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純屬虛構。假的、假的、假的。


    如果有一天,繼承法修改,那一定跟周凜和越汶嬙無關。


    倘若它永遠不改,那也跟周凜、越汶嬙無關。


    這隻是一個故事,請不要追究那些作者刻意美化的法律問題,謝謝。


    故事裏,那則彰化地方法院考量年幼子女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判決準予二十歲成年後拋棄繼承,這案子是真的。


    法官是張德寬先生,於2007年判決。


    目前的繼承法是:


    (一)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三個月期間。


    1。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2。前項三個月期限,“法院”因繼承入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3。此三個月之起算點,為“繼承開始時”。至於繼承人是否知悉繼承開始,則在所不問。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七項:二個月期間。


    1。因他人之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主人,其限定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主。


    2。其起算點,為“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與之一般情形有所不同。


    可不管哪一項,都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已繼承債務、同時年過二十的人,還是得繼續背債繼續還。


    這也就是故事裏,越汶嬙十八歲繼承債務,卻一直抗議到三十一歲才獲得解脫的原因。


    可妮子要慎重聲明,這個解脫定我編的,全屬虛構。


    《化妝美人》寫到越汶嬙懷孕,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私生子,終於點頭嫁給周凜,至此,故事完結。


    我記得打“完”的時候是七月九日淩晨三點。


    然後我爬上床,一覺睡到下午,起來看到報紙,大受打擊。


    報載一名三個月大的趙姓男嬰,在出生前兩個月,就“隔代繼承”已過世外祖父的債務,雖然父母在他出生役趕辦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已超過“知悉二個月”的時效,駁回聲請,使趙姓男嬰成為台灣年齡最小的債務人。


    這是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七項判決的。我看到新聞的時候,腦子是糊掉的。


    三個月大的債務人,唉……


    七月九日晚上,我對著電腦一直發呆。


    【米蟲生涯】這個係列從《素顏美人》、《假麵美人》到《化妝美人》,女主角都是二十八歲結婚,當初就是這樣設定的。


    但是越汶嬙,我突然很不想她就這樣步入禮堂,不隻為她,還是為了那些莫名繼承債務的小朋友。


    我掙紮了好久,不想讓人說捏造一個修正法案很不好。


    但我過不了自己那一關,我想寫一個真正完整的happyending。


    所以《化妝美人》沒有像前兩本那樣,讓女主角二十八歲就步入禮堂。


    我把時間拉到未來,讓修法案正式通過,越汶嬙無債一身輕地和周凜共結連理。


    201o年,繼承法會不會全麵修正,我不知道,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如果有人覺得隨便寫法案修正,看得很不爽,丟我石頭吧!


    不過事先聲明,不準丟臉。


    寫這個故事,我也算長見識了。本以為保養品七、八千就很貴了,誰知道,破萬的一堆。


    reviveintensitevolumixongserum光采集致精美,一瓶21800。


    prairie魚子美顏豐潤保濕霜,12350元。


    cledepcaubeaute精質乳霜,15000元。


    chanaille鑽石級乳霜,13000元。


    至於海洋拉娜就不用說了。


    我一邊寫,一邊看著堆在五層櫃上的資料,每瞄一眼,心髒就顫一下。


    為什麽會有這樣貴的保養品,幾乎要花去受薪階級一半的薪水啊!


    它們真的有神效?可以化遲暮為青春?我不知道,就算人家給我錢去買,我也不會舍得買的。


    嗯,我算是一個滿小氣的人。


    對於保養品,我一直覺得搽了它們,能讓我三十歲時,看起來就像三十歲,而非四十歲,那就不錯了。我的要求很低。


    另外,我要慎重聲明一件事,故事中的高利貸蚊子哥雖然是個不錯的人,但故事還是故事,請不要以為借高利貸是件好玩的事,小心怎麽死的都不知道。


    最後,祝大家看書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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