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妤站在演播廳側門門口, 手中拿著資料細細研讀, 所有的工作人員緊張而有序地圍著蔣妤忙碌著。
“蔣妤姐, 耳麥有聲音嗎?”
蔣妤目光不曾從資料上移開, 隻淡淡點頭說了句,“嗯,有。”
“蔣妤姐,三分鍾之後登場。”
“知道了。”
“一分鍾,蔣妤準備!”
蔣妤將資料交到身邊工作人員手上, 從側門方向掃視一圈觀眾席,緩緩掃過的視線中,並未看到陸爭的人影。
陶蓁蓁從外走進。
“蓁蓁,我那個朋友呢?”
陶蓁蓁遲疑片刻,麵帶難色說:“觀眾席騰不出位置,我就帶他去了……節目後台。”
“後台?”蔣妤微楞,她可是記得, 後台那,許薄蘇來了。
“許副還在後台嗎?”
陶蓁蓁點點頭, “在。”
蔣妤凝眉, 正想說話, 耳麥裏傳來導播的聲音,“蔣妤準備, 5, 4, 3, 2,1,進場!”
蔣妤強迫讓自己擯除雜念,沉了口氣,拿過工作人員遞過來的話筒,坦然走進了演播廳。
蔣妤的出現,以致全場掌聲雷鳴,無數絢爛的燈光照在她身上,成為全場焦點矚目的所在,燈光掃射下來的灼熱,竟讓蔣妤生出了一股難耐的燥熱的錯覺。
蔣妤站在演播台中央,拿起話筒,觀眾席上的掌聲登時心有靈犀般的偃旗息鼓。
“歡迎收看《真相周刊》,我是主持人蔣妤。”她望著鏡頭,臉上沒有笑容,嚴肅,沉重。
“幾天前,我看到了一則新聞,我知道這則新聞很多人都看到了,因為這則新聞在幾天前,網上一片討伐之聲。”
背景屏幕上,是一則駭人聽聞的新聞報道。
——鎮雄塘房鎮芒部山村瓦房組失蹤後死亡的兩歲男孩範文傑,警方調查後發現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而調查結果顯示,“過失致人死亡”的竟是鄰居家不到十四歲的女兒範某。
蔣妤指著屏幕,“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大家應該清楚,因為範某不滿十四歲,依法不用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不過她的監護人需要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範某在殺死兩歲的男孩後,不用得到任何的懲罰,而其監護人隻需要賠償一筆賠償金,這個案件,便過去了。”
屏幕上的新聞再次劃過。
——湖南邵東縣新廉小學,劉某、趙某、孫某三人預謀對在校教師實施搶劫。當日12時許,三人竄至新廉小學宿舍樓,將被害人李某雲叫出宿舍,持木棒對李某雲進行毆打,並拖至衛生間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雲繼而死亡。後劉某、趙某、孫某將李某雲的手機及2000餘元現金搶走。3人搜走財物後,將女教師屍體藏匿在床底,清理現場血跡後逃離現場。更令人驚訝的是,3名嫌疑人均為在校學生,年齡最大的13周歲6個月,最小的不滿12歲。
一字一句,觸目驚心。
蔣妤深吸口氣,“因為三名犯案人員均不滿十四,均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殺人之後不用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最終的處理結果是,送到邵陽市工讀學校教育。”
“大家可能對所謂的工讀學校不太了解,我給大家解釋一下,”大屏幕上出現幾行解釋的詞匯,“工讀學校是為教育挽救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學生開辦的學校,對去工讀學校的學生,在城市要經區以上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公安機關聯合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審査批準,還要征得家長的同意。在工讀學校教育好了的學生,應送回原學校或調換學校繼續上學,或安置就業,不應影響升學、工作分配和參軍,這是選自百度百科上搜索的內容。”
蔣妤頓了頓,繼續說:“可能大家還是覺得不可置信,為什麽一個不足十四歲的孩子,對自己老師會有如此大的惡意,”她搖頭,“我也不知道為什麽。”
大屏幕上的內容緊接著變成了一段視頻,是張斐那段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校園暴力的視頻。
視頻中的施暴者,以及被施暴者都被打碼。
“這則視頻想必大家並不陌生,正是不久之前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關於校園暴力的視頻。”蔣妤看向觀眾席,將所有人凝重的目光盡收眼底,“而這期暴力事件中所參與的所有人,都屬於未成年人。”
觀眾席上一片唏噓之聲傳來。
蔣妤繼續說道:“我並非是在誇大事實,也並非刻意將這幾則新聞挑出來吸引眼球,”蔣妤指著大屏幕,一條條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赫然在大屏幕上滾動著,“僅僅三天的時間,我們節目組找到了近五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五年間,全國法院判決的青少年罪犯5年間增長12.6%,年間上漲68%,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國呈明顯上升趨勢。”
當蔣妤看到這些數據的第一眼,許久沒說話。
你不深入了解一件事,是不會覺得它有多麽可怕的。
沒有搜集這麽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是不會覺得這個社會竟然有這麽多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而這些新聞之所以從未引起人們的關注,不是因為漠不關心,事不關己,而是因為紙質新聞的時代,這些新聞,是不能被廣泛報道,被所有人知道的。
而如今網絡迅猛發展,有任何的風吹草動,舉國皆知。
“提到這幾個新聞,我要給大家科普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我之所以在校園暴力視頻上給所有的人打上馬賽克,是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所有的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蔣妤歎了口氣,“十四歲的年紀,應該處於初二的階段,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純淨的像一張白紙,沒有經過社會的洗滌,還在學校裏無憂無慮學習著書本上的知識,可是新聞上這些十四歲的犯罪嫌疑人,用最惡毒的手段,傷害或者扼殺了一條條無辜的生命。”
整個演播廳在這瞬間鴉雀無聲,所有人的目光匯聚一處,望著蔣妤,認真聆聽著她所說的一切。
鋥亮的大理石地板上倒映出蔣妤的身影,蔣妤低頭的瞬間看到了自己眼眶的顏色。
這樣不行,太過感性容易讓自己喪失理性。
這是一期調查類節目,感性必須到此為止,太過感性的話,容易煽情與渲染,觀眾個人感情傾向會更偏向於自己,而不會保持頭腦的清醒,獨立思考。
蔣妤一再告誡自己,自己隻是主持人,主持人的作用是將真相與新聞傳遞給觀眾,在這傳播的過程中,主持人保持客觀且理性的報道尤為重要,主持人沒必要發表自己的看法,適量的煽情可以引起觀眾的共鳴,但過多的感性,隻會幹擾觀眾的判斷。
蔣妤抬頭,再次看向觀眾席,“說了這麽多,大家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可能有了初步的認知,但也有可能被我在節目中舉例的新聞誤解,法律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實主張懲罰為輔,教育為主,但也並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用承擔責任。”
大屏幕上出現幾行字。
——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與完全負刑事責任三個年齡階段,其中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我國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的人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階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百度百科]
“也就是說,十四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與非罪的分水嶺。十四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對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十六周歲以上,負完全刑事責任。[百度百科]而那些新聞中免責的未成年人,也是由於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滿十四歲,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蔣妤目光灼灼望著鏡頭,提出了一個問題,“那麽未成年人犯罪新聞越來越多,因為什麽?”
“蔣妤姐, 耳麥有聲音嗎?”
蔣妤目光不曾從資料上移開, 隻淡淡點頭說了句,“嗯,有。”
“蔣妤姐,三分鍾之後登場。”
“知道了。”
“一分鍾,蔣妤準備!”
蔣妤將資料交到身邊工作人員手上, 從側門方向掃視一圈觀眾席,緩緩掃過的視線中,並未看到陸爭的人影。
陶蓁蓁從外走進。
“蓁蓁,我那個朋友呢?”
陶蓁蓁遲疑片刻,麵帶難色說:“觀眾席騰不出位置,我就帶他去了……節目後台。”
“後台?”蔣妤微楞,她可是記得, 後台那,許薄蘇來了。
“許副還在後台嗎?”
陶蓁蓁點點頭, “在。”
蔣妤凝眉, 正想說話, 耳麥裏傳來導播的聲音,“蔣妤準備, 5, 4, 3, 2,1,進場!”
蔣妤強迫讓自己擯除雜念,沉了口氣,拿過工作人員遞過來的話筒,坦然走進了演播廳。
蔣妤的出現,以致全場掌聲雷鳴,無數絢爛的燈光照在她身上,成為全場焦點矚目的所在,燈光掃射下來的灼熱,竟讓蔣妤生出了一股難耐的燥熱的錯覺。
蔣妤站在演播台中央,拿起話筒,觀眾席上的掌聲登時心有靈犀般的偃旗息鼓。
“歡迎收看《真相周刊》,我是主持人蔣妤。”她望著鏡頭,臉上沒有笑容,嚴肅,沉重。
“幾天前,我看到了一則新聞,我知道這則新聞很多人都看到了,因為這則新聞在幾天前,網上一片討伐之聲。”
背景屏幕上,是一則駭人聽聞的新聞報道。
——鎮雄塘房鎮芒部山村瓦房組失蹤後死亡的兩歲男孩範文傑,警方調查後發現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而調查結果顯示,“過失致人死亡”的竟是鄰居家不到十四歲的女兒範某。
蔣妤指著屏幕,“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大家應該清楚,因為範某不滿十四歲,依法不用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不過她的監護人需要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範某在殺死兩歲的男孩後,不用得到任何的懲罰,而其監護人隻需要賠償一筆賠償金,這個案件,便過去了。”
屏幕上的新聞再次劃過。
——湖南邵東縣新廉小學,劉某、趙某、孫某三人預謀對在校教師實施搶劫。當日12時許,三人竄至新廉小學宿舍樓,將被害人李某雲叫出宿舍,持木棒對李某雲進行毆打,並拖至衛生間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雲繼而死亡。後劉某、趙某、孫某將李某雲的手機及2000餘元現金搶走。3人搜走財物後,將女教師屍體藏匿在床底,清理現場血跡後逃離現場。更令人驚訝的是,3名嫌疑人均為在校學生,年齡最大的13周歲6個月,最小的不滿12歲。
一字一句,觸目驚心。
蔣妤深吸口氣,“因為三名犯案人員均不滿十四,均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殺人之後不用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最終的處理結果是,送到邵陽市工讀學校教育。”
“大家可能對所謂的工讀學校不太了解,我給大家解釋一下,”大屏幕上出現幾行解釋的詞匯,“工讀學校是為教育挽救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學生開辦的學校,對去工讀學校的學生,在城市要經區以上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公安機關聯合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審査批準,還要征得家長的同意。在工讀學校教育好了的學生,應送回原學校或調換學校繼續上學,或安置就業,不應影響升學、工作分配和參軍,這是選自百度百科上搜索的內容。”
蔣妤頓了頓,繼續說:“可能大家還是覺得不可置信,為什麽一個不足十四歲的孩子,對自己老師會有如此大的惡意,”她搖頭,“我也不知道為什麽。”
大屏幕上的內容緊接著變成了一段視頻,是張斐那段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校園暴力的視頻。
視頻中的施暴者,以及被施暴者都被打碼。
“這則視頻想必大家並不陌生,正是不久之前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關於校園暴力的視頻。”蔣妤看向觀眾席,將所有人凝重的目光盡收眼底,“而這期暴力事件中所參與的所有人,都屬於未成年人。”
觀眾席上一片唏噓之聲傳來。
蔣妤繼續說道:“我並非是在誇大事實,也並非刻意將這幾則新聞挑出來吸引眼球,”蔣妤指著大屏幕,一條條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赫然在大屏幕上滾動著,“僅僅三天的時間,我們節目組找到了近五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五年間,全國法院判決的青少年罪犯5年間增長12.6%,年間上漲68%,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國呈明顯上升趨勢。”
當蔣妤看到這些數據的第一眼,許久沒說話。
你不深入了解一件事,是不會覺得它有多麽可怕的。
沒有搜集這麽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是不會覺得這個社會竟然有這麽多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而這些新聞之所以從未引起人們的關注,不是因為漠不關心,事不關己,而是因為紙質新聞的時代,這些新聞,是不能被廣泛報道,被所有人知道的。
而如今網絡迅猛發展,有任何的風吹草動,舉國皆知。
“提到這幾個新聞,我要給大家科普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我之所以在校園暴力視頻上給所有的人打上馬賽克,是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所有的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蔣妤歎了口氣,“十四歲的年紀,應該處於初二的階段,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純淨的像一張白紙,沒有經過社會的洗滌,還在學校裏無憂無慮學習著書本上的知識,可是新聞上這些十四歲的犯罪嫌疑人,用最惡毒的手段,傷害或者扼殺了一條條無辜的生命。”
整個演播廳在這瞬間鴉雀無聲,所有人的目光匯聚一處,望著蔣妤,認真聆聽著她所說的一切。
鋥亮的大理石地板上倒映出蔣妤的身影,蔣妤低頭的瞬間看到了自己眼眶的顏色。
這樣不行,太過感性容易讓自己喪失理性。
這是一期調查類節目,感性必須到此為止,太過感性的話,容易煽情與渲染,觀眾個人感情傾向會更偏向於自己,而不會保持頭腦的清醒,獨立思考。
蔣妤一再告誡自己,自己隻是主持人,主持人的作用是將真相與新聞傳遞給觀眾,在這傳播的過程中,主持人保持客觀且理性的報道尤為重要,主持人沒必要發表自己的看法,適量的煽情可以引起觀眾的共鳴,但過多的感性,隻會幹擾觀眾的判斷。
蔣妤抬頭,再次看向觀眾席,“說了這麽多,大家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可能有了初步的認知,但也有可能被我在節目中舉例的新聞誤解,法律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實主張懲罰為輔,教育為主,但也並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用承擔責任。”
大屏幕上出現幾行字。
——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與完全負刑事責任三個年齡階段,其中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我國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的人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階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百度百科]
“也就是說,十四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與非罪的分水嶺。十四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對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十六周歲以上,負完全刑事責任。[百度百科]而那些新聞中免責的未成年人,也是由於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滿十四歲,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蔣妤目光灼灼望著鏡頭,提出了一個問題,“那麽未成年人犯罪新聞越來越多,因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