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正北覺得吳敬軒在本市有著很大的影響,為了不引起轟動,還是先從他的司機調查吧。於是他說:“走,我們去會會他的司機。看看他怎麽說。”
*
郝正北拿出匕首的照片,對周國剛說:“這個匕首你認識嗎?”
周國剛仔細看完照片說:“認識。”
“是誰的?”
“是老板的。”
“你的老板就是吳敬軒嗎?”
“是的,就是他的。他給我一把匕首,讓我去金店鍍銀然後再鑲嵌上鑽石。他本來是想讓我鍍金的,不過後來他覺得鍍銀的好看,就讓我鍍銀了。我還記得,那顆鑽石很貴,有十幾萬吧。”
“是他讓你去的?”
“是的。沒醋。”
“什麽時候的事?”
“我想,也就半年前吧。”
“他為什麽要這麽做?他有沒有跟你說。”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我隻管做事,至於為什麽,他是肯定不會告訴我的,我也不敢問。我在他的身邊做了這麽多年的司機,很了解他的為人。他要是想讓我知道,我自然會知道;可是他要是不想讓我知道,我問了也是白問。有些事,我還是不知道的為好。所以,我平時很少說話,不該問的一句也不問。我想正因為我這樣,老板才會放心讓我去辦這件事情的吧。”
“那你當時為什麽留下假的電話和地址?”
“因為有很多騷擾的電話,所以我每次都會留下假的電話和地址,也省得麻煩了。你們也知道,哪些無聊的電話是很煩人的。”
“哦,原來如此。”
“那這把匕首是不是一直是吳敬軒的保管的?”
“應該是吧,不過我不太清楚。反正我辦完了,就把匕首交給他了。”
“17日的淩晨你在哪裏?”
周國剛想了想說:“17日?我在家裏睡覺。我老婆可以作證。”
“那晚吳敬軒在哪裏?”
“這我就不知道了。他的車很多,司機也多,你們可以問問其他的司機。也許別人的司機會知道的。”
“好吧,謝謝你。”
如今已經可以證實,匕首就是屬於吳敬軒的,再加上監控上的視頻,足可以證明吳敬軒有重大的嫌疑。可是這個吳敬軒在本市有著很大的影響力,郝正北不得不慎重。於是他把這件事告訴了副局長鄭恩國。鄭恩國聽後說,現在證據充足了,就可以對吳敬軒采取措施了,叫他不必多慮。得到了鄭局長的許可,郝正北就像吃了一顆定心丸。
他正要就對吳敬軒采取措施,誰料這時王鵬跑了過來,大口喘氣地說道:“郝隊長,吳敬軒和他的代表律師來了……你要不要現在去看看?”
“什麽?”郝正北完全吃了一驚,“他現在在哪?”
“他在審訊室。”
“走,我們現在就過去。”郝正北心裏很納悶,他為什麽會現在過來?莫非他已經知道了什麽?難道他是來……
帶著滿心的疑惑,郝正北走進了審訊室。
吳敬軒沒有說話,而是他的代表律師開了口。
律師拿出名片說:“鄙人姓陳,您可以叫我小陳。”
“您好,陳律師。”
律師忘了吳敬軒一眼,得到他的點頭許可後,開了口:“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已經全權委托我作為他的代表律師。我們這次前來,主要是自首的。”
“自首?”郝正北雖然也猜到吳敬軒會來自首的,可是當律師說出來的時候,還是有些吃驚。
“是的,是自首的。”律師點頭說,“我的當事人承認,在17日的淩晨殺害了蔡妍萱,所以今天來自首的。”
郝正北示意王鵬采取吳敬軒的指紋和腳印,然後對吳敬軒說:“那好,請你講講案發當晚的經過。”
陳律師又忘了吳敬軒一眼,隨後說:“我的當事人已經把案發經過跟我說了,那麽就由我來說吧。
“我的當事人跟蔡妍萱是情人關係,已經有兩三年了。他為她買房,買車,還親自捧紅了她,可是我的蔡妍萱居然背著我的當事人去找別的男人。我的當事人知道這件事後,十分氣憤,於是就在案發那晚去找蔡妍萱,想跟她理論幾句。她承認了,並且還拿出視頻威脅他,說他要是不給她500萬,她就會把他們的視頻放在網上,讓我的當事人身敗名裂。我的當事人聽後更加憤怒,就拿出匕首嚇唬她,可是她卻要跟我的當事人奪刀,就在糾纏之中,我的當事人誤殺了蔡妍萱。當時他很害怕,所以就匆忙回到了家。事後,他覺得害怕,所以就來警局自首。事情的經過就是這個樣子的。所以我帶我的當事人來自首的,並且已經承認是誤殺。”說完,律師拿出一個優盤,“這個優盤裏麵裝的就是蔡妍萱所威脅我當事人的視頻,你們可以看看。”
郝正北心中覺得奇怪,但沒有立馬表現出來,而是說。“那好,我們會盡快查清楚的。”
陳律師接著說:“另外,我的當事人身體不舒服,有心髒病和精神分裂症,這是我當事人的診斷證明。這個就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有精神病病史。”
郝正北看著診斷證明,上麵是時間是一年前。也就是說,在一年前,吳敬軒就患有精神分裂症。怪不得他會來自首的,看來他已經做足了準備。
陳律師接著說:“在一年前,我的當事人就已經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醫生開具了診斷證明,並且還給我的當事人開了精神病藥物,這是藥物清單。我的當事人每天都要吃藥物,病情一般很穩定。我想你們也知道,我的當事人是一名著名的企業家,每天忙於工作,什麽事都要操心,壓力很大,心情長期不好,久而久之就患有了這個病。”
見郝正北臉色平靜,沉默不語,陳律師扶正眼鏡,隨後繼續用不帶感情的語氣說:“案發當晚,我的當事人忘記了吃藥,再加上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所以才會導致悲劇的發生。所以,我有理由相信,我的當事人是在受了強烈的外界刺激的情況下,導致病情複發,喪失了基本的理智,才會造成這個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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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正北拿出匕首的照片,對周國剛說:“這個匕首你認識嗎?”
周國剛仔細看完照片說:“認識。”
“是誰的?”
“是老板的。”
“你的老板就是吳敬軒嗎?”
“是的,就是他的。他給我一把匕首,讓我去金店鍍銀然後再鑲嵌上鑽石。他本來是想讓我鍍金的,不過後來他覺得鍍銀的好看,就讓我鍍銀了。我還記得,那顆鑽石很貴,有十幾萬吧。”
“是他讓你去的?”
“是的。沒醋。”
“什麽時候的事?”
“我想,也就半年前吧。”
“他為什麽要這麽做?他有沒有跟你說。”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我隻管做事,至於為什麽,他是肯定不會告訴我的,我也不敢問。我在他的身邊做了這麽多年的司機,很了解他的為人。他要是想讓我知道,我自然會知道;可是他要是不想讓我知道,我問了也是白問。有些事,我還是不知道的為好。所以,我平時很少說話,不該問的一句也不問。我想正因為我這樣,老板才會放心讓我去辦這件事情的吧。”
“那你當時為什麽留下假的電話和地址?”
“因為有很多騷擾的電話,所以我每次都會留下假的電話和地址,也省得麻煩了。你們也知道,哪些無聊的電話是很煩人的。”
“哦,原來如此。”
“那這把匕首是不是一直是吳敬軒的保管的?”
“應該是吧,不過我不太清楚。反正我辦完了,就把匕首交給他了。”
“17日的淩晨你在哪裏?”
周國剛想了想說:“17日?我在家裏睡覺。我老婆可以作證。”
“那晚吳敬軒在哪裏?”
“這我就不知道了。他的車很多,司機也多,你們可以問問其他的司機。也許別人的司機會知道的。”
“好吧,謝謝你。”
如今已經可以證實,匕首就是屬於吳敬軒的,再加上監控上的視頻,足可以證明吳敬軒有重大的嫌疑。可是這個吳敬軒在本市有著很大的影響力,郝正北不得不慎重。於是他把這件事告訴了副局長鄭恩國。鄭恩國聽後說,現在證據充足了,就可以對吳敬軒采取措施了,叫他不必多慮。得到了鄭局長的許可,郝正北就像吃了一顆定心丸。
他正要就對吳敬軒采取措施,誰料這時王鵬跑了過來,大口喘氣地說道:“郝隊長,吳敬軒和他的代表律師來了……你要不要現在去看看?”
“什麽?”郝正北完全吃了一驚,“他現在在哪?”
“他在審訊室。”
“走,我們現在就過去。”郝正北心裏很納悶,他為什麽會現在過來?莫非他已經知道了什麽?難道他是來……
帶著滿心的疑惑,郝正北走進了審訊室。
吳敬軒沒有說話,而是他的代表律師開了口。
律師拿出名片說:“鄙人姓陳,您可以叫我小陳。”
“您好,陳律師。”
律師忘了吳敬軒一眼,得到他的點頭許可後,開了口:“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已經全權委托我作為他的代表律師。我們這次前來,主要是自首的。”
“自首?”郝正北雖然也猜到吳敬軒會來自首的,可是當律師說出來的時候,還是有些吃驚。
“是的,是自首的。”律師點頭說,“我的當事人承認,在17日的淩晨殺害了蔡妍萱,所以今天來自首的。”
郝正北示意王鵬采取吳敬軒的指紋和腳印,然後對吳敬軒說:“那好,請你講講案發當晚的經過。”
陳律師又忘了吳敬軒一眼,隨後說:“我的當事人已經把案發經過跟我說了,那麽就由我來說吧。
“我的當事人跟蔡妍萱是情人關係,已經有兩三年了。他為她買房,買車,還親自捧紅了她,可是我的蔡妍萱居然背著我的當事人去找別的男人。我的當事人知道這件事後,十分氣憤,於是就在案發那晚去找蔡妍萱,想跟她理論幾句。她承認了,並且還拿出視頻威脅他,說他要是不給她500萬,她就會把他們的視頻放在網上,讓我的當事人身敗名裂。我的當事人聽後更加憤怒,就拿出匕首嚇唬她,可是她卻要跟我的當事人奪刀,就在糾纏之中,我的當事人誤殺了蔡妍萱。當時他很害怕,所以就匆忙回到了家。事後,他覺得害怕,所以就來警局自首。事情的經過就是這個樣子的。所以我帶我的當事人來自首的,並且已經承認是誤殺。”說完,律師拿出一個優盤,“這個優盤裏麵裝的就是蔡妍萱所威脅我當事人的視頻,你們可以看看。”
郝正北心中覺得奇怪,但沒有立馬表現出來,而是說。“那好,我們會盡快查清楚的。”
陳律師接著說:“另外,我的當事人身體不舒服,有心髒病和精神分裂症,這是我當事人的診斷證明。這個就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有精神病病史。”
郝正北看著診斷證明,上麵是時間是一年前。也就是說,在一年前,吳敬軒就患有精神分裂症。怪不得他會來自首的,看來他已經做足了準備。
陳律師接著說:“在一年前,我的當事人就已經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醫生開具了診斷證明,並且還給我的當事人開了精神病藥物,這是藥物清單。我的當事人每天都要吃藥物,病情一般很穩定。我想你們也知道,我的當事人是一名著名的企業家,每天忙於工作,什麽事都要操心,壓力很大,心情長期不好,久而久之就患有了這個病。”
見郝正北臉色平靜,沉默不語,陳律師扶正眼鏡,隨後繼續用不帶感情的語氣說:“案發當晚,我的當事人忘記了吃藥,再加上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所以才會導致悲劇的發生。所以,我有理由相信,我的當事人是在受了強烈的外界刺激的情況下,導致病情複發,喪失了基本的理智,才會造成這個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