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所說都是四二年前的事。


    而四二年之後,原身就沒有再做什麽大事了,主要精力都被她放在了幫她那些姐姐,也就是她救出來的那八個女子相親和找對象上。


    那時候原身自己還好,才十八歲,雖然年紀不算小,但也不算太大,不過她那些姐姐基本都已經二十多了,所以原身自然會有點急。


    不僅僅原身著急。


    附近知道情況的大娘大嬸們也都很著急,在她們看來,十八九歲的姑娘就已經算是大齡未婚女青年了,又更何況那些二十多歲的呢。


    再加上她們當時的所在位置屬於敵後,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危險。


    所以之後好幾年時間裏,原身那些個認的姐姐,基本都在相親過程當中度過,並且也都逐漸的找到了另一半,有當醫生的,有當老師的,也有本地的一些小官員等等。


    她們之所以嫁的都不錯,主要還是因為她們顏值相對較高,而她們顏值高的主要原因則是在於她們都是出身於大戶人家,父母幾代的基因改良,顏值就算是想差也難。


    再加上她們小時候日子過得都還算不錯,營養也算充分,先天底子就要好一點,而且最近幾年她們生活也還算可以,並不至於營養不良啥的,因此自然個個膚白貌美。


    即便年紀相比較於這邊的平均結婚年齡大了不少,但是高顏值足以抵消這方麵的些許負麵影響了。


    等原身認的那些個姐姐都結婚之後,原身的苦日子就來了,因為她那八個姐姐跟附近的大娘大嬸媒婆都聯合了起來,要給她相親了。


    隻是原身向來挑剔,既不要長得醜的,也不要年紀大的,更不要年紀小的,還不要大男子主義的等等,種種條件使得她的相親之路漫長而又艱難,漸漸的,就連媒婆都不太樂意給她介紹了,隻有原身認的那幾個姐姐還在操心著她未來。


    好在功夫不負有心人,四八年的時候,原身總算遇到了一個還算合心意的,跟她年齡也差不多的大齡未婚男青年,兩人一見即合,隻稍加相處了兩個月時間就定好了具體的婚期,並且於當年年底結婚。


    那一年,原身二十四歲。


    第二年,原身正式加入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開啟了自身事業。


    最開始那幾年,也就是四九年到五二年那兩三年裏,婦女聯合會主要是搞宣傳工作,宣傳婦女能頂半邊天之類鼓勵男女平等的工作。


    那段時間真的是很忙。


    需要到處做宣傳,做演講,講事實,講道理,還要批判重男輕女行為等等,不管是原身,還是婦女聯合會裏的其他成員,基本都是忙得腳不沾地,積極的奉獻著自己。


    正因如此,原身跟她丈夫在那段時間一直都是聚少離多,甚至過程還因為過於忙碌,流過一次胎。


    導致兩人大吵了一架。


    之後原身才開始稍微注意一下自己的身體,並且順利地在五四年再次懷上一胎,然後於五五年三月份生下了自己的長子,之後又於五六年再次懷孕,於五七年五月份生下自己的長女,因為他們家已經有子有女了,同時原身她也不想再因為懷孕的原因耽誤她婦聯的工作。


    所以在第二胎生下之後,原身就一直都有算日子,把有懷孕風險的日期全部都排除在外,並且盡量克製與她丈夫在一起,借以將更多精力放在全國婦女聯合會工作上。


    積極的參與婦聯的工作。


    就是協調矛盾,幫助婦女……


    不過俗話說的好,清官難斷家務事,而她們婦女聯合會主要斷的就是家務事,因此,有些事情處理起來自然是麻煩的很,有的時候甚至於還會弄得自己裏外都不是人。


    比如說發現有人家暴妻子。


    她們派人過去調解。


    之後問題就來了,調解的輕了不做懲罰的話,男的根本不接受教訓,她們婦女聯合會的人一走,可以說前腳走,後腳他就可能又打起自己媳婦來了,壓根就毫無作用。


    可要是調解的重了,比如說找民兵隊,把那家男的抓起來打或者說關起來,那家媳婦可能立刻就哭哭啼啼的鬧了起來,說這是他們家裏的事情,讓他們別管,說家裏不能沒有男人,不能這麽對她丈夫。


    然後男方母親又開始鬧。


    讓他們放了她兒子等等。


    最可怕的是,有時候甚至於就連女方的母親都會過來,給她那個打了她女兒的女婿求情,要放人。


    種種魔幻現實主義,種種讓人難以理解,難以想象的事情,一直都在不斷的發生著,也在不斷的寒著那些婦女聯合會相關成員的心。


    她們明明是在幫忙救人。


    但是那些被她們幫的人,卻是時常翻臉不認人,她們既想要自己不再受到欺負,又不想自己的丈夫受到任何懲罰,可是,這可能嗎?


    口頭教育要是有用。


    那還要刑法幹什麽?


    隨著這種事越來越多,原本很積極,也很有向上心的婦聯人員。


    很快就都沮喪了起來。


    有些工作人員甚至都已經不想再理會那些破事,想隨他們去,自己在這邊混點工資和補貼就好了。


    不過,原身一直都沒放棄。


    雖然有遭遇到背叛,有遭遇到很多奇葩的事情,甚至還被一些人投訴威脅過,但是原身卻一直都有堅持自己當初的夢想,努力的幫助那些願意自救的人,帶她們重生。


    不過因為原身實在是放太多精力在自己工作上了,這直接導致原身對她丈夫和兒女都略有些疏忽。


    如果僅僅如此,原身丈夫其實都還能忍受,畢竟都兒女雙全了。


    何必再計較那麽多。


    湊合著過唄。


    但是原身調解的時候,並不可能每次都調解村裏人,農村人,城鎮地區,縣城地區的一些工廠主任小領導,乃至於副縣長之類的人。


    原身都有調節過。


    甚至於還給過一些懲罰。


    對於原身這麽不給他們麵子的態度,那些人自然是很不滿的,他跟原身不在一個體係裏,沒有辦法公報私仇,但是他們跟原身的丈夫在一個體係裏呀,於是原身的丈夫就倒黴了,最開始隻是被排擠,可是被排擠久了,自然會心煩出錯。


    一出錯……


    就被人抓住把柄給開除了。


    往日種種,再加上被開除的煩惱等問題疊加在一起,原身丈夫越想越氣,還得不到自家媳婦安慰。


    於是兩人就徹底鬧崩了。


    鬧到了離婚。


    孩子也是一人一個,原身丈夫帶著兒子走了,女兒歸原身撫養。


    兩人雖然幾乎彼此老死不相往來,但是卻並沒有禁止兒女來往。


    每逢周六周日。


    要麽兒子去原身家。


    要麽女兒去原身丈夫家。


    如此也能算個小團圓,更能避免母子或者父女之間的關係變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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