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


    法庭上,審判官一臉威嚴的拍案定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也就是說,我敗訴了。


    接下來我將麵對的是十七張欠條,數額高達七百六十四萬的債務。


    這筆錢都是我的前夫在我們婚姻存續期間,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的。


    而我的前夫,在三個月前,就已經和我協議離婚。


    他慷慨的把所有家產都留給了我,自己選擇了淨身出戶。


    但我萬萬沒想到,他帶著小三從我的世界裏瀟灑轉身後,卻雙雙命喪空難。


    自那天起,我的世界就已兵荒馬亂。


    「憑什麽所有債務都要無辜的受害者承受,我們不服,我們抗議,規範婚姻法,共債需共簽,還我知情權。」


    旁聽席上坐著許多我不認識的人,但審判官最後一拍案,她們比我還要激動,場麵一度失控。


    我呆呆的望著審判官,他說退庭二字時,我似乎看見了他眼中一閃而過的淚花。


    隻是下一瞬,我的身體像是被抽空了一般,四肢軟綿綿的,差點倒塌下去。


    耳畔蔓延的,是來自於旁聽席的咆哮,憤怒,以及撕心裂肺的哭喊聲。


    我邁著沉重的雙腿,在這群有著共同命運的陌生人的護送下,從十幾個債權人的討伐聲中離開了法院,狼狽不堪的上了車。


    回到小區,一個短頭髮的女生抱著一束百合花站在我家門口。


    她笑臉盈盈的看著我說:「江離女士,您好,我是嫣紅花店的員工,三個月前有一位女士在我們花店裏預定了這束百合送給江離女士,說是不管我們用什麽方法,一定要把鮮花親手送到您手中,這是賀詞,請接收。」


    三個月前預定的鮮花?


    我詫異的接過這束鮮花和賀卡,打開看了一眼後還來不及火氣爆發,就看見電梯門開了,以方潔為首的債權人從電梯裏湧了出來。


    我再一次以迅猛且狼狽的姿態躲進了家裏。


    門外,震耳欲聾的敲門聲撞擊在我的心口,那些債權人的謾罵持續且囂張。


    我知道我擋不住這些人,三個月前領了離婚證從民政局出來的那天,後腳就和陳沉領了結婚證的小三孟以柔,挽著陳沉的胳膊以勝利者的姿態趾高氣昂的站在我麵前,肆無忌憚的笑話我是一匹毫無情趣的母騾子,當時我恨不得這對渣男賤女立即從我眼前消失。


    兩天後,上帝像是聽見了我這個惡毒的訴求,真的就讓陳沉和孟以柔死於空難。


    那一天大概就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一天,但我想等待三天後的復活節,可我等來的,卻是一群破門而入的債權人。


    他們一個個凶神惡煞的闖進來砸了我的家,指著我的鼻子讓我還錢。


    這扇門根本抵擋不住十幾個人的拳腳,我在惶恐中躲進了浴室裏,嘩啦啦的水聲沒能將債權人的聲討淹沒,如果他們闖進來,等待我的,將會是再一次的羞辱和恐嚇。


    我怕極了,瑟瑟發抖的蜷縮在浴缸裏。


    不知道多久過去了,浴缸裏的水浸透了整個房間,隨著大門轟的一聲倒地,我聽到雜亂的腳步聲此起彼伏的傳來,很快的,就有人試圖打開浴室的門。


    我蹭的一下從浴缸裏站了起來,腦袋裏隻有一個念頭。


    我要逃跑,我不想再被這些人扒光了衣服丟在地毯上,用各種猥褻和淫慾的目光來羞辱我。


    當初裝修房子的時候為了使浴室透氣,特意在浴室外建造了一個小陽台,我打開浴室的小門爬上了陽台,隻要我能夠到隔壁的欄杆,我就能爬上鄰居家的陽台。


    浴室的門很快就被攻破,我想都沒想就爬了出去,惦著腳尖使勁去抓隔壁的欄杆。


    方潔和幾個債權人很快就發現了我,在方潔等人手中掃帚和晾衣杆還沒戳到我之前,我不知哪來的膽量,縱身一躍用盡全身力氣抓住欄杆爬上了鄰居家的陽台。


    屋內有人聽到了動靜,是個男人裹著浴巾出來探看。


    我還沒來得及跟他解釋兩句,就有人從我爬過的地方來到我身後,抓著我的頭髮使勁一拽,惡狠狠的說:


    「賤人,我看你往哪逃。」


    我吃疼的後退了兩步,本能的朝著男子伸手:「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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