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警察們:
我懸梁自盡了,你們一定好奇我為什麽這麽做吧?
但我相信你們一定更好奇這兩件命案的真相吧?蔡小姐到底是怎麽死的?凶手到底是誰?手法又是怎樣?動機又是什麽?陳哲先生又是為何而死?……你們到現在都絞盡腦汁也想不出來真相吧?
好吧,那我先一一為你們解釋這兩件案子所有的真相,然後再告訴你們我為何要上吊,以及我我什麽要將所有事情全盤突出。
首先殺死蔡小姐的沒有別人,正是我和陳哲先生兩人共同所為,而所有的計劃我們在事先就已經商量好了。
一月五號那晚,我抵達馬槽巷後按照計劃進入蔡小姐的房間。那個房間通往衛生間的扇門正是我們實施凶殺的關鍵所在,想必警察也能夠調查推測到這裏吧。
我以上廁所為由,趁機將蔡小姐房間上麵的鎖打開。這本是計劃中的一部分,但我卻故意將計劃修改了一些:我刻意在門的把鎖上留下了我自己的指紋。在我和陳哲的計劃中,這本是絕對禁忌的事情,因為我留下指紋就等於承認了我去過衛生間,也就無可逃避的擁有了嫌疑。但是我卻故意這麽做,至於原因我現在先不說,等一會兒你們自然就知道了。
從馬槽巷出來之後我先是吃了一碗麵,然後便去巷口東部的雜貨店賣了幾根炮竹來燃放,“放炮竹”這一環節其實也是計劃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燃放炮仗的原因當然不是為了慶祝,而是為了配合和掩護我的同夥陳哲。因為在我燃放炮仗的同時,陳哲正在行凶。
我們本就商量好,在某個時間點裏應外合。你們知道,蔡小姐是被扼殺致死的。在陳哲扼殺的過程中她那麵會反抗,然後便會造成一些爭鬥的聲音……這麽說你們懂了吧,我放炮仗的目的就在於遮蓋住蔡小姐在被殺的過程中所掙紮而產生的聲音。
在當晚八點十五分的時候,陳哲通過衛生間進入了蔡小姐的房間。當時她正站在門檻旁邊,陳哲從背後迅速的扼住其脖子往後拖拽,同時關上了房間的門,然後過程就不多說了,蔡小姐一個女流之輩在高大的陳哲麵前隻能痛苦的死去。在殺害蔡小姐後陳哲迅速的返回了房間,整個過程不超過三分鍾。
你們肯定好奇另一件事,那就是曾小姐的證詞吧。因為陳哲在行凶的時候曾小姐就在他的眼前,他不在的這三分鍾必然會被曾小姐所見到,而我相信曾小姐一定卻堅定的向你們說陳哲並未離開房間半步,你們一定想象不出這是為什麽吧。
其實這隻是個障眼法,使我們事先就商量好的把戲罷了。曾小姐應該告訴你們陳哲先生有性施虐傾向吧?其實他並沒有,這隻不過是計劃中的一部分,也是實施障眼法的關鍵所在。你們知道,陳哲在進入曾小姐房間時帶著一個黑色皮包對吧,裏麵裝滿了皮鞭、蠟燭、繩索之類的施虐物品,可這些東西不過是些幌子,在計劃中,裏麵最關鍵的一樣作案工具,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樣東西其實是一個眼罩。
說到這你們應該恍然大悟了吧。陳哲兵沒有施虐傾向,他故意冒充隻是為了帶著這個黑色皮包和這些用具,而其中對案件有用的隻不過是這個眼罩罷了,除眼罩外的一些東西,皮鞭、蠟燭什麽的不過是個幌子,為的當然就是為這個眼罩做掩飾。有這麽一句話:“想要隱藏一枚樹葉,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放到樹林裏。”
我們回到那晚。陳哲按照計劃,他脫光了曾小姐的衣服後然後將其用繩索綁住並為她帶上眼罩。隨即便衝進了蔡小姐的房間,將蔡小姐殺害後在回到曾小姐的房間。而被眼罩罩著的曾小姐對於此事當然一無所知,所以才會向你們提出“陳先生並未離開房間半步”的證詞。
這便是我們所用的障眼法了,想必曾小姐還以為陳哲這三分鍾是在脫衣服呢,其實陳哲已經行凶歸來了。還有,這裏便用到了我燃放鞭炮的第二個作用,因為曾小姐雖然被遮住了眼睛,但是卻能聽的到,萬一被她聽到陳哲離開的聲音就大事不妙了。然而她卻聽不見,因為陳哲的聲音被我所燃放的炮仗爆炸的聲音完全掩蓋住了。這也是在我們預料之中。
就是這樣,我們利用了這些手法輕易的將蔡小姐殺害並且逃過了你們的調查。可以說這簡直是一場接近完美的犯罪,唯一的瑕疵就是我留在門把鎖上的指紋了。如果沒有這枚指紋,我相信我的嫌疑會少之又少。而我為何要可以留下指紋呢?關於這一點我暫時擱著不說,因為其原因牽扯到繼續深入下去的敘述。
好了關於殺害蔡小姐的凶手和手法我已經交代完畢了,接著我便要說一說陳哲先生的死因了。
其實陳哲先生也是被我害死的。我這麽說你們肯定好奇我的手法吧,因為陳哲是在我離開他家後才中毒身亡的,而且他是在自己家完全封鎖著的臥室內死亡的。這麽看來,我沒有一丁點行凶的可能行吧。其實不然,你們信不信,由於我在離開他家前通過一段啞語告訴他了一件事就可以促使陳哲先生自殺。你們肯定不信吧,竟然會有人因為別人告訴他一件事就自殺了?
但其實事實正是如此。至於我到底告訴了陳哲些什麽,我暫時先不說。因為這件事又牽扯到我們殺害蔡小姐的動機上麵。
下麵我先說一說我們三人之間的經曆吧,然後你們就知道我和陳哲為何要殺害蔡小姐,而我為何又要在殺害蔡小姐之後又殺害陳哲了。
相信警察調查出來了,我和陳哲兩人是大學同學,我們都是藍鯨大學中文係十三班的學生。
在大學臨近畢業的期間,校長引領著我們去參觀了一所類似於技校的大專型學校,也就是在那時候我認識了蔡小姐。
我懸梁自盡了,你們一定好奇我為什麽這麽做吧?
但我相信你們一定更好奇這兩件命案的真相吧?蔡小姐到底是怎麽死的?凶手到底是誰?手法又是怎樣?動機又是什麽?陳哲先生又是為何而死?……你們到現在都絞盡腦汁也想不出來真相吧?
好吧,那我先一一為你們解釋這兩件案子所有的真相,然後再告訴你們我為何要上吊,以及我我什麽要將所有事情全盤突出。
首先殺死蔡小姐的沒有別人,正是我和陳哲先生兩人共同所為,而所有的計劃我們在事先就已經商量好了。
一月五號那晚,我抵達馬槽巷後按照計劃進入蔡小姐的房間。那個房間通往衛生間的扇門正是我們實施凶殺的關鍵所在,想必警察也能夠調查推測到這裏吧。
我以上廁所為由,趁機將蔡小姐房間上麵的鎖打開。這本是計劃中的一部分,但我卻故意將計劃修改了一些:我刻意在門的把鎖上留下了我自己的指紋。在我和陳哲的計劃中,這本是絕對禁忌的事情,因為我留下指紋就等於承認了我去過衛生間,也就無可逃避的擁有了嫌疑。但是我卻故意這麽做,至於原因我現在先不說,等一會兒你們自然就知道了。
從馬槽巷出來之後我先是吃了一碗麵,然後便去巷口東部的雜貨店賣了幾根炮竹來燃放,“放炮竹”這一環節其實也是計劃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燃放炮仗的原因當然不是為了慶祝,而是為了配合和掩護我的同夥陳哲。因為在我燃放炮仗的同時,陳哲正在行凶。
我們本就商量好,在某個時間點裏應外合。你們知道,蔡小姐是被扼殺致死的。在陳哲扼殺的過程中她那麵會反抗,然後便會造成一些爭鬥的聲音……這麽說你們懂了吧,我放炮仗的目的就在於遮蓋住蔡小姐在被殺的過程中所掙紮而產生的聲音。
在當晚八點十五分的時候,陳哲通過衛生間進入了蔡小姐的房間。當時她正站在門檻旁邊,陳哲從背後迅速的扼住其脖子往後拖拽,同時關上了房間的門,然後過程就不多說了,蔡小姐一個女流之輩在高大的陳哲麵前隻能痛苦的死去。在殺害蔡小姐後陳哲迅速的返回了房間,整個過程不超過三分鍾。
你們肯定好奇另一件事,那就是曾小姐的證詞吧。因為陳哲在行凶的時候曾小姐就在他的眼前,他不在的這三分鍾必然會被曾小姐所見到,而我相信曾小姐一定卻堅定的向你們說陳哲並未離開房間半步,你們一定想象不出這是為什麽吧。
其實這隻是個障眼法,使我們事先就商量好的把戲罷了。曾小姐應該告訴你們陳哲先生有性施虐傾向吧?其實他並沒有,這隻不過是計劃中的一部分,也是實施障眼法的關鍵所在。你們知道,陳哲在進入曾小姐房間時帶著一個黑色皮包對吧,裏麵裝滿了皮鞭、蠟燭、繩索之類的施虐物品,可這些東西不過是些幌子,在計劃中,裏麵最關鍵的一樣作案工具,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樣東西其實是一個眼罩。
說到這你們應該恍然大悟了吧。陳哲兵沒有施虐傾向,他故意冒充隻是為了帶著這個黑色皮包和這些用具,而其中對案件有用的隻不過是這個眼罩罷了,除眼罩外的一些東西,皮鞭、蠟燭什麽的不過是個幌子,為的當然就是為這個眼罩做掩飾。有這麽一句話:“想要隱藏一枚樹葉,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放到樹林裏。”
我們回到那晚。陳哲按照計劃,他脫光了曾小姐的衣服後然後將其用繩索綁住並為她帶上眼罩。隨即便衝進了蔡小姐的房間,將蔡小姐殺害後在回到曾小姐的房間。而被眼罩罩著的曾小姐對於此事當然一無所知,所以才會向你們提出“陳先生並未離開房間半步”的證詞。
這便是我們所用的障眼法了,想必曾小姐還以為陳哲這三分鍾是在脫衣服呢,其實陳哲已經行凶歸來了。還有,這裏便用到了我燃放鞭炮的第二個作用,因為曾小姐雖然被遮住了眼睛,但是卻能聽的到,萬一被她聽到陳哲離開的聲音就大事不妙了。然而她卻聽不見,因為陳哲的聲音被我所燃放的炮仗爆炸的聲音完全掩蓋住了。這也是在我們預料之中。
就是這樣,我們利用了這些手法輕易的將蔡小姐殺害並且逃過了你們的調查。可以說這簡直是一場接近完美的犯罪,唯一的瑕疵就是我留在門把鎖上的指紋了。如果沒有這枚指紋,我相信我的嫌疑會少之又少。而我為何要可以留下指紋呢?關於這一點我暫時擱著不說,因為其原因牽扯到繼續深入下去的敘述。
好了關於殺害蔡小姐的凶手和手法我已經交代完畢了,接著我便要說一說陳哲先生的死因了。
其實陳哲先生也是被我害死的。我這麽說你們肯定好奇我的手法吧,因為陳哲是在我離開他家後才中毒身亡的,而且他是在自己家完全封鎖著的臥室內死亡的。這麽看來,我沒有一丁點行凶的可能行吧。其實不然,你們信不信,由於我在離開他家前通過一段啞語告訴他了一件事就可以促使陳哲先生自殺。你們肯定不信吧,竟然會有人因為別人告訴他一件事就自殺了?
但其實事實正是如此。至於我到底告訴了陳哲些什麽,我暫時先不說。因為這件事又牽扯到我們殺害蔡小姐的動機上麵。
下麵我先說一說我們三人之間的經曆吧,然後你們就知道我和陳哲為何要殺害蔡小姐,而我為何又要在殺害蔡小姐之後又殺害陳哲了。
相信警察調查出來了,我和陳哲兩人是大學同學,我們都是藍鯨大學中文係十三班的學生。
在大學臨近畢業的期間,校長引領著我們去參觀了一所類似於技校的大專型學校,也就是在那時候我認識了蔡小姐。