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大四的時候,學校裏到處都在開就業動員大會,我就是在這些大會上認識汪浩博的,他大我六歲。我一直覺得自己有些變態,從少女時代開始,我就喜歡比自己大的男孩。孟凡竺比我大五歲,汪浩博比我大六歲,我從未跟自己同齡或者大小在三歲之內的男的談過戀愛,大學的時候有同年級的男生追我,我說:“不行,你太小了。”


    男生氣得不行,他問:“怎麽小了,哪裏小了?”


    我目瞪口呆,不知道該怎麽回答,但事實證明我想多了,人家接著說:“你不是跟我一樣大嗎?我生日還比你大三個月,怎麽就小了?”


    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小了。


    人家恨恨地甩下一句:“你喜歡老男人,你是想幹嗎?”


    我不想幹什麽,事實上我就是喜歡大一點的男人而已。我希望他可以讓我崇拜,讓我依靠,給我安全感。如果一出什麽事,他會站出來對我說:“怕什麽,有我呢!”


    我雖表麵上看起來硬朗無比其實內心很柔軟,哪裏不對勁了?我好好一個姑娘,憑什麽當女漢子!


    汪浩博是有讓我崇拜的點的。他大學的時候就開始賣烤紅薯創業,上完課在學校門口擺攤烤紅薯,後來信息越來越發達,從短信預訂到微博預訂微信預訂,現在僅僅在大學城就有好幾個他的連鎖攤子,給家境貧困又有創業想法的同學提供全套設備和培訓。而他自己雖然不親自賣紅薯了,但還是致力於這份賣紅薯的事業,每天絞盡腦汁想怎麽讓自己的連鎖攤位越來越有特色。


    汪浩博的演講在一間可以容納兩百多號人的自習教室,其間贏得同學們的陣陣掌聲。我對這個戴眼鏡的胖胖的男人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打聽了他的電話,每天去他辦公的地方蹲點守候。


    不到三個月,我把汪浩博拿下了,女追男,隔層紗,何況是汪浩博這樣其貌不揚的男的。我想如果當年我早點跟孟凡竺說我喜歡他,可能也不會有那麽多以後了。


    汪浩博說:“我隻是個烤紅薯的,你到底看上我什麽了?”


    我說:“我家是開餃子店的,以前連店都沒有,一直擺攤賣餃子,我爸媽賣著餃子供我上了大學,你烤著紅薯供自己上了大學,門當戶對!”


    汪浩博瞪大眼睛看著我一直嗬嗬嗬地傻笑。


    他嗬完了,我就賴上了他。


    汪浩博真不像個烤紅薯的,我以為作為一個紅薯大王,他應該具有一分鍾吃完一隻熱紅薯的技能。可惜完全不是這樣,他吃飯的速度跟蝸牛差不多,我跟他吃的第一頓飯是牛排,他吃了整整兩個小時,吃完還對我說:“你吃這麽快幹嗎?又沒有人跟你搶。”


    我說你吃一頓飯的時間,夠我把一個月的飯都吃完了。


    他是個慢條斯理的胖子,我慢慢發現自己也被拖著急不起來了。我們約會的時候,我一定要提前對自己說很多遍別著急,你是去約會的,不是去打仗的!


    但除此之外,汪浩博除了是個好人,他所有的特質都跟孟凡竺相反,胖,矮,戴眼鏡,慢條斯理,嘴笨,溫和……我喜歡人生裏遇見這樣一個人,讓我能夠嚐試與之前完全相反的感覺。


    我想,隻有這樣,我才永遠不會想起孟凡竺,也不會把這樣的一個男朋友,在任何時刻跟孟凡竺相比較。


    我們談戀愛的第二年,我帶汪浩博回家。大雜院快要拆遷了,我爸媽在收拾東西,先搬到餃子店去住。孟凡竺家也在收拾東西,大人們誰都不知道我跟孟凡竺之間發生過什麽事,還當是原來一樣,招呼著要一起吃個飯。大雜院裏的人在一起住了幾十年,這一搬走,雖說交通發達,但想見一麵也不會像現在這麽容易。


    孟凡竺的爸爸自告奮勇說:“這事兒就包在我身上了,你倆也要來的!”他看了看我跟汪浩博,繼續說,“我家小凡也會回來的。”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孟凡竺還沒有回來,我爸不知道搞什麽非要在這個時候買台電腦,一大早就拖著汪浩博去了電腦城,我還沒起床,被落下了。孟凡竺的爸媽看我一個人在院子裏刷牙,熱情地招呼我去他家坐坐,但一進門就不停地跟我說小時候你還在這張桌子上尿過尿呢,還在這兒拉過屎呢,還在這兒喝過奶呢……


    我聽得一頭冷汗,尷尬地笑。


    我坐在那張曾經孟凡竺帶婷姐回來坐的那張沙發上,看著他爸媽把不用的東西打包,一會兒他媽抱著一個紙箱子走過來,說:“露露,你看,這一箱子都是你小時候寫給小凡的信呢!”


    我坐在一堆不知道是要還是不要的盒子中間翻這些信,看著自己幼稚的筆跡。我不確定所有的信都在這裏,但一定是大部分。我記得他曾經跟我說過他一直收著這些信,當時他好像是這麽說的:“留著這些信其實也沒用,隻是當時覺得別人寫給自己的信扔掉不好,後來想扔掉的時候,發現已經有幾百封了,又有點舍不得,所以一直留著,雖然不會再拿出來看,但卻不是可以隨便扔掉的東西。”


    那個時候我已經可以完全明白其中的道理了,就好像有一件已經過時的衣服,自己知道不會再穿,卻不一定會把它扔進垃圾桶或者送給別人。就算我不喜歡,還是要讓它在身邊。


    很久以前的我對於孟凡竺的感情,可能也是這個道理吧。


    我在孟凡竺到家之前離開了,我不想撞見他,免得彼此尷尬。


    孟凡竺爸爸真的在附近的酒店訂了兩桌,大雜院所有人都被要求參加。人太多,大人們被離愁別緒充斥,推推搡搡中我們的座位就成了這樣——我的左邊坐著孟凡竺,右邊坐著汪浩博。我拿出手機對孟凡竺說:“我們一起拍張照吧。”


    孟凡竺沒拒絕,還非常配合地做出開心的樣子。


    “哢嚓——”這聲音真像一把剪刀。


    我知道,以後再也不會有這樣的機會了!


    那天晚上我喝了很多酒,醉得不省人事,聽說是汪浩博將我扛回去的。


    第二天醒來汪浩博坐在床邊一本正經地對我說:“露露,你還是很愛孟凡竺吧?”


    我頭疼,疼得像戴了緊箍咒一樣,卻厲聲反駁道:“什麽愛不愛的,你一個賣紅薯的矯情個屁!”


    汪浩博看著我,不作聲。我突然卡帶了,也不知道說什麽,兩個人都不說話,沉默著沉默著,我抑製不住地哭了。


    櫃子裏的那兩件衣服還在,新襯衫和新裙子。我翻出來,想再穿一次,可惜已經穿不上了。還是新的呢,一次也沒有穿過,就穿不上了。


    歲月並不是把殺豬刀,隻不過是把人變成了豬。


    我抱著衣服死了人一樣號啕大哭。是的,是死了人,是原來的那個我死了,死在愛孟凡竺的路上,我把自己殺死了,我愛死了。


    汪浩博看著我,說:“你別哭了,有我呢!”


    他走到窗前拉開窗簾,站在窗口朝外看,那是我少女時代無數次偷看孟凡竺的窗口。


    半晌,外麵有了動靜,汪浩博輕聲對我說:“他要走了,一家人帶著行李,你要不要出去送別?”


    我搖搖頭,死人又怎麽送別呢?


    讓那個曾經深愛的人,就這麽留在回憶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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