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開庭。
“我方已經在起訴書上麵說明了,這次的事情完全就是醫生的用藥不當所導致的醫療事故。
病人的母親曾經見過自己的孩子有過相似的情況,而且上次成功將自己的孩子從死亡邊緣線上拉了回來。
所以請求醫生使用相同的方法救治自己的孩子。
但是醫生為了堅持自己的權威,絲毫不聽患者的建議,不結合具體情況,導致了病人的死亡,可以說是絕對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醫療事故。
所以我們依法要求醫院對此次事故進行賠償,並且對涉事醫生進行處罰。”
白肅侃侃而談說道,在他的口中,這次事件完完全全就是一場醫療事故,因為醫生的自大,不作為,導致了病人的死亡。
所以他們要求醫院對此進行賠償,並且依法懲處涉事醫生。
“對方律師剛才的觀點,我有幾點是不同意了。
首先他說醫院的醫生沒有結合實際情況對病人進行救助,但實際情況完全相反。”
張偉拿出了一份文件說道:“起訴書上稱患者死亡與使用腎上腺素有關,但很顯然這個說法是違背科學的。
根據《華國藥典》(1977年版)上麵的規定,腎上腺素用於過敏性休克、支氣管哮喘等病,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0.5~1.0毫克。
而《內科手冊》(魔都第二醫學院編)記載,支氣管哮喘用腎上腺素治療每次0.3~0.5~毫克皮下注射,必要時10-15分鍾重複一次等。
這些都已經充分說明了問題,而根據多年的臨床經驗及醫學理論,業內都認為腎上腺素是治療支所管哮喘的有效藥物。
所以對病人使用腎上腺素治療是對症的,沒有任何問題,絕對不是像辯方所說的一樣,病人的死亡是用藥不當做導致的。”
法官點了點頭:“原告代理人有什麽問題嗎?”
白肅站了起來看著自己手上的文件說道:“有,按照對方所說,使用腎上腺素確實是對症下藥,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問題是主治醫生在幾次注射藥物之間的時間間隔都很短,這樣的方式和一起注射又有什麽區別?
所以我才說這是用藥不當導致病人死亡,對方並沒有結合實際,且在用藥上麵存在失誤,造成了病人的死亡,這是一場醫療事故!”
法官轉頭看向被告席:“你們有什麽問題嗎?”
張偉聽到這話,站了起來說:“恐怕事實並不是辨方律師所說的這個樣子的吧,按照醫院上麵的醫療記錄,孫立恩醫生對病人幾次注射時間的間隔都是正常的。
而起訴書上把幾次使用腎上腺素的時間,由原來的正常時間之隔,謊稱間隔時間很短,這是典型的捏造事實。
而這次醫療當中病人用藥的時間均有據可查,有醫療記錄為證,我們已經把記錄作為證據交了上去。
還有關於辯方律師所說的,說我方醫院的醫生在具體治療當中不結合病人具體的實際情況,但其實真正不結合實際的應該是對方的母親才對吧。
我們國家有一個典故叫做華佗同病異治。
華佗是東漢名醫,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有一次官吏倪尋和李延都感到頭疼發熱,找華佗看病。
而華佗診斷病情後,給倪尋開了下瀉藥,給李延開了發汗藥。
兩人看到自己的藥方之後感到奇怪,問華佗問什麽同樣病情卻使用不同的藥。
華佗聽到這個問題說:“倪尋的病是由內傷引起的,李延是因為外部受涼而引起感冒,雖然從外表上看起來很相似,等病因卻是不一樣。
正因為兩個人的病因不同,治療方法也不一樣。”
聽完華佗的話,他們回去後按藥方服藥,第二天病都好了。
這也是著名成語,對症下藥的由來。
不管是古代的中醫也好,還是現在的醫學,都不可能隻從表麵上判斷,而是找到疾病的根本原因。
從病人的母親看來,自己的女兒兩次的情況從外麵來看都很相同,但是實際到底是什麽情況她根本不清楚,但卻要要求用相同的辦法治療。
這樣難道醫生可以同意嗎?
不管是什麽行業,最忌諱的就是外行指導內行,雖然民間有久病成良醫的說法,但如果這個真的是真的的話,也就不需要醫生的存在了,自己治療自己就是了。”
白肅聽到這話愣了一下,不過很快就說到:“等一下,我有理由質疑一下,醫院本身醫療記錄的真實性。
懷疑醫院本身為了袒護他們的醫生,維護他們醫院的名譽,篡改了藥物注射的時間。”
張偉聽到這話立回答道:“這是不可能的!現在都是什麽年代了?
現在病人的醫療記錄除了書本上麵的病曆記錄,還有網上的記錄。
如果是人為篡改的話,一定會留下痕跡,所以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偽造的可能的,這個是鐵一般的事實。”
白肅看到自己準備的東西被一個又一個的推翻了,有些心急:“但是這次委托人的女兒之前身體一直都很好,這次也僅僅隻是患有輕微的外感而已,再怎麽樣也不應該會導致死亡。
但最後卻在醫院裏麵莫名其妙的死亡了,這難道不是醫院的醫療事故嗎?”
“身體一直都很好?根據病曆上麵的記載,病人因低燒,咳嗽已經患病了數數十年。
此次住院有咳喘較重伴陣發性胸悶、氣喘、呼吸困難,嚴重時伴有嘔吐、煩燥不安、不能平臥等臨表現。
這些表現均來自患者的主訴及家屬的介紹,且病曆均有記載,絕非如辯方律師所言“身體一直很好”,“此次隻是患有輕型外感”而已。
辯方律師所說的,未免有些失真了吧?”
白肅稍微想了一下說道:“我方申請暫時休庭,等待病人屍體解雇結果出來後再次開庭,我方也會出示新的證據。”
法官點了點頭:“本席同意,本次庭審結束。”
而張偉聽到這話則有些奇怪的看向了對麵的白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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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母親曾經見過自己的孩子有過相似的情況,而且上次成功將自己的孩子從死亡邊緣線上拉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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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肅侃侃而談說道,在他的口中,這次事件完完全全就是一場醫療事故,因為醫生的自大,不作為,導致了病人的死亡。
所以他們要求醫院對此進行賠償,並且依法懲處涉事醫生。
“對方律師剛才的觀點,我有幾點是不同意了。
首先他說醫院的醫生沒有結合實際情況對病人進行救助,但實際情況完全相反。”
張偉拿出了一份文件說道:“起訴書上稱患者死亡與使用腎上腺素有關,但很顯然這個說法是違背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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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已經充分說明了問題,而根據多年的臨床經驗及醫學理論,業內都認為腎上腺素是治療支所管哮喘的有效藥物。
所以對病人使用腎上腺素治療是對症的,沒有任何問題,絕對不是像辯方所說的一樣,病人的死亡是用藥不當做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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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是主治醫生在幾次注射藥物之間的時間間隔都很短,這樣的方式和一起注射又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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