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混混們看到書包裏竟然有十多萬元現金,還有五塊玉石,先是嚇了一跳,後來全都樂得笑開了花,打了個呼哨毫不遲疑撤了。


    自己受了半天驚嚇辛苦一回,卻白白便宜了半路殺出來的陌生人,付國忠差點沒氣暈,卻隻能自認倒黴。


    他這些東西也是偷的,肯定不能報警。


    當然,就算報警,公|安也未必找的回來。


    付國忠在地上躺了一會,傷心沮喪地回了家。


    回去後他以身體不舒服為由給付瑾梅打了個電話,然後蒙著頭在家裏休息,準備第二天再去餐廳看情況在尋摸發財良機。


    錢和玉石不見後,他之前的恐懼感全都沒有了。


    捉賊捉贓,東西不在他這,他有啥好害怕的。


    卻沒料到,第二天一早,公|安便上門以偷盜大罪將他逮捕了。


    付國忠大呼冤枉,到了公|安局辦案大廳,看到昨天搶走他東西的四個混混、沈博年等五個苦主,不見不散餐廳的保安,付瑾梅和慕清妍,心中驚懼,卻依然嘴硬,大呼冤枉。


    四個從他身上搶走玉石的混混此時已認罪。


    加上小混混交出來的東西確證是沈博年等人的失物,餐廳保安給出親眼看到付國忠進服務台的證明。


    他們說,下午付瑾梅上廁所時間,餐廳隻有付國忠一個人時,他們看到他進去服務台,打開過裏麵的櫃子,因為沒有看清他拿的是什麽,再加上他是付瑾梅的親弟弟,所以沒有多想。


    所有的人證都將矛頭指向付國忠,可他依然不肯承認:“俗話說,捉賊捉贓,你們的東西又不是從我身上搜到的,怎麽能說是我偷的。難道就不能是他們陷害我?姐,我冤枉,你一定要幫我啊。”


    付瑾梅默著臉:“我怎麽幫你?你要沒做,警察自然能還你清白。”


    “……”


    付瑾梅回答的很不合付國忠的心意,但他找不到她話裏的錯處,隻得罷了。


    公|安問了他幾次後,不再逼問他,將他押到一旁,開始處理小混混的事情。


    付國忠看到,四個小混混因為認罪態度良好,又歸還了贓物,公|安隻通知他們家人過來交了罰款,就將人給放了。


    這讓他覺得很奇怪。


    這是律法有改變嗎?


    犯了罪竟然不用坐牢?


    不過,不管怎麽樣,這是好事呢。


    這表明,就算他承認偷了那些東西,也會與那四個人一樣,交了罰款就能被釋放。


    卻不料,在輪到他的時候,公|安再次問了他一遍是否認罪,得到否定的回答後,說要將他關進拘留所。


    他立馬急了:“為什麽啊?我偷也好,沒偷也好,東西不是在這嗎?為什麽他們可以走,我不能走?”


    “因為你不認罪,這個案子沒法結,你做為第一嫌疑人,要拘留到洗清嫌疑才能走。”


    “……”


    雖然以前沒被拘留過,付國忠聽說過被拘留的苦,猶豫了一下,決定承認:“那我認罪,我認罪還不成嗎?”


    “既然如此,你交代一下犯罪經過。一定要陳述事實,以免你是替人頂罪。”


    “是是。”


    付國忠一五一十將自己的偷竊經過說了。


    公|安表示他說的沒有疑點,當即讓他簽了認罪書。


    當他以為他也能交點罰款被釋放時,一位苦主突然說道:“玉石是對的,鑽石少了三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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