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6章 我有哥哥,你高攀不起(35)
快穿虐渣:BOSS哥哥,放肆寵 作者:唐有長安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律師脊背汗濕,回頭看下程氏夫婦:“你們真的是……”
法盲!
這種合約,怎麽是能隨便簽了!
程氏夫婦臉色更是發白。
終於想起來了,他們的確是簽過這麽一份合同——
可當時,他們以為找蕭律師不過隻是要賣房子,著急忙慌的,也沒仔細看合同,想也不想就簽了,後來更是早就忘了這件事情了!
誰能想到現在還成了決定性的證據?
“你,你們……唉!”
律師看到越發慌亂的程氏夫婦,氣得頭發昏。
當律師最怕遇見的,就是這種向律師隱瞞實情的委托人,因為他們說不定什麽時候就被扒出問題來,讓自己毫無準備,被打個措手不及!
“我們……也沒想到啊……”
律師失望地看了坐立不安的程氏夫婦一眼,搖了搖頭頭。
“做好敗訴的準備吧。”
敗訴?
敗訴!
這句話,像冷水澆頭一樣讓程氏夫婦渾身冰冷。
“不,不能敗訴啊!”
他們不懂庭審過程,也插不上嘴,隻能眼睜睜看到審判長嚴肅地詢問著蕭十三話,很快讓他退席,什麽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他們全程恍恍惚惚,心中懼意越來越大。
“……現在法庭辯論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現在進行調解。原告,你願意接受調解嗎?”
白術斬釘截鐵道:“我不願意!”
“被告,你願意接受調解嗎?”
兩人哀求地看向白術:“我們願意……白術,我們是你姨夫姨母啊……”
白術露出譏諷的表情,堅定地扭過頭去,以實際行動表達抗議。
“調解失敗,現在休庭20分鍾,重新開庭後,將進行法庭判決。”
這20分鍾,程氏夫婦也不知道是怎麽過來的,律師小聲和他們說著上訴的注意事項,但也搖頭,很是失望。
“我認為上訴,也不太可能贏了。最重要的是你們的錄像裏——哎,已經明顯表明你們對她心存惡意,而且還涉及殺人,哪怕根本沒有實施,也至少考慮過啊!還有,你們和她父母的死,到底有什麽關係?”
程氏夫婦當即閉緊了嘴巴,臉色灰敗。
那時候傻乎乎的討論著,根本沒想過,一旦被爆出來,豈不是要讓人懷疑紀白術父母死的原因?這件事是絕對不能說的!
紀白術大概……大概會忽略掉吧?
一定要忽略掉啊!
時間過得很快,仿佛是眨眼間,眾人都回到了法庭,書記員讓全體起立,審判長開始宣讀判決書。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侵占原告財產證據確鑿,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的請求應予支持;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原告遺產住宅的請求應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原告遺產資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x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程金皓、羅愛蓮,應於本判決生效後5日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00元,並返還遺產住宅、返還遺產資金……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程金皓、羅愛蓮負擔。”
法盲!
這種合約,怎麽是能隨便簽了!
程氏夫婦臉色更是發白。
終於想起來了,他們的確是簽過這麽一份合同——
可當時,他們以為找蕭律師不過隻是要賣房子,著急忙慌的,也沒仔細看合同,想也不想就簽了,後來更是早就忘了這件事情了!
誰能想到現在還成了決定性的證據?
“你,你們……唉!”
律師看到越發慌亂的程氏夫婦,氣得頭發昏。
當律師最怕遇見的,就是這種向律師隱瞞實情的委托人,因為他們說不定什麽時候就被扒出問題來,讓自己毫無準備,被打個措手不及!
“我們……也沒想到啊……”
律師失望地看了坐立不安的程氏夫婦一眼,搖了搖頭頭。
“做好敗訴的準備吧。”
敗訴?
敗訴!
這句話,像冷水澆頭一樣讓程氏夫婦渾身冰冷。
“不,不能敗訴啊!”
他們不懂庭審過程,也插不上嘴,隻能眼睜睜看到審判長嚴肅地詢問著蕭十三話,很快讓他退席,什麽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他們全程恍恍惚惚,心中懼意越來越大。
“……現在法庭辯論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現在進行調解。原告,你願意接受調解嗎?”
白術斬釘截鐵道:“我不願意!”
“被告,你願意接受調解嗎?”
兩人哀求地看向白術:“我們願意……白術,我們是你姨夫姨母啊……”
白術露出譏諷的表情,堅定地扭過頭去,以實際行動表達抗議。
“調解失敗,現在休庭20分鍾,重新開庭後,將進行法庭判決。”
這20分鍾,程氏夫婦也不知道是怎麽過來的,律師小聲和他們說著上訴的注意事項,但也搖頭,很是失望。
“我認為上訴,也不太可能贏了。最重要的是你們的錄像裏——哎,已經明顯表明你們對她心存惡意,而且還涉及殺人,哪怕根本沒有實施,也至少考慮過啊!還有,你們和她父母的死,到底有什麽關係?”
程氏夫婦當即閉緊了嘴巴,臉色灰敗。
那時候傻乎乎的討論著,根本沒想過,一旦被爆出來,豈不是要讓人懷疑紀白術父母死的原因?這件事是絕對不能說的!
紀白術大概……大概會忽略掉吧?
一定要忽略掉啊!
時間過得很快,仿佛是眨眼間,眾人都回到了法庭,書記員讓全體起立,審判長開始宣讀判決書。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侵占原告財產證據確鑿,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的請求應予支持;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原告遺產住宅的請求應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原告遺產資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x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程金皓、羅愛蓮,應於本判決生效後5日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00元,並返還遺產住宅、返還遺產資金……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程金皓、羅愛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