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當人們提起來了經紀人這個職業,很多人對他們的印象都不是很好。不管是體育還是娛樂行業,那些職業經紀人們做的事情,很多都讓人吐槽不已。他們唯利是圖,他們吸血扒皮,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坑害明星,甚至不顧明星的死活——在很多明星的粉絲心中,他們就是吸血鬼和惡棍,更別提還有些經紀人更是想法設法把明星的錢據為己有,甚至連明星的老婆都勾搭走,那簡直就是喪盡天良了。
這個行業本身不討人喜歡,但是他們存在卻有存在的意義。他們為明星打理各種商業活動,處理各類商業合同。他們打造明星的形象,也為明星的事業做出來一些更為合理的規劃,同時還要聯係媒體,幫助明星擴大影響力——而最後一條最為重要,可以說,沒有他們,明星隻是運動員,演員,歌手,但是有了他們的存在,明星才是明星,才是萬眾矚目的焦點。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歌手這個行業,唱片合約和經紀合約都是分開算的。歌手把音樂相關的事宜交給唱片公司來完成,但是歌手自己的商業合同代言,或者是有心涉足影視圈的話,那麽就有經紀公司來完成。至於說為什麽出現這樣的狀況,顯然不是因為唱片公司嫌錢多不想要,而是因為唱片公司沒有辦法賺到這筆錢。”
一個明星的經紀人需要做的工作其實不少。他需要幫助經紀人聯係媒體,聯係商家,聯係評論人,這些都不那麽容易。別的也許唱片公司也能夠做到,但是最重要的懂得利用媒體,為自己旗下的明星進行營銷宣傳——這種事情,一般的唱片公司還真的做不到。
和影視,傳媒這些公司打交道,還是經紀人比較專業。一般的小唱片公司在傳媒和影視公司麵前沒有太多的話語權,甚至根本聯係不上。而一些大的唱片公司聯係的上,可關係未必會很好:唱片和媒體都是規模很大的產業,別說是不同公司,就是一個公司的不同部門也都很有可能各自不肯退讓,自己起矛盾——這種事情,索尼有過無數的經驗。
而相比於唱片公司打造出來了歌手,媒體在很多時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把歌手變成明星的人。他們如何去形容一個明星,一個明星就會呈現出來怎樣的形象。他們可以把布蘭妮捧成小甜甜,也可以摔打成瘋婆子,可以把賈斯丁比波吹捧稱青少年偶像,也可以讓邁克爾·傑克遜身敗名裂。
媒體在整個娛樂產業之中的地位舉足輕重,這一點在日韓其實體現得最為明顯:為什麽日韓的藝人訓練辛苦,工資微薄,還少不了被迫參加一些桃色宴會?說白了,因為rb隻有七家電視台,韓國基本上隻有三家電視台,其他的地方台都屬於這些大電視台的分支或者加盟商。公司隻要掌握了媒體關係,就不怕一個藝人亂跳。想要和公司叫板?分分鍾讓你形象毀滅——澤尻英龍華就是明顯的例子,從清純少女到瘋婆子也就是媒體一句話的事。
媒體的力量強大,可以決定藝人的形象,因此必須和他們搞好了關係,才能夠讓自己的藝人形象良好了。在以往,唱片公司寧願隻掌握歌手的唱片合約,把和媒體打交道的事情交給經紀人去辦:經紀人懂得如何討好媒體,也懂得如何讓媒體有利益可以賺。唱片和媒體就這樣分開各自的利益,一起趴在明星身上吸血。
但是那是以前,到了新時代可不是這樣了。
“在互聯網誕生之後,媒體和以前有了很大的不一樣了。以前的媒體大部分都是受到那些媒體巨頭的操控的,他們說什麽是什麽,讓人看見什麽隨他們高興。在他們控製之下,人們隻能看到他們想要讓人們看到的那一部分……可是那樣的時代,一去不複返了。”
曾經的明星是個什麽形象,主要取決於媒體。媒體說一個明星是什麽樣就是什麽樣。可新時代不同於以往了,互聯網時代把人與人的關係拉近了,新的時代之下,人交流的範圍無疑是擴大了。曾經對於很多人來說,明星,歌星,這都是遙不可及的人物,可是,互聯網的出現使得越來越對的名人可以直接越過媒體和公眾對話,也可以讓民眾更好的直接看到明星的樣子。
媒體的力量在新時代被削弱了。網上眼罩滿天飛的明星,再說什麽清純玉女,肯定是沒人信了;那些明星開房,打人,罵街,周圍有無數雙眼睛在盯著,人人都有可能化身狗仔,讓一個人身敗名裂;而人們可以直接在網上查找到中島美雪等人的歌曲之後,香港樂壇基本上也就不再有市場。
這一點,未來的那個美國大統領其實是最好的證明:被媒體拚命黑之下,他掌握了推特治國之道。媒體說的再多又如何?當互聯網把關係拉近之後,他們的力量無疑就小了很多。
“互聯網的出現,不止改變了唱片產業,同時也改變了傳媒產業。如果單單從唱片產業這一個行業中下手去找新的盈利點,尋找更多的利潤,那確實很難。但是如果把唱片和傳媒產業結合起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互聯網的出現,使得藝人有了新的宣傳自己的平台,他們不再需要通過媒體來介紹自己,至少讓媒體的作用減小了。而通過互聯網平台,唱片公司也可以推廣藝人,打造藝人形象,他們可以把經紀人公司那部分錢拿過來,自己賺了。”
“通過新的媒體做宣傳,唱片公司可以找到新的贏利點,而對我們來說,這也是個很好的消息:門戶網站的那種web1.0時代的平台過時了,接下來是sns和搜索為代表的web2.0時代了,他們想要宣傳,就得更多的依賴於我們——這對我們也是極大的好處。”
梅學姐雖然不是特別有商業眼光,但是她倒也是一點就透。杜立鼎點點頭,對此,他就是這麽想的。
對於唱片產業,杜立鼎的想法不隻是把它救活那麽簡單,他想要的是新的商業模式,是新時代下能夠良好運行的商業模式。這個模式一方麵本身需要賺錢,另外一方麵也得對他自己的其他業務更有幫助,才是一條可以走下去的道路。而他想了半天,怎麽想都覺得,時代變了,音樂產業需要的也是個徹底的變化。
“音樂產業在網絡介入之後就已經變了。如果說以前的音樂產業更像是電影產業的運營模式的話,那麽以後的音樂產業就會越來越多的像是電視產業了。曾經的音樂產業主要靠的是音樂本身作為商品來盈利,可是以後,音樂產業更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賣廣告或者是搞宣傳——時代變了,音樂不再是商品了,他們是商家的吆喝聲,這才是新時代的音樂最大的意義所在。”
互聯網時代到來之後,音樂產業最大的變化其實就是聽音樂更方便了。以前的音樂需要有合適的放音樂的器材——留聲機,錄音機,cd機,不管是哪個時代,都不是那麽方便。音樂傳播需要唱片,磁帶,cd作為介質,想聽音樂就要購買這些,這就像想看電影就得買票一樣——這確實是很好的盈利模式,可本身不夠方便,也就注定了它需要更進一步的改革。
新時代到來之後,mp3以及日後的智能手機變得更方便了,媒介不再需要,自己在家就可以完成音樂的傳播,因此這時候再想要非得每首歌都要收錢,就不那麽容易了——這就像是電視機,它總不能像電影那麽收費。
因此,音樂需要新時代的運營模式——更偏向於電視而非電影的模式。音樂作品免費,這樣可以讓音樂的傳播更加方便。但是附帶在音樂作品上的東西卻不免費,這些附加物才是賺錢的主要模式。
免費的音樂優點就在於瀏覽者眾多,而數量眾多的瀏覽者也許不能夠為歌手們提供足夠多的收入,但是它可以為歌手們提供足夠多的關注度。歌手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有可能引起人們的注意,從而變成影響力十足。
這個身份,本身就可以帶來盈利。隻不過傳統的明星們更多的是靠著媒體和狗仔隊的勤奮來揚名立萬,而歌手們則是需要需要網絡的吹捧和自我營銷。而一旦有了這種身份,他們無論做些什麽都可以賺錢——這一點中外通用,中國有些歌手主要賺錢全靠開飯館和上綜藝,美國也有歌手主要的賺錢途徑基本靠ins帶貨。
這樣的發展是新時代的必然結果。隨著音樂傳播途徑越來越方便,歌手們的賺錢途徑自然也要適應新時代。
“這樣的新時代,也許會很有意思。隻是這樣一來,隻怕有些長得不行的歌手,或者是憤世嫉俗的壞脾氣歌手,很難再在這個行業裏生存下去。”
“人們喜歡的未必就是千篇一律的帥哥美女,尤其是互聯網出現之後,美女隨處都可以看到,有趣的靈魂要比漂亮的皮囊更吸引人。”杜立鼎倒是有不同的看法,“當然,有趣的靈魂不是那麽容易看到,所以我們需要一個邁克爾·奧維茨。新的模式之中,歌手的歌曲本身不再是貨物,而變成了廣告。我們需要一個最好的廣告策劃人。”
這個行業本身不討人喜歡,但是他們存在卻有存在的意義。他們為明星打理各種商業活動,處理各類商業合同。他們打造明星的形象,也為明星的事業做出來一些更為合理的規劃,同時還要聯係媒體,幫助明星擴大影響力——而最後一條最為重要,可以說,沒有他們,明星隻是運動員,演員,歌手,但是有了他們的存在,明星才是明星,才是萬眾矚目的焦點。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歌手這個行業,唱片合約和經紀合約都是分開算的。歌手把音樂相關的事宜交給唱片公司來完成,但是歌手自己的商業合同代言,或者是有心涉足影視圈的話,那麽就有經紀公司來完成。至於說為什麽出現這樣的狀況,顯然不是因為唱片公司嫌錢多不想要,而是因為唱片公司沒有辦法賺到這筆錢。”
一個明星的經紀人需要做的工作其實不少。他需要幫助經紀人聯係媒體,聯係商家,聯係評論人,這些都不那麽容易。別的也許唱片公司也能夠做到,但是最重要的懂得利用媒體,為自己旗下的明星進行營銷宣傳——這種事情,一般的唱片公司還真的做不到。
和影視,傳媒這些公司打交道,還是經紀人比較專業。一般的小唱片公司在傳媒和影視公司麵前沒有太多的話語權,甚至根本聯係不上。而一些大的唱片公司聯係的上,可關係未必會很好:唱片和媒體都是規模很大的產業,別說是不同公司,就是一個公司的不同部門也都很有可能各自不肯退讓,自己起矛盾——這種事情,索尼有過無數的經驗。
而相比於唱片公司打造出來了歌手,媒體在很多時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把歌手變成明星的人。他們如何去形容一個明星,一個明星就會呈現出來怎樣的形象。他們可以把布蘭妮捧成小甜甜,也可以摔打成瘋婆子,可以把賈斯丁比波吹捧稱青少年偶像,也可以讓邁克爾·傑克遜身敗名裂。
媒體在整個娛樂產業之中的地位舉足輕重,這一點在日韓其實體現得最為明顯:為什麽日韓的藝人訓練辛苦,工資微薄,還少不了被迫參加一些桃色宴會?說白了,因為rb隻有七家電視台,韓國基本上隻有三家電視台,其他的地方台都屬於這些大電視台的分支或者加盟商。公司隻要掌握了媒體關係,就不怕一個藝人亂跳。想要和公司叫板?分分鍾讓你形象毀滅——澤尻英龍華就是明顯的例子,從清純少女到瘋婆子也就是媒體一句話的事。
媒體的力量強大,可以決定藝人的形象,因此必須和他們搞好了關係,才能夠讓自己的藝人形象良好了。在以往,唱片公司寧願隻掌握歌手的唱片合約,把和媒體打交道的事情交給經紀人去辦:經紀人懂得如何討好媒體,也懂得如何讓媒體有利益可以賺。唱片和媒體就這樣分開各自的利益,一起趴在明星身上吸血。
但是那是以前,到了新時代可不是這樣了。
“在互聯網誕生之後,媒體和以前有了很大的不一樣了。以前的媒體大部分都是受到那些媒體巨頭的操控的,他們說什麽是什麽,讓人看見什麽隨他們高興。在他們控製之下,人們隻能看到他們想要讓人們看到的那一部分……可是那樣的時代,一去不複返了。”
曾經的明星是個什麽形象,主要取決於媒體。媒體說一個明星是什麽樣就是什麽樣。可新時代不同於以往了,互聯網時代把人與人的關係拉近了,新的時代之下,人交流的範圍無疑是擴大了。曾經對於很多人來說,明星,歌星,這都是遙不可及的人物,可是,互聯網的出現使得越來越對的名人可以直接越過媒體和公眾對話,也可以讓民眾更好的直接看到明星的樣子。
媒體的力量在新時代被削弱了。網上眼罩滿天飛的明星,再說什麽清純玉女,肯定是沒人信了;那些明星開房,打人,罵街,周圍有無數雙眼睛在盯著,人人都有可能化身狗仔,讓一個人身敗名裂;而人們可以直接在網上查找到中島美雪等人的歌曲之後,香港樂壇基本上也就不再有市場。
這一點,未來的那個美國大統領其實是最好的證明:被媒體拚命黑之下,他掌握了推特治國之道。媒體說的再多又如何?當互聯網把關係拉近之後,他們的力量無疑就小了很多。
“互聯網的出現,不止改變了唱片產業,同時也改變了傳媒產業。如果單單從唱片產業這一個行業中下手去找新的盈利點,尋找更多的利潤,那確實很難。但是如果把唱片和傳媒產業結合起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互聯網的出現,使得藝人有了新的宣傳自己的平台,他們不再需要通過媒體來介紹自己,至少讓媒體的作用減小了。而通過互聯網平台,唱片公司也可以推廣藝人,打造藝人形象,他們可以把經紀人公司那部分錢拿過來,自己賺了。”
“通過新的媒體做宣傳,唱片公司可以找到新的贏利點,而對我們來說,這也是個很好的消息:門戶網站的那種web1.0時代的平台過時了,接下來是sns和搜索為代表的web2.0時代了,他們想要宣傳,就得更多的依賴於我們——這對我們也是極大的好處。”
梅學姐雖然不是特別有商業眼光,但是她倒也是一點就透。杜立鼎點點頭,對此,他就是這麽想的。
對於唱片產業,杜立鼎的想法不隻是把它救活那麽簡單,他想要的是新的商業模式,是新時代下能夠良好運行的商業模式。這個模式一方麵本身需要賺錢,另外一方麵也得對他自己的其他業務更有幫助,才是一條可以走下去的道路。而他想了半天,怎麽想都覺得,時代變了,音樂產業需要的也是個徹底的變化。
“音樂產業在網絡介入之後就已經變了。如果說以前的音樂產業更像是電影產業的運營模式的話,那麽以後的音樂產業就會越來越多的像是電視產業了。曾經的音樂產業主要靠的是音樂本身作為商品來盈利,可是以後,音樂產業更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賣廣告或者是搞宣傳——時代變了,音樂不再是商品了,他們是商家的吆喝聲,這才是新時代的音樂最大的意義所在。”
互聯網時代到來之後,音樂產業最大的變化其實就是聽音樂更方便了。以前的音樂需要有合適的放音樂的器材——留聲機,錄音機,cd機,不管是哪個時代,都不是那麽方便。音樂傳播需要唱片,磁帶,cd作為介質,想聽音樂就要購買這些,這就像想看電影就得買票一樣——這確實是很好的盈利模式,可本身不夠方便,也就注定了它需要更進一步的改革。
新時代到來之後,mp3以及日後的智能手機變得更方便了,媒介不再需要,自己在家就可以完成音樂的傳播,因此這時候再想要非得每首歌都要收錢,就不那麽容易了——這就像是電視機,它總不能像電影那麽收費。
因此,音樂需要新時代的運營模式——更偏向於電視而非電影的模式。音樂作品免費,這樣可以讓音樂的傳播更加方便。但是附帶在音樂作品上的東西卻不免費,這些附加物才是賺錢的主要模式。
免費的音樂優點就在於瀏覽者眾多,而數量眾多的瀏覽者也許不能夠為歌手們提供足夠多的收入,但是它可以為歌手們提供足夠多的關注度。歌手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有可能引起人們的注意,從而變成影響力十足。
這個身份,本身就可以帶來盈利。隻不過傳統的明星們更多的是靠著媒體和狗仔隊的勤奮來揚名立萬,而歌手們則是需要需要網絡的吹捧和自我營銷。而一旦有了這種身份,他們無論做些什麽都可以賺錢——這一點中外通用,中國有些歌手主要賺錢全靠開飯館和上綜藝,美國也有歌手主要的賺錢途徑基本靠ins帶貨。
這樣的發展是新時代的必然結果。隨著音樂傳播途徑越來越方便,歌手們的賺錢途徑自然也要適應新時代。
“這樣的新時代,也許會很有意思。隻是這樣一來,隻怕有些長得不行的歌手,或者是憤世嫉俗的壞脾氣歌手,很難再在這個行業裏生存下去。”
“人們喜歡的未必就是千篇一律的帥哥美女,尤其是互聯網出現之後,美女隨處都可以看到,有趣的靈魂要比漂亮的皮囊更吸引人。”杜立鼎倒是有不同的看法,“當然,有趣的靈魂不是那麽容易看到,所以我們需要一個邁克爾·奧維茨。新的模式之中,歌手的歌曲本身不再是貨物,而變成了廣告。我們需要一個最好的廣告策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