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麗君》(長篇小說)上卷《天才少女》張寶同 2017.6.20


    人這一生總是擺脫不了金錢和名聲的拖累。人窮時就想著能有錢的一天,等有錢了,又嫌自己掙得不夠多,就是把錢掙多了,好像還感覺沒把錢掙夠。名聲也是如此,無名時想出名,出了名,還想出大名,出了大名,還老是覺得自己的名聲不是最響亮。其實對於金錢和名聲的追求,人就是到死都不會滿足。


    鄧麗筠不知生前是否看懂了人生的這個魔咒,但在她還隻是初出茅廬時,肯定是對這個問題想都不會去想,因為那時她太需要金錢和名聲了。


    為了金錢和名聲,她的整個童年幾乎都是在不停的奔波中度過的,她要調嗓子,學聲樂,要練學,要演唱,還要上課。每天如此,天天如此。她穿著短袖上衣、迷你裙、連衣裙、小旗袍或是百摺長裙,梳著奧米加發型,或是紮著兩條辮子,在燈光迷離的舞台上歌唱《何日君在來》和《一見你就笑》。她明媚燦笑,如花兒開放在舞台上,給人們一片親切、坦誠和柔美的亮色。也許她並非就是為了金錢和名聲,而是為了音樂,為了舞台,這些注定要成為她活在世上的原由。我們還是不要議論這些毫無意義的理論,還是親眼目睹一下她在真實生活中的一些片斷吧。


    我們就從她離開台北縣蘆洲國民小學,進入台灣金陵女子中學開始說起吧。金陵女子中學也是台北縣的一所名校。鄧麗筠來到這所學校,完全沒有她在剛進到蘆洲國民小學時所遇到的那些種種的惡作劇和無限苦惱,因為老師和同學們都知道她是名人。進到中學後,她的名氣越來越大了,出外演出也越來越多了。


    隨著台灣經濟地好轉,台北已經有了許多檔次較高的酒店和酒吧。但是,酒店和酒吧的競爭依然激烈。他們請來各種各樣的歌手來酒店和酒吧裏演唱,以此來招攬顧客。父親鄧樞已經不再跟93樂隊合作了,而是單獨地與飯館和酒吧簽定合同。這樣,他們掙來的錢就完全屬於他們自己的。爸爸已經不再讓她去原來的那些小飯館和小酒吧了,而是和那些較大的酒吧和飯店簽訂合同。合同很多,幾乎是沒完沒了。這些合同告訴她必須在某日某時在什麽地方演出,而且一旦合同簽定,拿到預付金,父親就會毫不遲疑地直奔酒吧或是賭場,要麽大賭一把,要麽一醉方休。


    這天,鄧麗筠和媽媽從傍晚七點鍾就來到康鑫酒吧演唱。康鑫酒吧是在台北蘆洲區的一家比較上檔次的酒吧。酒吧中間的大廳裏燭光閃爍,依稀微明,像繁星照在夜空之中。有一隻似亮非亮的追光燈像月亮一樣照在舞台上。舞台上有一架很大的鋼琴,一位中年男子在優雅地彈著鋼琴,琴聲像溪水在山間流淌。鄧麗筠和媽媽坐在酒吧的一個昏暗的角落裏等待著上場演出。


    媽媽在黑暗中發出歎息,說,“你爸爸又給天庭酒店簽約了。”


    鄧麗筠一聽,就說,“我一天晚上跑兩個地方,已經夠緊的了,他怎麽又給人家簽約了?”她道不是害怕唱歌,而是擔心會耽擱人家的演唱會。因為她覺得她和母親沒有那麽大的精力要在一個晚上去趕三家場子。


    不一會,演唱開始了,第一個上場的是叫林一丹的漂亮女子,她是北台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她唱的歌是《不要問我是誰》。到底是學音樂專業的學生,鄧麗筠覺得人家唱的歌就是好,就用心聽著,用心體會著。唱完一支歌,又唱了另一支歌。但是,唱完歌,掌聲卻是稀稀啦啦的。鄧麗筠知道唱歌好壞沒有太嚴格的標準,全憑聽眾的掌聲來判斷。即使你唱得再好,聽眾的掌聲不熱烈,那就說明你的演唱失敗了。


    接下來是一位男樂手用單簧管吹奏《春江花月夜》。他吹奏的水平顯然是比較高的。但是,聽眾的反應還是很平常。因為來這裏消費的人大都是有錢的年輕人,他們所熱衷的是時下的流行歌曲,對古典名曲的興趣並不濃厚。


    一連見聽眾們對幾位歌手和樂手的反映平平。鄧麗筠就有些擔心自己的演唱也會遭此冷遇。但她還是像往常那樣,張著明媚的笑臉,一身輕鬆地上到了舞台上,唱起了那支《天涯歌女》,一曲唱完,掌聲不斷。她就接著再《何日君再來》。結果,掌聲更為熱烈,而且有不少人在喊,“再唱一首”。於是,鄧麗筠又唱了一支《鳳陽花鼓》。可是,掌聲還是不停地響著,顯然聽眾還要她繼續唱。她沒有辦法,就又唱了那支東北小調《搖籃曲》。聽眾的掌聲越發地熱烈了。可是,她還要馬上趕往凱樂酒店演出,她就再三地向觀眾們鞠躬,說,“感謝親愛的聽眾給我這樣熱烈的掌聲,我也非常想多為大家演唱幾首。可是,我還要跟媽媽趕往凱樂大酒店演出。實在抱歉了。”聽著鄧麗筠的謝幕,大廳裏的掌聲更加熱烈了。


    鄧麗筠一走下舞台,酒吧陳老板就把十元錢塞在了她的手裏,說,“鄧小姐的演唱太好了,謝謝了。”


    鄧麗筠見陳老板給的是十元錢,而不是五元錢,以為陳老板把錢給錯了,就對陳老板說,“陳老板,你把錢給錯了,這五元錢還給你。”


    可陳老板卻說,“這五元錢是給你的獎勵。”


    一天掙了兩天的錢,鄧麗筠自然是非常地高興。她拉著媽媽的手一邊朝著酒巴外麵走著,一麵說,“媽媽,咱們也該買間大房子了。我們班的同學那天來咱家時就說咱家的房子也太小了。”


    媽媽說,“買間大房子要很多的錢。”因為他們家現在住的房子是眷村的房子,隻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房子是公家的,隻有屋裏的東西是自家的。


    鄧麗筠說,“等我以後掙了很多很多的錢,就可以買房子了。”


    可媽媽說,“你掙的錢,還不夠你爸爸到酒吧和賭場揮霍的。”


    鄧麗筠說,“那你不會把錢不給他,他就沒錢再去揮霍了。”


    媽媽說,“合同都是你爸爸簽的,合同一簽,人家就會把預付金給他。那些錢你就是給他要都要不過來。再說,你看他那喝醉酒時那種凶神惡煞的樣子,誰敢跟他吵跟他鬧?”


    (請關注張寶同的簽約作品《詩意的情感》,包括精短散文、生活隨筆和中短篇小說,今天發布的是浪漫愛情故事《青梅竹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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