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駱駝是阿拉伯人最著名的一道菜,這道菜以大的驚人。
首先,他們會把煮熟的蛋塞進魚腹中,將魚烤熟之後塞進鵝腹,把鵝烤熟塞進羊腹,再把羊烤熟塞進駱駝的肚子裏。最後用幾個小時的時間,把四五百公斤的駱駝烤熟。
這道菜香氣宜人,美味可口,同時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道菜,能滿足500人同時享用。
可現在呢,能坐在餐桌前的隻有四個人,別說是一頭駱駝和裏麵的一隻羊,單單鵝加上腹中的魚和蛋,就夠填飽肚子的了。
所以說,土豪的生活,怎就一個奢侈能夠形容。
餐桌上早已經擺滿了各種瓜果,還有十幾瓶放在冰桶裏的頂級法國紅酒,這種酒單單一瓶就能彰顯出主人身份的尊貴,而土豪一來就是十幾瓶。
再看那位已經是中年大叔的土豪王子,臉上洋溢著主人才有的驕傲,開口道:“你們是我父王最尊貴的客人,自然要想用最豐盛的食物。”
說完,他伸手拍了三下。
六個身材婀娜的阿拉伯美女魚貫而入,她們同樣光著腳丫,下麵穿薄紗裙,上身隻用一條白色的絲巾遮住胸部,小麥色的香肩、小腹全部露在外麵。
秀發高高盤起,她們的臉上帶著半透明的絲巾,隻有額頭和兩隻大眼睛露在外麵,展現出一種朦朧美。
隨著音樂的想起,六個阿拉伯美女開始邊邊起舞,她們的動作幅度很大,胸前的跳動證明裏麵的偉大,兩條光潔的長腿更是時不時的露出來,吸引著觀眾的目光。
另一邊,須發花白的大師傅已經開始動刀,動作嫻熟的剖開駱駝,將腹中的羊取出來,如法炮製再把鵝、魚、蛋一一取出。
由於享用這道美食的隻有四個人,大師傅把最好的部分切下來,請客人品嚐。
幾種烤肉的味道都很不錯,秦烽開始大快朵頤,為了證明自己的豪爽,他跟王子大叔已經一人幹了一瓶紅酒。
將自己的一份烤肉吃完,他發現雅詩幾乎沒動過自己那份,不由的問道:“怎麽不吃啊,味道不好嗎?”
“我不喜歡吃肉,而且你看,那頭可憐的駱駝都被烤熟了,還保持著跪地的姿勢,肯定是想求人們放過它。但還是被殘忍的殺掉了,我怎麽能忍心吃下去。”小美女嬌聲道。
真是個善良的女孩子,可這本來就是個弱肉強食的時代,人類的餐桌上,永遠都是由各種動物的屍體構成。
“嗬嗬,雖說有點兒可憐,但它既然已經被烤熟了,吃是殘忍,不吃ng費,有什麽區別嗎?”秦大少有自己的觀點。
雅詩開始為難,不吃除ng費之外,還暗含著對主人的不尊敬。
她大眼睛一亮,把自己的餐盤推到秦烽這邊,笑嘻嘻的說:“你幫我代勞好不好,你吃掉它們,就等於我吃了。”
這算是什麽論調,有點兒雷人吧?
但烤肉的味道實在是太過鮮美,他有點兒無法抵擋誘-惑,剛才的一份也卻是沒能填飽肚子,那就來吧。
他用叉子叉起最大的一塊,笑著說:“你真的不來點兒,味道很不錯呢,要是錯過了,以後很難有機會再吃到呢。”
見他吃的很香,小美女的食欲慢慢的被勾了出來,她先是咽下一口唾沫,接著用叉子搶過一塊來,放進自己嘴裏。
看到兩人親密的共吃一份食物,格森斯臉色鐵青,王子大叔則是滿臉的憤恨。他幾天前見到雅詩的第一眼,就被這個清純、靈動的歐洲美少女給迷住了,迫不及待的跟父王討了陪貴客的任務。
這幾天他無時無刻的對雅詩獻殷勤,同時也用各種方式巴結格森斯。
就比如今天的烤駱駝,他專門調來幾名皇家禦廚,所用的各種材料也是最好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搏美女一笑和一句誇讚。
可現在呢,她卻跟一個小白臉眉來眼去,自打這個小白臉出現之後,雅詩連一次都沒有看過他。
“嗬嗬,年輕人都是比較豪爽的,其實我也挺喜歡秦先生,他是個不得多得的精英人才呢。”格森斯表麵上是誇獎秦烽,其實是煽風點火。
王子大叔咬著牙齒說:“什麽精英,我看是徒有其表吧,剛剛隻喝了一瓶酒,就不敢跟我繼續對飲,不能喝酒的男人,算什麽男人。”
格森斯一額頭的黑線,這算是什麽理論?難不成隻有酒桶和飯桶才是男人,老子也同樣不喜歡喝酒,但這一點兒都不影響我成為世界首富。
要是為了挑起王子和秦烽之間的爭端,他首先就會跟王子理論一番。
“嗬嗬,他的酒量的確不如王子。”格森斯陰笑著說:“相信他的飯量也無法跟王子相比,您的確比他更精英。”
說著違心的話,格森斯的表情卻十分正常。
“那是,我要跟他比酒量。”王子心道等把你小子喝趴下了,美女的注意力肯定會落在我的身上。
他朝著旁邊的侍者使了個眼色,侍者會意,拎起兩瓶紅酒走向秦烽。
王子大叔開口道:“來自東方的朋友,我知道你們華夏國是禮儀之邦,講究酒逢知己千杯少,這讓我覺得你們華夏人都是海量。我們阿拉伯人也是十分好客的民族,要是不讓客人吃飽喝好,那說明主人做的不到位,你一定不能客氣,要盡情的喝。”
秦烽瞄了一眼剛放在自己麵前的紅酒,心道別說兩瓶,就是二十瓶,你也休想把哥灌醉。
他一笑,說:“既然王子這麽客氣,我當然要遵從。我要先敬主人一杯,王子是好客之人,想必不會拒絕吧。”
王子大叔先一步舉起杯子:“當然不會拒絕,我們喝。”
兩人全都一飲而盡,秦烽用英文翻譯了“好事成雙”、“感情鐵喝出血”等等經典的天朝勸酒詞,加上兩人都有拚酒的想法,十分有默契的一杯接一杯幹。
很快,十幾瓶紅酒喝光了。
格森特和雅詩驚訝壞了,難道這兩個人對酒精一點兒感覺都沒有嗎,你們確定喝的是紅酒,不是白開水?
首先,他們會把煮熟的蛋塞進魚腹中,將魚烤熟之後塞進鵝腹,把鵝烤熟塞進羊腹,再把羊烤熟塞進駱駝的肚子裏。最後用幾個小時的時間,把四五百公斤的駱駝烤熟。
這道菜香氣宜人,美味可口,同時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道菜,能滿足500人同時享用。
可現在呢,能坐在餐桌前的隻有四個人,別說是一頭駱駝和裏麵的一隻羊,單單鵝加上腹中的魚和蛋,就夠填飽肚子的了。
所以說,土豪的生活,怎就一個奢侈能夠形容。
餐桌上早已經擺滿了各種瓜果,還有十幾瓶放在冰桶裏的頂級法國紅酒,這種酒單單一瓶就能彰顯出主人身份的尊貴,而土豪一來就是十幾瓶。
再看那位已經是中年大叔的土豪王子,臉上洋溢著主人才有的驕傲,開口道:“你們是我父王最尊貴的客人,自然要想用最豐盛的食物。”
說完,他伸手拍了三下。
六個身材婀娜的阿拉伯美女魚貫而入,她們同樣光著腳丫,下麵穿薄紗裙,上身隻用一條白色的絲巾遮住胸部,小麥色的香肩、小腹全部露在外麵。
秀發高高盤起,她們的臉上帶著半透明的絲巾,隻有額頭和兩隻大眼睛露在外麵,展現出一種朦朧美。
隨著音樂的想起,六個阿拉伯美女開始邊邊起舞,她們的動作幅度很大,胸前的跳動證明裏麵的偉大,兩條光潔的長腿更是時不時的露出來,吸引著觀眾的目光。
另一邊,須發花白的大師傅已經開始動刀,動作嫻熟的剖開駱駝,將腹中的羊取出來,如法炮製再把鵝、魚、蛋一一取出。
由於享用這道美食的隻有四個人,大師傅把最好的部分切下來,請客人品嚐。
幾種烤肉的味道都很不錯,秦烽開始大快朵頤,為了證明自己的豪爽,他跟王子大叔已經一人幹了一瓶紅酒。
將自己的一份烤肉吃完,他發現雅詩幾乎沒動過自己那份,不由的問道:“怎麽不吃啊,味道不好嗎?”
“我不喜歡吃肉,而且你看,那頭可憐的駱駝都被烤熟了,還保持著跪地的姿勢,肯定是想求人們放過它。但還是被殘忍的殺掉了,我怎麽能忍心吃下去。”小美女嬌聲道。
真是個善良的女孩子,可這本來就是個弱肉強食的時代,人類的餐桌上,永遠都是由各種動物的屍體構成。
“嗬嗬,雖說有點兒可憐,但它既然已經被烤熟了,吃是殘忍,不吃ng費,有什麽區別嗎?”秦大少有自己的觀點。
雅詩開始為難,不吃除ng費之外,還暗含著對主人的不尊敬。
她大眼睛一亮,把自己的餐盤推到秦烽這邊,笑嘻嘻的說:“你幫我代勞好不好,你吃掉它們,就等於我吃了。”
這算是什麽論調,有點兒雷人吧?
但烤肉的味道實在是太過鮮美,他有點兒無法抵擋誘-惑,剛才的一份也卻是沒能填飽肚子,那就來吧。
他用叉子叉起最大的一塊,笑著說:“你真的不來點兒,味道很不錯呢,要是錯過了,以後很難有機會再吃到呢。”
見他吃的很香,小美女的食欲慢慢的被勾了出來,她先是咽下一口唾沫,接著用叉子搶過一塊來,放進自己嘴裏。
看到兩人親密的共吃一份食物,格森斯臉色鐵青,王子大叔則是滿臉的憤恨。他幾天前見到雅詩的第一眼,就被這個清純、靈動的歐洲美少女給迷住了,迫不及待的跟父王討了陪貴客的任務。
這幾天他無時無刻的對雅詩獻殷勤,同時也用各種方式巴結格森斯。
就比如今天的烤駱駝,他專門調來幾名皇家禦廚,所用的各種材料也是最好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搏美女一笑和一句誇讚。
可現在呢,她卻跟一個小白臉眉來眼去,自打這個小白臉出現之後,雅詩連一次都沒有看過他。
“嗬嗬,年輕人都是比較豪爽的,其實我也挺喜歡秦先生,他是個不得多得的精英人才呢。”格森斯表麵上是誇獎秦烽,其實是煽風點火。
王子大叔咬著牙齒說:“什麽精英,我看是徒有其表吧,剛剛隻喝了一瓶酒,就不敢跟我繼續對飲,不能喝酒的男人,算什麽男人。”
格森斯一額頭的黑線,這算是什麽理論?難不成隻有酒桶和飯桶才是男人,老子也同樣不喜歡喝酒,但這一點兒都不影響我成為世界首富。
要是為了挑起王子和秦烽之間的爭端,他首先就會跟王子理論一番。
“嗬嗬,他的酒量的確不如王子。”格森斯陰笑著說:“相信他的飯量也無法跟王子相比,您的確比他更精英。”
說著違心的話,格森斯的表情卻十分正常。
“那是,我要跟他比酒量。”王子心道等把你小子喝趴下了,美女的注意力肯定會落在我的身上。
他朝著旁邊的侍者使了個眼色,侍者會意,拎起兩瓶紅酒走向秦烽。
王子大叔開口道:“來自東方的朋友,我知道你們華夏國是禮儀之邦,講究酒逢知己千杯少,這讓我覺得你們華夏人都是海量。我們阿拉伯人也是十分好客的民族,要是不讓客人吃飽喝好,那說明主人做的不到位,你一定不能客氣,要盡情的喝。”
秦烽瞄了一眼剛放在自己麵前的紅酒,心道別說兩瓶,就是二十瓶,你也休想把哥灌醉。
他一笑,說:“既然王子這麽客氣,我當然要遵從。我要先敬主人一杯,王子是好客之人,想必不會拒絕吧。”
王子大叔先一步舉起杯子:“當然不會拒絕,我們喝。”
兩人全都一飲而盡,秦烽用英文翻譯了“好事成雙”、“感情鐵喝出血”等等經典的天朝勸酒詞,加上兩人都有拚酒的想法,十分有默契的一杯接一杯幹。
很快,十幾瓶紅酒喝光了。
格森特和雅詩驚訝壞了,難道這兩個人對酒精一點兒感覺都沒有嗎,你們確定喝的是紅酒,不是白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