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本森從一個熟人那裏打聽到壯漢的信息。


    他沒有名字,認識他的人都叫他“野狗”。


    野狗無父無母,人們第一次發現他的時候是在翻倒巷的一個垃圾桶裏。


    他似乎是有著天生的智力障礙,因此被父母拋棄。


    發現他的那名老巫婆將他撿回家,把他當作了“試藥人”。


    所謂試藥人,就是為實驗魔藥功效的人。


    而實驗魔藥的正規流程,首先,你需要去魔法部報備,經專家評估無害後,才能拿出去銷售,賣給其他人。


    如果專家評估的是有害或者限製級,後續實驗就會在魔法部監視下進行,私下給人使用是要進阿茲卡班的——本森的一個獄友就是這麽進去的。


    不過翻倒巷顯然沒這麽多規矩。


    老巫婆養了野狗五年,在一次實驗延長壽命的魔藥的時候,或許是多年來的試藥經曆給了他強大的抗藥性。


    總之,他喝了以後沒事,老巫婆卻死了。


    那之後,野狗開始了一個人流浪。


    翻倒巷的黑巫師們隻需用一塊肉,幾顆糖,就能將他騙進自己的房子,在他身上實驗各種各樣的魔藥、魔法道具甚至人體實驗。


    他竟也平安無事的長大了。


    體內混雜的各項人體實驗留下的血脈,帶給了他強大的身體素質和抗魔性。


    讓他簡直跟個人形巨怪似的,一般巫師還真不是他對手。


    得知了野狗的這些往事,本森突然覺得,自己遭遇的所謂磨難也就那樣了。


    他還有什麽資格不好好活下去呢?


    而想在巫師世界好好活下去,一根魔杖是必須的。


    剛好霍格沃茨迎來了開學季,在隔壁對角巷走來走去,毫無警惕心的小巫師們,無異於行走著的財寶。


    他很輕鬆就從一個小巫師的口袋裏取走了一根魔杖。當時,那個小巫師正在大哭大鬧,讓他父親想辦法幫他悄悄帶根飛天掃帚進去。


    魔杖到手,本森的心情一下子放鬆下來許多。


    接下來要考慮的是到底是重操舊業,還是找蒙頓格斯那家夥算賬?


    還沒等他想清楚,一天晚上在破釜酒吧喝酒的時候,他聽到了一個重磅消息!


    那是一個喝醉了酒的豁牙老巫婆和一個滿臉皺紋的男巫,他們在角落裏小聲討論著有關鄧布利多私生子的事情。


    就算本森沒去過霍格沃茨,鄧布利多的大名他還是知道的。


    八卦是人類的天性,他一下子豎起了耳朵,周圍人聲嘈雜,他隻能聽見一些隻言片語,不過這也足夠他還原出事情真相了。


    按照他們的描述,鄧布利多老渣男了,年輕的時候就是“隻撩不娶”的忠實踐行者。


    比如居住在約克郡的伊麗莎白女士,還有居住在倫敦的麗莎女士,都宣稱曾和鄧布利多有過一段刻骨銘心的戀愛經曆。


    這些感情經曆的結局大都以鄧布利多的不辭而別告終。


    甚至聽那個豁牙老太婆的說法,她年輕的時候也受到過鄧布利多的熱烈追求。


    如果不是她一眼分辨出渣男的真實麵目,這個世界上又要多出一位受害者了。


    看了眼那老巫婆的尊榮,本森對此深表懷疑。


    而最新的受害者,據說是一個麻瓜女孩。


    鄧布利多都一百多歲了,居然還勾搭上了一個二十多歲的麻瓜女孩,真是個讓人羨慕……該死的渣男!


    而在鄧布利多照例拔吊跑路的時候,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麻瓜女孩已經懷上了他的孩子。


    之後女孩含辛茹苦地撫養著孩子長大,可由於當時生產時落下的病根加上心情抑鬱的緣故,很快就一病不起,臨終前將孩子送往了孤兒院,並給了他一個信物。


    還告訴他如果十一歲那年遇到了貓頭鷹傳信,就將那信物綁在貓頭鷹的腿上寄回去……


    本森如癡如醉地聽完這個故事,心中逐漸起了一個大膽的想法。


    接下來的日子裏,他在破釜酒吧附近找了個掃大街的工作,從早到晚監視著這個地方。


    很快,他就找到了據說是鄧布利多私生子的家夥——一個叫做傑瑞的黑發男孩。


    第一眼看到男孩的時候,他內心是懷疑的。


    因為男孩有著一雙墨水一樣黑色的眼睛。


    他不知道鄧布利多年輕時的發色,可毫無疑問,他的眼睛是藍色的。


    也許他遺傳了母親的特征。


    抱著懷疑,他觀察著男孩的一舉一動。


    一開始男孩還經常在外轉悠,可很快就變得深居簡出起來。


    經常有一個中年人來找男孩,本森認出他是麗痕書店的經理,他去麵試的時候見過。


    看經理麵對男孩時那謙卑的樣子,簡直跟他印象中那個頤氣指使的家夥判若兩人。


    他嚐試著向破釜酒吧的老湯姆打聽,對方的回應是如果不想丟了小命就少管閑事。


    這下本森真的有些惶恐了,不過最終,好奇心和對出人頭地的向往戰勝了恐懼,他愈發關注起男孩的一舉一動來。


    直到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男孩終於回到對角巷,他徑直前往了麗痕書店,出來的時候,手上多出了一個叮當作響的袋子。


    根據本森多年來的經驗,那裏麵至少裝著一千個金加隆!


    幹完這一票,起碼夠自己三年衣食無憂!


    男孩的身份當然不簡單,就算不是鄧布利多的私生子也相差不遠。


    那又有什麽關係?


    拿到錢以後自己馬上改名換姓跑到國外去,就算鄧布利多也別想抓住自己!


    不過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男孩基本上很少出門,而以他的實力還不足以在破釜酒吧直接擄走男孩。


    眼看距離開學的時間越來越近,男孩隨時有可能將錢存進古靈閣,本森甚至以為自己的謀劃又要以失敗告終,機會終於來了。


    男孩出了破釜酒吧,搭乘著名為“地鐵”的麻瓜們的交通工具,來到一片舊城區。


    簡直是天助我也!


    本森心中狂喜,在一條死胡同裏,他舉著魔杖對準了男孩。


    “小子,把手舉起來!”


    不對!我幹嘛要用麻瓜們的說法?


    他臉上露出了一個扭曲的笑:“魂魄出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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