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吳蘭氣得手指吳勇,“吳勇,你要遭報應的!”


    “肅靜。”法官敲槌。


    景書把吳蘭拉下來坐下,小聲勸她,“冷靜一點,你激動對庭審沒半點好處,再喧嘩的話要被趕出去的。”


    這會讓她倒冷靜了,“相信賀律師,他會有辦法的。”


    吳蘭氣得眼圈紅了,“我真不是貪圖這房子,我就是看不得他那嘴臉,真是悔啊,他真的說過這房子他不要了,歸媽媽,還說我爸那份遺囑他撕掉了,以媽這份為準!當時讓他立個字據就好了,現在沒有證據,太被動了,真是……高估了人性!人怎麽可以貪婪到這個地步!”


    庭審繼續,吳蘭的丈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吳蘭當時就氣紅了眼,“他怎麽來了?”


    景書也不知道啊,法庭調查階段一切的細節,她都無從得知。


    文哲先問的吳蘭老公,“請證人說一下你和原告及被告的關係。”


    吳蘭老公:我是吳蘭的前夫。


    文哲:吳蘭就是我當事人吳勇的親姐姐。那麽請問證人,你跟吳蘭是什麽時候離婚的?


    吳蘭老公:三年前。


    文哲:你們離婚的時候,你們的房子歸誰?


    吳蘭老公躊躇了一下。


    文哲:請證人如實回答。


    吳蘭老公:我不想離婚的,她非要離,我說要離除非她淨身出戶。


    文哲:所以,你們離婚的時候,吳蘭就是淨身出戶的,房子歸你所有?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離婚後,吳蘭住在哪裏呢?


    吳蘭老公:在我丈母娘家,哦,前丈母娘。


    文哲:就是吉祥胡同19號嗎?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也就是說,除了這個地方,吳蘭一個身無分文帶著孩子的中年女人,在房價高不可及的今天,根本沒有地方可住了?


    吳蘭老公:是。


    賀君與舉手反對:反對,被告律師試圖誤導。


    文哲:法官,我隻是在陳述事實,事實就是吳蘭在吉祥胡同19號住了3年,她的經濟實力也不可能另外供一套房子。


    法官判定:反對無效。


    吳蘭摳著景書的手指,急死了,“這狗屁律師,就是在誤導!”


    景書聽得好緊張啊,拍拍吳蘭的手示意她別急。


    文哲則狡黠地一笑,“法官,我問完了。”


    輪到賀君與來問證人。


    賀君與走到吳蘭老公麵前:“請問證人,你和吳蘭離婚的原因是什麽?”


    吳蘭老公眼神開始躲閃,“感……感情不和。”


    賀君與:“據你們離婚協議上所述,吳蘭之所以要跟你離婚,是因為你家暴,不但家暴吳蘭,還家暴孩子,是不是?”


    吳蘭老公憋紅了臉,語氣更加不確定,“我有時候喝多了,她老是嘮叨,我也不是故意,隻是偶爾……”


    賀君與:“證人隻需要回答是還是不是。”


    吳蘭老公看向文哲。


    文哲舉手反對,“反對,原告律師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吳蘭夫妻為什麽離婚在三年前就已經了結,無論什麽原因離婚都跟吳家房產的歸屬沒有關係。”


    法官判定:“反對有效。”


    賀君與低頭行禮,“我沒有問題要問了。”


    吳蘭在旁聽席都快急哭了,“怎麽就沒有問的了呢?賀律師這是沒有辦法了嗎?”


    ------題外話------


    今天可能隻有一更哈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我寄人間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吉祥夜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吉祥夜並收藏我寄人間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