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勇,對於你販賣假藥的事情,你還有什麽想說的嗎?”


    警察局的審訊廳裏,曹斌看著自己以前的這個姐夫,他也不知道到底該說什麽好。


    他在處理這個印國假藥案子的時候,看到太多太多在生死線上麵掙紮的白血病人。


    他們因為吃不起昂貴的進口天價藥進口就隻能等死,但是印國的防製藥雖然有藥效,但明顯是違法的。


    而做為一名人民警察,他在遇到法律和人情的衝突的時候,他也迷茫了。


    到底是誰錯了?自己也是依法辦事,但為什麽會這樣?


    到最後他也隻能勉強把這件事怪罪在醫藥公司上,認為是他們過於追求利潤,高昂的定價導才致這個悲劇的發生。


    而對於自己這個因為販賣假藥救人而被抓捕的前姐夫,他的心情也是十分複雜的。


    他之前是看不起這個不學無術的前姐夫,但是他現在幹的事又讓自己感到佩服。


    而曹斌之前在追捕黃毛的時候,黃毛車禍死亡,就像程勇說的,他就是想活命而已,他有什麽罪?


    現在曹斌的心理,同情也有,愧疚也有,佩服也有,五味雜陳,但他還是必須要公事公辦。


    “我……”


    程勇本來是想說自己知道自己犯了法,自己認罪,不管怎麽判自己都心服口服的。


    可是這時門突然打開了,張偉笑著走了進來,身後還跟著任川和鄒雨。


    “你好,曹警官,我是程勇先生的辯護律師,張偉,這是我的名片,這兩位也都是辯護律師,鄒雨,任川。”


    張偉笑著和曹斌握了握手,然後坐下來說道:“程勇先生情況我已大概了解過了,接下來的問題,我會代替我的當事人回答,希望你可以理解,我也會盡力配合你們工作的。”


    程勇看著走進來的幾個人,聽到張偉的話有些不好意思的問道:“那個……我好像還沒有請律師吧?”


    “不好意思,忘了向您自我介紹了,張偉,我是白血病公益協會給您請的律師。


    你現在如果確定授權,我會在接下來接手你的這個官司,並保證你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曹斌看了一眼程勇,然後說到:“快點答應吧,請律師是你的權利,不需要我們警方同意,隻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他也希望自己麵前的這個人在最大程度上免受法律的懲罰。


    “好的,我同意了,謝謝你們,麻煩你們跑一趟了。”程勇點了點頭,表示接受張偉為自己辯護。


    “好的,程勇先生據我了解所知,你隻是在近幾個月為白血病病人代購藥物對吧。


    對於你的行為我十分的佩服,我會保證你很快就會出去了,馬上就要過年了,聽說你還有一個兒子,我想你會和他團圓,過一個好年的。”


    張偉聽到他肯定的答複,然後笑著說道。


    程勇聽到這話先是一愣,本來想說我之前就已經在賣假藥了,但是在後麵聽到自己的兒子,默默的就把嘴閉上。


    沒有哪個人是願意做牢的,就算是他早就做好了犧牲的準備,也不代表他樂意去吃牢飯。


    他現在的心態是,如果這個律師能幫自己就盡量幫,最後沒辦法的話,自己也誰都不怨,也是自己應得的。


    曹斌聽到的話,皺了皺眉頭:“張律師,我要糾正你剛才說的那句話的一些問題,程勇犯是銷售假藥罪,而且根據我們收到的消息,似乎在很久以前他就幹過這種事情,並不是最近才開始的。”


    張偉聽到這話笑了笑:“曹警官,對於你的問題,我會一個一個回答的。


    不過我想問一下,請問你知道法律上關於假藥的定義嗎?”


    曹斌聽到這話愣了一下,然後十分流利的回答道:“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該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該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以及《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坐在旁邊的任川聽到這話愣了一下,他本來以為這個警官應該不了解這個法律概念,正準備跟他科普的,誰知道他竟然完全流利的說出來。


    曹斌似乎看出來幾個人有點驚訝,解釋了一句:“我之前是負責的這個案子的,不了解為什麽有藥效的藥,被說是假藥。


    所以特意去查的,看了好幾遍,所以都已經背下來了。”


    沒錯,將“格列寧”以假藥論處,就是基於曹斌所說的兩條規定。


    雖然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但在實踐中仍存在較大爭議。


    有的觀點支持“實質論”,因為《藥品管理法》與《刑法》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前者更注重形式,雖處罰較輕,但與藥品管理的職責相符合;


    後者更注重實質,在認定上需要嚴格符合刑事責任標準。


    僅從形式上認定刑事意義上的假藥,顯然是不合適的。


    而“形式論”的支持者則更多,因為司法解釋明顯站在了形式判斷的立場,隻要沒有取得批準文號的便按“假藥”論處。


    這個問題不僅在司法界有爭議,在法律圈外爭議同樣巨大。在老百姓樸素的價值觀裏,能夠治病救命的就是真藥,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大眾的普遍認知。


    但是不管怎麽說,印國仿製藥在法律上麵就是假藥,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


    張偉雖然也有點驚訝他能這麽流利的把這個概念解釋清楚,不過還是說道。


    “謝謝你的解釋,不過我想說的是,我的委托人並沒有銷售假藥。”


    曹斌聽到這話愣了一下,他本來認為對方的律師應該就是以程勇主觀意願是幫助病人這一點,來為他爭取寬大處理。


    結果對麵的律師直接就說他並不是銷售假藥?


    靠,雖然我也同情他,也想幫助他,但是他出售假藥的事情是事實確鑿的,你們直接就想幫他脫罪嗎?


    看來對麵這個長相平平無奇的律師,這個家夥野心有點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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