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達海牙,也就意味著無休止的談判。
莫裏斯也正從前線返回。剛剛得到消息,對麵那位新崛起的名將斯皮諾拉返回了西班牙,主要是為了購買國債,西班牙王室已經處在破產的邊緣,準備賣一批國債再宣布破產這樣就不用還了。
荷蘭印度公司的一部分董事也齊聚海牙,對於這個新興的貿易夥伴或者是潛在的敵人,他們必須要弄清楚。
在觀察了一場以數百年紀律性的自由自耕農為主體的共和國陸軍的演練後,談判的基礎也已經存在。
這些士兵以燧發槍演示了三排齊射、快速火石槍裝填、齊步走、轉向、解散後快速整隊、左右轉彎,用荷蘭鐵鏟挖坑、挖胸牆,以及黨內的礦區同誌表演的挖坑埋炸炸藥引爆後,在兄長部隊服役許久的莫裏斯的弟弟亨利,確信不算騎兵的話,這是一支不亞於甚至超過荷蘭體係的新陸軍體係。
而且一些偽裝成“工兵”的、在藍翔係統地學過幾年炸礦要點的礦區同誌的挖坑和埋炸藥的技術比之荷蘭的工兵隊更為專業。
等到煤油為燃料的熱氣球升空、望遠鏡偵查等這幾項圍城、破城極為有用的技術展示之後,亨利已經有些慌神。
那些高威力的炸藥和熱氣球一旦落入西班牙的手中,對於以城堡攻防戰為主要模式的西荷戰爭是決定性的打擊,尤其是在奧斯坦德圍城戰失利後陰影籠罩下。
雖然沒有騎兵跟隨,但是陳健和一名共和國的軍頭家族出身的軍官還是展示了一下騎術。陳健是從無鞍馬開始的野路子出身,那個軍官也是從小鞍馬嫻熟,集體衝鋒的水平沒展示出來,但是頗有一點遊牧民輕騎的風格。
炮兵技術好不好,看看大炮再看看數學水平就知道了。三角函數非常溜,炮兵水平不會差的。
於是,信不信上帝,都開始了平等的談判。
漫長的談判並不是毫無意義的,想要主導或是參與某個體係,就必須要遵守體係內的規則,或是作為發起人製定規則。
規則什麽的在絕對的力量麵前就是扯淡,可是在十年之內共和國不會涉及歐洲事物的情況下,想要擴大影響力這種枯燥的談判卻勢在必行。
共和國在群島地區和西屬美洲擁有絕對的實力,在絕對的實力麵前,這方麵的談判反而可以放到最後。
相反,印度公司最關注的香料和亞洲貿易,以及陳健想要涉足的亞洲事務,才是雙方爭論的焦點。
從一開始,雙方之間就很焦灼。
大議長奧爾登巴內菲爾特和印度公司的一些董事秉持一些觀點:在教皇子午線的法規麵前,是荷蘭人在香料群島與當地王公和人民簽訂了一係列的協議。這些協議是受當地人民和王公的請求,因為這不是尚未占領的土地,而是已經有人占領的土地,荷蘭隻是應當地王公與人民之要求,簽訂了合約。
所以,基於此,凡是與荷蘭簽訂條約的香料群島的王公所管轄的附近的土地,是在荷蘭的範圍之內,並且是在荷蘭的影響之下。隻有荷蘭才有與在其影響下與當地進行香料貿易的行為。
陳健則表示,共和國根本就不承認教皇子午線,共和國的子午線在閩城,而不是在摩鹿加群島。共和國沒有基督徒,根本不認識教皇,而且不信上帝,你們跟我談這個子午線沒有意義。
所以你們不管是與王公簽訂的條約,亦或是與當地人簽訂的條約,隻是你們的個人行為,而非你們為撕破子午線條約而付出了多麽大的努力。對共和國而言,你們的努力無意義,因為共和國不承認此條瓜分世界的子午線。
與葡萄牙或是西班牙的戰爭,那是另一回事。共和國承認你們為這些戰爭付出的代價,並承認你們以香料群島上的種種戰爭所簽訂的條約……並暫且假裝你們所簽訂的條約不是武力逼迫的條約。
但是,共和國不承認你們撕裂子午線條約的努力——即隻承認戰爭之貢獻,不承認違背教皇條約這一條不亞於戰爭的貢獻。
這是你們體係之內的事,而非國際體係。
任何國際體係沒有共和國議事會與王上所派遣的全權特使參加,均無意義,而且是共和國絕不可能承認的。教皇子午線就是個例子,共和國甚至都懶得致信教皇。
如法國與你們談判的時候,此貢獻將有意義,並且共和國支持你們在天主教體係範圍內的貢獻值。但英國與你們談判的時候,他們也一定不會同意子午線之約定,因為《至尊法案》的存在使得他們在法理上天然地脫離了教皇定下的“國際法”。
沒有共和國參與的國際法,不合法。
大議長奧爾登巴內菲爾特聽出了陳健的弦外之音,雖然陳健說的都是些無意義的外交辭令,想要從裏麵挑選出可以利用的東西無異於在數以萬計的貝殼中挑選珍珠,但仍舊聽懂了。
陳健是承認荷蘭人在那裏擁有香料壟斷特權的,但是不承認那裏的水域禁止其餘人通行。
緊接著,問題又繼續深入到下一個話題。
即領土、領海、貿易站、條約國、不穩定殖民地、殖民地、本土化殖民地的區別。
這個時間點是個很特殊的時間點,荷蘭人剛剛突破了葡萄牙在亞洲的封鎖,暫時取得了立足之地。
所以可以暫時拋棄所有海域自由航行的理念,而是轉而追求領海存在的概念。放在三年前,他們絕不會承認領海的概念,並且一直堅持所有海域均為公海。
相應的,對於島嶼、大陸等“無主之地”,到底是誰發現就歸誰?還是誰占有才歸誰?哪種行為將視為宣戰?哪種行為將視為合法的競爭性開辟?哪些土地屬於“無主之地”?
作為先發國家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一直持有一種觀點。先發現的,即擁有所有權,並且這種先發現即占有的概念從開始大航海的時候就一直占據上風。
這種發現的概念極為神奇:自然界的發現以及單純的視力所及,且不需要登島既視為此土地屬於發現者。
但隨著新興國家和後發國家的挑戰,這個誰發現就歸誰的概念已經不能適用。在這一點上,荷蘭人也表示,對於“無主之地”,按照羅馬法之私有財產法案,誰占據就歸誰,並且這是“唯一自然而原始的取得領土的方式”。
陳健則依舊是據理力爭,他表示自己不知道羅馬的存在,也不知道什麽羅馬法。
依據共和國之法律,任何共和國領土之內的無主之地,屬於全體共和國之人民。隻有耕種開墾並且可以獲得一比五以上之播種收獲,才能夠允許占有此片土地。且按照共和國郡縣法規之規定,以郡縣為中心的貿易圈包括糧食鐵器貿易之最遠距離,即為此郡縣之自然範圍,議事會因國內安定問題重新劃歸的郡縣範圍除外。
所以,按照共和國之土地法延伸出的概念,任何一片非本國固有領土之無主之地,至少需要達成以下一個條件才能算作本國之領土。
即:需要在此地擁有一千名以上的本國人民。包括歸化的原住民。此歸化概念為能夠說本國之語言,且認同本國之存在。此一千名本國人民所開墾居住的土地周圍貿易圈之內均為本國之領土範圍。
這一點是荷蘭人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
荷蘭的人口加在一起也不過幾十萬,祖國這種東西他們根本還沒有概念,如果不是西班牙人在外,幾個省甚至下麵的村鎮、教會之間早就獨立了。
而對麵的共和國據說擁有三千多萬的人口,這三千多萬的人口拿出一千人不成問題。可是對於荷蘭來說,拿出一千人占據,這無疑是一筆根本接受不了的條件。
陳健堅持一千人以下隻能算是貿易站,隻有貿易的權利,不具備占領的意義。並且一千人可以建立市鎮,所有的交易必然會圍繞這個市鎮進行,擁有市鎮即視為擁有此市鎮之貿易範圍之土地。
其實陳健也不可能輕易弄出上千人的移民地,所以本身目的還是在討價還價,主要就是製定一個至少英、法、荷、共和國、以及北方之丹麥等國家所能接受的國際法規的雛形。
目的是將西班牙孤立出去,如果他們不參與的話。但是麵對這樣的圍堵和即將破產的事實,他們不得不接受。
陳健希望能接受的這幾個國家有個共同的特點。
他們包括自己,都錯過了第一波大航海,所以對於“誰發現就歸誰且不需要登島”的規定,一致反對。
但同樣,這幾個國家又趕上了第二波,所以能夠共同接受的條件是理論上控製,而不是實際控製。
實際控製才算占有這些概念,要等到第三波醒過來、趕上最後一批的那些國家提出來,作為對老牌殖民國的挑戰。
等第四波醒過來的時候……那已經是舊殖民體係瓦解的時候了。
陳健此時說的這些東西,明顯是傾向於實際控製而非理論控製的,所以在提出的時候他就知道對方不可能接受。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荷蘭人從火槍、鋼錠、望遠鏡等等這些東西上來判斷的共和國,是個龐大的不亞於西班牙甚至更為強大的、擁有強烈航海欲望的國家。
第一個真正完成環球航行的船長是大海盜德雷克,麥哲倫在菲律賓死了,算不上第一人。第一個完成環球航行的船長才其實才剛剛病死十年。
如今荷蘭人也才完成過一次環球航行,而共和國此時的環球航行並不算晚,所以顯得在海上有些咄咄逼人。
出口就是一千人以上才算控製,這樣的人口數量要求對荷蘭來說是絕對不可能接受的。
這些問題其實就是荷蘭的印度公司最關心的貿易問題,和貿易問題息息相關。
對於陳健的要求荷蘭人死死咬住不放,堅決不同意。
與這個問題相關的,還有什麽是“無主之地”的問題。
這個很顯然還是要靠拳頭,但是此時東西方的差距並不是太大,加上航海技術的導航術以及技術革命還未開始,在亞洲一些島嶼區,都隻能拉一派打一派,否則站不住腳。
西班牙人運氣好,遇到的一群石頭時代的人,又趕上他們內亂,所以西班牙的那些方式根本不適合此時的亞洲。
哪怕是印度,都需要公司董事或是總督以極其謙卑的語氣稱自己為忠實的奴仆才行。
當然,按照這個趨勢放到幾十年後又截然不同。
美洲地區陳健是根本不準備讓這些人涉足,而且有這樣一個體量的國家存在,荷蘭人也清楚那邊不可能如同南美的印第安人一樣,加之一個三千萬人口的龐大共和國在那,就算有土地也基本都被搶去了。
所以問題的焦點還是在亞洲,尤其是香料群島一代。
在中國,荷蘭人剛被懟回去,三年前又在澳門被懟了一次。所以條約這東西還是有效的,至少還沒有簽不平等條約的資格。
但是在香料群島上,想讓不平等條約則變得有效,荷蘭急需陳健背後的共和國承認那些條約的有效性。
不是為了防備共和國,而是為了防備英國的印度公司。
荷蘭人覺得陳健隱隱透出了一股意思,在亞洲貿易問題上,共和國對香料貿易不是很在意。無欲則剛。此處不留爺,爺去英格蘭。
英國的印度公司已經在質疑荷蘭這些條約的合理性。
最可笑的是,陳健聽這些荷蘭印度公司的商人說,英國人用了一個陳健都不相信的、居然是英國人用的理由:他們懷疑荷蘭人是否是以武力強迫那些國家簽訂的條約,並認為這種條約是不合理的……
莫裏斯也正從前線返回。剛剛得到消息,對麵那位新崛起的名將斯皮諾拉返回了西班牙,主要是為了購買國債,西班牙王室已經處在破產的邊緣,準備賣一批國債再宣布破產這樣就不用還了。
荷蘭印度公司的一部分董事也齊聚海牙,對於這個新興的貿易夥伴或者是潛在的敵人,他們必須要弄清楚。
在觀察了一場以數百年紀律性的自由自耕農為主體的共和國陸軍的演練後,談判的基礎也已經存在。
這些士兵以燧發槍演示了三排齊射、快速火石槍裝填、齊步走、轉向、解散後快速整隊、左右轉彎,用荷蘭鐵鏟挖坑、挖胸牆,以及黨內的礦區同誌表演的挖坑埋炸炸藥引爆後,在兄長部隊服役許久的莫裏斯的弟弟亨利,確信不算騎兵的話,這是一支不亞於甚至超過荷蘭體係的新陸軍體係。
而且一些偽裝成“工兵”的、在藍翔係統地學過幾年炸礦要點的礦區同誌的挖坑和埋炸藥的技術比之荷蘭的工兵隊更為專業。
等到煤油為燃料的熱氣球升空、望遠鏡偵查等這幾項圍城、破城極為有用的技術展示之後,亨利已經有些慌神。
那些高威力的炸藥和熱氣球一旦落入西班牙的手中,對於以城堡攻防戰為主要模式的西荷戰爭是決定性的打擊,尤其是在奧斯坦德圍城戰失利後陰影籠罩下。
雖然沒有騎兵跟隨,但是陳健和一名共和國的軍頭家族出身的軍官還是展示了一下騎術。陳健是從無鞍馬開始的野路子出身,那個軍官也是從小鞍馬嫻熟,集體衝鋒的水平沒展示出來,但是頗有一點遊牧民輕騎的風格。
炮兵技術好不好,看看大炮再看看數學水平就知道了。三角函數非常溜,炮兵水平不會差的。
於是,信不信上帝,都開始了平等的談判。
漫長的談判並不是毫無意義的,想要主導或是參與某個體係,就必須要遵守體係內的規則,或是作為發起人製定規則。
規則什麽的在絕對的力量麵前就是扯淡,可是在十年之內共和國不會涉及歐洲事物的情況下,想要擴大影響力這種枯燥的談判卻勢在必行。
共和國在群島地區和西屬美洲擁有絕對的實力,在絕對的實力麵前,這方麵的談判反而可以放到最後。
相反,印度公司最關注的香料和亞洲貿易,以及陳健想要涉足的亞洲事務,才是雙方爭論的焦點。
從一開始,雙方之間就很焦灼。
大議長奧爾登巴內菲爾特和印度公司的一些董事秉持一些觀點:在教皇子午線的法規麵前,是荷蘭人在香料群島與當地王公和人民簽訂了一係列的協議。這些協議是受當地人民和王公的請求,因為這不是尚未占領的土地,而是已經有人占領的土地,荷蘭隻是應當地王公與人民之要求,簽訂了合約。
所以,基於此,凡是與荷蘭簽訂條約的香料群島的王公所管轄的附近的土地,是在荷蘭的範圍之內,並且是在荷蘭的影響之下。隻有荷蘭才有與在其影響下與當地進行香料貿易的行為。
陳健則表示,共和國根本就不承認教皇子午線,共和國的子午線在閩城,而不是在摩鹿加群島。共和國沒有基督徒,根本不認識教皇,而且不信上帝,你們跟我談這個子午線沒有意義。
所以你們不管是與王公簽訂的條約,亦或是與當地人簽訂的條約,隻是你們的個人行為,而非你們為撕破子午線條約而付出了多麽大的努力。對共和國而言,你們的努力無意義,因為共和國不承認此條瓜分世界的子午線。
與葡萄牙或是西班牙的戰爭,那是另一回事。共和國承認你們為這些戰爭付出的代價,並承認你們以香料群島上的種種戰爭所簽訂的條約……並暫且假裝你們所簽訂的條約不是武力逼迫的條約。
但是,共和國不承認你們撕裂子午線條約的努力——即隻承認戰爭之貢獻,不承認違背教皇條約這一條不亞於戰爭的貢獻。
這是你們體係之內的事,而非國際體係。
任何國際體係沒有共和國議事會與王上所派遣的全權特使參加,均無意義,而且是共和國絕不可能承認的。教皇子午線就是個例子,共和國甚至都懶得致信教皇。
如法國與你們談判的時候,此貢獻將有意義,並且共和國支持你們在天主教體係範圍內的貢獻值。但英國與你們談判的時候,他們也一定不會同意子午線之約定,因為《至尊法案》的存在使得他們在法理上天然地脫離了教皇定下的“國際法”。
沒有共和國參與的國際法,不合法。
大議長奧爾登巴內菲爾特聽出了陳健的弦外之音,雖然陳健說的都是些無意義的外交辭令,想要從裏麵挑選出可以利用的東西無異於在數以萬計的貝殼中挑選珍珠,但仍舊聽懂了。
陳健是承認荷蘭人在那裏擁有香料壟斷特權的,但是不承認那裏的水域禁止其餘人通行。
緊接著,問題又繼續深入到下一個話題。
即領土、領海、貿易站、條約國、不穩定殖民地、殖民地、本土化殖民地的區別。
這個時間點是個很特殊的時間點,荷蘭人剛剛突破了葡萄牙在亞洲的封鎖,暫時取得了立足之地。
所以可以暫時拋棄所有海域自由航行的理念,而是轉而追求領海存在的概念。放在三年前,他們絕不會承認領海的概念,並且一直堅持所有海域均為公海。
相應的,對於島嶼、大陸等“無主之地”,到底是誰發現就歸誰?還是誰占有才歸誰?哪種行為將視為宣戰?哪種行為將視為合法的競爭性開辟?哪些土地屬於“無主之地”?
作為先發國家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一直持有一種觀點。先發現的,即擁有所有權,並且這種先發現即占有的概念從開始大航海的時候就一直占據上風。
這種發現的概念極為神奇:自然界的發現以及單純的視力所及,且不需要登島既視為此土地屬於發現者。
但隨著新興國家和後發國家的挑戰,這個誰發現就歸誰的概念已經不能適用。在這一點上,荷蘭人也表示,對於“無主之地”,按照羅馬法之私有財產法案,誰占據就歸誰,並且這是“唯一自然而原始的取得領土的方式”。
陳健則依舊是據理力爭,他表示自己不知道羅馬的存在,也不知道什麽羅馬法。
依據共和國之法律,任何共和國領土之內的無主之地,屬於全體共和國之人民。隻有耕種開墾並且可以獲得一比五以上之播種收獲,才能夠允許占有此片土地。且按照共和國郡縣法規之規定,以郡縣為中心的貿易圈包括糧食鐵器貿易之最遠距離,即為此郡縣之自然範圍,議事會因國內安定問題重新劃歸的郡縣範圍除外。
所以,按照共和國之土地法延伸出的概念,任何一片非本國固有領土之無主之地,至少需要達成以下一個條件才能算作本國之領土。
即:需要在此地擁有一千名以上的本國人民。包括歸化的原住民。此歸化概念為能夠說本國之語言,且認同本國之存在。此一千名本國人民所開墾居住的土地周圍貿易圈之內均為本國之領土範圍。
這一點是荷蘭人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
荷蘭的人口加在一起也不過幾十萬,祖國這種東西他們根本還沒有概念,如果不是西班牙人在外,幾個省甚至下麵的村鎮、教會之間早就獨立了。
而對麵的共和國據說擁有三千多萬的人口,這三千多萬的人口拿出一千人不成問題。可是對於荷蘭來說,拿出一千人占據,這無疑是一筆根本接受不了的條件。
陳健堅持一千人以下隻能算是貿易站,隻有貿易的權利,不具備占領的意義。並且一千人可以建立市鎮,所有的交易必然會圍繞這個市鎮進行,擁有市鎮即視為擁有此市鎮之貿易範圍之土地。
其實陳健也不可能輕易弄出上千人的移民地,所以本身目的還是在討價還價,主要就是製定一個至少英、法、荷、共和國、以及北方之丹麥等國家所能接受的國際法規的雛形。
目的是將西班牙孤立出去,如果他們不參與的話。但是麵對這樣的圍堵和即將破產的事實,他們不得不接受。
陳健希望能接受的這幾個國家有個共同的特點。
他們包括自己,都錯過了第一波大航海,所以對於“誰發現就歸誰且不需要登島”的規定,一致反對。
但同樣,這幾個國家又趕上了第二波,所以能夠共同接受的條件是理論上控製,而不是實際控製。
實際控製才算占有這些概念,要等到第三波醒過來、趕上最後一批的那些國家提出來,作為對老牌殖民國的挑戰。
等第四波醒過來的時候……那已經是舊殖民體係瓦解的時候了。
陳健此時說的這些東西,明顯是傾向於實際控製而非理論控製的,所以在提出的時候他就知道對方不可能接受。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荷蘭人從火槍、鋼錠、望遠鏡等等這些東西上來判斷的共和國,是個龐大的不亞於西班牙甚至更為強大的、擁有強烈航海欲望的國家。
第一個真正完成環球航行的船長是大海盜德雷克,麥哲倫在菲律賓死了,算不上第一人。第一個完成環球航行的船長才其實才剛剛病死十年。
如今荷蘭人也才完成過一次環球航行,而共和國此時的環球航行並不算晚,所以顯得在海上有些咄咄逼人。
出口就是一千人以上才算控製,這樣的人口數量要求對荷蘭來說是絕對不可能接受的。
這些問題其實就是荷蘭的印度公司最關心的貿易問題,和貿易問題息息相關。
對於陳健的要求荷蘭人死死咬住不放,堅決不同意。
與這個問題相關的,還有什麽是“無主之地”的問題。
這個很顯然還是要靠拳頭,但是此時東西方的差距並不是太大,加上航海技術的導航術以及技術革命還未開始,在亞洲一些島嶼區,都隻能拉一派打一派,否則站不住腳。
西班牙人運氣好,遇到的一群石頭時代的人,又趕上他們內亂,所以西班牙的那些方式根本不適合此時的亞洲。
哪怕是印度,都需要公司董事或是總督以極其謙卑的語氣稱自己為忠實的奴仆才行。
當然,按照這個趨勢放到幾十年後又截然不同。
美洲地區陳健是根本不準備讓這些人涉足,而且有這樣一個體量的國家存在,荷蘭人也清楚那邊不可能如同南美的印第安人一樣,加之一個三千萬人口的龐大共和國在那,就算有土地也基本都被搶去了。
所以問題的焦點還是在亞洲,尤其是香料群島一代。
在中國,荷蘭人剛被懟回去,三年前又在澳門被懟了一次。所以條約這東西還是有效的,至少還沒有簽不平等條約的資格。
但是在香料群島上,想讓不平等條約則變得有效,荷蘭急需陳健背後的共和國承認那些條約的有效性。
不是為了防備共和國,而是為了防備英國的印度公司。
荷蘭人覺得陳健隱隱透出了一股意思,在亞洲貿易問題上,共和國對香料貿易不是很在意。無欲則剛。此處不留爺,爺去英格蘭。
英國的印度公司已經在質疑荷蘭這些條約的合理性。
最可笑的是,陳健聽這些荷蘭印度公司的商人說,英國人用了一個陳健都不相信的、居然是英國人用的理由:他們懷疑荷蘭人是否是以武力強迫那些國家簽訂的條約,並認為這種條約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