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匿名采訪過幾個百萬粉絲的大v,他們當中,有婦女之友,有成功人士,有軟萌正太,約過最少的一個都超過50次。


    表麵上他們都是各種衣著光鮮的網紅大v,一條微博幾十萬上百萬的閱讀量,發個生病的狀態大把人噓寒問暖。誰又能想到他們剝掉那層外衣,實際上還是為了跟女人一起滾床單,戴上套子從事最原始的生理活動。


    他們當中,甚至還有女的。


    沒錯,沒想到吧,其實除了渣男以外,還有一種被稱作“女玩家”的存在。


    這種人一般是感情受過創傷,觸底反彈,於是決定報複社會。


    女玩家們喜歡在網上把一些男的撩得不要不要的,甚至對她死心塌地,買禮物發紅包,送這個送那個,隻為了討她歡心。最後女玩家玩膩了,就一腳踹開,男的還卑躬屈膝的跪求回心轉意,殊不知人家根本就不曾動過心,隻是在玩角色扮演遊戲而已。


    對這種情況,還真是不知道怎麽說啊。


    網絡大v尚且如此,那混亂黑暗的娛樂圈就更不用說了。比如劇組常見的露水夫妻,男女雙方為了慰藉寂寞,三更半夜敲房門,又不是什麽不為人知的事,隻是鮮有曝光而已。


    至於網文圈有沒有艸粉這種事發生——


    有!


    當然有!


    而且還不止一起!


    趙謙印象中,龍空就曾經曝光過好幾個艸粉還拿出來炫耀的人渣寫手,甚至還有一腳踏兩船,企圖現實開hou宮的。


    他們當中個個都是月入過萬的“大神”,把那些天真幼稚的小女孩忽悠得摸不著北,真以為自己傍上了大腿,對那些個渣男死心塌地的,連孩子都懷上了。


    嗬嗬。


    趙謙心累啊,自己月入千萬都特麽還沒找到女朋友,人家月入過萬睡過的女人,比自己認識的女生都多。


    難道飛得太高也是件壞事?


    趙謙煩躁得直想抓狂,隻能說這個世界自己真的看不懂。


    回歸正題。


    就這麽一會兒,論壇上又多了好幾個討論趙謙艸粉的帖子。有的是直接破口大罵艸粉惡心;有的則是指桑罵槐,指責某人身為大神兼公眾人物,絲毫沒有注意自己的影響;有的故作客觀公正,然而話裏依舊把矛頭指向趙謙。


    仿佛所有人都認定他真的做了艸粉這種事了。


    哪怕趙謙自詡脾氣好,從不輕易跟人紅臉,但是這一刻看到一大堆煞嗶噴子跟風狗開帖懟自己,也忍不住怒從心頭起。


    怒過後,又忍不住嘲諷地笑了笑,該不該說這是個智商鑒定帖呢,這麽一個帖子,炸出一大群智商硬傷的蠢魚,被人當槍使了都不知道。


    嗬嗬。


    好,很好!


    你們想要搞事是吧?那我就陪你們玩玩!


    果斷打開文檔,編輯回應聲明。


    十分鍾後,龍空上麵又多了一個關於半紙情書艸粉話題的帖子,隻不過引人注意的是,這個帖子的發帖人,正是半紙情書本人。


    標題:“那些說我艸粉的人,把臉洗幹淨來,我一個一個抽!”


    正主出現了!


    很多人看到都眼前一亮,不管是吃瓜的嘲諷的謾罵的還是幫腔的,一時間都紛紛看過來。


    不出意外,這應該就是半紙情書本人的回應了。這風格,還是一如既往的霸氣狂妄啊,也不知道他是真有所依仗還是無知無畏。


    想想也是,事情越鬧越大,如果有誤會還是趁早澄清的好,別等到不可收拾了再來回應。哪怕事情是真的,早采取危機公關措施也比晚要好。


    點開帖子,便看到正文寫到:“如果不是朋友截圖發給我,我還不知道自己在龍空已經人人喊打了呢。記得前不久散財,大家還樂嗬嗬各種恭喜祝福來著,現在翻臉比翻書還快。嘖,你們是不是以為我記憶力跟你們一樣差?”


    “抱歉,不是呢!你們當中不少罵我的人,我可是記得你們回過我散財帖的。隻不過懶得扒你們而已!”


    “我今天來是給自己討個公道的。你們不是說我艸粉嗎?證據呢?拿出來啊!別裝死!@造謠者1號@噴得最凶的龍套甲@跳得最歡的智障乙!罵了半天,你們夠爽了吧?不過我隻看到你們罵我的話,沒看到半點實錘啊!”


    “哦,誰最會罵街誰就有道理對吧?那我們村那幾個潑婦豈不是戰鬥力完爆各種商業談判高手?”


    “我今天把話放這了,一小時之內我要看到證據。如果你能證明我真的艸粉了,甚至能證明我跟任何一個女的,有kiss以上程度的接觸,都算我輸!”


    “當然,要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別怪我了。往日你們造謠,別人告不動你們,不代表我也告不動。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黴的。”


    “這次所有摻和汙蔑誹謗我的人,別以為在網上我就沒辦法抓到你,告訴你,太天真了,別忘了有種職業叫做網警。另外這件事我已經打電話通知律師了,拿不出證據來,你們就等著坐牢吧!”


    “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沒有!”


    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都屬於誹謗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幾年,最高法還通過了相關規定,網絡造謠同樣屬於誹謗罪。隻要點擊觀看人數超過5000,或者轉發超過500次,都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趙謙真的艸粉了,對方這樣說頂多算泄露他人隱私,並不能構成誹謗造謠罪名,然而事實上趙謙並沒有。


    因此,隻要趙謙舍得花錢,存心想告對方,那絕對是一告一個準!


    饒是如此,造謠成本還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聯網上攪風攪雨,完事之後道個歉就沒了,根本沒想過這樣會對別人造成什麽樣的影響!


    當真是造謠張張嘴,辟謠跑斷腿。


    所以,這一次,趙謙是不想忍的。


    對這種嘴賤的家夥,慣著他幹嘛?


    逮著機會就是要往死裏弄!不然還真以為造謠是什麽光榮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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