晌午。
很黑的晌午。
尤其是樹林中,隻有淅淅瀝瀝的雨聲。
沈歡踩著泥濘,飛快的行走在樹林間。在來到樹林邊緣,靠近一條小溪的位置時,沈歡停住了腳步。
此時雨已經很大了。
可雨腥味,泥土味,卻遮不住空氣中的血肉味道。
沈歡放緩了腳步,來到味道最濃於的小溪邊,哪裏,有一隻扒了皮的兔子。
鮮血淋漓,兔子的肉,被一個男人拿在手中,生吃。
這個男人一臉的絡腮胡,看上去四十多歲,穿著一身黑色皮衣,戴著皮帽,很酷的樣子。
唯一不酷的,是他的右腿。
很短,很細。
就好像天生比另一條腿發育不良似的。
看到沈歡後,男人擦了擦嘴角,笑了。笑聲沙啞,好像吞了兩斤沙子一樣,笑容也很醜陋,皮帽下,能看到他的臉上有一道長長的刀疤,猙獰恐怖。
“嗬嗬,龍淵的王,我們好久不見。”
“我可不是龍淵的。”
沈歡抹了把雨水,淡淡的說:“我就猜,哪個不怕死的,知道龍淵的口哨聲,還敢來殺我。原來是你啊,死瘸子。”
死瘸子。
三個字說完,對方的臉,立馬陰沉下來,冷冷的說:“沒人跟我說了這三個字後,還能活著。”
“上次見麵,你就說過這句話。”
沈歡把頭發捋到後麵。
對方的聲音,更加惡毒:“對,上次我就說過,我要殺了你。但我失敗了,而且,我斷了三根手指。多虧法籍雇傭兵搜查逃犯,我才躲過一劫。”
他越說,笑容卻越盛:“不過上次,已經是五年前了。五年過去,我每天都在戰鬥,而你,卻在這個小地方享樂兩年,你覺得,你還能殺我?今天,我會再也讓你說不出那三個字的!”
“哪三個字?死瘸子?”
沈歡笑的很開心,身子,卻微微躬起,做好了戰鬥的準備。
世界,並不是安定和平的。
在國外,有那樣一群人,始終沒法活在光明中,隻能黑暗中出來,以殺人為生。
卡賓,就是其中之一。
他在刺客界,還有另一個響當當的名號,獨角惡魔。
獨角,又被叫做獨腳。
因為他隻有一隻腳,是正常的。
從出生,就如此。
他出身中亞,因為身體的畸形,從小就被人嘲笑:瘸子。
五歲,父親把他賣給了當地武裝組織。
因為武裝組織要研發某種藥劑,缺乏實驗體。
在監牢中,卡賓跟被俘虜的傭兵學會了戰鬥,學會了忍耐,也學會了殺人。
他裝作虛弱,被送去武裝組織的研究室,試藥。
研究室中,全是老學究。
在他表示自己想上廁所後,這群老學究給他解開了手銬。
卡賓趁機殺掉了所有人,出逃。
自那之後,卡賓就加入了敵對的武裝組織。
經曆過炮火洗禮,卡賓殘疾的腿不再是障礙,雖然在長距離追逐中,還是很不好用。
但在短距離戰鬥中,卡賓的殘疾的腿不再是弱點。
反而是因為這條腿,他比常人更努力的學習殺人技巧。
再後來,他因為一場行動來到西洲,認識了刺客組織。
就算在刺客裏,也沒人瞧得起瘸子,尤其是卡賓這種:他不僅瘸,還很不修邊幅,一嘴大黃牙,喜歡吃生肉,活的像個野人。
可他的邋遢,也成了他最好的偽裝,憑此完成了好多次任務。
他感覺,他天生就該是刺客。
每次殺人時,目標臨死前的哀嚎,都能帶給他無與倫比的爽感。
漸漸的,他開始享受目標絕望的表情。
他殘忍,也因此開始名聲顯赫。
他不再是死瘸子,而是獨角惡魔。
從那以後,再也沒誰敢瞧不起他了。
“死瘸子”,已經成了他過去的傷疤,誰提起,卡賓都會憤怒,然後,殺人。
今天也是。
卡賓眼睛,紅了。
他已經得到了刺客界的認可,已經沒有哪個刺客敢在這樣叫他。
可沈歡,憑什麽敢?
就因為他是刺客界的無冕之王?
就因為他締造了刺客中的帝國,龍淵?
還不夠。
卡賓要讓沈歡,再也說不出那三個字:“你,找死!”
話音落下,雨勢更大。
卡賓卻融入了雨幕中。
他,化身成了一道影子,整個人身子前傾,幾乎和地麵貼在一起,用極快的速度,衝向沈歡。
短距離的衝刺中,他的速度,快如獵豹。
他手中的刀,也化成了一道閃電,直刺沈歡的咽喉。
他沒有用槍。
因為他知道在這種距離下,以沈歡的速度,用槍很可能跟不上對方的運動。
用刀,反而更靈活。
他這一刀速度也非常快,相信就算是刺客之王,也躲不開。
而刺穿咽喉的刺客之王,還算個屁!
卡賓殘忍的笑著,已經想象到沈歡咽喉被豁開的場景時,眼前卻突然出現了一隻手。
很熟悉。
是他自己的手,還握著刀,砸落。
濺起一地泥濘。
接著,極端的痛苦才從手腕傳來,卡賓一屁股坐在地上,捂著斷臂慘叫:“我的手!!!”
淒厲的慘叫聲,傳了很遠。
卡賓的血,也流了很多。
痛苦中,卡賓就見沈歡緩緩收起一把沾著血的刀,走了過來。
卡賓明白了,剛剛那一瞬間,沈歡用刀,砍斷了他的手腕。
可。
沈歡什麽時候拔的刀?
為什麽我還沒看清,就敗了?
卡賓滿臉都是恐懼,一手掐著手腕痛苦的大叫著:“站住!你、你別過來!”
沈歡甩了下匕首,語氣陰森的笑:“殺人者,人恒殺之。”
“你站住!不準過來!”
卡賓不知道沈歡說的啥意思,隻知道驚恐的尖叫,拚命後退。
可沈歡哪會放過他,一步一步走過去蹲在他麵前,掐住了他的咽喉。
卡賓認命了,閉上了眼。
他知道,沒有人能從血煞手中活下去,他就不該狂妄的挑戰沈歡,用龍淵組織特有的口哨聲,吸引沈歡前來!
他應該,小心翼翼追蹤沈歡,然後在他最不注意的時候,用槍解決。
可他動了貪念。
沈歡是刺客界的無冕之王。
如果他幹掉了沈歡,那他就會成為新的刺客之王。
可惜,卡賓太高估自己。而高估自己的後果,就是:死。
沈歡的手,越掐越緊。
很黑的晌午。
尤其是樹林中,隻有淅淅瀝瀝的雨聲。
沈歡踩著泥濘,飛快的行走在樹林間。在來到樹林邊緣,靠近一條小溪的位置時,沈歡停住了腳步。
此時雨已經很大了。
可雨腥味,泥土味,卻遮不住空氣中的血肉味道。
沈歡放緩了腳步,來到味道最濃於的小溪邊,哪裏,有一隻扒了皮的兔子。
鮮血淋漓,兔子的肉,被一個男人拿在手中,生吃。
這個男人一臉的絡腮胡,看上去四十多歲,穿著一身黑色皮衣,戴著皮帽,很酷的樣子。
唯一不酷的,是他的右腿。
很短,很細。
就好像天生比另一條腿發育不良似的。
看到沈歡後,男人擦了擦嘴角,笑了。笑聲沙啞,好像吞了兩斤沙子一樣,笑容也很醜陋,皮帽下,能看到他的臉上有一道長長的刀疤,猙獰恐怖。
“嗬嗬,龍淵的王,我們好久不見。”
“我可不是龍淵的。”
沈歡抹了把雨水,淡淡的說:“我就猜,哪個不怕死的,知道龍淵的口哨聲,還敢來殺我。原來是你啊,死瘸子。”
死瘸子。
三個字說完,對方的臉,立馬陰沉下來,冷冷的說:“沒人跟我說了這三個字後,還能活著。”
“上次見麵,你就說過這句話。”
沈歡把頭發捋到後麵。
對方的聲音,更加惡毒:“對,上次我就說過,我要殺了你。但我失敗了,而且,我斷了三根手指。多虧法籍雇傭兵搜查逃犯,我才躲過一劫。”
他越說,笑容卻越盛:“不過上次,已經是五年前了。五年過去,我每天都在戰鬥,而你,卻在這個小地方享樂兩年,你覺得,你還能殺我?今天,我會再也讓你說不出那三個字的!”
“哪三個字?死瘸子?”
沈歡笑的很開心,身子,卻微微躬起,做好了戰鬥的準備。
世界,並不是安定和平的。
在國外,有那樣一群人,始終沒法活在光明中,隻能黑暗中出來,以殺人為生。
卡賓,就是其中之一。
他在刺客界,還有另一個響當當的名號,獨角惡魔。
獨角,又被叫做獨腳。
因為他隻有一隻腳,是正常的。
從出生,就如此。
他出身中亞,因為身體的畸形,從小就被人嘲笑:瘸子。
五歲,父親把他賣給了當地武裝組織。
因為武裝組織要研發某種藥劑,缺乏實驗體。
在監牢中,卡賓跟被俘虜的傭兵學會了戰鬥,學會了忍耐,也學會了殺人。
他裝作虛弱,被送去武裝組織的研究室,試藥。
研究室中,全是老學究。
在他表示自己想上廁所後,這群老學究給他解開了手銬。
卡賓趁機殺掉了所有人,出逃。
自那之後,卡賓就加入了敵對的武裝組織。
經曆過炮火洗禮,卡賓殘疾的腿不再是障礙,雖然在長距離追逐中,還是很不好用。
但在短距離戰鬥中,卡賓的殘疾的腿不再是弱點。
反而是因為這條腿,他比常人更努力的學習殺人技巧。
再後來,他因為一場行動來到西洲,認識了刺客組織。
就算在刺客裏,也沒人瞧得起瘸子,尤其是卡賓這種:他不僅瘸,還很不修邊幅,一嘴大黃牙,喜歡吃生肉,活的像個野人。
可他的邋遢,也成了他最好的偽裝,憑此完成了好多次任務。
他感覺,他天生就該是刺客。
每次殺人時,目標臨死前的哀嚎,都能帶給他無與倫比的爽感。
漸漸的,他開始享受目標絕望的表情。
他殘忍,也因此開始名聲顯赫。
他不再是死瘸子,而是獨角惡魔。
從那以後,再也沒誰敢瞧不起他了。
“死瘸子”,已經成了他過去的傷疤,誰提起,卡賓都會憤怒,然後,殺人。
今天也是。
卡賓眼睛,紅了。
他已經得到了刺客界的認可,已經沒有哪個刺客敢在這樣叫他。
可沈歡,憑什麽敢?
就因為他是刺客界的無冕之王?
就因為他締造了刺客中的帝國,龍淵?
還不夠。
卡賓要讓沈歡,再也說不出那三個字:“你,找死!”
話音落下,雨勢更大。
卡賓卻融入了雨幕中。
他,化身成了一道影子,整個人身子前傾,幾乎和地麵貼在一起,用極快的速度,衝向沈歡。
短距離的衝刺中,他的速度,快如獵豹。
他手中的刀,也化成了一道閃電,直刺沈歡的咽喉。
他沒有用槍。
因為他知道在這種距離下,以沈歡的速度,用槍很可能跟不上對方的運動。
用刀,反而更靈活。
他這一刀速度也非常快,相信就算是刺客之王,也躲不開。
而刺穿咽喉的刺客之王,還算個屁!
卡賓殘忍的笑著,已經想象到沈歡咽喉被豁開的場景時,眼前卻突然出現了一隻手。
很熟悉。
是他自己的手,還握著刀,砸落。
濺起一地泥濘。
接著,極端的痛苦才從手腕傳來,卡賓一屁股坐在地上,捂著斷臂慘叫:“我的手!!!”
淒厲的慘叫聲,傳了很遠。
卡賓的血,也流了很多。
痛苦中,卡賓就見沈歡緩緩收起一把沾著血的刀,走了過來。
卡賓明白了,剛剛那一瞬間,沈歡用刀,砍斷了他的手腕。
可。
沈歡什麽時候拔的刀?
為什麽我還沒看清,就敗了?
卡賓滿臉都是恐懼,一手掐著手腕痛苦的大叫著:“站住!你、你別過來!”
沈歡甩了下匕首,語氣陰森的笑:“殺人者,人恒殺之。”
“你站住!不準過來!”
卡賓不知道沈歡說的啥意思,隻知道驚恐的尖叫,拚命後退。
可沈歡哪會放過他,一步一步走過去蹲在他麵前,掐住了他的咽喉。
卡賓認命了,閉上了眼。
他知道,沒有人能從血煞手中活下去,他就不該狂妄的挑戰沈歡,用龍淵組織特有的口哨聲,吸引沈歡前來!
他應該,小心翼翼追蹤沈歡,然後在他最不注意的時候,用槍解決。
可他動了貪念。
沈歡是刺客界的無冕之王。
如果他幹掉了沈歡,那他就會成為新的刺客之王。
可惜,卡賓太高估自己。而高估自己的後果,就是:死。
沈歡的手,越掐越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