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賣掉, 劉莎一直拖著不肯給死者家屬賠償,並且找了個律師, 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神情。
對於向父向母來說,現在兒子坐牢了, 媳婦還要帶著孫子跑路,老兩口當然不願意。劉莎這個惡媳婦留不留倒是無所謂,但是就這麽跑了他們也不甘心,一來他們想要劉莎幫向青天還債,二來他們要搶孫子。但是現在孩子的爹都坐牢了,小孩又沒成年,沒可能判給父方, 老兩口一聽說可急壞了。大兒子搞同性戀搞到人都失蹤了, 沒給他們留個孫子,寶貝小兒子雖然有個孫子,但是現在媳婦離婚還要把孫子帶走,這怎麽可以?他們立刻找到向海蓉, 要向海蓉出錢幫他們請律師打官司搶小孫子。
從上訴到開庭有三個月的時間, 這三個月裏,向家人又找劉莎鬧了很多次。為了搶孩子,向父趁著孩子放學的時候守在學校門口接,打算把孩子搶走,結果向立不肯跟他走,又哭又鬧,學校老師以為他是人販子, 還報了警,結果又是好一通鬧,最後孩子還是讓劉莎帶回去了,但是那之後好幾天,向立都不敢出門,劉莎也不敢讓他出門,隻好跟學校請了假,規劃者準備轉學的事。
向父向母還跑到劉莎的公司去鬧,找她老板告狀,說她克扣她丈夫財產,說她不孝,把他公婆逼上絕路。百善孝為先,不管怎麽樣,公公婆婆鬧上門對於劉莎來說都是很重的一向指責,而且公司也受不了總有人來鬧影響員工工作,於是劉莎工作的單位委婉的提出了讓劉莎主動辭職,劉莎不得已丟了工作。
向父向母經常鬧上門,鬧得厲害了,劉莎自己或者鄰居就會報警。向母本來是在緩刑期間,如果好好表現也許可以爭取到減刑,一般緩刑的人大多數都不用去坐牢了,但是她為了給小兒子和孫子爭取利益,不甘於寂寞,好幾次被請到公安局被作調解工作,她的良好表現算是完全沒有了。不過她也不在乎了,小兒子都坐牢了,她這一年的牢做不做又有什麽要緊?比起爭奪孫子和財產,坐牢根本算不得什麽了。
除了丟了工作之外,幾次大的爭吵可說基本都是劉莎獲勝,她非常在意自己的利益,一分錢不肯讓步,向父向母沒法從她手裏摳走東西。然而金錢上損失小,但是精神上的壓力確是巨大的,在這段時間裏,劉莎被鬧的每天都睡不好覺,熬出了神經衰弱的毛病。
三個月後,法院終於開庭了。
服刑人員配偶之離婚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婚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多方麵因素。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的四種情形外,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也是法官判決準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通常情況下,隻要對方被判處有期徒刑,其配偶的離婚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劉莎的離婚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為向青天不肯離婚,對於劉莎提出的離婚協議也不同意,所以他們不能協議離婚,隻能訴訟離婚。向青天被關在s市的監獄裏,為了這事劉莎已經來回跑了好幾趟了,路費和律師費都花了不少,好在最後法院判了離,並且由法院來分割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向海蓉出錢幫忙請的律師無力回天,想爭回向立的撫養權也不可能,不過他收了錢就要幫人辦事,最後也出上了力。在申請離婚前劉莎就已經轉移掉除了房產外的大部分婚前財產,律師跑了好幾次監獄探監,跟向青天打聽清楚家庭財政情況,多番調查取證,最後把大部分劉莎轉移的財產都追回了,法院分割財產的時候這些被追回的夫妻共同財產都在分割的範圍裏麵。這時候劉莎拿出她讓親戚幫忙寫的借條,借條上說欠了三十萬,要算在夫妻共同債務裏麵,她打算靠著這借條多爭取一點財產。但是因為這借條是向青天被抓進去以後劉莎為了賣房子轉移財產急急找人寫的,向青天的律師證明向青天根本不知情,借條也沒有向青天的簽名,質疑該借條的真實性。因為共同債務指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時的生活花費,或者共同經營的費用,最後法院判決的時候這三十萬算是劉莎的個人債務,而向青天撞死人要賠的四十萬則是向青天自己的個人債務,都不算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分割財產都沒有影響。判決書一下,劉莎看著她應該分給向青天的錢的數字就哭了,然而她再哭也沒用,不該她的錢她一分也拿不到。
向父向母對於判決結果很不滿意,還想再上訴,但是律師費是很昂貴的,不管勝訴敗訴律師費都是一筆不小的金額,向海蓉的夫家已經不肯讓她再出一分錢了。如果這時候向青雲在的話,向家父母肯定要讓向青雲出這筆錢,可惜大兒子一早就被他們嚇跑了,這時候連人影都抓不到。向家父母又去找小女兒向海娟讓她想辦法,向海娟平時在出人力這事上還能幫幫忙,要錢時逃跑的速度不亞於向青天,各種推脫訴苦,一分錢都不肯出。十五天一過,上訴期就過了,掏不出律師費,向家父母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唯有自己咽了。
車禍撞死人需要賠償的錢屬於向青天的個人債務,雖然是在離婚前出的事,但是這件事情隻要劉莎不願意幫忙,離婚以後她就不需要幫忙負擔債務,分割完夫妻財產以後向青天的那部分用來賠償給死者家屬。劉莎被公公婆婆鬧怕了,一離婚就把房賣了,一半的錢是向青天的。她想賴著不給,但是死者的家屬遲遲收不到錢要求法院強製執行,劉莎沒辦法,隻好老老實實把向青天的那份交了出去。
離完了婚,劉莎一秒鍾都不想再在縣城裏呆著了。公公婆婆天天覬覦著她的兒子和她的財產,她工作也沒法找,孩子書也沒法讀了,於是她就開始籌備離開縣城,徹底擺脫向青天和公公婆婆,帶兒子到另一個地方去生活。然而她還沒離開,又出了一樁令她瞠目結舌的事情,她一時半會兒是走不了了。
劉莎讓親戚幫忙偽造的那張借條在她的離婚官司中沒能幫她爭取到更多的錢,但是這個親戚拿著這張實際不存在的欠條臨時起了貪念,叫劉莎還這三十萬塊錢。劉莎當然不可能還這子虛烏有的三十萬債,於是親戚家就把劉莎告上了法庭。
在金錢麵前,弟妹和大伯能撕破臉,父母子女能情誼毀盡,兄弟鬩牆,夫妻離異,何況是普通的親戚?肯幫劉莎偽造這個債務的本身就不是什麽善茬,劉莎一時情急,沒考慮到這一層,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反而給自己下了個套,真真叫是欲哭無淚了。
那邊鬧的雞飛狗跳,這廂向青雲和葉佳文的小日子倒是過的平平穩穩的。以前他們夫夫兩個自己過日子,沒有老人家的幫襯,照顧一個小孩子很多地方都很吃力很勉強。就說要接送向曉龍,向青雲自己上下班都比孩子上學的時間更久,以至於向曉龍不得不配合他的作息,每天早上早一個小時上課,放學又要在教室裏等半到一個小時才離開。現在他們和葉世清韓姨住到一個城市了,接送孩子的事老人家就能幫忙搭把手,向青雲的負擔減輕了,向曉龍每天還能多睡一會兒,大家都高興;除了接送孩子的事,平時向青雲和葉佳文工作忙,老人家還能幫忙帶小孩出去玩,或者向青雲來不及做飯,老人家也能幫襯。而且葉尚學對於葉佳文是同性戀這件事還是有點膈應的,除了小孩的事情,他們其他事情都不插手管,也不怎麽給他們添麻煩。
向青雲雖然不跟父母聯係了,但是他還是會通過向海蓉去了解一些父母現在的狀況。聽說他們過的很不好,他就匿名給他們寄些錢回去,繼續盡自己的孝道,但是不敢再跟他們聯絡。
轉眼,向曉龍就讀小學四年級了。
這天他放學回家,一直欲言又止的,到了吃飯的時候,沒怎麽夾菜,葉佳文給他碗裏夾菜,他突然放下碗筷,沒頭沒腦地問道:“葉叔叔,向叔叔,你們就是同性戀,對不對?”
對於向父向母來說,現在兒子坐牢了, 媳婦還要帶著孫子跑路,老兩口當然不願意。劉莎這個惡媳婦留不留倒是無所謂,但是就這麽跑了他們也不甘心,一來他們想要劉莎幫向青天還債,二來他們要搶孫子。但是現在孩子的爹都坐牢了,小孩又沒成年,沒可能判給父方, 老兩口一聽說可急壞了。大兒子搞同性戀搞到人都失蹤了, 沒給他們留個孫子,寶貝小兒子雖然有個孫子,但是現在媳婦離婚還要把孫子帶走,這怎麽可以?他們立刻找到向海蓉, 要向海蓉出錢幫他們請律師打官司搶小孫子。
從上訴到開庭有三個月的時間, 這三個月裏,向家人又找劉莎鬧了很多次。為了搶孩子,向父趁著孩子放學的時候守在學校門口接,打算把孩子搶走,結果向立不肯跟他走,又哭又鬧,學校老師以為他是人販子, 還報了警,結果又是好一通鬧,最後孩子還是讓劉莎帶回去了,但是那之後好幾天,向立都不敢出門,劉莎也不敢讓他出門,隻好跟學校請了假,規劃者準備轉學的事。
向父向母還跑到劉莎的公司去鬧,找她老板告狀,說她克扣她丈夫財產,說她不孝,把他公婆逼上絕路。百善孝為先,不管怎麽樣,公公婆婆鬧上門對於劉莎來說都是很重的一向指責,而且公司也受不了總有人來鬧影響員工工作,於是劉莎工作的單位委婉的提出了讓劉莎主動辭職,劉莎不得已丟了工作。
向父向母經常鬧上門,鬧得厲害了,劉莎自己或者鄰居就會報警。向母本來是在緩刑期間,如果好好表現也許可以爭取到減刑,一般緩刑的人大多數都不用去坐牢了,但是她為了給小兒子和孫子爭取利益,不甘於寂寞,好幾次被請到公安局被作調解工作,她的良好表現算是完全沒有了。不過她也不在乎了,小兒子都坐牢了,她這一年的牢做不做又有什麽要緊?比起爭奪孫子和財產,坐牢根本算不得什麽了。
除了丟了工作之外,幾次大的爭吵可說基本都是劉莎獲勝,她非常在意自己的利益,一分錢不肯讓步,向父向母沒法從她手裏摳走東西。然而金錢上損失小,但是精神上的壓力確是巨大的,在這段時間裏,劉莎被鬧的每天都睡不好覺,熬出了神經衰弱的毛病。
三個月後,法院終於開庭了。
服刑人員配偶之離婚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婚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多方麵因素。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的四種情形外,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也是法官判決準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通常情況下,隻要對方被判處有期徒刑,其配偶的離婚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劉莎的離婚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為向青天不肯離婚,對於劉莎提出的離婚協議也不同意,所以他們不能協議離婚,隻能訴訟離婚。向青天被關在s市的監獄裏,為了這事劉莎已經來回跑了好幾趟了,路費和律師費都花了不少,好在最後法院判了離,並且由法院來分割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向海蓉出錢幫忙請的律師無力回天,想爭回向立的撫養權也不可能,不過他收了錢就要幫人辦事,最後也出上了力。在申請離婚前劉莎就已經轉移掉除了房產外的大部分婚前財產,律師跑了好幾次監獄探監,跟向青天打聽清楚家庭財政情況,多番調查取證,最後把大部分劉莎轉移的財產都追回了,法院分割財產的時候這些被追回的夫妻共同財產都在分割的範圍裏麵。這時候劉莎拿出她讓親戚幫忙寫的借條,借條上說欠了三十萬,要算在夫妻共同債務裏麵,她打算靠著這借條多爭取一點財產。但是因為這借條是向青天被抓進去以後劉莎為了賣房子轉移財產急急找人寫的,向青天的律師證明向青天根本不知情,借條也沒有向青天的簽名,質疑該借條的真實性。因為共同債務指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時的生活花費,或者共同經營的費用,最後法院判決的時候這三十萬算是劉莎的個人債務,而向青天撞死人要賠的四十萬則是向青天自己的個人債務,都不算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分割財產都沒有影響。判決書一下,劉莎看著她應該分給向青天的錢的數字就哭了,然而她再哭也沒用,不該她的錢她一分也拿不到。
向父向母對於判決結果很不滿意,還想再上訴,但是律師費是很昂貴的,不管勝訴敗訴律師費都是一筆不小的金額,向海蓉的夫家已經不肯讓她再出一分錢了。如果這時候向青雲在的話,向家父母肯定要讓向青雲出這筆錢,可惜大兒子一早就被他們嚇跑了,這時候連人影都抓不到。向家父母又去找小女兒向海娟讓她想辦法,向海娟平時在出人力這事上還能幫幫忙,要錢時逃跑的速度不亞於向青天,各種推脫訴苦,一分錢都不肯出。十五天一過,上訴期就過了,掏不出律師費,向家父母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唯有自己咽了。
車禍撞死人需要賠償的錢屬於向青天的個人債務,雖然是在離婚前出的事,但是這件事情隻要劉莎不願意幫忙,離婚以後她就不需要幫忙負擔債務,分割完夫妻財產以後向青天的那部分用來賠償給死者家屬。劉莎被公公婆婆鬧怕了,一離婚就把房賣了,一半的錢是向青天的。她想賴著不給,但是死者的家屬遲遲收不到錢要求法院強製執行,劉莎沒辦法,隻好老老實實把向青天的那份交了出去。
離完了婚,劉莎一秒鍾都不想再在縣城裏呆著了。公公婆婆天天覬覦著她的兒子和她的財產,她工作也沒法找,孩子書也沒法讀了,於是她就開始籌備離開縣城,徹底擺脫向青天和公公婆婆,帶兒子到另一個地方去生活。然而她還沒離開,又出了一樁令她瞠目結舌的事情,她一時半會兒是走不了了。
劉莎讓親戚幫忙偽造的那張借條在她的離婚官司中沒能幫她爭取到更多的錢,但是這個親戚拿著這張實際不存在的欠條臨時起了貪念,叫劉莎還這三十萬塊錢。劉莎當然不可能還這子虛烏有的三十萬債,於是親戚家就把劉莎告上了法庭。
在金錢麵前,弟妹和大伯能撕破臉,父母子女能情誼毀盡,兄弟鬩牆,夫妻離異,何況是普通的親戚?肯幫劉莎偽造這個債務的本身就不是什麽善茬,劉莎一時情急,沒考慮到這一層,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反而給自己下了個套,真真叫是欲哭無淚了。
那邊鬧的雞飛狗跳,這廂向青雲和葉佳文的小日子倒是過的平平穩穩的。以前他們夫夫兩個自己過日子,沒有老人家的幫襯,照顧一個小孩子很多地方都很吃力很勉強。就說要接送向曉龍,向青雲自己上下班都比孩子上學的時間更久,以至於向曉龍不得不配合他的作息,每天早上早一個小時上課,放學又要在教室裏等半到一個小時才離開。現在他們和葉世清韓姨住到一個城市了,接送孩子的事老人家就能幫忙搭把手,向青雲的負擔減輕了,向曉龍每天還能多睡一會兒,大家都高興;除了接送孩子的事,平時向青雲和葉佳文工作忙,老人家還能幫忙帶小孩出去玩,或者向青雲來不及做飯,老人家也能幫襯。而且葉尚學對於葉佳文是同性戀這件事還是有點膈應的,除了小孩的事情,他們其他事情都不插手管,也不怎麽給他們添麻煩。
向青雲雖然不跟父母聯係了,但是他還是會通過向海蓉去了解一些父母現在的狀況。聽說他們過的很不好,他就匿名給他們寄些錢回去,繼續盡自己的孝道,但是不敢再跟他們聯絡。
轉眼,向曉龍就讀小學四年級了。
這天他放學回家,一直欲言又止的,到了吃飯的時候,沒怎麽夾菜,葉佳文給他碗裏夾菜,他突然放下碗筷,沒頭沒腦地問道:“葉叔叔,向叔叔,你們就是同性戀,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