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重視海水集團打算整體收購奮進集團、興建海水花園公寓的事,與海水集團董事長陳涼進行了多輪溝通。陳總一共提了三個問題,治安問題、談判對象問題、綜合協調問題。他希望除了交清收購款、一門心思建設外,其它什麽都不操心,什麽都不管。


    關於治安問題,我已經請縣公安局文勝天局長與他進行了直線聯係,文局長又在局內進行了布置,直接為他保駕護航,相信問題不大。關於談判對象問題,我表態說,由於周懷南正在國外考察,暫由縣經貿委主任郭傑龍同誌代行奮進集團董事長的職責,所有奮進集團的事,由郭主任全權負責,可以直接跟郭主任談。我擇機再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補一道正規的手續。關於綜合協調問題,我說請縣委辦公室主任王庭同誌負責,跟你詳細商量一下,把涉及到的所有問題和所有單位全部列出來,我們再據此開綜合協調會,為你打消一切顧慮。


    我說:“我們一定要實現你的願望,即你除了交收購款、一門心思建設外,其它什麽都不用操心,什麽都不用管。”


    最後,我說:“我很欣賞你說的一句話,就是和我們一起,共同見證月光縣的進步和繁榮。”


    如今,有關興建海水花園公寓的協調會已開,涉及部門都紛紛表態大力支持,縣政府已發了會議紀要,海水集團已在抓緊進行最後的準備工作。正可謂萬事俱備,隻欠東風。當然,事情總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在由誰同海水集團簽訂轉讓奮進集團協議上,縣委決策層產生了嚴重的意見分歧。


    按理說,協議由兩個人中的一個簽比較合適。一個是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周懷南,他是法人代表,由他簽最合適。但目前他不可能出現在公開場合中,不可能簽協議;再一個就是縣長馬誌,一個縣的法人代表,簽協議也比較合適。可馬縣長堅決不簽,堅持要等周懷南從國外考察回來,由周懷南簽。實在不得已,我提議召開了縣委常委會,專門研究由誰代表奮進集團簽訂協議的問題。


    縣紀委書記劉勇剛有些不耐煩地說:“我們好不容易在整體出售奮進集團問題上達成了共識,統一了思想,又何必在具體問題上斤斤計較呢?我個人覺得由周懷南簽協議有些不妥。原因有二,一,我們還沒有跟周懷南聯係上,不知道他何時能回來,我們不能空耗時光;二,即便他回來,我們也要按常委會的決定,無條件對他實行‘雙規’,由他簽訂這麽一個對月光縣來說有重大意義的協議實在不妥,我堅決反對”。


    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桂學平說:“即便確定了周懷南簽,我們也沒法通知他。正如剛才劉書記所說,我們已空耗了不少時間,再空耗、空等下去已經沒有什麽意義。再說,我們本身經濟條件差,經濟發展滯後,需要隻爭朝夕,奮發有為。我們經不起等待,也輸不起等待。我建議,免去周懷南的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由經貿委主任郭傑龍同誌擔任,協議由郭傑龍同誌簽訂。同時,由郭傑龍同誌全權負責奮進集團公司職工的安置、債權債務及一切善後事宜,確保此項工作能有條不紊地進行,能平穩過度。”


    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趙程大說:“從目前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精神上看,不提倡黨政幹部兼企業幹部。如果兼了的,還要辭去一頭,就是不要‘紅頂’商人,我們為什麽要與這個精神背道而馳呢?郭傑龍同誌是經貿委主任,國家行政機關的幹部,由他兼任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明顯有政企不分之嫌,我覺得有些不妥。如果他要兼董事長,那他必須辭去經貿委主任這一頭,這是第一。第二,周懷南明顯一個大活人,無緣無故從我們的視野中消失,我們為什麽不能動用我們掌握的一切資源去尋找呢?他畢竟是我們縣委管理的幹部,我們不能不管不問,不能漠不關心啊。應該對我們的同誌負責,對周懷南本人負責啊。”


    縣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長文勝天說:“找人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你看古漢科,有多少人、多少部門在找他,結果呢?還不是石沉大海,杳無音信。再說,找到了周懷南又能怎麽樣呢?”


    趙書記回答:“讓他代表奮進集團公司簽協議啊。”


    劉書記說:“經市紀委同意,我們不是已經決定對周懷南實行‘雙規’了嗎?即便找到了他,即便他從國外回來,也要對他立即‘雙規’,若‘雙規’查出問題,還要對他進行黨紀國法處理,怎麽能讓他簽訂協議呢?”


    “周懷南董事長不能簽協議,那你說由誰簽訂協議呢?”趙書記問。


    “如果這不行,那不行,那就隻好由馬縣長簽了。一縣之長,簽訂協議,名正言順,恰如其分。”劉書記說。


    馬縣長說:“我可以代表縣政府出席簽字儀式,但我絕不簽協議。簽訂這樣的協議,我心酸、心疼,腰不硬,挺不直,我不能自取其辱。”


    “那就重新任命一個董事長,由新任命的董事長簽吧。”趙書記說。


    我說:“那就請趙書記推薦一下吧。”


    趙書記說:“組織部是管幹部的,請組織部長推薦吧。”


    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諸葛謹說:“我們初步考慮了一下,提出由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副總經理向文同誌擔任董事長,請各位常委審定”。


    桂部長說:“隻要協議已簽訂,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就成為曆史。為了簽訂一個協議,就專門提拔一個幹部,這不利於幹部的安置,還可能給縣財政增添新的負擔,我們縣財政本身也很不寬裕,我認為沒必要專門提拔任命一個董事長。”


    趙書記說:“向文同誌在集團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協助周懷南董事長工作,我們原來本想等周懷南退下來後,建議縣委安排他接班的。如今周懷南已失去聯係,安排他不是順理成章的事嗎?”


    桂部長說:“問題不在這裏,而在於奮進集團即將不複存在,讓一個同誌一簽訂協議就下台,這不是自己給自己當掘墓人嗎?為了照顧情緒或者為了享受待遇,讓一個同誌到即將不存在的地方去負總責,有這個必要嗎?”


    我問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錢一兵:“錢縣長有什麽想法?”


    錢縣長說:“我個人傾向於馬縣長或者郭主任簽,但馬縣長不願意簽,郭主任大家意見又不一致。但時間不等人,實在不行,我是常務副縣長,請授權我簽吧。”


    我問劉書記:“你的意見呢?”


    劉書記說:“這麽討論問題好累啊,這麽簡單的問題弄得這麽複雜幹什麽?我個人認為,馬縣長代表縣政府出席簽字儀式比較好。至於由誰簽字,我讚成桂部長的意見,建議任命郭傑龍為集團公司董事長,由郭傑龍同誌簽字比較好。”


    我問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王庭:“你的意見呢?”


    王主任說:“我個人認為,馬縣長乃一縣之長,出席簽字儀式比較好,顯得嚴肅莊重。但簽字必須由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簽,剛才劉書記已經說了,原來的董事長周懷南不可能再以董事長的身份簽協議,必須免去他的董事長職務。至於由誰出任董事長,我個人認為,錢縣長或者郭主任都行。但董事長畢竟是我們縣委管的幹部,錢縣長畢竟是縣領導,級別高了一點,還是任命郭傑龍同誌為董事長,由郭主任簽吧。”


    馬誌縣長說:“讓向文同誌擔任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給自己當掘墓人,這的確有些尷尬。但不能說一無是處,我覺得,還是有些實際意義的。譬如,向文同誌多年辛辛苦苦、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工作得到組織肯定。集團公司下崗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理等一係列善後工作也需要有人去具體負責。因此,我讚成組織部門的意見,同意向文同誌擔任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


    該輪到我最後發言了,我說:“我們先談事實,再講道理。周懷南離開工作崗位後,一直是由經貿委主任郭傑龍同誌負責與海水集團的聯係,海水集團已習慣跟郭傑龍同誌打交道,臨陣換將讓別人以為我們工作沒有章法,缺乏長遠觀念,影響投資環境。提拔向文同誌並馬上讓向文同誌簽訂這麽重要的協議,我覺得嫩了一點,弱了一點,匆忙了一點,就是簽訂協議的份量不夠,其嚴肅度莊重度不夠,或者說影響力不夠。再就是,現在依然存在著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僅僅為了簽訂一個協議,我們就匆匆忙忙地把向文同誌提拔上來,協議結束以後我們怎麽安置他呢?說向文同誌工作辛苦我同意,但僅僅因為辛苦就提拔有些不妥。奮進集團已走進死胡同,提拔一個走進死胡同的企業的副手又有什麽實際意義呢?是鼓勵他、褒獎他、安慰他,還是貶低他、嘲弄他、挖苦他呢?所以,我讚成免去周懷南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由經貿委主任郭傑龍同誌兼任奮進集團公司董事長,全麵負責與海水集團的聯係。同時做好集團公司職工的安置、債權債務等善後工作,力爭將這次整體轉讓奮進集團的決定引起的震蕩降到最低限度……。”


    我看到了馬縣長慍怒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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