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萬合同詐騙一事很快就有了進展。


    原因是陳賤賤坦白了。


    陳賤賤雖然是暈了過去,按照規矩還是得先送往醫院,在醫院確診沒問題後再移交警察局。醫院裏,其實陳賤賤早就醒來了,她有想過逃,但是世界這麽大又能往哪兒去逃?


    現代不同古代那樣隨便找個地方隱姓埋名就沒人知道了,如今網絡、科技這麽發達想找個人非常簡單,尤其是他這種有名有姓的人。可是,就算是出逃,藏在小山村過那個日子?


    陳賤賤搖頭,那樣的生活她實在是沒法生活下去。


    當醒來後,看著兩個警察守在身邊,於是就一五一十的說了。


    把事情的經過前前後後全部都說了。


    可唯有一點,她撒謊了。


    這件事的主謀,她一口咬定是夏紫薇全權策劃並且提出的,事實上也是夏紫薇最先提出的這8000萬合約,隻是在實際性行動上,陳賤賤將自己所有的偽造合同行為全部都是受夏紫薇指示的。


    她隻是一個被指示的人,夏紫薇才是主謀!


    把所有問題都往夏紫薇頭上甩,也隻有這樣才能減輕自己的刑罰。


    至於後果。


    算了吧,都變成這樣了,人贓俱獲,還有什麽後果好談。


    工作?


    8000萬合約的事情一定會在圈內曝光的,不管她是否去坐牢了,她以後都沒法在經紀人圈內混了,沒有人會要她的。至於做不做牢,真的沒什麽區別了。


    真因為沒什麽區別了,所以也就完全不用顧忌著夏紫薇了。


    反正經紀人這一行業她是沒法再做下去了,所以隻能想辦法減輕自己的刑罰,這個時候還替夏紫薇出頭抗那才叫煞筆。


    至於日後,夏紫薇哪裏還來的日後?


    本來就是年老色衰過氣的,如今的名氣純粹靠著操作保留的,今天這合同一事,最少三年以上的牢獄是有的,到時候娛樂圈的天早變了,哪裏還有她夏紫薇什麽事。


    再者,估計這夏紫薇出來後很有可能會將這件事怪罪於自己。


    以夏紫薇的性格,絕對會如此。


    與其現在幫她抗,日後再被她怪罪,還不如直接把所有事情都往夏紫薇身上推,推個一幹二淨。


    至於律師那邊,工作室律師這邊所知的內容甚少,也不怕律師的供詞會對自己造成什麽影響。


    說起這件事。


    陳賤賤在向陳一清坦白這件事的時候,心裏也是怨氣大的很。


    你說你夏紫薇,你好端端的非要跟工作室旗下的藝人較什麽勁?


    合著人家就不是你工作室旗下的藝人麽?


    合著你工作室旗下的藝人就永遠不能比過你麽?


    這也太小心眼到及點了吧?


    要不是你非要跟著柳如清較勁,事情怎麽會發展到這麽一個地步?


    陳賤賤這邊將所有的罪責全部推向了夏紫薇。


    夏紫薇那邊,在接受審問的時候,也是將所有罪責全部推向陳賤賤,裝作一副無辜不知情的樣子,完完全全就是她參演電視劇裏的那幅瑪麗蘇狀態,別人都是錯的,自己做什麽都是對的,別人不能對自己壞,隻能對自己好,出了什麽事都是別人的原因,自己從沒有去害過誰跟誰較過勁。


    審查是兩邊分頭審問的,所以夏紫薇還不清楚陳賤賤將她出賣的事實。


    而且從工作室律師那邊得到的口供倒是跟陳賤賤說的一模一樣,再加上陳賤賤說的是有板有眼的,而且無論是時間還是出發點等等各方麵都得到了驗證,而且陳賤賤也認罪,也願意出席作為證人。


    8000萬的合同詐騙,金額巨大的嚇死人。


    看起來本以為會是一樁非常麻煩的案件,結果卻是這麽簡單。


    至於這8000萬的巨額資金。


    夏紫薇雖然沒有直接認罪承認合同詐騙。


    但是她的口供卻是裝作不知情,將所有事情推向給了經紀人陳賤賤,這件事也間接的說明了另外一件事,那就是這8000萬合同詐騙事情是真的,並非是報案人單方麵栽贓嫁禍。


    再者,作為報案人,李建平這邊手裏有自己劇組給夏紫薇工作室銀行轉賬打款的記錄。


    手裏也有這份8000萬違約金的合同、跟柳如清最初簽署的那份1000萬的違約金合同,還有柳如清其他合同的簽字,通過簽字的筆跡也能清楚的判斷出這份8000萬違約金的合同顯然跟柳如清其他合約字跡不一。


    8000萬合同詐騙案件為事實。


    唯一的區別就是,夏紫薇跟陳賤賤兩人之間到底誰才是主犯,這一點得要到時候法律開庭審理了。


    審核的結果如何,那是另外一回事。


    而李建平被騙的這8000萬,則以證據充分為理由第一時間退回給了《青龍戰記》劇組。


    夏紫薇工作室的賬戶資金也已經全部被封鎖了。


    而夏紫薇跟陳賤賤。


    由於案件事實成立,兩人隻是主謀跟從犯的區別,當天就被送往了看守所,然後等待具體的開庭時間跟開庭結果再分別量刑。


    至於量刑的結果嘛。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單位合同詐騙,數額20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夏紫薇工作室這起詐騙案,詐騙的不是一百兩百萬,而是8000萬啊!


    如果真按照法律規定上的量刑標準去認真執行的話,這恐怕的是……


    8000萬-200萬,等於7800萬。


    一年十二個月,7800除以12等於650。


    再算上基礎的十年,那就是660年!


    660年的有期徒刑!


    當然,麵對這種情況,量刑肯定不會是真的判個660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最少三十年的牢獄是走不了了。


    三十年。


    夏紫薇今年四十多,等她出來時,得七十多歲了。


    可憐嗎?


    不不,是可恨!


    這件事怪誰?


    怪柳如清嗎?


    還是怪李建平?


    案件的量刑結果,李建平早就在自己的律師口中知道了一個大概。


    正因為知道,也真因為清楚,他也必須去處理這件事。


    夏紫薇這件事,純粹的就是夏紫薇自己作死!


    找你們工作室旗下的女藝人約戲,你各種拒絕,還推薦自己來也罷了。這邊給了你多少時間來緩和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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