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奚、契丹:唐時東北出塞交通要道上的少數民族部落。漁陽往東北,經過盧龍鎮,再六百裏到奚王帳,又東北行五百裏至奚、契丹衙帳,又北百裏,至室韋帳。(《中國東北與東北亞古代交通史》《新唐書·地理誌》)


    [2]榎楚:榎,喬木名;楚,灌木名。榎楚,指用榎木荊條製成的刑具,這裏指用木條或棍棒抽打。


    [3]春彩:“彩”舊寫作“綵”。有五色紋彩的絲織品。唐代的一種貢賦。


    [4]製、敕、誥、表、疏:根據內容和功能的不同,唐代皇帝作為國家領袖的“王言”有七種格式。籠統來說,分為“製”和“敕”兩類。“製”包括製書、冊書、慰勞製書等,是關於國家的重大軍事、政治、製度變革等行動的指令。“敕”包括敕旨、敕牒、發日敕等,用於相對“製”的應用範圍而言更日常和煩瑣的事件,比如官府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征發兵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等。(《唐六典》卷九,李錦繡《唐“王言之製”初探》)“誥”在唐代並不常用,一般在皇帝退位為上皇之後發布命令時使用,以區別皇帝的“王言”。“表”是臣下陳述事情,對皇帝有所請求,或是舉薦人才時使用。“疏”在使用時,一般是陳述政見,特別是勸諫或表達不同意見。(《文心雕龍·章表》)


    [5]遙領朔方節度使、單於大都護:為了加強中央對邊疆的統治,開元四年(716年),唐玄宗下製封自己的幾個兒子為安西、北庭等幾個重要的都護府大都護。當時被封大都護的幾個兒子都十分年幼,並沒有實際到任,因此一直都是“遙領”大都護,日常工作全部由“副大都護”實際負責。從此開創了玄宗朝皇子“遙領”地方的先河。開元十五年(727年),唐玄宗封當時是忠王的太子為朔方節度大使、單於大都護。太子當時已經十六歲,雖然是遙領,但依然多少過問邊防重鎮朔方的情況,並趁機培養自己的勢力,因此遭到了唐玄宗的忌憚。


    [6]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唐代實行三省六部製。三省為中書省、尚書省和門下省。中書省負責行政命令的草擬,尚書省負責具體的行政事務,門下省負責審核。三省的最高長官中書令、尚書令或者侍中都是所謂宰相。中書省和門下省的長官因為意見不統一,常有爭論。唐初設置政事堂,作為中書省和門下省長官商量軍政大事和相關文書(即所謂“平章事”)的場所。政事堂在唐玄宗開元年間改名“中書門下”,所以宰相又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唐代中後期,宰相成為一種“使職”,越來越多的宰相並非中書令、尚書令或者侍中,而是在本官後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些宰相本官的品級由三品到五品不等。


    [7]殿中監:殿中省的最高長官,從三品。統領尚食、尚藥、尚衣、尚輦等局,管理皇宮內的衣食住行。(《唐六典》卷十一)


    [8]五坊使:皇家動物雕、鶻、鷹、鷂、狗各有一使管理,管理這五坊的總使叫五坊使。五坊使和宮苑、閑廄使一般由一人兼任。(《唐會要》卷七八《五坊宮苑使》)


    [9]總監使:掌管皇家園囿裁接及管理事務。總監使有時也兼掌京城太倉出納。(杜文玉《唐代內諸司使考略》)


    [10]隴右群牧:唐代管理馬場的官員。唐代以馬匹數量為標準將管理馬場的“牧監”分為上監、中監和下監。牧場由監牧使管理,監牧使又對群牧使負責。隴右最早開始實行群牧製度,也是規模最大的馬場之一。(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馬政》)


    [11]開府儀同三司:唐代的職官稱謂中一般包含職事官、散官、勳官和爵號四個部分。職事官是官員具體的職務,代表權力。散官用來確定官員的官階,代表地位。勳是賜給有功之臣的榮譽稱號,一共十二級,稱為“十二轉”。爵號是皇帝對功勳貴戚的封賞頭銜。“開府儀同三司”是唐代文散官的最高等級,從一品。


    [12]京兆解頭:參加常科考試(比如進士科、明經科)的考生,有兩種途徑:或者是由國家開辦的學館(如太學、國子監)選送,作為“生徒”,或者是各州縣選送的“鄉貢”。成為鄉貢必須先在戶籍地報名,取得考試資格(所謂“懷牒自陳”),而後在縣、州、府參加層層考試,優勝者由所在州府報送中央,再去尚書省的有關機構(開元前是吏部考功司,開元後是禮部)考試,稱為“省試”。各地府試第一名稱為“解頭”。取得京兆府的第一名在省試中有非常大的通過率。整個唐代隻有九個京兆解頭沒有能夠通過省試。因此,“京兆解頭”是一個被考生激烈爭奪的名次。(傅璿琮《唐代科舉與文學》)


    [13]俗講:唐代時流行於長安寺院的講經活動,僧尼將佛經義理以當時流行的通俗語言編成故事,甚至譜曲演唱,大的寺院開俗講時非常受歡迎,常被圍得水泄不通。因此,觀俗講如同看戲,長安的戲場大的在慈恩寺,小一點兒的在青龍寺、薦福寺、永壽寺。這些寺院都在長安城東,所謂“左街”。俗講的內容被記錄收集成話本之後就成為所謂“變文”的一種。(向達《唐代俗講考》)《敦煌變文集》中抄錄了許多當時俗講的內容。


    [14]讖緯:融合了天人感應、陰陽五行等儒家學說的神秘學,包含一些天文、曆法和地理知識,流行於兩漢。“讖”指預言凶吉的隱語,“緯”是通曉儒家學說的方士附會儒家經典的衍生學說。


    [15]笏板:官員朝見皇帝時拿在手中的長條形手板,用玉、竹或者象牙製成。用來記錄皇帝的意見和自己要奏報的內容。


    [16]北庭都護:武則天時期設置的軍政機構,管理西域。與安西都護府以天山為界,山北為北庭都護府範圍。治所在庭州。轄區內的遊牧民族主要有突騎施等。


    [17]突騎施汗國:公元八世紀中,阿史那突厥衰微後的異姓突厥汗國,活動地點在原來的唐朝蒙池都護府領域。突騎施汗國得到唐朝中央政府的承認,曆代可汗受冊封,是唐中央政權下的邊疆民族自治政權。開元二十一年到二十四年前後,突騎施與唐軍有一係列比較激烈的軍事衝突,張九齡曾經作為宰相起草過一批關於這次衝突的文書。唐朝聯合崛起中的阿拉伯帝國對突騎施東西夾擊,突騎施汗國在這場戰爭失敗後不久滅亡。(薛宗正《突騎施汗國的興亡》)


    [18]通衢大道:通往四麵八方的大路。


    [19]留後:節度使不在治所時,代理節度使行使權力的職位。


    [20]尚書左仆射、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仆射,唐代實行三省六部製。尚書省是三省之一,負責行政工作。尚書省的最高長官是尚書令,也就是宰相。(《唐六典》卷一)唐太宗之後,不設尚書令(一種說法是由於唐太宗登基前做過尚書令,於是後來者為避諱便空懸尚書令一職),所以尚書省的副長官尚書左、右丞(又稱左、右仆射)成為實際上的宰相。開府儀同三司,唐代的職官稱謂中一般包含職事官、散官、勳官和爵號四個部分。職事官是官員具體的職務,代表權力。散官用來確定官員的官階,代表地位。勳是賜給有功之臣的榮譽稱號,一共十二級,稱為“十二轉”。爵號是皇帝對功勳貴戚的封賞頭銜。“開府儀同三司”是唐代文散官的最高等級,從一品。


    [21]延恩匭:武則天時,命令鑄銅為四個箱子,放置在朝堂之外,接受天下的奏報。東邊的箱子叫“延恩”,接受求官的人的自薦;南邊的叫“招諫”,歡迎評論朝政得失;西邊的叫“伸冤”,供有冤抑的人求告;北邊的叫“通玄”,歡迎關於天象、災變、軍事機密獻言獻策。(《資治通鑒》卷二百三)


    [22]墨製:唐代由皇帝下達的公務命令一般稱為“製”或者“敕”。製敕產生的主要程序是皇帝授意中書省起草,由門下省審核同意,再由皇帝在製書或敕書上簽字,畫“可”或“聞”表示同意,而後送給尚書省執行。這是一份官方文件由起草到執行的法定程序。墨製是皇帝作為個人的私人言論,比如過節賞賜口脂、麵藥等。由於墨製用於皇帝的私人活動,不需要經過中書門下審核批準,也因此,在法理上,皇帝不可以用墨製來傳達公務命令。唐代用墨製幹預正常公務最有名的是唐中宗景龍時期,皇帝用墨製授人官爵,不經過中書門下批準,也就是所謂的“賣官鬻爵”。(鄧小軍《杜甫疏救房琯墨製放歸鄜州考——兼論唐代的製敕與墨製》)


    [23]告身:唐代授官的憑證,類似後世的委任狀。補選官員時,候選人確認官職後,先由尚書仆射檢查,過後交由門下省給事中宣讀,黃門侍郎複核,侍中審閱通過後,各部門經手官員各以官符在授官憑證上蓋章,這份憑證就叫“告身”。(《通典》卷十五)


    [24]刻漏:古代的計時器。“刻”為標示刻度數的漏箭,“漏”為盛水的銅壺。用銅壺裝水,底穿一孔,中置漏箭,壺中水從壺底漏出,逐漸減少,箭上刻度漸次顯露,據此測知時刻。


    [25]太子賓客、銀青光祿大夫、正授秘書監:唐代的職官稱謂中一般包含職事官、散官、勳官和爵號。銀青光祿大夫是三品散官,太子賓客和秘書監是職事官,太子賓客是太子屬官,秘書監為收藏皇家圖書典籍的秘書省的長官。


    [26]商山四皓:秦末漢初四個有名的隱士,分別為東園公、綺裏季、夏黃公、甪裏先生。四人皆八十高齡,為避秦暴政而隱居商山,時人稱之為“商山四皓”。司馬遷在《史記》中寫道,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屢屢想要征召這幾位高人做官,屢屢被拒絕。後來,劉邦想要廢掉太子劉盈,改立戚夫人的兒子趙王如意,群臣諫而不聽。張良為太子的母親呂後出主意,禮遇商山四皓,請他們赴宴。宴會中劉邦看見這四個老頭兒以為太子得到了他們的幫助,羽翼已成,隻得打消了廢太子的念頭。


    [27]司馬員外置同正員:唐太宗時期,確定朝廷中正職官員的總數為七百三十人,但是由於有資格做官的人數遠多於官位空缺,為了安置這些人,發明了員外置、特置、同正員、檢校等一係列隻有頭銜而無實際工作內容的“掛名官”。(《新唐書·百官誌》)州一級的行政長官中,最高為刺史,刺史以下為司馬,定製為一人。司馬的官職品位由所在州的人口決定,上州司馬官位最高,從五品下,薪俸五十貫。柳宗元被貶的永州屬於中州,正六品,薪俸為上州司馬的三分之二。“司馬員外置同正員”即正職司馬之外的閑員,沒有官舍,也沒有實際的工作內容和職權,並且,“員外”不得幹預政務。“司馬員外置同正員”多為朝廷中被貶的官員準備。與正職司馬相同的隻有薪俸,大約有三十貫。


    [28]太子校書:太子屬官。太子東宮下設有司經局,主要功能是為太子收集經、史、子、集四庫圖書,刊印編輯正本、副本、貯本以備太子查閱。司經局由太子洗馬領導,洗馬手下有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校書與正字的職責相似,都負責校正、整理、刊印司經局收藏的經、史、子、集四庫之書。(《唐六典》卷二十六)


    [29]五坊小兒:皇家動物雕、鶻、鷹、鷂、狗各有一使管理,管理這五坊的總使叫“五坊使”。五坊使和宮苑、閑廄使一般由一人兼任。(《唐會要》卷七八《五坊宮苑使》)“五坊小兒”指五坊使手下負責具體事務的工作人員。


    [30]右神策統軍、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神策軍統軍,左右神策軍中各一,從二品。神策軍一般屯駐京城,但除去京城之外,在長安西、北又有一些城鎮是神策軍的防區,即所謂“京西、北神策八鎮”。另外,在地方叛亂或者外族入侵時,朝廷一般調遣一部分神策軍參戰,駐紮在戰場或邊防地區的神策軍叫“神策行營”,由“神策行營節度使”管理。京西北神策軍與神策行營都歸屬神策軍中尉管理。(何永成《唐代神策軍研究——兼論神策軍與中晚唐政局》)


    [31]鹽鐵轉運使:轉運使,隋唐時,在州、縣一級的行政單位上增設“道”。轉運使一般是掌握多個州、道的漕運的官員。鹽鐵使,唐肅宗以後,由於籌集戰爭經費的需要,對鹽進行專賣、課稅、定價的使職。有時,鹽鐵使與轉運使合為一職,由一人擔任。(《唐會要》卷八十七)


    [32]鹽鐵轉運使揚子巡院留後:唐肅宗時期,任命劉晏改革鹽鐵稅收。劉晏在漕運沿線的交通樞紐設置十三處巡院,分別是:揚州、陳許、汴州、廬壽、白沙、淮西、甬橋、浙西、宋州、泗州、嶺南、兗鄆、鄭滑。有知院官常駐,監督、維護漕運,防止走私食鹽,同時負責對食鹽收稅。(《新唐書·食貨四》)


    [33]進奏院:安史之亂後,藩鎮勢力不斷增強,唐代宗大曆十二年左右,將原先各道在長安設置的邸務(進京朝見時的落腳處)改成進奏院,管理邸務的“留後使”改名進奏院官。進奏院官負責向地方發出“進奏院狀報”,通報宮廷、朝政和中央的情況,公開或者秘密地收集情報,做地方進貢中央的中轉站。進奏院一般設置在靠近大明宮的坊內,尤其以平康坊和崇仁坊最多。(劉豔傑《唐代進奏院小考》)


    [34]太子右庶子:太子屬官,隸屬東宮右春坊(又叫典書坊)。一般設置為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侍從太子,協助處理公務,獻言獻策,又叫“右中護”。(《新唐書·百官四》)


    [35]京兆府判司:“判司”是節度使、州刺史的僚屬,掌管判案等司法工作。京兆府與河南府在唐代地位高於其他州縣,京兆府判司的地位也高於一般州郡的判司,雖然是州官,但重要程度可以與一些清要的京官相提並論。因此,白居易得到“京兆府戶曹參軍”(另一種判司的稱呼)時專門寫詩說親友“賀客滿我門”。但白居易就任“京兆府戶曹參軍”也並不真正管理判司分內的工作,升遷京兆府戶曹參軍隻是為了讓他在繼續為皇帝“知製誥”草擬詔書時能有一個可以領薪俸的官職。(賴瑞和《唐代基層文官》)


    [36]書判拔萃:科舉製度之下選拔人才的考試有許多種類,最常見的是一年一考的進士科和明經科。考中進士或明經科之後,並不能立刻做官,需要到吏部再考“關試”,成為吏部的“選人”。由於官員的名額有限,選人總比官位空缺要多,因此,成為選人之後一般要“守選”幾年——等待空出的缺。守選期滿,可以參加吏部在冬季統一進行的銓選。參加吏部冬季銓選的,除去從未做官的選人,還有更多的是官任期滿等待再次授官的前任官員。如果不想經過漫長的守選,也有其他考中就能做官的考試:由天子召集、親自監考選拔的“製科”,由吏部召集為選拔專門人才而設的“科目選”。


    [37]讚善大夫:太子屬官。太子府一般設有左、右讚善大夫各五人。(《唐六典》卷二十六)


    [38]主客郎中:禮部尚書領導下掌管周邊國家朝貢往來等外交事宜的官員。從五品上。(《唐六典》卷四)


    [39]知製誥:為皇帝起草詔令。唐代以九品職官等級定薪俸,但是“知製誥”並不是九品職官係統裏的官職,所以沒有專屬於“知製誥”的官職和薪酬。“知製誥”常加綴在本官官名後,相當於拿著本官職的工資做替皇帝起草詔令的工作,比如白居易以主客郎中知製誥,就是白居易拿著從五品上主客郎中的工資待遇,實際上並不管理朝貢往來等事物,而專職為皇帝起草詔令。這種非正式的借調方式在唐代中後期十分普遍,又叫“使職”。


    [40]朝散大夫:文散官,從五品下。(《唐六典》卷二)唐代文散官有二十八階(一說二十九,或三十階),開府儀同三司為第一階,將仕郎為最末一階。朝散大夫在文散官等級中排第十三階。文散官沒有具體的職事內容,多用來劃分身份級別,類似現在的“職稱”。


    [41]中書舍人:中書省內負責為皇帝起草詔令的職位。官居中書令、中書侍郎之下,常設六人。正五品上。(《唐六典》卷九)


    [42]太子少傅:太子屬官。太子府一般設有“太子三師”,即從一品高官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和“太子三少”,即從二品高官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三師”和“太子三少”這樣的高官,隻授予極少數對皇室有重大貢獻的高官,或者授予失去實權的功臣武將做榮譽職位。


    [43]觀察使:唐代的禦史台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監察。唐中宗後,禦史台分左右禦史,左禦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禦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此即所謂“分巡”“分察”。監察中央的謂之“分察”,監察地方的謂之“分巡”。“分巡”分全國為十道,派去監察之禦史,稱為監察使,最後稱為觀察使,意即觀察地方行政。觀察使雖然名義上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區活動巡視觀察,實際上常駐停留地方,成為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桂管觀察使下轄廣西境內桂州(今廣西桂林),梧州,賀州,柳州等地。陝虢觀察使下轄陝州(今河南三門峽),虢州(今河南靈寶)等地。


    [44]宣諭使:一種使職,並非正式職官係統中的官職,負責從中央到各地傳遞中央的決定,考察軍政狀況。詩僧皎然有一首《陪顏使君餞宣諭蕭常侍》,其中提到宣諭使的工作內容。


    [45]司勳員外郎:司勳,管理選舉、勳封、考察官員政績的尚書省吏部下屬四司之一。人員設置有司勳郎中一人,從五品上;下屬司勳員外郎兩人,從六品上。(《唐六典》卷二)


    [46]知巡押衙:押衙是唐中葉之後普遍出現的一種武職,又叫牙將。左右街功德使下設有押衙一職,為左右街功德使的貼身護衛。(劉安誌《唐五代押牙(衙)考略》)


    [47]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使:揚州大都督府是全國四大都督府之一。揚州大都督一般由皇親遙領,真正負責地方行政事務的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使管轄江蘇、安徽一帶長江以北、淮河以南的地區。由於節度使是使職,不在正規的職官係統,一般以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為本官。


    [48]左校署:官方掌管製造樂器、儀仗器械、喪葬用品的機構。(《唐六典》卷二十三)


    [49]少陽院:《舊唐書·玄宗諸子傳》:太子不居於東宮,但居別院。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唐玄宗立李亨為太子後,太子不再居於東宮。此後,凡立太子皆令居於少陽院。置少陽院使一到二人,由宦官擔任,專門監護太子。(杜文玉《唐代內諸司使考略》)


    [50]兩稅法:唐德宗時代宰相楊炎主持實行的稅製改革,因為一年在夏、秋兩次征稅,所以叫“兩稅法”。兩稅法改變了原先的稅收體係,一是實行“量出製入”,根據財政預算決定征稅額度;二是取消了租庸調和其他的雜項稅,隻保留戶稅和地稅。戶稅是根據每戶的財產狀況繳納稅款,地稅則是通過全國耕地麵積算出總應稅額,再按比例分攤到各州縣。兩稅收入分為三個部分:“上供”,上交京師,作為中央的財賦;“留州”,直接留在所在州縣,作為本地財政支出使用;“送使”,上交各道節度使(唐代在州縣之上的又一級行政單位,原為軍事行動設立,後來成為一級單獨的行政劃分)。(劉德成《中國財稅史綱》)


    [51]借商:唐德宗時期,為了籌集戰爭經費,除去兩稅法之外還增加了一些稅目。“借商”規定,財產超過萬貫的富商大賈,萬貫以上的部分都要被“借”作軍費。在強征過程中,因督責頗峻,搜校甚急,京城如同盜賊過境,被強行征稅的家庭有“自縊而死者”。(兩《唐書》之《盧杞傳》、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


    [52]僦(jiu)質:針對從事商業經營的主體,對商賈放在市場“櫃窖”(保管箱)中用來做生意的財貨強行分割四分之一由國家“借”去,並且封了錢櫃,長安商人為此罷市。(兩《唐書》之《盧杞傳》、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


    [53]稅間架:相當於房產稅,因當時條件所限,僅在京師地區推行,針對所有房屋所有者,規定“凡屋兩架為一間,分為三等:上等每間納稅二千,中等納稅一千,下等納稅五百”。吏員入戶核查,鼓勵揭發,發現隱瞞的,杖六十,揭發的舉報人賞錢五十貫。(兩《唐書》之《盧杞傳》、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


    [54]算除陌:屬於交易稅,涉及所有的商品買賣。所有的交易,從前征收百分之二十的交易稅,如今增加到百分之五十。為了監督繳納,禁止私下交易,鼓勵舉報。所有交易必須經過持有官府印紙的“市牙”(牙商),由市牙進行登記,核算稅額。結果因為市牙隱瞞收入,朝廷最終征收到的稅額比計劃少了一半。征斂所得,遠遠低於預期值。(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劉德成《中國財稅史綱》)


    [55]毗沙門:毗沙門天王即四大天王中的多聞天王。


    [56]保外客僧:唐代平民每三年編一次戶口,身份在寺院的僧尼也需要登記俗家姓名、籍貫、所在寺院人數、修習的經業等內容。僧尼的戶口編造成“僧尼籍帳”抄寫兩份,一份留在所在州縣,一份報給中央。“保外客僧”無當地僧籍。(孟憲實《論唐朝的佛教管理:以僧籍的編造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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