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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書]我在男主家裏吃軟飯 作者:雲喬子蘇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蘇烈怒目:「沈桐!你不許去!」
隊長拿出了手銬,對蘇烈說:「再抗拒執法的話,你們倆就都得拷走。」
沈桐擋在蘇烈前麵,見那隊長油鹽不進的也有點生氣了,說道:「隻是傳喚,我現在還是有選擇去與不去的自由的,你再威脅我的家人的話請恕我不能配合了。」
那隊長平時兇狠慣了,當警察十幾年,以這種方式震懾了不少犯罪分子,但眼下就有點失了分寸,對一個傳喚對象確實不該威脅。他收了手銬說:「那謝謝你配合,走吧!」
蘇烈像個孩子一樣拉著沈桐的手:「崽,你別去……」
沈桐故作輕鬆地笑笑,寬慰道:「蘇烈,我不會有事的,你回去以後安心睡一覺,明天我就能回家了。記住別把這件事告訴你媽媽,別讓她擔心。」
見沈桐被帶走,蘇烈心急如焚。但他知道憑他一個人跟一群帶槍的警察對著幹沒有任何好處,還可能會連累沈桐受傷。左右沈桐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去錄完口供應該就會被放回來。
想到這裏蘇烈趕緊給周明翰打電話,喊他幫忙。此時蘇烈萬分惱恨,恨自己為什麽要比沈桐晚生五年,為什麽他現在才隻是個高中生,沒人脈,沒關係,沒勢力,在沈桐最無助的時候也沒能力保護他。
第51章 傳喚羈押
沈桐從來沒有被公安機關傳喚過,在警車上時他翻開手機想看看原著有沒有寫到這段,結果剛掏出來就被沒收了。那隊長說他們有權利代為保管嫌疑人的物品,直到嫌疑人從公安局裏出去。
沈桐問:「到底是什麽案件?」
隊長沒說,直接把人帶進了審訊室,說待會兒就知道了。
來審訊和做筆錄的是一男一女兩名警員,基本信息都登記清楚之後,男警員問他今天下午五點半到七點期間在哪裏做什麽。
沈桐一一交代:「我最近一直都是固定模式,六點之前在給孩子輔導功課,今天要上夜班,六點鍾出門往上班的酒吧趕,因為堵車就遲到了一會兒,七點鍾才到地方。」
「也就是說六點到七點之間你一直在路上?這段時間有沒有人能為你作證?」
沈桐:「沒有,我自己開的車。但是查一下道路監控應該可以查得到。」
「你認不認識一個名叫陳芷伊的女大學生?」
沈桐:「陳芷伊?案件跟她有關?」
「直接說認識還是不認識。」
沈桐:「認識,前幾天的上午還在軍區總醫院碰見過。」
「嗯,你們在軍區總醫院碰麵時發生了不愉快,她誤會你拉開了她的肩帶,你就汙衊她敲詐勒索,對嗎?」
「……是有一點不愉快,但是不是汙衊還有待商榷吧。」沈桐有點方,陳芷伊竟然會因為這麽點小事就報警?還是隔了好幾天?就算場麵難看也不至於興師動眾夾槍帶棒地抓人吧,除非她爸是公安局長。
警員又問:「今天傍晚六點半左右,陳芷伊在青年路附近等朋友,被人拖進車裏實施了強奸搶劫,這件事跟你有沒有關係?」
沈桐大吃一驚:「強奸搶劫?!」
「對,受害人目前正在醫院裏取樣化驗,對你的檢測申請正在審批,等到審批下來你還要配合一下。」
這時候外麵的警員遞進來一個透明自封袋,裏麵裝著一顆紐扣。
問訊警員看了沈桐一眼,說:「受害者在掙紮的過程中扯掉了罪犯的一顆紐扣,我瞧著跟你襯衣上缺失的第一顆紐扣是一模一樣的啊,你怎麽解釋?」
沈桐低頭一看,自己的襯衫領口還真缺了一顆扣子,但他很快就鎮定下來,解釋道:「如果陳芷伊說這是她被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扯下來的,那我必須拆穿她在撒謊。我這顆扣子是之前她冤枉我非禮的時候被她扯掉的,由於平時都不扣到頂端所以也沒注意到,從那天回來之後我就沒再見過她,強奸搶劫一事跟我沒關係。」
「據受害者回憶,罪犯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提到了一句話,『叫你再冤枉我』。她非常肯定,聽到的就是你的聲音。」
「不可能,」沈桐險些被逗樂了,無奈地說,「六點半到七點之間我都是在路上,等你們調來了監控錄像就能證明我的清白。要麽現在就可以採樣檢測,我接受。」
身正不怕影子斜,沈桐能耐得住煎熬,他堅信七八個小時之後就能從這裏出去。但警察局需要按程序走,審批不下來警員也不會擅自帶他去醫院檢測,他隻能等著。
接著又被問訊了不少問題,沈桐問心無愧,坦然作答。筆錄結束,沈桐問警員:「按照規定,八小時之內不能證明我有罪的話就要放我回去,對嗎?」
警員看了他一眼,說:「誰告訴你的?至少二十四小時,如果線索明了的話還可以申請延長到七十二小時。」
「這麽久?」沈桐心說真晦氣,這本書裏的法律比較嚴苛啊,他還答應了蘇烈明天上午就回家去的呢,小孩兒一覺醒來見不著人還不得急瘋了。
殊不知此時的蘇烈已經急瘋了,他在家裏坐立難安,等消息等得心力交瘁,恨不能直接長雙翅膀飛過去,把他的崽從公安局那種鬼地方搶出去。他給周明翰打第八遍電話時終於把對方的耐心給磨完了,周明翰揉著太陽穴說:「你能不能消停會兒?這才過去兩個小時,人家去打聽消息也得趕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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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拿出了手銬,對蘇烈說:「再抗拒執法的話,你們倆就都得拷走。」
沈桐擋在蘇烈前麵,見那隊長油鹽不進的也有點生氣了,說道:「隻是傳喚,我現在還是有選擇去與不去的自由的,你再威脅我的家人的話請恕我不能配合了。」
那隊長平時兇狠慣了,當警察十幾年,以這種方式震懾了不少犯罪分子,但眼下就有點失了分寸,對一個傳喚對象確實不該威脅。他收了手銬說:「那謝謝你配合,走吧!」
蘇烈像個孩子一樣拉著沈桐的手:「崽,你別去……」
沈桐故作輕鬆地笑笑,寬慰道:「蘇烈,我不會有事的,你回去以後安心睡一覺,明天我就能回家了。記住別把這件事告訴你媽媽,別讓她擔心。」
見沈桐被帶走,蘇烈心急如焚。但他知道憑他一個人跟一群帶槍的警察對著幹沒有任何好處,還可能會連累沈桐受傷。左右沈桐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去錄完口供應該就會被放回來。
想到這裏蘇烈趕緊給周明翰打電話,喊他幫忙。此時蘇烈萬分惱恨,恨自己為什麽要比沈桐晚生五年,為什麽他現在才隻是個高中生,沒人脈,沒關係,沒勢力,在沈桐最無助的時候也沒能力保護他。
第51章 傳喚羈押
沈桐從來沒有被公安機關傳喚過,在警車上時他翻開手機想看看原著有沒有寫到這段,結果剛掏出來就被沒收了。那隊長說他們有權利代為保管嫌疑人的物品,直到嫌疑人從公安局裏出去。
沈桐問:「到底是什麽案件?」
隊長沒說,直接把人帶進了審訊室,說待會兒就知道了。
來審訊和做筆錄的是一男一女兩名警員,基本信息都登記清楚之後,男警員問他今天下午五點半到七點期間在哪裏做什麽。
沈桐一一交代:「我最近一直都是固定模式,六點之前在給孩子輔導功課,今天要上夜班,六點鍾出門往上班的酒吧趕,因為堵車就遲到了一會兒,七點鍾才到地方。」
「也就是說六點到七點之間你一直在路上?這段時間有沒有人能為你作證?」
沈桐:「沒有,我自己開的車。但是查一下道路監控應該可以查得到。」
「你認不認識一個名叫陳芷伊的女大學生?」
沈桐:「陳芷伊?案件跟她有關?」
「直接說認識還是不認識。」
沈桐:「認識,前幾天的上午還在軍區總醫院碰見過。」
「嗯,你們在軍區總醫院碰麵時發生了不愉快,她誤會你拉開了她的肩帶,你就汙衊她敲詐勒索,對嗎?」
「……是有一點不愉快,但是不是汙衊還有待商榷吧。」沈桐有點方,陳芷伊竟然會因為這麽點小事就報警?還是隔了好幾天?就算場麵難看也不至於興師動眾夾槍帶棒地抓人吧,除非她爸是公安局長。
警員又問:「今天傍晚六點半左右,陳芷伊在青年路附近等朋友,被人拖進車裏實施了強奸搶劫,這件事跟你有沒有關係?」
沈桐大吃一驚:「強奸搶劫?!」
「對,受害人目前正在醫院裏取樣化驗,對你的檢測申請正在審批,等到審批下來你還要配合一下。」
這時候外麵的警員遞進來一個透明自封袋,裏麵裝著一顆紐扣。
問訊警員看了沈桐一眼,說:「受害者在掙紮的過程中扯掉了罪犯的一顆紐扣,我瞧著跟你襯衣上缺失的第一顆紐扣是一模一樣的啊,你怎麽解釋?」
沈桐低頭一看,自己的襯衫領口還真缺了一顆扣子,但他很快就鎮定下來,解釋道:「如果陳芷伊說這是她被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扯下來的,那我必須拆穿她在撒謊。我這顆扣子是之前她冤枉我非禮的時候被她扯掉的,由於平時都不扣到頂端所以也沒注意到,從那天回來之後我就沒再見過她,強奸搶劫一事跟我沒關係。」
「據受害者回憶,罪犯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提到了一句話,『叫你再冤枉我』。她非常肯定,聽到的就是你的聲音。」
「不可能,」沈桐險些被逗樂了,無奈地說,「六點半到七點之間我都是在路上,等你們調來了監控錄像就能證明我的清白。要麽現在就可以採樣檢測,我接受。」
身正不怕影子斜,沈桐能耐得住煎熬,他堅信七八個小時之後就能從這裏出去。但警察局需要按程序走,審批不下來警員也不會擅自帶他去醫院檢測,他隻能等著。
接著又被問訊了不少問題,沈桐問心無愧,坦然作答。筆錄結束,沈桐問警員:「按照規定,八小時之內不能證明我有罪的話就要放我回去,對嗎?」
警員看了他一眼,說:「誰告訴你的?至少二十四小時,如果線索明了的話還可以申請延長到七十二小時。」
「這麽久?」沈桐心說真晦氣,這本書裏的法律比較嚴苛啊,他還答應了蘇烈明天上午就回家去的呢,小孩兒一覺醒來見不著人還不得急瘋了。
殊不知此時的蘇烈已經急瘋了,他在家裏坐立難安,等消息等得心力交瘁,恨不能直接長雙翅膀飛過去,把他的崽從公安局那種鬼地方搶出去。他給周明翰打第八遍電話時終於把對方的耐心給磨完了,周明翰揉著太陽穴說:「你能不能消停會兒?這才過去兩個小時,人家去打聽消息也得趕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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