沒有結果就放人,領導那裏怎麽交代?群眾輿情怎麽辦?現在專案組隻能頂著壓力,連續傳喚。他們三人的妻子也都傳喚過,也沒有進展。”
陳嚴問:“熬鷹了嗎?”
丁聰回答:“暫時還沒有,要注意影響啊。不過,再這樣下去,大概就是唯一的辦法了。”
陳嚴點點頭,破案三要素,人證物證口供。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進展,就隻能從口供入手了,加大問詢力度,不眠不休,不給嫌疑人喘息的時間,也許能得到什麽結果。既然江春明和張建軍二人合謀的可能性極小,那就配合著測謊儀詢問,尋找二人回答有矛盾的地方。
丁聰想讓陳嚴去旁聽一下問詢過程,陳嚴拒絕了。專業的問詢陳嚴沒有接觸過,犯罪心理學更是一竅不通,還是看經過專家分析過的筆錄更合適。專業的人作專業的事,這是陳嚴認為的,也是他不想摻和進專案組的原因。
還有一個小原因,陳嚴不好意思說出來,雖然是小原因,但陳嚴不得不承認這是主要原因——自己隻是一個編製都沒有社區工作者,實在不好意思在一群身為國家公務員的警察們麵前發表意見。社會底層人的自尊,更是自卑!
不過在丁聰的再三要求下,陳嚴還是答應了,去現場看看,也許會比筆錄直觀。
“新的調查報告今天下班之前就會出來,一會給你送來。”丁聰走前說。
丁聰回答:“隻有一個大致範圍,九十公斤至一百四十公斤。”
陳嚴大驚:“太離譜了吧,差這麽多?”
“對,基本沒有參考價值。”丁聰解釋:“這裏設施雖然老舊,但當年也是廠區,所以路麵都硬化了。水泥地麵本來就很難提取腳印,而且下過一場雨,基本沒留下。隻有踩踏的雜草,而且雜草濃密程度不一,深一腳淺一腳,所以隻有這樣的範圍。”
“三人身上有拖拽的痕跡嗎?”陳嚴問。
“有,很少。不像是從公園拖拽過來,更應該是背過來的。”丁聰回答。
“附近的監控查到有價值的信息了嗎?”陳嚴問。
“沒有,形態鑒別專家還在繼續比對。”丁聰回答。
“難道真的像老百姓們說的一樣,沒有監控你們就不會破案了嗎?”陳嚴挖苦丁聰。其實陳嚴明白,公園隻有出入口有監控,熟悉地形的人躲過監控來到老庫房也不是難事。
陳嚴繼續向前走,老庫房向東不遠就是社區辦公室所在的小區圍牆,按照國家圍牆高度標準,大約是2.4米,混凝土磚石結構,如果有心為之不留痕跡的翻越也不難做到。
“過去看看。”陳嚴說完,助跑幾步,腳蹬到牆麵,兩手已經搭上圍牆上沿,雙臂較勁,身體翻上牆頭,向圍牆另一邊看,下麵是水泥地麵,大約相隔十幾米地麵鏤空,種植的是白楊樹,一排白楊樹靠近著圍牆,陳嚴伸手扶住樹幹,縱身躍下。
磨磨蹭蹭了好一會,丁聰終於翻過來了,向下跳的時候“哎呦”一聲,手在樹幹上劃破了。陳嚴向樹幹上查看,原來樹幹上有一個釘子頭,鏽跡斑斑,不知道多少年了,看來是之前有人往樹幹上掛過東西。
陳嚴趕緊領他去社區辦公室找藥箱,一路上不停的挖苦。
到了辦公室,陳嚴看了看丁聰的傷口,劃破了二、三公分的口子,鮮血直流,好在沒傷到骨頭,丁聰不住的哼哼唧唧。
陳嚴翻出雙氧水,對丁聰說:“有點疼,能忍住嗎?”
丁聰嘴硬:“古有關雲長刮骨療毒,今有我丁聰……啊!!!”
不等丁聰說完,陳嚴不耐煩地把雙氧水向傷口倒了下去,接著包紮。
包紮完,陳嚴靜下心來設想了一下,江春明和張建軍體重都是六十公斤左右,背上七十五公斤的孫廣誌是一百三十五公斤,符合腳印的最大範圍,也許踩踏痕跡並不是毫無參考價值。
第一種可能,二人合謀製定計劃殺害孫廣誌。這個基本可以排除,作案要想不被發現,最好還是單獨作案。同夥作案要比單獨破案更容易偵破,同夥之間無論如何串通,在專業的偵訊麵前很容易露出馬腳。這還沒有考慮二人是否有如此強大的心理素質,如果二人是凶手,二人把自己同時置身於案發現場,這就很難想象。
第二種可能,其中一人犯案,再製造一個機會均等的懷疑對象,這種的可能性其實也不太大,哪個殺人凶手敢在這種情況下把自己置身於凶案現場?需要多麽強大的心理素質?這種情況,最大的難點就是雙重上鎖的門。門內的有可能是凶手引導上栓,或者根本就是他自己上栓,那門外的鐵絲如何解釋?也許是某種手法,比如,外邊有人協助?如果是有人協助,那事情就又回到“合謀犯案”的問題上了。
第三種可能,也是陳嚴更傾向的,有第四個人,而且是和屋內三人不會有任何交流的“第四人”。可是“第四人”還沒有任何一個尋找方向。
匪夷所思!
丁聰打斷了陳嚴的思考,說:“嚴哥,到目前為止案發第三天,時間是50多個小時,江春明和張建軍一直關在刑警隊,除了和被害人共處一室之外,沒有任何可以證明二人犯案的證據,定不了罪,卻不敢放。可一直關著不是個事啊,說到底對二人隻能傳喚,拘傳都不合規章製度,沒有有任何強製力,專案組壓力很大。”
陳嚴故作輕鬆地說:“既然沒證據,那就放人啊。”
丁聰急了:“你說的輕巧!凶手極有可能在二人之中,沒有結果就放人,領導那裏怎麽交代?群眾輿情怎麽辦?現在專案組隻能頂著壓力,連續傳喚。他們三人的妻子也都傳喚過,也沒有進展。”
陳嚴問:“熬鷹了嗎?”
丁聰回答:“暫時還沒有,要注意影響啊。不過,再這樣下去,大概就是唯一的辦法了。”
陳嚴點點頭,破案三要素,人證物證口供。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進展,就隻能從口供入手了,加大問詢力度,不眠不休,不給嫌疑人喘息的時間,也許能得到什麽結果。既然江春明和張建軍二人合謀的可能性極小,那就配合著測謊儀詢問,尋找二人回答有矛盾的地方。
丁聰想讓陳嚴去旁聽一下問詢過程,陳嚴拒絕了。專業的問詢陳嚴沒有接觸過,犯罪心理學更是一竅不通,還是看經過專家分析過的筆錄更合適。專業的人作專業的事,這是陳嚴認為的,也是他不想摻和進專案組的原因。
還有一個小原因,陳嚴不好意思說出來,雖然是小原因,但陳嚴不得不承認這是主要原因——自己隻是一個編製都沒有社區工作者,實在不好意思在一群身為國家公務員的警察們麵前發表意見。社會底層人的自尊,更是自卑!
不過在丁聰的再三要求下,陳嚴還是答應了,去現場看看,也許會比筆錄直觀。
“新的調查報告今天下班之前就會出來,一會給你送來。”丁聰走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