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宗教情感


    宗教是信徒和無神論者共同的話題,隻不過前者討論的是他的愛,後者討論的是他的怕。


    第二節為什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世界上的宗教有很多,不同的宗教給了人們不同的信仰理由,至於究竟是什麽,主要是由各個宗教與人的思維和認知方式的磨合情況決定的。


    我們喜歡偶像崇拜,卻對崇拜偶像的宗教心存厭惡。對於神的理念,我們的接受度並不高,可是對信仰神明的宗教,我們卻推崇備至。這種幸福感一部分來源於我們的自我認可,因為我們選擇的宗教和別的宗教不同,它讓神不用受辱,它證明了我們具有較高的判斷力。在我們看來,蒙昧民族以偶像崇拜為宗教信仰,文明的民族以神明為宗教信仰。


    熱愛可以感知的事物是我們的一種本能,當這種本能和我剛剛談到的這些理由結合到一起,我們就會對宗教充滿熱情,而想要實現這種融合,我們首先要將高等神明思想——它是創建教義的基本要素——和已被信仰吸收的認知觀念融合到一起。就是因為此種信仰更加濃烈,所以相比於新教信徒,天主教徒對自己的信仰更虔誠,在宣揚教派時,也表現出了更大的熱情。


    當神職人員經過大公會議[1284]的討論,決定將上帝的母親稱為聖母時,以弗所的人民歡欣鼓舞,擁抱主教們的腿,親吻主教們的手,歡呼聲震耳欲聾[1285]。


    我們會對這樣的宗教報以極大的熱情:它冷靜睿智,將我們定義為選民,讓它的傳播者和非傳播者出現巨大差異。伊斯蘭教信徒之所以能成為優秀的穆斯林,偶像崇拜者和基督徒的存在居功至偉。看到偶像崇拜者,穆斯林知道唯有自己是真主的複仇者;看到基督徒,穆斯林堅信唯有自己是真主的第一選民。


    對於宗教來說,繁雜的禮拜儀式比簡單的禮拜儀式更能收服信徒的心。人民總是更在意自己經常做的事,這點從穆斯林、猶太信徒對自己的信仰忠貞不渝,野蠻人、蒙昧者對自己的信仰三心二意就能看出來。野蠻人和未開化民族的宗教儀式極端少,因為打獵和戰鬥幾乎榨幹了他們所有的時間。


    一種不講天堂、不說地獄的宗教,想要收服人心是很難的,因為人類容易畏懼,也擅長期望。這種說法並非沒有道理,這點從下麵這個事實中就能看出來:外國傳入的宗教很容易就在日本立足,日本人非常喜歡外來宗教,表現得極為熱情[1286]。


    隻有追逐崇高道德的宗教,才能獲得信眾。當你對每個人進行考察,你或許會發現一個誠實的人都沒有,可是人類的整體是十分剛正且崇尚道德的。這點從劇院的戲劇就能看出來,戲中討喜的都是符合道德的性格,而討嫌的都是不符合道德的性格,所以,若非此處討論的話題比較嚴肅,我會建議大家去劇院看看。


    我們會因宗教華美靚麗的外觀而誌趣高昂,這種宗教更能討我們歡心。越是富有的廟宇、僧人,對我們的吸引力越大。因此窮困也能成為民眾信仰宗教的一個原因,有些人明明自己是百姓窮困潦倒的元凶,卻將宗教推出來做擋箭牌。


    第三節寺廟


    在給自己蓋好房屋之後,文明人理所當然地想到,也應該給神明修一處居所。當人們祭拜神靈,或者有了期待、畏懼,想要尋覓神靈,都可以到這裏來。


    還有什麽地方,比一個能讓大家貼近神靈、感知神靈的地方,一個能讓人們訴說愁苦、煩悶的地方,更讓人感到慰藉的呢?


    隻有發展農業的民族才會自然而然產生這種想法,一個沒有房屋的民族是不會想到修建寺廟的。


    正因為如此,成吉思汗才會對清真寺無禮[1287]。從穆斯林那裏了解過伊斯蘭教之後,這位可汗覺得所有的教義都是對的,可是隻有一件事他理解不了,就是為什麽一定要去麥加朝拜真主,而不能就地參拜[1288]。韃靼人對寺廟毫無概念,因為他們沒有房屋。


    為什麽韃靼人一直非常寬容[1289],因為一個沒有廟宇的民族,不會太看重自己的宗教。野蠻人在攻陷羅馬帝國後馬上成了基督徒;美洲蠻族輕易舍棄了自己的宗教;當歐洲傳教士在巴拉圭建立了教堂,那裏的人民就成為我們宗教忠實的信徒,也是因為這個。


    如果你誤以為神明的所在是可憐人的保護區,那你一定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寺廟是最可憐的人,也就是罪犯的避難所;希臘的殺人犯會被驅逐出城市,遠遠地離開人群,對他們來說,唯一的房屋就是廟宇,唯一的保護者就是神靈,所以更是理所當然地有了這樣的念頭。


    這種行為一開始隻發生在過失殺人者身上,慢慢地連窮凶極惡的罪犯也選擇了這條路,於是,一個重大的矛盾出現了:難道他們對神靈的冒犯,不是比對人類更嚴重嗎?


    在希臘,這種庇護所越來越多。塔西佗說,廟裏到處都是無法清償債務的欠債者和做了壞事的奴隸,這種事官員管不了,民眾如同捍衛祭神儀式一般,捍衛人的罪責,元老院別無他法,隻能削減寺廟的數量[1290]。


    摩西法非常高明,他為過失殺人者建立了一個保護區[1291],因為過失殺人雖然不算有罪,但死者家屬並不願意看到他們。犯有重罪的人沒有避難所,也進不了保護區,因為無此資格。猶太人完全沒有設立避難所的意識,因為他們時常遷徙,在易於拆分的帳篷中生活。他們雖然需要廟宇,可是聽聞此事的罪犯們若從各個方向湧過來,他們的聖事一定會受到幹擾。希臘人將殺人犯流放到國外,可是如此一來,這些人勢必轉投別國宗教。考慮到這一點,一座專門用於避難的城市被修建起來,在司祭長離世之前,犯人可以一直在那兒生活。


    第四節神職人員


    波菲利[1292]說,上古時期人們祭祀神靈的工具隻有青草,每個人都在家中完成祭拜,因為這確實非常簡單。


    所有人都想討得神靈的歡心,這不難理解,於是祭拜儀式日益複雜。可是人們忙著耕種,沒時間按照所有步驟完成整個祭拜儀式。


    所以有了特別的祭拜地點。人們要打理自己的家,要做家務,同樣的,也得有人專門打理這個地方,於是有了教士。所以,通常隻有野蠻民族才沒有神職人員,比如過去的培達爾人和現在的沃爾古斯基人。


    人們應該尊重為神效命的人,這種觀念在某些民族尤為突出,他們還形成了此種觀點:除非肉身潔淨,否則無法接近神最喜歡的地方,成為某些儀式的主持者。


    因為在信仰神靈的過程中,需要持續投入精力,所以很多民族都將教士變成了一個獨立的階層,比如埃及人、猶太人和波斯人,他們將某些家族獻給神,讓他們世代為神效力。有些宗教的神職人員不僅要遠離凡塵俗世,還要斬斷和家庭的聯係,比如基督教的某個重要派係。


    獨身戒條造成的後果,並不是我想要討論的內容。有些人認為,如果現實世界的信徒較少,可教士集團的人卻非常多,那獨身戒條就會帶來非常糟糕的結果。


    就像我們在研究道德問題時,總喜歡討論那些性質嚴肅的問題,我們在宗教方麵喜歡的也是那些需要投入精力的東西,這是由人類理解能力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獨身戒條在某些民族極不適用,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可人們偏偏喜歡獨身製度。在歐洲,受天氣因素影響,某些南部的國家無法恪守基督教教義,可仍舊保留著這一戒條;相反,某些北部國家雖然情欲淡泊,卻反對獨身。除此之外,有些國家隻有少量人口,卻支持這一戒律;有些國家有大量人口,卻反對這一戒律。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以上言論並未針對獨身製本身,而是針對獨身製擴散度太高的情況。


    第五節法律應該設立條款節製教士的財富


    對於一個單獨的俗世家族來說,他們的財產早晚會落到別人手中,而教士所在的家族卻永遠不會衰亡,他們的財產不會流出,將永遠為他們所有。


    在塵世中,家族的數量越多,屬於家族的資產就越多。教士集團的數量不應增多,他們的財富也不能沒有節製地增長。


    《聖經·利未記》針對教士資產所做的某些規定至今仍在發揮作用,可是它並未規定過財產的限額,我們並不知道宗教集團最多能收取多少資產。


    除了傻瓜,人們相信所有人都認為教士沒有理由毫無節製地收取財富。


    那些應當清除卻存在了很長時間的弊病總和某些應當受到尊重的事密切相關,所以公民法在解決這些問題時往往麻煩不斷。此時,相比於正麵進攻,迂回作戰更能彰顯立法者的機敏。剝奪神職人員獲得財富的權力並不是最好的做法,讓他們感受不到財產的吸引力才是。若能抹殺事實,將權力保留下來,又有什麽不可呢?


    在歐洲,某些國家規定,管業權的永久擁有者要向貴族繳納賠償金,以此來保證貴族的權益。至於君主,他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也做出規定:當此種情況發生,他有權征繳補償稅。這種稅賦在卡斯提爾並不存在,所以管業權永久所有者的一切資產都歸教士所有;阿拉貢的教士資產相對較少,因為那裏規定了一定數量的此種稅賦。法國教士的資產更少,因為那裏既要繳納補償稅,又要繳納賠償金;法國的富強,說得誇張一些,和這兩種稅賦有很大關係。除非實在沒有辦法,不然,大可提高這兩種稅賦,廢除永久產業權。


    應該讓神職人員擁有從古至今必不可少的領地,讓其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屬性,具有和神職人員一樣的永久性和穩定性。不過,有一件事必須遏製,即嚴禁他們擴張領地。


    對於成為惡習的戒條,不妨放寬要求;對於蛻變為戒條的惡習,不必嚴防死守。


    還記得羅馬發生的那場民眾與教士之間的衝突嗎?當時有人送出備忘錄說:“《聖經·舊約》上寫了什麽都改變不了神職人員有責任為國家效力的事實。”很顯然,寫這份備忘錄的人不太了解宗教用語,倒是很清楚橫征暴斂的語言。


    第六節修道院


    除非完全沒有常識,否則任何人都知道,通過售賣產業、放債借貸來換取終身年金這樣的事,絕不應該出自永不衰敗的修道院之手,除非它想得到無繼承人或者和親屬斷絕關係的人的所有財產。修道院不僅愚弄民眾,且以開辦銀行作為愚弄民眾的手段。


    第七節迷信的奢靡


    柏拉圖說[1293]:“認為神不存在;認為神存在,但無權幹預人世;認為隻要花錢很容易就能將神拉攏過來,這三種言論不僅有害,而且侮辱了神。”柏拉圖通過這段話確定無疑地將自然智慧對宗教事宜的所有最合理的看法表露了出來。


    國家的政治體製和宗教華美的外觀聯係緊密。無論是虛榮心引發的奢靡,還是迷信導致的奢靡,好的共和體製對其都有強大的抑製作用;針對宗教問題,它製定了大量關於節儉的法令,比如梭倫擬定的一些法令、柏拉圖針對葬禮製定的某些法令,這些法律都被西塞羅批準執行了,除此之外,努瑪還製定了有關獻祭的法律[1294]。


    西塞羅說:“用小鳥做祭品是虔誠的表現,用一天時間畫好的畫作做祭品,也一樣如此。”


    有位斯巴達人說:“我們獻祭的東西雖不貴重,但我們每天都在祭拜神靈。”


    敬拜神靈時不能粗心大意,和奢侈靡費地敬拜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除非你想告訴神,你對他藐視的東西非常看重,否則,不要獻祭金銀珠寶。


    柏拉圖說:“從惡人手中得到禮物,好人會覺得非常丟臉,那麽神靈呢?當他收到瀆神者的祭禮,會是什麽感覺?”這句話很有道理。


    宗教應該像柏拉圖說的那樣,讓純淨、忠實的信徒用符合自己品格的東西作為拜神的祭禮,而不應該打著獻祭的旗號,要求民眾將國家留給人民的生活物資交出來。


    宗教應該抵製在喪事上大講排場的行為,金錢對於亡者沒有任何意義,既然如此,到了這個時候,還有什麽必要刻意彰顯貧富之別呢?


    第八節宗教的領導者


    如果教士的數量非常多,那麽理當有人站出來領導大家,於是有了確立領導者的製度。在君主體製下,宗教首領必須和國家保持距離,因為任何人都不能獨攬一切權柄。而在專製體製下,一切權柄都由一個人掌控,如此一來,宗教首領就沒必要和國家保持距離了。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君主或許會將宗教作為自己的法律,認為宗教是其個人意願的結果。這時,宗教必須有自己的具有威信力的說明性文字,比如建立教派、確定教派的聖書等,才能想要避免此種情況。波斯國王是宗教的領導者,可確立宗教原則的是《古蘭經》。在中國,宗教的最高領導人是帝王,可是每個人手裏都有書,所有人都要遵從書中的規則,就是帝王也不例外。有位帝王想要燒毀所有此類書籍,可最後他的殘暴統治沒能打敗書籍,他的努力不過是白費力氣。


    第九節包容宗教


    就算是神學家,也不會認為包容宗教和支持宗教是一回事,更何況我們還不是神學家,隻是政治學家。


    隻要允許若幹宗教同時存在,國家就應該立法,要求它們必須互相包容。受過壓迫的宗教,會壓迫其他宗教,這是定律。要知道,當一個宗教運氣好,從壓迫中脫身而出,它會攻擊曾經壓迫過自己的宗教,而且,它是通過暴政來攻擊另一種宗教的,而非借助自己的宗教身份。


    因此,讓各個宗教既不幹擾國家,也不會互相打壓,是法律必須去做的事。法律不僅隻停留在嚴禁公民幹擾國家上,還得保證公民不會互相幹擾。


    第十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對其他宗教具有包容之心的宗教,通常不會向外擴張,所以瘋狂地在其他地區紮根的宗教,往往缺少包容心。因此,除非對本國已經存在的宗教心存不滿,否則國家應該禁止其他宗教的滲入[1295];這條法律非常好。


    除非無權決定國家是否可以接受新宗教,否則,應該拒絕新宗教;而對於已經在國內立足的新宗教,應當予以包容,這應該是宗教政治性條令的基礎原則。


    第十一節改換宗教


    對一個君王來說,想要瓦解或改換國家的主流宗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相比於暴政,瓦解或改換宗教更能讓專製國家爆發革命,對這樣的國家來說,革命將非常普遍。之所以會發生革命,是因為君主隻要下令,很快就能創建出新的宗教,可是宗教、習俗和風氣的變更,卻絕對無法瞬間完成。


    何況,相比於新宗教,原宗教和國家政治體製的聯係,要緊密得多,而且新宗教也很難像舊宗教那樣與天氣狀況配合默契。另外,人民將厭惡法律、輕視原有政體,他們原本對宗教非常虔誠,可是現在卻覺得兩種宗教都不太可信。總而言之,國家起碼在一段時間內,會出現一群不好的信眾和公民。


    第十二節刑法


    盡量不要用刑法來解決宗教問題。刑法確實能讓人生出畏懼之心,可是難道宗教就沒有讓人心生恐懼的戒條嗎?當另一種恐懼出現,原本的畏懼就會消失。人的心如果要麵對兩種恐懼,就會被激發出暴虐的欲望。


    宗教給了人巨大的承諾,也讓人充滿了恐懼,當我們真的相信了這些恐懼和承諾,無論政府采取何種手段讓我們背棄宗教,都會導致這種結果——剝奪了我們信仰的宗教,我們將一無所有;保留我們信仰的宗教,我們將願意放棄一切。


    想讓人們背棄宗教,一定要施恩於人,讓人們過上更便捷的生活,激發人們的愛財之心。在攻擊宗教方麵,這都是一些非常有用的方法;不需要提醒人們應當如何,那並無作用,應該想辦法讓人們遺忘。當人們對宗教的感情冷淡下來,頭腦被其他感情占領,應該讓人們維持平靜的心情,不要惹惱他們。總之,相比於懲罰,更能讓人背棄宗教的方法是引導。


    從人類使用的各種刑罰中,我們可以看到人類的精神特質。我們不妨看看日本人采取的懲罰方式,相比於長久的懲罰,暴虐的懲罰更能激發人們的反抗之心,長時間的懲罰會消磨人們的憤怒,讓人意誌消沉;這是一種貌似輕微,其實非常重的懲罰。


    總而言之,除了強力破壞,刑法再無其他功用,這點已被曆史充分證明了。


    第十三節對西班牙和葡萄牙宗教裁判官們的提醒


    裏斯本最近流傳的一本小冊子,主角是一位18歲的猶太姑娘,她剛剛被處以火刑。在我看來,沒有比這本書更沒用的了。一件如此清楚的事如果還需要證明,隻能說明一件事:人們覺得它是錯的。


    這本書的作者說,他是一個敬重基督教、熱愛基督教的猶太人,對於不信基督教的君王,他有辦法讓他們找不到迫害基督教的理由。


    他對宗教裁判官們說:“日本天皇下令燒死基督徒,而且要用小火一點點地燒,你們斥責他的行為,可是,他會如何回應呢?他會告訴你們:‘我們各有各的信仰,難道你們不是這樣對待其他信仰者的嗎?要怪就怪你們沒本事,沒將我們徹底消滅,結果隻能被我們徹底消滅。’


    “不過,我不得不說,日本天皇遠不如你們暴虐。我們和你們有著相同的信仰,隻是沒有完全相信你們,結果就要被處死。上帝曾經喜歡過我們的宗教,這點你們是清楚的,而且我們相信這種喜歡直到現在也未改變,可是你們卻覺得上帝已經厭棄了它。有些人雖然做了錯事,但並非不可原諒,事實上,他們隻是相信上帝對那個宗教仍然抱有喜愛之心而已,可你們卻因為自己的推斷,用鐵和火來懲罰他們[1296]。你們用暴力傷害我們,並用更大的暴力傷害我們的子女。那些自然法和所有民族的法律告訴我們應當予以尊重的人,給了孩子們一些靈感,他們隻是順從了這些靈感,結果就被你們燒死了。


    “若非伊斯蘭教的創建方式有問題,你們怎麽會比穆斯林更占優勢?可現在你們已經不具有這些優勢了。他們誇耀自己的信眾多,你們說他們的信徒都是靠暴力強拉過去的,以兵刃為擴張教派的手段,可是你們又如何,不是也在用火刑實現教派擴張嗎?


    “你們為自己宗教的來源感到驕傲,當我們以此作為拒絕皈依你們宗教的理由時,你們說,你們的宗教雖然成立的時間短,可是非常神聖,還列舉了你們的宗教是如何在異教徒的迫害中發展壯大、殉道者付出了怎樣血的代價的事跡,來證明這一點。可是,今天的我們,就是過去的你們,而你們如今反倒成了戴克裏先。


    “雖然同是上帝的仆從,但我們不求你們看在上帝的分兒上,隻求你們看在基督——你們口中那個降臨凡間值得你們學習的人——的分兒上,和我們一起行動,就像他一樣。他若沒有離開人世,你們恐怕不願意成為基督徒,盡管你們逼我們成為基督徒。


    “可是,你們不願意當基督徒,難道連人都不願意做了嗎?大自然為我們提供的正義之光雖不明媚,可是如果你們隻有這個,既沒有帶領你們前行的宗教,也沒有為你們啟智的靈感,那你們不妨隨心所欲地對待我們。


    “出於對你們的愛,上天讓你們得到真理,這是他給你們的大恩德。可是,從父親手中拿到遺產的孩子,仇視沒有遺產可繼承的人,這有道理嗎?


    “當你們發現真理,請換一種宣揚方法,因為你們的宣揚方法其實是在掩藏真理。收服人心,是真理的一個特質,它怎麽會像你們說的那樣虛軟無力,你們若不施以重刑,人們就不會接受?


    “隻要你們頭腦清楚,就不會將我們的誠實作為殺戮我們的理由。既然基督是上帝的兒子,那不願玷汙基督奧秘的我們,難道不該得到他的獎勵嗎?你我共同信仰的上帝,怎麽會將我們為宗教所做的犧牲作為處罰我們的理由?要知道,我們信仰的宗教是上帝過去賜予我們的,我們相信他如今並未將其收回。


    “你們生活在天賦智慧最有朝氣的時代,哲學開啟了心門,很多人都聽說過你們《福音書》宣講的品德,人們對人與人之間擁有的權利,各宗教之間的相互作用,有了更清晰的了解。過往的成見輕易就能挑動你們的情緒,讓你們非常激動,除非你們放棄這種成見,否則你們早晚會發現自己病入膏肓,已經感知不到任何啟迪和教誨了。讓你們得到權威的國家,實在太可憐了。


    “想讓我們開誠布公,向你們吐露自己的看法嗎?對你們來說,我們不是你們宗教的敵人,而是你們的敵人;若非如此,若你們對你們宗教的愛是真的,你們又怎麽會任由它被愚昧侵蝕,卻什麽都不做呢?


    “我們必須請你們小心,不要等到未來,當有人狂妄地將我們這個世紀的歐洲人稱為文明人時,卻有人將你們作為這個世紀的歐洲人還非常野蠻的例證。到時候,人們對你們的印象會非常糟糕,你們所處的時代將因你們而蒙羞,和你們同時代的人將因你們而被人仇視。”


    第十四節日本人極端厭惡基督教的原因


    日本人天性殘暴,這點我在前邊已經說過了[1297]。基督教總是在發生信仰危機的時候,鼓勵人們堅貞不屈,可是堅貞不屈到了官員眼裏,就成了人們越來越膽大妄為的證據,進而覺得這非常危險。在日本,就算再微小的反抗,也會受到重罰。當官員下達了不許信仰基督教的命令後,一切信仰行為都是抗命,都是必須受罰的罪過。如有再犯,就要再次受罰。


    對日本人來說,褻瀆君主的行為必須接受處罰,這是一種報複。日本人認為歐洲殉道者愉悅的歌聲是在挑釁君主。官員們將殉道者視為叛亂者,聽到這個詞語都膽戰心驚,所以想方設法讓所有人都得不到這個稱謂。所以,群情激憤,一場觸目驚心的戰鬥在宣判的法院和獲刑的被告之間爆發,凡塵俗世的法律和宗教的戒條展開了廝殺。


    第十五節宗教的擴張


    如果隻看宗教自身,各種宗教都差不多,這是除穆斯林以外,所有東方民族的一致看法。他們對新宗教的畏懼,和對新政體的畏懼是一樣的。日本教派眾多,有很長的時間,國內的宗教都在一個人的領導下,從未發生過教派鬥爭[1298]。暹羅如此[1299],卡爾姆克人就更不用說了。他們認為對宗教的包容,體現了一個人的良知。卡裏卡特國有句箴言:沒有邪惡的宗教。


    不過,一種來自遙遠的異國他鄉,和本國的法律、天氣、風俗、喜好截然不同的宗教,無論多麽神聖,也很難成果斐然,特別是處在專製的封建王朝。一開始,這些東西憑借不會危及君權的外觀,得到寬容的對待,蒙昧無知的當地人沒把它放在心上。掌握某些知識的歐洲人甚至還能得到重用。要知道,這個國家的性質決定了它對動蕩的容忍度極低,稍微有點兒小變動,當局就有被顛覆的風險,所以這種做法隻在最開始有用,等外來者有了一些成果,造成了一些糾紛,利益集團就會警惕起來,對新近傳入的宗教及其傳播者下達禁令;更重要的是教派之間發生的戰爭,這會讓當地人對新宗教產生厭惡情緒,更不要說新宗教的傳播者內部也有分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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