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論還沒有出來,我初步的設想是,從值班幹警開始,到值班所長,到所長、教導員,再到分管的局長,都要處理。這次處理,可能要比上次城關鎮派出所的處理要重一些。”我說。
“就是要重處理,嚴處理,讓公安局的全體成員和全縣幹部職工多長一點記性,多吸收一點教訓,以絕後患。”我說。
“我讚成書記的想法,就是要嚴處理,重處理。”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邊西林說。
“就聊到這裏吧,我還要等著初步的調查結論呢。”我說。
我讓縣委辦公室主任王庭打電話問一下劉書記,縣紀委和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得怎麽樣了,王主任打完電話後說,調查得差不多了,他們馬上過來。
剛看了幾份材料,王主任就陪著縣紀委書記劉勇剛和公安局局長文勝天進來了。
王主任正要離開,我說:“別走了,留下來一起聽聽,一起出出主意吧。”
我說:“劉書記,文局長,你們辛苦了,說說初步的調查情況吧。”
文局長說:“直接責任人有五個,四個值班幹警和一個當班的副所長。”
“說詳細一點。”我說。
文局長說:“關押礦老板的第一道關卡,就是礦老板的房間鐵門沒鎖。我們問了兩個值班的幹警,為什麽不鎖門?兩個值班的幹警說,忘記了。”
“文局長,你相信這個理由嗎?”我問。
“當然不相信。”文局長說。
“劉書記,你相信嗎?”我問。
“哄鬼鬼都不信。”劉書記說。
“王主任呢?”
“這怎麽可能呢?是不是有意為之啊?”王主任說。
“那第二道關卡呢?”我問。
“第二道關卡,就是那棟樓的鐵門也沒鎖。”文局長說。
“還是這兩個值班幹警幹的嗎?他們是不是也說忘記了?”我問。
“是啊。”文局長說。
“你們問過有沒有人指使他們,是不是故意不鎖門的啊?”我問。
“問了,他們不說。就一口咬定說,工作有些粗心,忘記鎖門了。”文局長說。
“他們還說,平時也有忘記鎖門的時候,都沒有出事,偏偏這次出事了,點子低,火氣差。”文局長說。
“讓他們狡辯去吧,那第三道關卡呢?”我問。
“第三道關卡,就是那一片區域的關卡,屬於另外兩個值班幹警負責。他們說,正要鎖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就隻顧著接手機,接完手機後,忘記了鎖門。”文局長說。
“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日常工作職責嗎?這樣的原因也敢扯啊?”我說。
“反正他們是這麽說的。”文局長說。
“那第四道關卡呢?”我問。
“第四道關卡是最後一道關卡,兩個礦老板在當時值班的副所長那裏換了衣服。出第四道關卡時,值班幹警堅決不開門,是值班副所長說是他的朋友,要值班幹警開門,值班幹警才開門的。”文局長說。
“這麽說,值班副所長的責任最大,是典型的監守自盜,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是。”文局長說。
“問了值班副所長嗎?一個副所長怎麽敢明目張膽地這麽幹呢?是誰讓他這麽幹的?”
“問了,值班副所長說,他跟兩個礦老板平時交情不錯,礦老板為人仗義,平時很關照他,他拉不下情麵,不得不放他們走。”
“這個理由站得住腳嗎?難道礦老板有先見之明,知道遲早有一天,要進看守所,先打個埋伏?培養一個‘臥底’?”
“那倒未必,我問過看守所的正副所長、教導員和其他的人,值班所長平時根本沒接觸過礦老板,跟礦老板並沒有什麽交集。”文局長說。
“看守所所長甚至對我說,礦老板連他這個正所長都看不上眼,怎麽會跟他一個副所長有交情呢?”文局長說。
“這麽說,是值班副所長扯了謊,他的背後,是明顯有人指使?”我問。
“這是明擺著的事啊。”文局長說。
“這五名責任人現在在哪裏?”我問。
“在看守所裏,被我們從局裏派下去的人嚴加看管著,等待我們進一步處理。”文局長說。
“那兩個礦老板跑出去的情況呢?”我問。
“我們和市局正在追捕中,目前還沒有什麽消息。”文局長說。
“他們能跑到哪裏去呢?”我問他們,也問我自己。
“礦老板脫逃,肯定是有人周密安排,周密布置的。短時間沒有消息很正常,但時間一長,我們肯定會找到蜘蛛馬跡,肯定會找到他們,肯定會把他們抓捕歸案。”文局長說。
我說:“這兩個礦老板,不同以往的石遠方和古漢科,是剛剛脫逃的,你們一定要想方設法,把他們抓回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不要像石遠方和古漢科那樣,弄的我們很傷神,很被動。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變成無頭案。”
“行,請書記放心,我們對把礦老板抓回有信心,我們一定會把礦老板抓回來。”文局長說。
“你們的監控錄像清晰嗎?”我問。
“因為是夜晚,沒有白天清晰,但還是可以看得清楚。”文局長說。
“你們可以製作出來嗎?”我問。
“可以啊。”文局長說。
“可以在明天早晨之前製作出來嗎?”
“當然可以,製作出來幹什麽啊?”
“我想明天開常委會的時候,放給大家看一看。我們不能諱疾忌醫,家醜該外揚的還得外揚。你們說,我的這種想法合理嗎?”
“我們局沒意見,該是我們的責任就是我們的責任啊。”文局長說。
“放一下也好,也讓大家看看。形象直觀地看清是怎麽回事。”王主任說。
“書記的這個建議非常好,放出來對如何處理這件事很有幫助。”劉書記說。
“文局長,你就把這件事吩咐下去吧。你先打電話,打完電話我們再接著聊。”
文局長打完電話後,我說:“除了幕後主使短期還難以查清外,其它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該輪到我們快刀斬亂麻,給他們雷霆一擊了。怎麽處理相關責任人,你們有明確的意見嗎?”
“劉書記是紀委書記,又牽頭搞了調查,還是請劉書記說吧。”文局長說。
“我們跟公安局商量了一下,建議給直接責任人,四個值班幹警和值班副所長‘雙開’,鑒於這五人嚴重違法,對抗組織調查,拒不交代幕後主使,建議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劉書記說。
“還有嗎?”我問。
“鑒於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管理不到位,嚴重失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劉書記說。
“還有嗎?”
“沒了。”劉書記說。
“是這樣嗎?文局長?”我問。
“是啊,是縣紀委和我們局聯合調查組的意見。”文局長說。
“王主任,你對這種處理,有什麽看法?”我問。
“我覺得這種處理可以啊。”王主任說。
“書記認為不妥嗎?”劉書記問。
我說:“你們都記得城關鎮派出所,抓打德國客商克思曼先生的事吧?”
都說記得。
我說:“我記得當時的縣委書記是這樣處理的,撤銷城關派出所正副所長的職務,將姓嚴的副所長和毆打克思曼先生的幹警一同清除公安隊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長文勝天同誌給予警告處分,對分管副局長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我說:“同時,由縣紀委、政法委、監察局和審計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城關派出所亂罰款和私設小金庫一事進行調查,如違法就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我說:“你們說說,克思曼被毆打事件影響大,還是礦老板脫逃事件影響大?”
“克思曼被毆打事件趕跑了客商,惡化了我們縣的投資環境,影響惡劣。礦老板脫逃事件,是我們的公安幹警監守自盜,故意放跑重要罪犯,知法犯法,同樣影響惡劣。”文局長說。
“如果書記覺得處罰過輕,再處罰我,我也沒意見。”文局長說。
“如果對比克思曼被毆打事件,那我們對礦老板脫逃事件的處理,就還沒有到位。”王主任說。
“劉書記的意見呢?”我問。
“我還沒用明確的思路,幹脆書記說個意見吧,我們再統一認識。”劉書記說。
“對,我讚成劉書記的想法。”王主任說。
“我也讚成。”文局長說。
我說:“劉書記說的,‘雙開’五個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我很讚成。但這畢竟是一個很嚴重,很惡劣的事件,我覺得,還要追加對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的處罰。”
“怎麽追加處罰呢?”劉書記問。
我說:“直接撤銷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的職務,作為一般民警安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就沒必要了。”
“書記還要往上追究嗎?”劉書記問。
“是,撤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的職務,降為看守所所長,同時,縣公安局再選派一名同誌擔任教導員,在局裏的統一領導下,對看守所進行整頓,我們決不能允許再發生類似的事件。”我說。
“繼續往上追究嗎?”劉書記問。
“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趙程大、常務副縣長錢一兵、公安局局長文勝天給予口頭批評。”我說。
“你們覺得,我這種思路如何?”我問。
“就是要重處理,嚴處理,讓公安局的全體成員和全縣幹部職工多長一點記性,多吸收一點教訓,以絕後患。”我說。
“我讚成書記的想法,就是要嚴處理,重處理。”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邊西林說。
“就聊到這裏吧,我還要等著初步的調查結論呢。”我說。
我讓縣委辦公室主任王庭打電話問一下劉書記,縣紀委和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得怎麽樣了,王主任打完電話後說,調查得差不多了,他們馬上過來。
剛看了幾份材料,王主任就陪著縣紀委書記劉勇剛和公安局局長文勝天進來了。
王主任正要離開,我說:“別走了,留下來一起聽聽,一起出出主意吧。”
我說:“劉書記,文局長,你們辛苦了,說說初步的調查情況吧。”
文局長說:“直接責任人有五個,四個值班幹警和一個當班的副所長。”
“說詳細一點。”我說。
文局長說:“關押礦老板的第一道關卡,就是礦老板的房間鐵門沒鎖。我們問了兩個值班的幹警,為什麽不鎖門?兩個值班的幹警說,忘記了。”
“文局長,你相信這個理由嗎?”我問。
“當然不相信。”文局長說。
“劉書記,你相信嗎?”我問。
“哄鬼鬼都不信。”劉書記說。
“王主任呢?”
“這怎麽可能呢?是不是有意為之啊?”王主任說。
“那第二道關卡呢?”我問。
“第二道關卡,就是那棟樓的鐵門也沒鎖。”文局長說。
“還是這兩個值班幹警幹的嗎?他們是不是也說忘記了?”我問。
“是啊。”文局長說。
“你們問過有沒有人指使他們,是不是故意不鎖門的啊?”我問。
“問了,他們不說。就一口咬定說,工作有些粗心,忘記鎖門了。”文局長說。
“他們還說,平時也有忘記鎖門的時候,都沒有出事,偏偏這次出事了,點子低,火氣差。”文局長說。
“讓他們狡辯去吧,那第三道關卡呢?”我問。
“第三道關卡,就是那一片區域的關卡,屬於另外兩個值班幹警負責。他們說,正要鎖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就隻顧著接手機,接完手機後,忘記了鎖門。”文局長說。
“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日常工作職責嗎?這樣的原因也敢扯啊?”我說。
“反正他們是這麽說的。”文局長說。
“那第四道關卡呢?”我問。
“第四道關卡是最後一道關卡,兩個礦老板在當時值班的副所長那裏換了衣服。出第四道關卡時,值班幹警堅決不開門,是值班副所長說是他的朋友,要值班幹警開門,值班幹警才開門的。”文局長說。
“這麽說,值班副所長的責任最大,是典型的監守自盜,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是。”文局長說。
“問了值班副所長嗎?一個副所長怎麽敢明目張膽地這麽幹呢?是誰讓他這麽幹的?”
“問了,值班副所長說,他跟兩個礦老板平時交情不錯,礦老板為人仗義,平時很關照他,他拉不下情麵,不得不放他們走。”
“這個理由站得住腳嗎?難道礦老板有先見之明,知道遲早有一天,要進看守所,先打個埋伏?培養一個‘臥底’?”
“那倒未必,我問過看守所的正副所長、教導員和其他的人,值班所長平時根本沒接觸過礦老板,跟礦老板並沒有什麽交集。”文局長說。
“看守所所長甚至對我說,礦老板連他這個正所長都看不上眼,怎麽會跟他一個副所長有交情呢?”文局長說。
“這麽說,是值班副所長扯了謊,他的背後,是明顯有人指使?”我問。
“這是明擺著的事啊。”文局長說。
“這五名責任人現在在哪裏?”我問。
“在看守所裏,被我們從局裏派下去的人嚴加看管著,等待我們進一步處理。”文局長說。
“那兩個礦老板跑出去的情況呢?”我問。
“我們和市局正在追捕中,目前還沒有什麽消息。”文局長說。
“他們能跑到哪裏去呢?”我問他們,也問我自己。
“礦老板脫逃,肯定是有人周密安排,周密布置的。短時間沒有消息很正常,但時間一長,我們肯定會找到蜘蛛馬跡,肯定會找到他們,肯定會把他們抓捕歸案。”文局長說。
我說:“這兩個礦老板,不同以往的石遠方和古漢科,是剛剛脫逃的,你們一定要想方設法,把他們抓回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不要像石遠方和古漢科那樣,弄的我們很傷神,很被動。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變成無頭案。”
“行,請書記放心,我們對把礦老板抓回有信心,我們一定會把礦老板抓回來。”文局長說。
“你們的監控錄像清晰嗎?”我問。
“因為是夜晚,沒有白天清晰,但還是可以看得清楚。”文局長說。
“你們可以製作出來嗎?”我問。
“可以啊。”文局長說。
“可以在明天早晨之前製作出來嗎?”
“當然可以,製作出來幹什麽啊?”
“我想明天開常委會的時候,放給大家看一看。我們不能諱疾忌醫,家醜該外揚的還得外揚。你們說,我的這種想法合理嗎?”
“我們局沒意見,該是我們的責任就是我們的責任啊。”文局長說。
“放一下也好,也讓大家看看。形象直觀地看清是怎麽回事。”王主任說。
“書記的這個建議非常好,放出來對如何處理這件事很有幫助。”劉書記說。
“文局長,你就把這件事吩咐下去吧。你先打電話,打完電話我們再接著聊。”
文局長打完電話後,我說:“除了幕後主使短期還難以查清外,其它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該輪到我們快刀斬亂麻,給他們雷霆一擊了。怎麽處理相關責任人,你們有明確的意見嗎?”
“劉書記是紀委書記,又牽頭搞了調查,還是請劉書記說吧。”文局長說。
“我們跟公安局商量了一下,建議給直接責任人,四個值班幹警和值班副所長‘雙開’,鑒於這五人嚴重違法,對抗組織調查,拒不交代幕後主使,建議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劉書記說。
“還有嗎?”我問。
“鑒於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管理不到位,嚴重失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劉書記說。
“還有嗎?”
“沒了。”劉書記說。
“是這樣嗎?文局長?”我問。
“是啊,是縣紀委和我們局聯合調查組的意見。”文局長說。
“王主任,你對這種處理,有什麽看法?”我問。
“我覺得這種處理可以啊。”王主任說。
“書記認為不妥嗎?”劉書記問。
我說:“你們都記得城關鎮派出所,抓打德國客商克思曼先生的事吧?”
都說記得。
我說:“我記得當時的縣委書記是這樣處理的,撤銷城關派出所正副所長的職務,將姓嚴的副所長和毆打克思曼先生的幹警一同清除公安隊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長文勝天同誌給予警告處分,對分管副局長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我說:“同時,由縣紀委、政法委、監察局和審計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城關派出所亂罰款和私設小金庫一事進行調查,如違法就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我說:“你們說說,克思曼被毆打事件影響大,還是礦老板脫逃事件影響大?”
“克思曼被毆打事件趕跑了客商,惡化了我們縣的投資環境,影響惡劣。礦老板脫逃事件,是我們的公安幹警監守自盜,故意放跑重要罪犯,知法犯法,同樣影響惡劣。”文局長說。
“如果書記覺得處罰過輕,再處罰我,我也沒意見。”文局長說。
“如果對比克思曼被毆打事件,那我們對礦老板脫逃事件的處理,就還沒有到位。”王主任說。
“劉書記的意見呢?”我問。
“我還沒用明確的思路,幹脆書記說個意見吧,我們再統一認識。”劉書記說。
“對,我讚成劉書記的想法。”王主任說。
“我也讚成。”文局長說。
我說:“劉書記說的,‘雙開’五個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我很讚成。但這畢竟是一個很嚴重,很惡劣的事件,我覺得,還要追加對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的處罰。”
“怎麽追加處罰呢?”劉書記問。
我說:“直接撤銷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的職務,作為一般民警安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就沒必要了。”
“書記還要往上追究嗎?”劉書記問。
“是,撤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的職務,降為看守所所長,同時,縣公安局再選派一名同誌擔任教導員,在局裏的統一領導下,對看守所進行整頓,我們決不能允許再發生類似的事件。”我說。
“繼續往上追究嗎?”劉書記問。
“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趙程大、常務副縣長錢一兵、公安局局長文勝天給予口頭批評。”我說。
“你們覺得,我這種思路如何?”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