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誌剛說道:“現在很顯然,趙剛知道自己說了就是死,所以他想頑抗下去,拒不交待問題。他不光是殺人,還販毒給梅井芳,他交待了就是死,不交待還有一線生機。指望他交待問題,這是不現實的。”


    劉震宇搖了搖頭,對黃誌剛斷定趙剛就是夜店縱火案的殺人凶手,持不同意見。他心裏很清楚,趙剛和夜店縱火殺人案關係不大。他敲了敲桌子,說道:“在確定趙剛為夜店縱火案的嫌疑犯後,我查過趙剛的資料,對比過趙剛的背影,跟那個穿著雨衣的背影不一樣。在押解他的時候,我也從他的背後拍過幾張他的相片,ps上那個監控視頻中的雨衣,你們可以看一下他的背部投影,跟那個開著他的三輪車的背影,是不是不一樣。”


    他將ps的照片與那個雨夜騎著三輪車,從夜店後門監控中通過的背景進行了比較,結果顯示,趙剛的身高,要比監控中的那個背影高出三到五公分。趙剛的身高接近一米八,而那個監控中的背影,通過技術鑒定,判斷為一米七五左右。


    杜月月問:“可是那輛三輪車,明明就是趙剛的三輪車,他的三輪車怎麽可能會被其它人開走?”


    武建軍也點了點頭,說道:“身高都是可以通過技術,來改變留在監控裏的高度的。”


    劉震宇搖了搖頭,指出趙剛拒不交待問題,不是因為他殺了人,而是因為他牽扯到毒煙交易。而毒煙交易,不在此次案件的偵查範圍,這應該是上級要提走趙剛,進行另案偵查的範圍。所以他拍板決定,對趙剛的審訊,不提毒品交易的事,隻搞清楚他和夜店縱火殺人案,究竟有沒有關係。


    定下來審訊方向後,四人重新回到審訊室。坐好後,劉震宇率先開口,說道:“趙剛,梅井芳的夜店,被人放火燒死了三名少女,你很清楚,對吧。這跟你有什麽關係,你心裏很清楚。不然你也不可能前一天晚上夜店起火燒死了人,第二天你就跑了。”


    趙剛連忙否認:“誰說我跑了?我沒有跑,我是有事。我沒有放火,我跟梅井芳店裏的幾個小妹關係都很好,我怎麽可能放火燒死她們?”


    黃誌剛怒哼一聲:“你還否認?夜店起火,是有人淋了汽油,我們在你的三輪車上,提取到了汽油殘留,經鑒定與夜店縱火案使用的汽油成份完全相同,屬於同一批次的汽油。在案發前,我們也看見你騎著三輪車,經過夜店後門。如果火不是你放的,你幹嘛那麽晚了,還騎著三輪車,經過夜店後門?”


    趙剛連聲叫起了屈,說道:“警官,我真的沒有在梅姐的夜店起火那晚,騎三輪車經過她的店後門啊?並且我的三輪車,根本沒有運過汽油,怎麽可能有汽油殘留?”


    劉震宇呼喚伍淑貞進來,將夜店縱火案的監控錄相,放給趙剛看了一遍。趙剛看得口瞪目呆,張目結舌,嘴唇也有點哆嗦,連聲說道:“不可能!那天晚上,我根本沒有出去過,怎麽可能騎三輪車?但是這個三輪車,又的確是我的三輪車呀!這是怎麽回事?”


    劉震宇問道:“你的三輪車是不是每天都鎖在你的店門外的鋼筋牆上?”


    趙剛點了點頭,道:“是的,我店鋪門外之所以焊了鋼筋,就是為了鎖三輪車。”


    “在縱火案發當晚,你在哪裏?”


    “我就在家裏睡覺。”


    “可有人證明你在家裏睡覺?”


    “我兒子還有我媽都可以證明?”


    劉震宇加重了語氣:“如果縱火案不是你放的火,那為什麽案發後,你就失蹤了?還有你的那輛三輪車,也跟著你一起失蹤了。是交警部門在關山郊外發現了你的那輛車,通知我們刑警隊去提回來的。”


    趙剛狡辯說:“我沒有失蹤,我朋友在嘉魚經營液化氣站,遇到了小混混敲詐他,我過來幫他擺平麻煩,有什麽問題嗎?”


    黃誌剛厲聲問道:“你沒有失蹤,那你跟你兒子聯係,為什麽還要搞兩部手機,對著打電話?”


    趙剛很是光棍地回答道:“那是因為我到嘉魚縣後,收拾了當地的小混混一頓,我怕他們打擊報複我的兒子,怕他們使用監聽定位手段,找到我兒子,來報複我,所以我搞兩部手機。有問題嗎?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不允許公民使用兩部手機打電話的?”


    黃誌剛很是無奈地望了一眼劉震宇,表示他已經黔驢技窮了。


    趙剛是老油條,根本不交待任何犯罪事實,審訊工作很難有進展。


    幾人結束了這次審訊,轉而去調查縱火案發當晚,趙剛聲稱呆在家中睡覺的事實。趙剛的老母證實了這一點,但作為嫌疑人的親屬,提供的證明不能被采信,並且趙剛是和他兒子睡一張床的,他完全有可能趁趙泓睡著後,起身出門。並且在趙剛的家中,提取到了一雙鞋,這雙鞋,跟視頻監控中那個踩著三輪車的人,穿的那雙鞋是一樣的。


    鞋的牌子一樣,三輪車在夜店起火前,正好出現在小店後門,三輪車上也有放火用的汽油汙漬。


    所以到目前為止,從物證上麵來判斷,趙剛就是這起縱火案的凶犯。


    “現在的問題是,趙剛不承認他縱火案發當晚,騎著三輪車到過夜店後門。而監控又顯示他的三輪車出現在夜店後門。並且三輪車上的汽油汙漬,與夜店案發的汽油汙漬一致。從他家也找到了他經常穿的運動鞋,跟視頻裏的鞋子樣式一樣。從物證角度講,趙剛參與了夜店縱火案,這是不容懷疑的事實。”黃誌剛在對趙剛審訊後,侃侃而談,作出結論性的意見。


    劉震宇否定了他的意見,加重語氣糾正他的說法,道:“是趙剛的三輪車參與了夜店縱火案,這是不容懷疑的事實。他的三輪車就鎖在店門外,為什麽不能有別的人,穿著和他一樣牌子的鞋,踩著他的三輪車,來作案?”


    “那你說這個別的人,是誰?”黃誌剛對劉震宇在鐵的證據麵前,提出別的思路,頗為不屑,“現在離限期破案,隻有一天時間了,現成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抓捕到案,鐵證如山,你放著不辦,卻跟我說是別的人用他的三輪車在作案。你早幹嘛去了?”


    劉震宇目露譏諷之色,“黃代總指揮,我要提醒你的是,我們身為國家警務人員,代表的是國家形象,我們不能搞冤假錯案。現在隻能說,他的那輛車子,還有和他平常穿的那雙鞋相同牌子的鞋,出現在視頻中。但這些證據,不能證明趙剛就是縱火案凶手。真正的凶手,完全可以騎著他的那輛三輪車,穿著他腳上的那雙鞋,去放火燒店,然後嫁禍給趙剛。怎麽找到這個真正的凶手呢?之前在你擔任專案組代理總指揮時,我就提醒過你,要從僵屍案作手,並案偵查這兩起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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