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滿懷激情地看著這群施暴的人,一種莫名的興奮包裹著他,似乎他自己也在參與其中,似乎正義得到了執行,似乎兒子被搶奪的仇恨得到了緩解。


    但慢慢地,當看見這些平日裏溫和善良的村民突然變得如此殘暴的時候,當聽見女人不斷發出慘叫的時候,他開始害怕了。他模糊地覺得不應該這樣,於是他走上前試圖阻止這些男人。


    這時女人突然發出了一聲極為淒慘高昂的尖叫,聲音裏仿佛囊括了所有傷痛,隨後便沒有聲音了,男人們也逐漸停了下來。


    老張趕緊衝上前。


    女人衣衫不整地躺在地上,一動不動地,像是死了一樣,身下有很多血。男人們都喘著粗氣,紅著眼睛。


    救護車來得很快,當女人被抬上擔架的時候,老張害怕極了,好像發生了什麽不得了的事情,而這件不得了的事將影響他的一生。


    男人們都靜靜地看著,誰也沒有說話,現在他們又是溫和善良的村民了。過了一會兒,天黑了,人們也都散了。


    女孩被安置在李奶奶家裏,她年紀還不太大,而且孩子們都沒在身邊。已經報了警,警察明天應該就會把這個被拐賣的女孩送回家。


    但第二天警察還沒有來,死訊就已經抵達了。不知道誰傳來的消息,說那個女人在去縣醫院的半路上就死了,醫院說脾髒被踢破了,而且顱內出了很多血。


    老張起初不是很理解“顱內出血”和“脾髒”的意思,後來聽了別人解釋才大概明白了:女人腦子被打壞了,於是死了;也就是說,那群男人把那個女人給打死了。


    開始的時候,老張很害怕,因為“打死人”這種事在村子裏實在罕見;


    但想明白了以後便也釋然了:那個女人不過是個人販子,難道毆打人販子是錯誤的嗎?即使打死了人,那也是在情理之中。人販子本來就該死,這一切並沒有什麽大不了的。


    老張對法律沒有什麽概念,“打死人”固然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可是法律難道會禁止他們打死人販子嗎?他們是在替天行道,法律難道會因此懲罰他們嗎?


    想到這裏,老張覺得很自豪。他勤勤懇懇勞作了一輩子,從來沒有什麽事情能讓他拿來自誇,但這件事讓他感到無比自豪,甚至覺得光耀了門楣。他很想對什麽人說:“我捉了一個人販子,還把她打死了!”


    於是老張走出了家門,昂首挺胸地走在路上,夏末的陽光照耀在他的頭頂,讓他覺得很舒服。


    一大群人正在路口嘰嘰喳喳地討論著什麽,老張朝那群人走過去,他覺得那將會是他表演的舞台,他將向眾人闡述自己那無與倫比的壯舉。


    可是走近了才發現那裏已經有一個表演者了。


    “我狠狠地踢了她一腳,她立馬就軟了!”小李正在興高采烈地描述著。


    這話引來眾人的一片驚呼。


    “你踢在哪了?”


    “臉上,我踢了她的臉。”小李信誓旦旦地說,這時他看見了正在走過來的老張,於是指著老張說,“老張看見了,老張肯定看見了,你們不信問他!”


    於是眾人的注意力又全部轉移到了老張身上。


    “對……真的,這家夥踢真狠……嗬嗬。”老張笑嗬嗬地回應著,表示對方說的全是真的,但事實上他在事發當天根本就沒見到小李。


    “那你也打了?”其中一個人問。


    老張愣住了,先前的自豪感蕩然無存――他並沒有打那個女人,毆打剛開始的時候他就被擠出圈外了,這讓他覺得很羞恥。


    “是我叫人過來的……我打……對……打了,嗬嗬。”老張撓著頭含含糊糊地回答著。


    說完這句含糊其辭的話,老張覺得臉很燙,但他也注意到了眾人眼中若有若無的敬仰和驚奇,這讓他覺得很滿足。


    老張的自豪一直持續到警察到來的那一天。


    當天來了一車的警察,他們都穿著深藍色的警服,反射著警笛上一閃一閃的光。


    老張沒想到會來這麽多人,他覺得隻需要來兩個警察,做一些筆錄,然後把女孩帶走,這事就算完了。至於那個女人販子,死了也就死了。


    這說明事情可能比他想象中的更重要,於是老張更自豪了,在內心深處,他甚至幻想有一麵漂亮的錦旗在等著自己。


    但接下來的消息完全讓老張的幻想崩潰了:那個女人並不是人販子,而是女孩的後媽。


    據警察局傳出來的小道消息說,那個女孩的父母離婚了,因為男方在外麵有了人,就是被打死的那個女人,後來女孩的爸爸自然而然地和那女人結了婚。


    但不知道為什麽,女孩被判給了他的爸爸。同樣不知道為什麽,女孩的爸爸選擇讓那個女人去接女孩回新家。女孩顯然不喜歡她的新媽媽,所以在途徑此地的時候,借口撒尿下了車,想用這種天真的方法逃回家,後來那個女人就被打死了。


    老張的大腦被驚得一片空白,事情突然超出了他的理解範圍,甚至來不及讓他害怕。


    後來他冷靜了下來,也開始害怕了,但細細一想:這個消息未免太過於離奇了,八成是謠言。就算是真的,也不可能歸罪到自己身上,因為他根本就沒碰那個女人。


    盡管如此,老張依然惶惶不可終日,他覺得自己犯了罪,但又說不清楚犯了什麽罪。他一直等待著謠言被破除的那一天,等著別人告訴他:那個女人確實是人販子。


    但越來越多的傳言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都在逐步證明那個消息是真的。


    女孩早就被警察帶走了,但每天還是有很多警察來村子裏,他們拿著那個女人的照片,挨家挨戶地尋找當日的目擊者。


    那天的事情有很多圍觀者,雖然沒有人能說得清到底誰在圍觀,誰在施暴,但調查的範圍還是越縮越小,最終受調查的隻剩下一小部分人。


    警察找到了小李,因為他曾當眾講述過施暴的過程,一個帶著眼鏡的警察麵無表情地問他:


    “你打人了?”


    “沒有!不是我!”小李很惶恐,他這一生從未麵對過警察的盤問。


    “你三天前是否說過,你踢了她的臉?”


    “我……那是我胡說八道……”小李說這話的時候就像一塊水分流盡的海綿,“我當天根本就不在村裏。我去了縣上,不是一個人去的,很多人能證明!我和這事沒關係!”


    警察沒有說話,依然麵無表情地看著他。小李戰戰兢兢地看著腳,大腦裏竭力搜刮著詞語。接著他好像突然想起了什麽,像是為了討好對方似的低聲說:


    “老張幹的,他打了,他說是他捉住了那個女人,他親口說的。”


    警察又盤問了其他人,他們大多數都是當天的施暴者,但當警察問起的時候,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說自己什麽都不記得了。


    不記得自己是否打了人,不記得打人的是誰,到最後甚至遺忘了自己當天是否在場。


    他們閃爍其辭,眾說紛紜,在為自己開罪的時候必然會指控另一個人。但當再次盤問的時候,指控的對象又與前一次不同了。


    後來警察注意到,雖然由於案件的特殊性與複雜性,這些人的證詞並不能說明什麽。但老張的名字卻多次出現他們口中,於是警察的矛頭指向了老張。


    此時老張的惶恐已經達到了極點,自從警察展開頻繁的調查以後,他就沒睡過一個安穩覺,經常徹夜不眠,一遍又一遍地回憶著當時的場景,但這隻能增加他的惶恐。


    所以當家門被敲響的時候,老張幾乎想拿起菜刀出去和門外的人同歸於盡。


    他戰戰兢兢地開了們,當看見警察的那一刻,老張的腿完全失去了力氣。一種跪下去抱著警察痛哭流涕,祈求對方原諒的衝動讓他差點哭了起來。


    但他還是忍住了,他的理智告訴他,還有最後一個王牌――他沒有打那個女人。


    一個警察開口了,“是你叫人打她的?”


    “叫人打……沒有……我隻是……我以為她是人販子。”老張的聲音顫抖得不成樣子,“我和這事沒關係!這不是我幹的!”


    “是你告訴別人,她是一個人販子,怎麽會和你沒關係?如果你不這樣喊,那個女人也不會被打死。”


    “我沒有打她,我隻是……是他們打的,我想去阻止,可是……”


    警察翻了翻一個黑色的記事本,看了看,然後說:“那天你對著許多人說,你打了她?”


    老張沒話說了,他害怕得要死,並且隱約地覺得,自己完了。


    “有誰能證明你沒有打她嗎?”


    老張依然沒話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人能證明這一點。他呆滯地看著陰沉的警察,試圖找點什麽話來辯解,但什麽話也想不出來。


    警察合上了記事本,嚴肅地看了一眼老張,然後回過頭對另一個警察說了句什麽,最後對老張說:“我們還會再來的。”做完這一切後他們便推開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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