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自銘的身份被擺在了台麵上。


    他倒不是怕什麽被殺人凶手打擊報複,隻是這種情況影響到調查進展是一件相當正常的事。除此之外,所有的輿論風波在他看來隻能說是一種額外的麻煩,隻要自己能夠主動忽略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因為在他眼中,黎明的真實身份就是李永清,這是一個板上釘釘一般的事實。雖然證據的尋找仍然需要時間,但無數個接點已經顯露出這種衝撞並非巧合。


    與此同時,他還結合最初的幾起案件做出了對李永清犯案思路的歸總。比如作為親屬的李鳴德遇害的案件,肖自銘在反複的確認案件細節以後,敲定這實際上應當並不能算作一起謀殺案。


    雖然現場留下了近乎張狂的宣告聲明,破碎的玻璃中夾雜著酒瓶的碎片也代表這件事和黎明有關,但肖自銘對摔落的長度進行了測量,發覺李鳴德真正墜落的時候麵前應該並沒有屏障。


    而挪開屍體後的現場照片也顯示,雖然因為高度差和碎塊體積的原因,玻璃碎片本就主要散落在距離樓房和屍體更遠的位置,但屍體下方卻恰巧沒有任何一點殘渣。


    也就是說,玻璃的破碎看似是因為李鳴德摔落時的碰撞,實際是後續的偽造——因為上方剛好有玻璃的存在,作為凶器的玻璃酒瓶在那裏被發現才會顯得不太刻意,甚至是順理成章。


    而這些作為的動機也納入了肖自銘後續的考慮,他得出的結論是:這種舉動是為了表明酒瓶本身隻是黎明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物”,混雜在命案現場而非擺在附近,是為了避免路經的環衛工誤以為這隻是普通的垃圾而收走丟棄這種在城市裏常見的醉鬼容易遺留的東西。


    混入其中,也恰好是黎明的一種“殺人美學”。


    作為凶手的李永清,恐怕正是在發覺這份意外出現的同時,為了給遠在另一座城市卻被無端卷入刑訊過程的那位並未殺人的女士脫罪,而順帶的做出了這種萬無一失的“施舍”。


    肖自銘的身份被擺在了台麵上。


    他倒不是怕什麽被殺人凶手打擊報複,隻是這種情況影響到調查進展是一件相當正常的事。除此之外,所有的輿論風波在他看來隻能說是一種額外的麻煩,隻要自己能夠主動忽略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因為在他眼中,黎明的真實身份就是李永清,這是一個板上釘釘一般的事實。雖然證據的尋找仍然需要時間,但無數個接點已經顯露出這種衝撞並非巧合。


    與此同時,他還結合最初的幾起案件做出了對李永清犯案思路的歸總。比如作為親屬的李鳴德遇害的案件,肖自銘在反複的確認案件細節以後,敲定這實際上應當並不能算作一起謀殺案。


    雖然現場留下了近乎張狂的宣告聲明,破碎的玻璃中夾雜著酒瓶的碎片也代表這件事和黎明有關,但肖自銘對摔落的長度進行了測量,發覺李鳴德真正墜落的時候麵前應該並沒有屏障。


    而挪開屍體後的現場照片也顯示,雖然因為高度差和碎塊體積的原因,玻璃碎片本就主要散落在距離樓房和屍體更遠的位置,但屍體下方卻恰巧沒有任何一點殘渣。


    也就是說,玻璃的破碎看似是因為李鳴德摔落時的碰撞,實際是後續的偽造——因為上方剛好有玻璃的存在,作為凶器的玻璃酒瓶在那裏被發現才會顯得不太刻意,甚至是順理成章。


    而這些作為的動機也納入了肖自銘後續的考慮,他得出的結論是:這種舉動是為了表明酒瓶本身隻是黎明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物”,混雜在命案現場而非擺在附近,是為了避免路經的環衛工誤以為這隻是普通的垃圾而收走丟棄這種在城市裏常見的醉鬼容易遺留的東西。


    混入其中,也恰好是黎明的一種“殺人美學”。


    作為凶手的李永清,恐怕正是在發覺這份意外出現的同時,為了給遠在另一座城市卻被無端卷入刑訊過程的那位並未殺人的女士脫罪,而順帶的做出了這種萬無一失的“施舍”。肖自銘的身份被擺在了台麵上。


    他倒不是怕什麽被殺人凶手打擊報複,隻是這種情況影響到調查進展是一件相當正常的事。除此之外,所有的輿論風波在他看來隻能說是一種額外的麻煩,隻要自己能夠主動忽略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因為在他眼中,黎明的真實身份就是李永清,這是一個板上釘釘一般的事實。雖然證據的尋找仍然需要時間,但無數個接點已經顯露出這種衝撞並非巧合。


    與此同時,他還結合最初的幾起案件做出了對李永清犯案思路的歸總。比如作為親屬的李鳴德遇害的案件,肖自銘在反複的確認案件細節以後,敲定這實際上應當並不能算作一起謀殺案。


    雖然現場留下了近乎張狂的宣告聲明,破碎的玻璃中夾雜著酒瓶的碎片也代表這件事和黎明有關,但肖自銘對摔落的長度進行了測量,發覺李鳴德真正墜落的時候麵前應該並沒有屏障。


    而挪開屍體後的現場照片也顯示,雖然因為高度差和碎塊體積的原因,玻璃碎片本就主要散落在距離樓房和屍體更遠的位置,但屍體下方卻恰巧沒有任何一點殘渣。


    也就是說,玻璃的破碎看似是因為李鳴德摔落時的碰撞,實際是後續的偽造——因為上方剛好有玻璃的存在,作為凶器的玻璃酒瓶在那裏被發現才會顯得不太刻意,甚至是順理成章。


    而這些作為的動機也納入了肖自銘後續的考慮,他得出的結論是:這種舉動是為了表明酒瓶本身隻是黎明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物”,混雜在命案現場而非擺在附近,是為了避免路經的環衛工誤以為這隻是普通的垃圾而收走丟棄這種在城市裏常見的醉鬼容易遺留的東西。


    混入其中,也恰好是黎明的一種“殺人美學”。


    作為凶手的李永清,恐怕正是在發覺這份意外出現的同時,為了給遠在另一座城市卻被無端卷入刑訊過程的那位並未殺人的女士脫罪,而順帶的做出了這種萬無一失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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