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皇爺犯了管理上的大錯。


    他是做主把劉貴妃送給周伯通的,周伯通不要,那麽劉貴妃還住在皇宮。


    這是事實沒錯。


    那麽劉貴妃此時是什麽身份呢?是劉貴妃還是周伯通的女人?


    周伯通不要,那麽劉貴妃就麵臨著兩個歸屬,第一她是周伯通的棄婦,第二她是劉貴妃。


    其實這兩個身份從人性的角度來看,沒有本質區別,但從歸屬性來看,區別大了。


    如果是周伯通的棄婦,那麽她是屬於周伯通的。


    如果還是劉貴妃,那麽她是屬於段皇爺的。


    要說女人還真是苦,嫁了男人她就不是她自己了,歸屬性還要用財物的規則來定論,還真是物化了。


    難怪現在有論調,真正的好女人隻屬於自己。


    這不,看看上麵的例子,哪個男人都不是好東西,都能夠得上一句極端話,男人從來就不是什麽好物種。


    那麽再回過來盤一下,隻能說就事論事,不涉及任何尊重與否的問題,不然的話,這種場麵,隻怕很難承當。


    周伯通走了,劉貴妃到底屬於誰?


    頭腦單純的會認為物歸原主,這就好比買東西,人家沒貨,那麽錢是不是還歸原有者?不然就是欺詐了。


    還是物化了。


    但劉貴妃的所為是有違婦道,什麽見鬼的婦道,還有違宮規,她要是再回來,能不處理嗎?


    再說了,就算物歸原主,那麽段皇爺要進行表態,他把劉貴妃送給周伯通時,那是三頭六麵都在場的,也就是舉行了儀式,有儀式感的。


    也就是說,從這一刻起,劉貴妃就是周伯通的女人。


    如果要她回歸,那麽就要再舉行一個儀式,哪怕是宣告宮規,去罰她,這也是一種儀式。


    偏偏段皇爺沒表態,他是愛河中的小青年,看到了鴛鴦錦帕,就一臉厭惡,然後一走了之,不聞不問,死人不管,想到了再說。


    這樣的話,劉貴妃就是處於三不管地帶,幸好她沒什麽大事,不然的話,也夠慘了。


    段皇爺在愛情的魔力下轉圈圈,轉到哪裏是哪裏,其實也是在愛情的魔力下拆爛汙。


    搞得虎頭蛇尾,豆腐渣工程一枚。


    既然是送給周伯通時,舉行了儀式,那麽就認儀式感,這也是段皇爺的正式表態。


    周伯通不要,那麽劉貴妃就是周伯通的棄婦,棄婦也是朋友妻,那麽以貴妃的規製來照顧供養,那也是朋友之義,這也說得過去。


    至於劉貴妃生下孩兒,那就是段皇爺在養周伯通的妻兒。


    朋友不是有通財之誼嗎?


    那麽問題來了,既然是段皇爺在幫著養周伯通的妻兒,他也就是實際監護人,那麽小孩有什麽頭痛腦熱的,自然要找他。


    這不是感情,而是責任。


    如果這孩子是盡力了但救不活,那段皇爺沒有責任,可他是見死不救,還在發戀愛中的小孩子脾氣,在撒嬌。


    那他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不說,在法律上,他此行其實是形同幫凶,那麽瑛姑找他報仇,也是應當的。


    瑛姑並沒有找錯人。


    那是黃蓉在偏袒段皇爺,她的心一直就是偏的,從這裏就可見一斑。


    瑛姑沒有錯,隻是她生在宋朝,如果是現代的話,就不會孤立無援,連黃蓉也落井下石。最起碼現代法律可以支持她。


    法律沒有先進到宋代,事情倒是超前發生了。


    那麽免不了孤寂。


    段皇爺在這件事犯的是管理上的授意不明,然後法律上責任不清,權力的運用上是標識含混,他都沒有很恰當地運用權力。


    作為一個管理者,他是失敗的,也是難辭其咎。


    可是法律和人性總會產生悖論,段皇爺難道不是好人?


    他是忍辱在養劉貴妃母子,養了三四年,那是極其不容易的。


    如果沒有他罩著,劉貴妃就在三不管地帶,那是處境極為艱難的。


    當然也可以說,為什麽不放劉貴妃出去,既然她後來都可以獨自生活那麽多年,那麽怎麽也給一個機會讓她當單身母親,獨自撫養孩兒?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孩子的監護人就是瑛姑,而非段皇爺,他就不用背那麽多包袱了。


    看來段皇爺心裏,還是把劉貴妃當作是他的貴妃,他都沒意識到其實已經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劉貴妃就算是棄婦,她也是周伯通的棄婦,而不是他的。


    責任雖然清晰了,可是要罰這麽一個人,還真的下不去手。


    他要是狠一點,責任或者儀式清晰一點,哪有後來的事情?


    他的軟弱以及糊塗,還就是仁慈的表現。


    這件事其實是外人很難插手的,無論說什麽都會有爭議。


    這也就是朝政的特點,郭靖也是在接受啟蒙。好,明天繼續。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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