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誤食禁果(上)


    “班長,今天班裏有誰請假了?”張曉明站在講台上問道。


    “3個,趙誌豪,馬雨欣,趙世軒,但是吧。。。”胡金戰語調漸低。


    “但是什麽。”


    “李娜可和高英豪沒來。”


    “沒來,他們也沒有說。”


    張曉明十分詫異,怎麽,這剛剛經曆了細心革命的教育,又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了。


    張曉明在之前從來沒有給李娜可的家長打過電話,好像她的家長去外地打工了,而高英豪是個孤兒,沒有家長。


    很巧,張曉明找到了李娜可的登記單,上麵家長一欄填的名字卻讓張曉明格外的熟悉。


    表叔,李明德,嬸子,於長棲。


    。。。


    woc


    這特麽是不是有點離譜,我教的學生竟然是我初中同學的子侄輩。


    大大大無語事件。


    怎麽辦,這個電話打還是不打,打了是不是會很尷尬,不打也辦法知道他倆的行蹤啊!


    啊啊啊,為人師表,就應當無所畏懼的把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額,等等,我特麽好像隻是剛剛轉為正式職稱,甚至還沒有搞到編製。


    不,我是三班的班主任,我一定要捍衛我們班同學,每一個同學的人身安全。


    張曉明走到樓梯旁,掏出手機:“喂。”


    “喂,你是。”


    “很熟悉吧,或許再也不想聽到我的聲音了。”


    “額,抱歉,我還是沒猜出來。”


    “額,咳咳,要不你猜猜。”


    “抱歉,我實在是不想開玩笑,如果你沒事的話我就掛了。”


    “等一下,我進入正題。”


    “額,您請說。”


    “李娜可,您應該認識吧。”


    “嗯?!她是我侄女,我當然認識,請問你是想要幹什麽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額,我隻是她的班主任,你要不要這麽神經質啊,我感覺你比我還。。。”


    “哦,班,班主任,哈,抱歉哈,剛才有點過於敏感,請問您找我有什麽事情呢。”


    “是這樣的,您的侄女的家庭信息報告表上填寫的是您的名字,而且近三次的家長會您都沒有出席,而且根據上幾屆班主任所說的,您沒有出席過一次她的家長會是吧。”


    “額,是的,主要是沒時間。”


    “行吧,這不是重要的,我長話短說,您的侄女今天早上和另一個班上的男同學都沒有按時來到學校上課,而且今天杳無音訊,我想詢問一下您是否知道她的行蹤。”


    “這,這,咳,老師,我認為您剛接到這個班裏的學生沒有認識到他們的調皮與罪惡。”


    “那麽根據剛剛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您的這種言語和行為對於您的被監護人來看略微不妥吧,總之,我希望無論如何,最晚今天下午放學之前,我能在辦公室麵見您和您的妻子,否則,我可以向法院提起對您的監護權的撤銷。”


    “嗯,好的,我知道了。”


    bj到上海,可以像張曉明一樣開上n日的車,或者2個小時到達,介於這種緊急情況,當然隻能緊急避險了,不過慶幸的是,兩人在遠遠早於他底線的時候到達了。


    警方那邊也有了消息,兩人在不遠處的一個出租屋裏待著,現在已經送到警局了。


    張曉明馬不停蹄跑去,留下一臉懵逼的李明德兩人,隻是看著眼前這人怎麽這麽眼熟。


    我草,這不特麽的張曉明嗎。


    等到事情解決清楚,張曉明才將大概經過完全知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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