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眾神努力開掛,嚐試進入周山之巔,麵見盤皇殘存意誌,獲取最大的財寶之時,太一的演講,也已經結束了。這,大約算是第一次,在公共場合,麵向天地人三脈,提出自己的統治理念。


    實際上,這個理念,在此之前,就已經被太一炒作過了。許多神靈,都心中有數。此前,哪怕沒有深入的了解過,也都聽說過。


    而此時,在聽到太一再次描述之時,也確實很激動人心。一個三脈合流,團結如一,啥事兒都管的天庭,確實是神族的盛世。這一點,哪怕是激進派們,也無法反駁。


    說到底,在洪荒之中,隻需證道大羅,便可不死不滅。哪怕暫時被打死了,有朝一日,也遲早會歸來的。


    所以,許多暴力手段,就不能用了。更多的時候,還是需要擺事實,講道理,同時幹出一些實實在在的大事、好事,讓眾神敬佩、臣服,這才是正經的路子。


    想象一下,要是李二發動宣武門事變的時候,有人告訴他,你哥哥李建成,即使現在死了,過個幾年,也會回來的。建成餘孽,即使此時被你處死,過幾年,還是會複活的。


    如果當時的李二,麵對的是這種情況,估計,就不會有玄武門事變了。當然,估計也不會被李建成打壓的那麽慘了。


    (玄武門之時,李二隻有一百多位屬下,一位南征北戰的秦王,被削弱到這種程度,足見李建成,手腕之高明。)


    所以,此時太一所要麵對的情況就是,哪怕他實力再強,隻要不能徹底解決,神靈死而複活的問題。那麽,此時動用暴力,就沒有多大意義。


    除非,哪一天太一也證道混元了。在武力上,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不然,即便通過陰謀詭計,統一了洪荒,也得整日裏擔心,各種各樣的恐怖分子!


    一想到地神一脈、人皇一脈的大羅們,整日裏啥事兒不幹,化身恐怖分子,全世界的搞破壞,太一便放棄了訴諸武力這條路了。(其實,主要是太一武力還不夠。不然,早就動用武力了。)


    而此時,從眾神的表情來看,大都還是認可太一的這個夢想的。


    能和和平平的,統一天下,獲得最大的蛋糕,為啥非要打的死去活來呢?更重要的是,即使打得死去活來,最後獲勝的,也未必是自己!


    “當然了,這個夢想,還比較遙遠。一個什麽都管的天庭,更是遙遙無期。不過,我們可以先慢慢的合作,在合作中,促進交流,顯示誠意。”


    “比如第一步:建立一部我們都可以接受的天條。這第一條的內容,可以是任何神靈以外的存在,不得殺死神靈!”


    這條天條,其實是很沒道理的。和後世商家的一切最終解釋權,歸於自個兒,是一模一樣的霸王條款。


    仙人不得誅殺神靈,後天生靈,不得誅殺神靈。三族不得誅殺神靈,洪荒萬族,不得誅殺神靈。


    簡而言之,這就是一條專門給神族的特權。用一個相似的詞語來形容,就是治外法權。


    一位神靈,有著神職的神靈,在某一個種族的地盤上,幹了壞事兒,比如殺人奪寶,還被族長給逮住了,證據確鑿。


    然而,即使如此,這個種族的族長,卻無法直接殺掉他。哪怕,此人罪該萬死。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他就真的不死了。對於這種壞蛋,神庭也是會處理掉的。但是,即使該死,也隻能神庭親自來殺。


    這種事情,雖然有些不講道理,但是為了維持神庭的統治,為了維持神族的威嚴,確實很有必要的。


    就比如後世之時,死刑犯的執行者,總是警察,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屬一樣!這真的合理嗎?如果受害者,父親被殺人犯殺死,想要親手殺死殺人犯,為父親報仇,政府支持這種行為嗎?允許嗎?


    整個地球,無論中外,無論是什麽朝廷,很少有朝廷支持這種行為!


    (為何會如此呢?殺人償命,欠債賺錢,天經地義的事情,為啥所有的朝廷,就是不允許呢?剩下的大家自個兒想,作者君就不多說了。)


    因此,這一條天規,盡管很不合理,可是屁股決定腦袋,哪怕知道不是很合理,哪怕都知道,這條天規,對於神族之外的存在,很不公平。可是,又有誰會反對呢?至少,在場的眾神,沒有一個人反對此事!


    於是,在一片歡聲笑語之中,這第一條天規,便通過了。連一個棄權的都沒有,最多也就是有幾位聖母,覺得有些不公平。可是,最後投票之時,也都投了讚成票。


    “如果,神靈被別人殺死了呢?比如一些後天生靈,他們沒有神職,對天地也無甚貢獻,但是無師自通,一身實力,甚至達到了大羅的地步,麵對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有神靈,直接問道。


    “沒有功德,也沒有神職,那當然是直接殺掉了!”


    “這會不會太暴力了?萬一要是那個被殺的神靈,本就該死呢?甚至,彼此還有仇怨,人家過來報仇,難道也不行嗎?”


    “如果真有深仇大恨的話,他可以提交證據,然後我們派人抓住這位作奸犯科的神靈,最後將神靈交給他,讓他處理。”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但凡殺死神靈,都得經過神庭的允許?神庭並不包庇,隻是多了一道審理判刑的過程?甚至,最後的行刑者,還可以是他們自個兒?”


    很快,眾神針對神靈殺神靈,這一特殊情況,展開了討論。製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罰。畢竟,神靈之間有矛盾,然後一個不順眼,直接保發戰鬥,殺死對方,也是很有可能的。


    這種行為,無法禁止,也不能簡單粗暴處理。所以,就有了不同程度的懲罰。最低的,是罰錢。


    之後,則是各種處罰,比如封禁法力、神通,或者直接當做苦力,甚至是當做秘境的動力源泉。時間在一個元會以內的,叫做禁閉。


    一個元會,到九個元會之間,叫做拘役。九個元會以上,叫做有期徒刑。之上,還有更嚴重的無期徒刑。至於死刑,很少很少。一般的神靈,根本沒有被判死刑的資格。


    隻有對神族,造成巨大破壞,且沒錢賠償的,無法挽回的,才會被判死刑。一般的神靈,哪有對整個神族,造成巨大破壞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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