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新月出了六國飯店之後,在街上來回的逛。
他想回家,可那個家已經在不知不覺間變了味兒。遙想這個小家庭剛剛建立的時候,遙想他還客氣的稱呼傲雪為“連小姐”的時候,他難過得簡直想哭。那時他們的境況是多麽的壞啊,他沒有錢,傲雪沒有生活的經驗與本事,兩個人像是一對笨拙的小伴兒,互相拉扯著過日子。
當時的他,還不知道那一段光陰就已經是他的黃金時代,他還以為將來會更好——將來,等她對金效坤漸漸淡了感情、或者金效坤死於獄中,她就會看到眼前的他了,就會發現他的好了。不是有那麽一句話、叫做“日久生情”嗎?
他一直等著傲雪對自己生情,等來等去,他沒有等來傲雪的情意,反倒是等回來了個金效坤。
傲雪沒有欺騙過他,傲雪每個月都是光明正大的給金效坤預備吃穿,為了金效坤,她在他麵前哭過不知多少次,她對他未做任何隱瞞,她沒有錯。
她既是沒有錯,那錯的人,就隻能是金效坤了。金效坤錯就錯在不該回到這個家裏來,金效坤就應該永遠留在監獄裏。
或者幹脆去死。
施新月在街上來回的逛,魔怔了一樣。他是見識過死亡的,想起“殺人放火”四個字,也並不覺得是天方夜譚,人是可以殺的,火也是可以放的,隻不過後頭有個後果等待著,但金先生不是說了嗎?“大不了算個誤傷”,“沒人能讓你去償命”。
溜達到了傍晚時分,施新月從鐵器鋪子裏買了把匕首。匕首小而鋒利,刃鋒閃著藍光,看著寒氣凜凜。將匕首揣進長袍裏頭的口袋裏,他又買了肉和菜,然後踱回了家。
家裏已經做起了晚飯,院子裏彌漫著炒菜和米飯的香氣,還能聽見後院廚房裏那青菜下油鍋時爆出的“嗤啦”一聲。金效坤站在正房外頭,正在打量房門兩側的紅春聯,一副閑極無聊的樣子。聽見施新月回來了,他轉過身,含笑一點頭:“施老弟,今天回來得晚。”
他講話時有種親切腔調,然而施新月聽著很不舒服。那親切不是個好親切,是居上位者紆尊降貴,憐老惜貧的那種親切。可施新月自認為沒有哪裏是不如他的,自己瞎了一隻眼,可他也瘸了一條腿,自己還能按月領個幾十元薪水呢,他可是徹底的一無所有。自己若是沒了那幾十元薪水,立刻就還能找個別的差事養家糊口,他能嗎?
心裏懷著恨,他也向金效坤笑了笑:“今天天氣好,出去多走了走。”然後他一拎手裏的東西:“順路買了些菜,先送廚房去。”
借著這句話,他大步走了開,同時下了決心,一定要讓金效坤這個人永遠消失。
這個晚上,他苦思冥想,沒有想出讓金效坤消失的好方法——反正他總不能現在衝進金效坤的房裏,一頓亂刀將其紮死。這事要辦得人不知鬼不覺,尤其是得瞞住傲雪。
第二天,他得了機會。
傲雪那大姐傲霜昨夜又生了個孩子,按照老禮,除非娘家人是死絕了,否則哪怕就剩了個狗大的人,也得提著禮物過去恭喜恭喜。如今這任務落到了傲雪身上,傲雪一得著消息,自覺著義不容辭,立刻就穿戴整齊要出門,臨走前告訴家裏的二位男子漢:“吃喝自己張羅吧,我晚上大概回不來,晚上要是不回來,明天早上我一定回。”
說完這話,她忙著上街去買禮物,匆匆忙忙的就走了。她一走,院子就寂靜了下來,施新月不願和金效坤共處一院,故而也溜達了出去,一溜達就是一整天。
天擦黑的時候,他回了來,院子裏冷冷清清的,可見傲雪真是要留在傲霜那裏了。他照例回房洗漱休息,最後關閉電燈上了床,他直挺挺的躺著,一手握著那把匕首。
他已經籌劃一整天了,該考慮的全考慮了,他也沒有第二條路了。
況且他有優勢:他比金效坤更健康更靈活,他有武器。事後他會擦除痕跡收拾武器回房來繼續睡覺,等明早傲雪回來發現金效坤的屍體了,他再聞聲而出,他再大驚失色,他再叫警察。
金效坤蹲了許久大獄,一個人沒有無緣無故蹲大獄的,有幾個仇家要殺他也不稀奇。也許有人會懷疑他施新月,但是他在這裏住了一年多了,誰都知道他安靜斯文,誰都知道他是個不聲不響的老實人——至少,傲雪是知道的。
況且,還有金玉郎給他兜底呢。
於是他不睡,他靜靜的等待,等到過了十二點鍾,他輕輕的起了床。
他換了一雙薄而破的舊單鞋,傲雪早讓他扔了的,他忘了沒扔,結果在今天派上了用場。偵探小說裏的神探不是經常通過鞋印來追查凶手嗎?很好,追查去吧,他今夜就會把它投到爐火裏去,這麽薄薄的一雙布鞋,很快就會在火中化灰。
鞋是舊的,身上的單衣單褲也是舊的,殺完了人就全燒掉,一絲布頭也不留。
輕輕的推門走了出去,早春時節的夜風瞬間把他吹了個透心涼。院子掃得幹淨,地麵堅固平整,他一步一步走過去,知道自己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要是倒退一個月就不行,地麵上的雪和霜會讓他一步一個腳印。所以現在真是最好的時機:天時、地利、人和。
家裏就是這麽三口人,胡同裏也不鬧賊,所以除了夜裏院門上鎖之外,其餘房門都隻是關掩。他推開正房房門,不出一點聲息,然後轉身進了旁邊那金效坤的臥室,依舊是不出一點聲息。看準了床上那個黑黢黢的人影,他將力氣運到了握刀的右手,隨即把牙一咬,上前對著那人影舉刀便刺。
可就在下一秒,床上的金效坤扯起棉被兜頭罩向了他。
他慌忙揮手打開棉被,結果就因為這一刻的忙亂,他失去了先機。金效坤撞向了他,將他撞了個四腳朝天。握著刀一翻身,他正要爬起來,然而頭上猛的劇痛了一下,讓他眩暈著又倒了下去。
是金效坤抄起手杖,一手杖抽上了他的額角。
這一抽的力氣太大了,杖尖將他的皮肉都劃去了一道,而金效坤隨即狠狠一踩他的右手,他痛哼著鬆了手指,眼看著匕首被金效坤奪了去。拚了命的又爬起來,他知道今夜自己要和他來一場生死決鬥了,可未等他站穩,金效坤掄起手杖,對著他的天靈蓋又是惡狠狠的一敲。
他踉蹌著後退幾步靠了牆,脖子隨即一涼,是金效坤衝過來,把匕首抵上了他的頸側:“誰讓你來殺我的?”
鮮血順著施新月的發際線流下來,糊住了他的眼睛,在黑暗中,他喘息著忍痛:“你搶走了我的傲雪,你該死!”
金效坤繼續逼問:“是不是金玉郎?”
“要不是你,傲雪怎麽會狠心拋棄我?”
刀鋒切入了他的皮肉,金效坤壓低了聲音:“他依然不肯放過我是不是?”
施新月猛的一掙紮:“這和金先生沒關係!”
然後,在生命的最後一刻,他聽見金效坤從牙關中擠出了怨毒的兩個字:“走狗。”
刀鋒一劃而過,切開了他的喉嚨。他驚恐的倒了下去,並沒有立刻就死,還能在地上抽搐輾轉。於是金效坤再次抄起手杖,劈頭蓋臉的抽向了他。他要叫,然而發不出了聲音,他要逃,卻已聽到了自己骨骼碎裂的聲響。他知道自己要死了,自己終究還是死於了愛情。可這為愛而死的感覺和他先前想象的完全不一樣,隻有無盡的痛苦,沒有絲毫的浪漫。
金效坤不知道施新月是何時斷的氣。
他瘋了一樣,使出全身的力氣,一下接一下的抽打地上的施新月。他就是要活活打死他,因為施新月是來殺他的,施新月不死,他就要死。這一刻,施新月成了監獄裏那些妖魔鬼怪的總代表,他都已經逃出監獄了,怎麽他們還不肯放過他?怎麽他們還要殺他?
他苦夠了!怕夠了!受夠了!
烏木手杖“啪嚓”一聲斷裂成了兩截,這讓他終於停了動作。後退一步坐在了床邊,他在滿室溫暖的血腥氣中,呼呼的喘息。
地上攤著個血肉模糊的扭曲人形,他一邊喘著粗氣,一邊垂眼看著,看到最後,他忽然深深的吸了一口氣,憋住,然後緩緩的呼出來。
他覺得眼前這一切都挺美好,起碼是個吉兆,預示著他要破開舊天地、殺出新血路。
他和金玉郎之間那假惺惺的和解與平衡,也終於結束了。
他想回家,可那個家已經在不知不覺間變了味兒。遙想這個小家庭剛剛建立的時候,遙想他還客氣的稱呼傲雪為“連小姐”的時候,他難過得簡直想哭。那時他們的境況是多麽的壞啊,他沒有錢,傲雪沒有生活的經驗與本事,兩個人像是一對笨拙的小伴兒,互相拉扯著過日子。
當時的他,還不知道那一段光陰就已經是他的黃金時代,他還以為將來會更好——將來,等她對金效坤漸漸淡了感情、或者金效坤死於獄中,她就會看到眼前的他了,就會發現他的好了。不是有那麽一句話、叫做“日久生情”嗎?
他一直等著傲雪對自己生情,等來等去,他沒有等來傲雪的情意,反倒是等回來了個金效坤。
傲雪沒有欺騙過他,傲雪每個月都是光明正大的給金效坤預備吃穿,為了金效坤,她在他麵前哭過不知多少次,她對他未做任何隱瞞,她沒有錯。
她既是沒有錯,那錯的人,就隻能是金效坤了。金效坤錯就錯在不該回到這個家裏來,金效坤就應該永遠留在監獄裏。
或者幹脆去死。
施新月在街上來回的逛,魔怔了一樣。他是見識過死亡的,想起“殺人放火”四個字,也並不覺得是天方夜譚,人是可以殺的,火也是可以放的,隻不過後頭有個後果等待著,但金先生不是說了嗎?“大不了算個誤傷”,“沒人能讓你去償命”。
溜達到了傍晚時分,施新月從鐵器鋪子裏買了把匕首。匕首小而鋒利,刃鋒閃著藍光,看著寒氣凜凜。將匕首揣進長袍裏頭的口袋裏,他又買了肉和菜,然後踱回了家。
家裏已經做起了晚飯,院子裏彌漫著炒菜和米飯的香氣,還能聽見後院廚房裏那青菜下油鍋時爆出的“嗤啦”一聲。金效坤站在正房外頭,正在打量房門兩側的紅春聯,一副閑極無聊的樣子。聽見施新月回來了,他轉過身,含笑一點頭:“施老弟,今天回來得晚。”
他講話時有種親切腔調,然而施新月聽著很不舒服。那親切不是個好親切,是居上位者紆尊降貴,憐老惜貧的那種親切。可施新月自認為沒有哪裏是不如他的,自己瞎了一隻眼,可他也瘸了一條腿,自己還能按月領個幾十元薪水呢,他可是徹底的一無所有。自己若是沒了那幾十元薪水,立刻就還能找個別的差事養家糊口,他能嗎?
心裏懷著恨,他也向金效坤笑了笑:“今天天氣好,出去多走了走。”然後他一拎手裏的東西:“順路買了些菜,先送廚房去。”
借著這句話,他大步走了開,同時下了決心,一定要讓金效坤這個人永遠消失。
這個晚上,他苦思冥想,沒有想出讓金效坤消失的好方法——反正他總不能現在衝進金效坤的房裏,一頓亂刀將其紮死。這事要辦得人不知鬼不覺,尤其是得瞞住傲雪。
第二天,他得了機會。
傲雪那大姐傲霜昨夜又生了個孩子,按照老禮,除非娘家人是死絕了,否則哪怕就剩了個狗大的人,也得提著禮物過去恭喜恭喜。如今這任務落到了傲雪身上,傲雪一得著消息,自覺著義不容辭,立刻就穿戴整齊要出門,臨走前告訴家裏的二位男子漢:“吃喝自己張羅吧,我晚上大概回不來,晚上要是不回來,明天早上我一定回。”
說完這話,她忙著上街去買禮物,匆匆忙忙的就走了。她一走,院子就寂靜了下來,施新月不願和金效坤共處一院,故而也溜達了出去,一溜達就是一整天。
天擦黑的時候,他回了來,院子裏冷冷清清的,可見傲雪真是要留在傲霜那裏了。他照例回房洗漱休息,最後關閉電燈上了床,他直挺挺的躺著,一手握著那把匕首。
他已經籌劃一整天了,該考慮的全考慮了,他也沒有第二條路了。
況且他有優勢:他比金效坤更健康更靈活,他有武器。事後他會擦除痕跡收拾武器回房來繼續睡覺,等明早傲雪回來發現金效坤的屍體了,他再聞聲而出,他再大驚失色,他再叫警察。
金效坤蹲了許久大獄,一個人沒有無緣無故蹲大獄的,有幾個仇家要殺他也不稀奇。也許有人會懷疑他施新月,但是他在這裏住了一年多了,誰都知道他安靜斯文,誰都知道他是個不聲不響的老實人——至少,傲雪是知道的。
況且,還有金玉郎給他兜底呢。
於是他不睡,他靜靜的等待,等到過了十二點鍾,他輕輕的起了床。
他換了一雙薄而破的舊單鞋,傲雪早讓他扔了的,他忘了沒扔,結果在今天派上了用場。偵探小說裏的神探不是經常通過鞋印來追查凶手嗎?很好,追查去吧,他今夜就會把它投到爐火裏去,這麽薄薄的一雙布鞋,很快就會在火中化灰。
鞋是舊的,身上的單衣單褲也是舊的,殺完了人就全燒掉,一絲布頭也不留。
輕輕的推門走了出去,早春時節的夜風瞬間把他吹了個透心涼。院子掃得幹淨,地麵堅固平整,他一步一步走過去,知道自己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要是倒退一個月就不行,地麵上的雪和霜會讓他一步一個腳印。所以現在真是最好的時機:天時、地利、人和。
家裏就是這麽三口人,胡同裏也不鬧賊,所以除了夜裏院門上鎖之外,其餘房門都隻是關掩。他推開正房房門,不出一點聲息,然後轉身進了旁邊那金效坤的臥室,依舊是不出一點聲息。看準了床上那個黑黢黢的人影,他將力氣運到了握刀的右手,隨即把牙一咬,上前對著那人影舉刀便刺。
可就在下一秒,床上的金效坤扯起棉被兜頭罩向了他。
他慌忙揮手打開棉被,結果就因為這一刻的忙亂,他失去了先機。金效坤撞向了他,將他撞了個四腳朝天。握著刀一翻身,他正要爬起來,然而頭上猛的劇痛了一下,讓他眩暈著又倒了下去。
是金效坤抄起手杖,一手杖抽上了他的額角。
這一抽的力氣太大了,杖尖將他的皮肉都劃去了一道,而金效坤隨即狠狠一踩他的右手,他痛哼著鬆了手指,眼看著匕首被金效坤奪了去。拚了命的又爬起來,他知道今夜自己要和他來一場生死決鬥了,可未等他站穩,金效坤掄起手杖,對著他的天靈蓋又是惡狠狠的一敲。
他踉蹌著後退幾步靠了牆,脖子隨即一涼,是金效坤衝過來,把匕首抵上了他的頸側:“誰讓你來殺我的?”
鮮血順著施新月的發際線流下來,糊住了他的眼睛,在黑暗中,他喘息著忍痛:“你搶走了我的傲雪,你該死!”
金效坤繼續逼問:“是不是金玉郎?”
“要不是你,傲雪怎麽會狠心拋棄我?”
刀鋒切入了他的皮肉,金效坤壓低了聲音:“他依然不肯放過我是不是?”
施新月猛的一掙紮:“這和金先生沒關係!”
然後,在生命的最後一刻,他聽見金效坤從牙關中擠出了怨毒的兩個字:“走狗。”
刀鋒一劃而過,切開了他的喉嚨。他驚恐的倒了下去,並沒有立刻就死,還能在地上抽搐輾轉。於是金效坤再次抄起手杖,劈頭蓋臉的抽向了他。他要叫,然而發不出了聲音,他要逃,卻已聽到了自己骨骼碎裂的聲響。他知道自己要死了,自己終究還是死於了愛情。可這為愛而死的感覺和他先前想象的完全不一樣,隻有無盡的痛苦,沒有絲毫的浪漫。
金效坤不知道施新月是何時斷的氣。
他瘋了一樣,使出全身的力氣,一下接一下的抽打地上的施新月。他就是要活活打死他,因為施新月是來殺他的,施新月不死,他就要死。這一刻,施新月成了監獄裏那些妖魔鬼怪的總代表,他都已經逃出監獄了,怎麽他們還不肯放過他?怎麽他們還要殺他?
他苦夠了!怕夠了!受夠了!
烏木手杖“啪嚓”一聲斷裂成了兩截,這讓他終於停了動作。後退一步坐在了床邊,他在滿室溫暖的血腥氣中,呼呼的喘息。
地上攤著個血肉模糊的扭曲人形,他一邊喘著粗氣,一邊垂眼看著,看到最後,他忽然深深的吸了一口氣,憋住,然後緩緩的呼出來。
他覺得眼前這一切都挺美好,起碼是個吉兆,預示著他要破開舊天地、殺出新血路。
他和金玉郎之間那假惺惺的和解與平衡,也終於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